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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协议文本

 

物业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署日期:

2015年月日

甲方: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将物业出租给乙方相关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1、租赁物业:

甲方同意将位于(下称“物业”)以现状出租给乙方。

2、租赁面积:

经双方确认本合同物业租赁面积(即计租面积)为24695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红线图见附件一)。

3、租赁用途:

该物业仅作酒店客房或公寓经营使用。

4、租赁期限:

自2015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5、现有配备用电最大负荷:

千瓦(KW),若乙方有额外用电需求,在不影响其它租户正常用电、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办理用电增容、用电设施报建安装,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未办理用电增容的情况下,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超过配备用电负荷,否则,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乙方已对该物业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按现状承租该物业。

二、租赁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物业装修期自2015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期间甲方免收乙方租金和电力设施维护费

2、年月日起,乙方须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该物业租金。

租金收费标准为:

每月人民币万仟佰拾元角整(小写:

¥元/月)。

租赁期内,乙方在租赁物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清洁费、通讯费、税费等)应自行足额缴纳。

3、年月日起,乙方须按第一年整年缴纳,以后每半年缴纳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和电力设施维护费。

物业管理费、电力设施维护费含园区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卫生、绿化管养、路灯照明、园区保安等费用,不含工业垃圾处理及本物业设施维修、维护费用。

其中,物业管理费为每月万仟佰拾元角整(小写:

¥元/月);电力设施维护费为每月万仟佰拾元角整(小写:

¥元/月),即乙方每月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和电力设施维护费合计人民币万仟佰拾元角整(小写:

¥元/月)。

4、租赁期内,租金、物业管理费和电力设施维护费每三年环比递增10%。

(详见附件三)

5、乙方应于房租到期15日前以银行汇款方式向甲方支付该月租金、物业管理费和电力设施维护费,如遇公众假期可顺延至假期结束之日起的第三日。

6、租赁期内,乙方须自行支付该物业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环保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税费及其它卫生、环保、消防、治安等部门按规定收取的费用、罚款等)。

上述费用由乙方直接交予有关收费单位或由甲方代收代付。

因未按时交纳上述费用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须以银行汇款方式向甲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物业的租赁保证金(相当于3个月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和电力设施维护费总额)共计人民币拾万仟元整(小写:

¥元)。

乙方逾期未交付或不足额交付保证金,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有权将出租物业向第三方出租。

租赁期内,保证金由甲方保管,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2、租赁保证金在租赁期内不计算利息。

乙方无违约的,在租赁合同终止并结清乙方应缴费用后15天内,甲方应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的,须携带收款凭证原件,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其对租赁物业有权进行出租。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

2、乙方对该物业进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及环境有影响的设备,其装修或设置方案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在装修或安装设备时,不得损坏该物业的主体结构、主要设备及外墙。

乙方应承担该物业室内装修及增设设备(设施)的一切费用,并在装修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3、乙方须按时如数缴交租金及相关费用给甲方。

4、乙方须在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完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必要的证照后方能开展经营活动,甲方应协助提供乙方办理相关证照手续所需材料。

5、乙方须遵守由甲方或园区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园区管理办法,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业经营生产活动进行统一、有序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并有权配合执法部门对乙方违规行为做出处理。

6、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须及时向上述有关单位办理地址变更或注销手续,并于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出示上述有关单位出具的地址变更或注销的证明文件。

7、该物业必须为乙方自主经营,不得直接或变相通过转让、发包、分包等方式将该物业的整体或部分转租、分租予第三方进行经营。

8、该物业为乙方安全防火、治安防范的责任范围。

该物业内的人身、财产安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或第三方原因导致其他物业出现失窃、火灾等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情况的,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防火、防盗规定,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及环境保护,不得在该物业内储存有危险、易燃、易爆及违禁的物品,不得在本项目范围内进行非法活动及违法经营。

9、本物业外立面装修等改造方案应符合园区统一风格和要求(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走廊与阳台外墙封玻璃窗、出入口在园区南门侧外设置、首层与二层建墙与园区分隔等),改造方案需经甲方同意方可动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0、本物业消防设施由乙方报装建设并负责办理第一、二次消防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园区一次消防验收总体通过,并在完成该物业一、二次消防验收后方可对外经营。

11、租赁期内,乙方负责办理该物业的意外、商业等保险事宜,并承担保险费用。

五、物业交付、续租及收回

1、自乙方向甲方交付租赁保证金之日起5天内,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物业按现状交付给乙方,甲方不对出租物业内部结构、室内装修、管道结构等进行改动,现有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消防、供水、用电、排水等设施)交付乙方使用、装修与维护。

2、租赁期届满(或合同终止、解除),乙方投资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该物业范围内的一切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及装修(包括由乙方后期加装并嵌固于墙体的设备装置及装饰如:

隔墙、窗、灯具、门及其它拆卸后会损坏室内状况的物件等)均无偿归甲方所有。

租赁期满,如甲方继续出租,乙方拟续租时,需在租赁合同期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必须参与甲方对该物业组织的公开招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租用优先权。

3、租赁期届满(或合同终止、解除),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撤场方案(该方案应当详细列明搬迁物品清单、搬迁时间等),甲方审查同意后,乙方应按时搬出全部物品。

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符合设施外观完好、可正常使用的状态,并结清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保证租赁物业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供水、供气、消防、用电、排水等设备设施的完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物业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当修复或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同时应当结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自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15日后租赁物业内如仍有物品,则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全权处理。

甲方因处理而产生的清洁费、搬运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4、租赁期届满(或合同终止、解除)后7天内,乙方拒不交还承租物业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一切措施阻止乙方继续使用该物业。

甲方有权单方委托公证处对乙方存放在租赁物内资产进行公证,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单方搬离上述物品,清空场地。

乙方除应按双倍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占用期间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外,尚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物业装修与添附

1、甲方将物业交付给乙方后,设备设施(包括消防、供水、排水、用电设施等)由乙方维护。

乙方应合理、安全地使用本合同项下的物业及其公用附属设施。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该物业及其公用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对乙方自行装修装饰或添置设备的维修、日常养护义务、安全责任、产生的相关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2、乙方如需改变本合同项下物业的结构及装修、添置对该物业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施),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其图纸及装修、添附方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不得损害租赁物业的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

(2)符合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规划、建设、环保、卫生、安监、质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乙方应当提前七天将图纸及装修、添附方案提交给甲方备案,在获得甲方备案通过后,乙方应当签署施工管理的有关文件方可施工。

未经批准私自改造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应予以配合。

合同解除、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3、为保证园区整体景观效果,凡乙方加装影响楼层外立面效果的装修装饰(如外墙漆、防雨棚、灯箱广告牌等),须先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按要求施工。

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随意在园区道路、休闲区域、建(构)筑物等公共区域安置宣传广告牌、指引标识等。

4、租赁期满或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后,乙方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添附而产生的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

租赁物业内的水、电、气、消防等设施,以及其他所有因拆除损坏租赁物业建筑外观或正常使用的物品或内外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5、乙方在租赁物业装修期间,必须遵守园区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装修施工若需钻孔、打墙、使用电锯等产生噪音、震动、风尘、异味的施工项目,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施工方式、日期、地点、持续时间等情况向甲方书面报批。

若乙方装修施工对园区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乙方及施工人员暂停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按甲方另行安排时间恢复施工。

七、物业维修与安全

1、租赁期间,在因租赁房屋自身结构或租赁物业外部公共水电设施问题需要维修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应及时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因租赁物业内部装修、水电等问题需要维修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应妥善使用租赁物业及相关设施,不得进行破坏、毁损,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如乙方破坏、毁坏影响物业主体结构的,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外,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自行承担租赁物业的装修损失。

3、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使用租赁物业,如非因租赁物业主体结构问题致使甲方或者第三人遭受损害(包括人身损害或物质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应自行做好租赁物业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乙方在租赁物业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乙方是其经营物业的消防责任人,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关消防及安全工作的管理并与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消防责任书。

非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火灾、爆炸、失窃等事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甲方制订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及消防的法律法规,双方同意签订环保消防安全责任书作为合同附件。

6、本物业因维修、装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乙方应在装修及日常运营期间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及其他消防设施。

7、租赁期间,乙方对本物业内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应执行本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

八、违约责任

1、非因协商一致或不可抗力或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否则,应按本合同保证金相同的金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按本合同保证金3倍的金额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在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又擅自将租赁物业转租、分租或转借给第三方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停水停电,甲方有权单方委托公证处公证下自行收回该出租物业,同时,对乙方存放在租赁物内资产进行公证物业内一切不可移动的设备及装修等不动产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退还,并有权按本合同租赁保证金3倍的金额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保证金和违约金仍不足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由乙方继续赔偿。

如乙方尚欠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以乙方存放在该物业内的资产以抵偿乙方欠付的费用,资产不足以抵偿乙方欠费的,以法律途径追收资产不足抵扣的费用。

(1)逾期交付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它乙方应交纳的费用超过三十天(含三十天);

(2)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三十天仍未正常运营、开业经营,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中途停业超过三十天(含三十天);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好图纸及装修、添附方案的备案手续,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或添附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改变本合同项下物业的使用用途的;

(5)乙方直接或变相通过转让、发包、分包等方式将本物业的整体或部分转租、分租予第三方进行经营的;

(6)租赁物业内出现违法行为,乙方被行政、司法部门作出如下处罚之一的:

a.罚款10万元以上;

b.停业1个月以上;

c.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7)乙方利用承租物业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8)乙方装修防火安全存在隐患,经甲方及有关部门通知后在整改期限内不作有效整改的;

(9)乙方组织策划或者参与园区企业商户进行的集体停业活动的;

(10)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未将该租赁物业作为经营场所向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11)乙方利用物业加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12)乙方利用物业进行其它违法活动、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13)乙方没有合法经营资格,未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违法、违规经营的;

(14)乙方违法从事任何对园区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的;

(15)乙方拖欠工资超过2个月的;

(16)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规定及义务的;

(17)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或者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5、乙方如逾期交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按所拖欠款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在租赁期间因其提供的产品(包括服务)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或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导致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如因乙方的上述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赔偿金、律师费等损失的,概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一方因重大事项而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应按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因不可抗力致使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因地震、火灾等致使租赁物业毁损或灭失的;政府明令对租赁物业或租赁物业所占用的土地征收、征用或拆除的。

十、其它责任条款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有下列行为对乙方或其租赁物业、第三方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1)乙方违法经营,或乙方经营使用的设备、设施被司法机关查封、拍卖的;

(2)乙方故意破坏或过失或非正常使用物业设备和设施;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他人产生的一切纠纷;

(4)因任何第三方的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失、损害;

(5)因外部公共事业供应(如供电、供气、供水、通讯、排污等)中断;

(6)因上级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测、演习等政府行政行为;

(7)突发事件发生时甲方为维护园区秩序而采取必要紧急措施;

(8)非甲方故意或过失,在乙方经营场所发生的纠纷、事故;

(9)非甲方故意或过失,或甲方无法控制的其它事件。

2、乙方的债权、债务、税费、水电费等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经营责任,与甲方无关。

3、租赁期内,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它约定

1、因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2、合同上出现的金额同时用大小写表示,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3、双方确认,一方向另一方的以下地址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送达文件即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联系地址:

联系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地址:

联系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增加附件形式表述。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对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订。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由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交纳租赁保证金后生效。

以下为双方签字盖章栏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

附件:

租金递增表

年份

租金/月

管理费/月

电力设施维护费/月

合计

年份

租金/月

管理费/月

电力设施维护费/月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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