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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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征求意见稿

承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1.1 为深化《承德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正确处理城市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加强承德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特制定本规划。

  1.2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承德市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

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本规划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实施中如有重大调整或对本规划强制性条文进行变更,必须经原批准部门审批。

  1.3 本规划未涉及的控制指标和管理规定,应遵循国家及河北省、承德市的相关法规、规定。

  1.4——1.5条为规划成果内容和名词解释,此处省略。

本规划强制性条文用黑体字印刷。

        第二章 规划依据与规划期限

  2.1——2.11条为规划依据,此处省略。

  2..12《承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划期限近期到2007年,远期到2020年。

远景为2020年以后。

         第三章 规划原则与规划思路

  3.1《承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划原则:

  3.1.1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

  保护城市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延续城市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

  3.1.2坚持全局调控的原则。

  用全局的观点,调整现状城市结构,调整现状城市职能,调整现状城市人口分布,调整现状城市用地。

为保护城市历史文化创造有利条件。

  3.1.3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保护规划要与城市历史文化遗存的性质及分布相结合,要与城市的历史演变及现状基础相结合,要与城市的地形及地貌相结合,要与城市的相关规划相结合。

  3.1.4坚持重点突出的原则。

  将避暑山庄外八庙风景区列为保护的重点,将老城区未改造地区列为控制的重点,将新市区列为近期建设的重点,将濒临消失的历史实物遗存列为抢救的重点。

  3.2《承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坚持如下规划思路:

  3.2.1把握好保护规划的三个空间层次。

  保护的三个空间层次是:

文物古迹、历史文化保护区和老城区历史环境和建控地带。

  3.2.2把握好保护规划的两个关系

  一是保护历史文化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二是保护历史文化与经济发展和改善生活环境的关系。

  3.2.3把握好保护规划的两大内容

  一是物质形态方面的保护,二是非物质形态方面的保护。

  3.3《承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远景目标

  完善避暑山庄及外八庙空间格局和整体环境景观,恢复避暑山庄及外八庙景区的历史风貌。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划出一定区域,作为禁建区,禁建区内现有单位、居民要迁出,建筑要拆除。

老城区人口总量和建筑总量要进一步做“减法”,使老城区充分体现城市历史文脉,延续历史文化渊源,重现历史文化景观。

使城市具有鲜明的地方性、民族性、文化性,向世人展现承德独具特色、并有浓厚传统历史氛围的城市形象。

第四章 城市功能调整与疏解

  4.1突出老城区历史文化特征,弱化、疏解老城区其它职能。

  4.2迁出老城区政治中心。

  4.3迁出老城区现有工业企业。

  4.4迁出老城区现有高等院校。

  4.5将铁路货场迁出老城区,在新区建公交调度中心和汽车南站。

  4.6加快新区建设,吸引老城区居民外迁。

第五章 各类保护范围的界定

  5.1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

  此部分详见河北省政府[1992]年9号文件、河北省政府[1993]年72号文件和承市政办[2001]164号文件。

  5.2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范围

  二道牌楼街区为历史文化保护区。

保护范围是:

东起常王府胡同路东侧,西到小榛子沟路西沿,南为西大街南缘,北至碧峰中路北侧。

  5.3老城区保护范围

  老城区保护范围如下:

东起红石峦沟,西至下营房,南起半壁山——飞机场,北到避暑山庄及外八庙建设控制地带南界。

并分为三个保护区域。

  5.3.1避暑山庄及外八庙建设控制地带南界至西大街——东大街以北为第一保护区域。

  5.3.2西大街——东大街以南,石洞子沟路——新华路——车站路以北为第二保护区域。

  5.3.3石洞子沟路——新华路——车站路以南至老城区南缘为第三保护区域。

第六章 保护要求与措施

  6.1市级及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

  6.1.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执行。

  6.1.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6.1.3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6.1.4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和保护,必须将文物单体建筑修缮与环境整治和改善相结合,景点保护与街、区成片保护相结合。

  6.1.5现避暑山庄内的动物园、儿童游乐场必须尽快迁出。

  6.2将药王庙、酒仙庙、海云寺、大石桥、五窑沟窑址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6.3将承德剧场、热河革命烈士纪念馆、苏军烈士纪念碑、邮电局老办公楼、承德一中教学北楼、承德一中教学南楼、观彩楼、铁路办公楼作为近现代代表性建筑进行保护。

  6.4保护老城区基本格局:

以西大街为老城区横向骨架,武烈河为老城区纵向骨架。

纵、横向骨架构成老城区基本格局。

  6.4.1横向骨架的保护:

对碧峰门未改造地段、佟山北坡潘家沟以西、东大街以北,严格控制周围风貌,总的规划思路要体现“疏、低、小、古”,建筑要作“减法”,绿化要作“加法”。

  6.4.2纵向骨架的保护:

武烈河两岸承德大桥以北规划思路要体现“庄、庙、山、城”相融相济。

建设必须做到“城不压庄,城不遮庙,城不障山”。

  6.5老城区建筑高度规划

  6.5.1建筑高度控制原则:

  6.5.1.1未改造地段严于已改造地段,距山庄近地段严于距山庄远地段,地势高地段严于地势低地段。

  6.5.1.2加强老城区建筑高度控制,老城区三个保护区域新建建筑最高高度控制为:

避暑山庄外八庙建设控制地带南界——西大街以北新建建筑最高高度不得高于19米。

西大街以南——新华路以北新建建筑最高高度不得高于30米。

新华路以南——老城区南缘新建建筑最高高度不得高于50米。

  6.5.1.3位于划定景观走廊内建筑,不得遮挡观景视线。

  6.5.2老城区三个保护区域分地块规划建筑最高高度:

  6.5.2.1老城区第一保护区域建筑最高高度:

西大街以北新建建筑最高高度不得高于19米。

同时建筑最高处标高不宜高于碧峰门路路面标高,不得高于避暑山庄宫墙墙顶标高。

  对已建成的建筑,如不符合6.5.2.1款要求,条件允许时,建筑最高高度均降至19米以下,其中小溪沟北侧,建筑最高高度降至15米以下。

  6.5.2.2老城区第二保护区域建筑最高高度:

除执行本规划6.5.1.2款规划外,还应满足下述要求。

  石洞子沟路以北、佟山中路以西未改造地段,新建建筑最高高度不得高于19米,且建筑最高处标高不得高于佟山公园用地最低处标高。

已建建筑,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待条件允许时降层。

  6.5.2.3老城区第三保护区域建筑最高高度:

除执行本规划6.5.1.2款规划外,还应满足下述要求。

翠桥地势较高地段新建建筑最高高度控制为19米。

  6.5.2.4老城区三个保护区域内所有新建建筑均不应遮挡景观视线。

  6.6老城区建筑按其所处位置,对其风貌提出如下要求:

  6.6.1第一保护区域:

建筑风貌要求坡屋顶或传统形式,建筑色彩为灰色基调。

  6.6.2第二保护区域:

建筑风貌要求坡屋顶,建筑色彩沿西大街建筑为灰色基调。

其它地段建筑可采用其它色调,但色彩要与老城整体环境相协调。

  6.6.3第三保护区域:

建筑形式要做好老城区与新区的过渡,体现出地方特色。

  6.7市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及非文物保护单位古迹遗存要按以下要求进行保护。

  6.7.1西大街两侧的道台衙门、文庙、西清真寺、武庙、大石桥及树龄在100年以上的古树,必须立即抢救,不得损坏一砖一瓦,一草一木。

  6.7.2武烈河西岸的清坝及附属设施,无论位于地上或者埋于地下,均不得毁损、改变原貌。

需要维修的坝段,必须采用与原坝体相同的材料。

武烈河南岸的“文明福地”石刻要加大保护力度,并整治周围环境。

狮子沟旱河北岸的药王庙要保护好现有遗存。

  6.7.3市区内现存的酒仙庙、海云寺要保护好现有遗存,不得改作它用。

周围划出风貌协调地带。

  6.7.4保护好五窑沟遗存,不得在遗存上进行任何建设。

遗址周围要逐步恢复历史氛围,严禁破坏周围地貌,严格控制建设活动。

  6.8景观视线的保护

  6.8.1保护三个制高点的四条景观视线。

  三个制高点是:

南山积雪、四面云山、佟山公园。

其对应的四条景观视线为:

南山积雪——普乐寺——罄锤峰;佟山公园——碧峰门;四面云山——西大街——西大街对面山体;南山积雪——半壁山。

视线走廊宽50米内不得有障景建筑。

  6.8.2保护老城区主要广场四条景观视线。

  火神庙——罗汉山及火神庙——馨锤峰是火神庙广场的两条景观视线;视线走廊宽15米内不得有障景建筑。

城市中心广场南部——罗汉山及城市中心广场北部——罗汉山是中心广场两条景观视线;视线走廊宽50米内不得有障景建筑。

  6.8.3保护老城区主要街道景观视线。

  山庄东路——武烈路——武烈南路为承德市景观道路,沿线不得出现障景建筑。

  6.9周围环境整治要求

  6.9.1水系的整治

  6.9.1.1武烈河、小热河的整治:

武烈河、小热河严格按《武烈河带状景观规划》进行建设和环境整治。

  6.9.1.2旱河的整治:

将狮子沟旱河、二仙居旱河、牛圈子沟旱河、石洞子沟旱河、裴家沟旱河作为整治重点。

不得在旱河上进行新的建设,在旱河沿岸建设时,必须保证《承德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规定的旱河宽度。

沿岸堤坝或石砌、或利用自然地形,体现出古城风韵。

同时加大两岸绿化、美化工程。

  6.9.2老城区周围山体的整治

  6.9.2.1利用老城区周围自然地貌共规划五处山地公园,罄锤峰公园、罗汉山公园、佟山公园、鳄鱼山公园、半壁山公园。

  6.9.2.2老城区北部山地规划为保育林区,其范围位于避暑山庄外八庙周围山地。

  6.9.2.3老城区南部近山山地规划为风景林带。

风景林带共分为三段,即水泉沟段、市中心段、铁路北山段。

风景林带平均宽200米。

  6.9.2.4严禁在老城区周围山地开山取石,砍伐树木,规划建设用地以外山地禁止进行开发建设。

  6.10城市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

  6.10.1保护地方传统文化,如民俗、民风带有地方特色的文艺作品、手艺术作品、文化节、体育比赛等。

  6.10.2恢复普宁寺广场,为普宁寺传统佛事活动提供空间。

恢复浦仁寺、殊相寺庙前广场,开展相应文化活动。

  6.10.3恢复部分老字号商业、酒楼。

  6.11基础设施规划要求

  6.11.1道路:

山庄东路、狮子沟路、普宁路、东环路武烈河铁路桥以北、101国道普宁山庄以南规划为城市景观道路,其路面铺装材料、灯具造型、街头小品、绿化配置要体现地方特点、文化特点、传统特点,不得采用定型产品。

远景要改变东环路、101国道普宁山庄以南道路功能,其对外交通职能由红石峦沟引出。

  6.11.2排水:

严禁将污水排入城市雨水系统,封闭武烈河老城区段所有污水排放口。

  6.11.3电力:

减少电力设施对风景区及老城区风貌的影响,东北郊变电站要改为室内变电站;在老城主要街道、主要街区、主要景区及西大街以北地区,10KV变电所全部改为户内式或地下式开闭所、配电所;10KV及10KV以下线路要采用地下电缆方式敷设;南园到罗汉山段110KV电力线,条件具备时改为地下敷设。

  6.11.4热力及燃气:

规划将架空的供热管道转入地下。

燃气管道建设时,采用地下敷设方式。

  6.11.5通讯:

规划将通讯及有线电视线路全部转入地下。

第七章 山庄宫墙周围西南地段的保护

  7.1规划结构:

由西大街、碧峰门路作为其横向骨架,大北沟、常王府胡同、小榛子沟、大榛子沟、鹿栅子沟作为其纵向骨架,形成自由式路网格局,并保留传统地名。

碧峰门路沿线与对面城区,要有良好的景观呼应。

月牙城对面必须保留一定的开阔空间,保护碧峰门前——佟山公园、四面云山——西大街对面山体的视线走廊。

  7.2规划基本要求:

  7.2.1重点保护区:

规划为带状绿地,保留现存所有树木,严禁建设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

  7.2.2一般保护区:

碧峰门前至碧峰门路北侧红线地段规划为公共绿地,内设机动车停车场和公共绿地。

一般保护区其他地段规划为公共绿地。

  7.2.3文物保护范围外地段根据现状建设情况不同,提出相应规划要求。

详见本规划附件:

《山庄宫墙周围西南地段控制指标》。

  7.3分地块控制要求:

  7.3.1建筑最高高度的控制:

1——7地块为已改造地块,现状为中高层住宅区,此处建筑规划采取降层处理。

规划建筑最高高度不得高于19米,且不超过HA+5米HA为碧峰门路中心线标高,下同。

8——13地块11号地块除外近山庄处以未改建者居多,近西大街处以已改建者居多,规划建筑最高高度不得高于19米,且不超过HA。

14——19地块15号地块除外规划建筑最高高度不得高于19米,且不超过HBHB为避暑山庄宫墙底标高。

  7.3.2未改建区规划绿地率大于30%。

但11号地块碧峰门前、12——01号地块、15——01号地块、15——02号地块、15——03号地块、19——01号地块山地除外,其规划绿地率分别大于70%、40%、70%、50%、50%和80%。

已改建区规划绿地率大于25%。

  7.3.3此区域内建筑形式除1——01、10——01、10——04地块为古建形式外,其余均为坡屋顶形式,建筑主色彩为灰色。

  7.4改造碧峰门路,并向西延伸至水泉沟路,其作用以旅游、生活为主。

线型要依山就势,两侧树木必须保留,形成不规则的绿带。

当保护树木与规划道路宽度发生冲突时,局部路段可在符合相应规范前提下,修改道路断面。

第八章喇嘛寺地段的保护

  8.1延续原有格局、空间尺度和肌理。

  8.1.1停车场采取分散布置,保持较小尺度。

  8.1.2调整用地功能,迁出起重设备厂和磁性材料厂,原址作为寺庙遗址或绿地。

  8.1.3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体量,建筑最高高度不得超过7米。

  8.2建筑立面和屋顶的处理,要体现出传统特色。

  8.3古迹遗存之间控制五条景观视线,五条景观视线为:

安远庙——须弥福寿之庙,普乐寺——南山积雪,普乐寺——溥仁寺,溥善寺——安远庙,溥仁寺——旅游桥。

沿滨河绿地南北方向,保持三条绿化视廊。

第九章 普宁寺周围地段的保护

  9.1地段内规划用地的调整:

普宁寺周围地段规划建设用地只包含五类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居住用地含必要的配套设施、绿地、道路广场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

不符合此类性质的用地不再在现址扩大规模,待条件成熟时迁出,择址重建。

  9.2此地段内的普宁寺、普佑寺、广缘寺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见第五章相关内容。

  9.2.1在重点保护区及一般保护区内不允许建任何建筑物及构筑物。

  9.2.2文物保护范围外居住建筑形式为坡屋顶,主色调为灰色,层数以一层为主,局部地块经有关部门严格论证、批准后,可建少量二层建筑。

  9.2.3恢复普宁寺庙前广场按原始尺寸大小恢复及停车场,并在普佑寺、广缘寺门前规划广场与停车场。

  9.3建筑最高高度为7米,绿地率不低于40%,居住用地容积率不超过0.35,公共设施用地容积率不超过0.40。

         第十章 狮子沟地段的保护

  10.1地段内规划用地的调整:

狮子沟地段规划建设用地只包含五类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居住用地含必要的配套设施、绿地、道路广场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

不符合此类性质的用地不再在现址扩大规模,待条件成熟时迁出,择址重建。

  10.2此地段内的须弥福寿之庙、普陀宗乘之庙、殊像寺、罗汉堂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见第五章相关内容。

  10.2.1在重点保护区内不允许建任何建筑物及构筑物。

  10.2.2一般保护区内的现有住宅要外迁至其它地段。

狮子沟地段农村住宅建筑形式为坡屋顶,主色调为灰色,层数以一层为主,局部地块经有关部门严格论证、批准后,可建少量二层建筑。

  10.3保留现有寺庙门前广场与停车场,并且在殊像寺、广安寺、罗汉堂门前规划广场与停车场,现有旅游服务设施一律从该区域迁走,安置于各寺庙侧面。

  10.4居住用地:

建筑最高高度为7米,绿地率不低于30%。

容积率不超过0.35。

  10.5旅游服务设施用地:

最高高度为4米,绿地率不小于40%,容积率不超过0.3,本区内旅游服务设施建筑均为临时性建筑。

     第十一章 二道牌楼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11.1恢复道台衙署古迹基址,迁走现有住户和单位。

迁走城隍庙西侧单位,改为旅游服务设施用地,并将道台衙署西侧,文庙北侧规划为公共绿地。

道台衙署基址前留为停车场地。

  11.2该历史文化保护区要做“减法”。

新建建筑最高高度为7米以下,容积率在0.5以下。

已建建筑要采取降层措施,建筑最高高度要小于14米。

 11.3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建筑要与古建环境相协调。

西大街从小榛子沟路口至常王府胡同路口,路面改为石材铺装,沿路灯具、废物箱、电话亭等街头小品及店面外观要具有传统特色。

  11.4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外围划出一定范围,作为历史风貌过渡地带。

         第十二章 附则

  12.1本规划具体执行由承德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12.2本规划解释权归承德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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