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4镇江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标准及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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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镇江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标准及细则
镇江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标准及细则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要点
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
标准分值
得分
备注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
餐饮服务许可基础档案
餐饮服务许可基础档案完整、规范;
查阅基础台帐资料,要求按餐饮经营类别提供,电子档案和文本档案齐全,台帐目录清楚、数据准确。
无电子档案或台帐不清楚扣1分;
查阅10份许可基础档案,其中社会餐饮5个,学校食堂3个,企业食堂1个,机关食堂1个。
一份档案不规范扣0.5分。
随机抽查10个监管单位,一个不在基础台帐中扣0.5分。
5
许可质量
发证条件符合率≥85%。
现场随机抽查监管单位10个(社会餐饮5个,学校食堂3个,企业食堂1个,机关食堂1个),要求条件符合率≥85%,每下降5%,扣0.5分(许可标准按照许可审查规范的标准执行)。
5
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
①监管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98%;
②无超许可类别经营行为;
随机抽查监管的有固定场所的餐饮服务单位10个(社会餐饮5个,学校食堂3个,企业食堂1个,机关食堂1个),有效许可证持证率每下降1%扣1分,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如无监督意见书留档视同无证单位;有超许可类别经营行为,每查出1户扣0.5分。
5
日常监督
健康证持有率、六病调离率
①健康证持有率≥90%,农村地区≥80%;②六病调离率100%.
现场随机抽查监管的餐饮服务单位10个(社会餐饮5个,学校食堂3个,企业食堂1个,机关食堂1个),健康证每下降1%扣0.5分;六病调离率每下降1%扣1分。
5
监督覆盖率
城区指标:
全年总监管覆盖率为≥100%。
其中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200%。
农村指标按城区指标减半。
查资料。
以现场工作的年审、分级、意见书、案卷、抽检记录、专项检查表等书面材料为准,文书总数少于单位数的30%不得分,30%-50%之间的每少5%扣1分。
现场随机抽查监管餐饮单位10个(社会餐饮5个,学校食堂3个,企业食堂1个,机关食堂1个),一个单位未覆盖扣0.5分。
5
现场卫生监督质量
按照《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评分表》考核
随机抽查监管餐饮单位、学校食堂10个,按照《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评分表》考核后计分。
总分每少10分扣0.1分
5
监测工作
制定本级抽检计划,全面完成上级布置及本级组织开展的抽检任务。
1、查阅省、市下达抽检任务的完成情况。
2、查阅是否制定本级抽检计划,并根据经费拨付情况相对应实施完成。
缺1项扣0.5分。
4
管理相对人培训
开展被监管单位管理者相关知识和法制培训,培训覆盖率达监管单位数的70%。
查资料,以会议签到簿为依据,每下降1%扣0.5分。
4
专项工作
餐饮业专项整治
巩固餐饮业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开展国家、省、市部署的各类专项整治工作。
①餐饮单位、食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索证制度单位达100%,有进货台帐;
②签定食品安全承诺书单位达100%。
随机抽查监管餐饮单位10个,每单位每1小项不合格扣0.05分。
5
量化分级管理
继续推进餐饮业(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餐饮业量化分级率≥90%;
全年创A级单位完成不低于2010年数。
查量化分级推进计划、方案、总结,随机抽查10个餐饮单位。
量化分级率每下降1%扣1分;
创A任务未达到的,每少1个扣1分。
5
学校食品安全
继续开展学校食堂达标建设活动,全年争创A级学校食堂,任务完成不低于2010年数。
查学校食堂达标建设推进计划、方案、总结,随机抽查10个学校食堂。
量化分级率每下降1%扣1分;
创A任务未达到的,每少1个扣1分。
5
行政处罚
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1全年办结行政处罚案件不少于监管单位的5%
②一般程序案件占食品类处罚文书的总数比重≥20%。
③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罚裁量适当。
查执法文书及案卷,每下降1%扣1分。
随机抽查10份案卷,每份案卷存在案卷证据不充分、自由裁量失当、主体认定不清等情况各扣0.5分,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不合法各扣1分。
有一起行政处罚复议改变或撤销处罚决定的扣5分。
扣完即止。
有一起案件因执法不当导致败诉的此项不得分。
15
应急处置
重大活动保障
有重大活动保障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对上级下达的保障工作要求,及时到位,确保不发生食品卫生监管责任事故。
有工作记录。
查阅方案和记录。
保障工作不到位,发生监管责任事故,不得分;保障无方案扣1分,无记录一次扣1分;记录存在不合理缺项的,1项扣0.1分。
5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确保不发生直管单位重大监管责任事故;对职权范围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调查处理率达100%。
发生重大监管责任事故的,此项不得分;未及时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每次扣1分.
5
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处理
A、建立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B、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或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
C、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并给予答复;
D、按时完成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及上报工作。
1、无制度扣2分;无工作流程扣1分
2、无投诉记录或记录未档案化管理扣1分;
3、未及时处理举报投诉的,每件扣1分;
4、未及时给予举报投诉人答复的,每件扣1分;
5、未按时完成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及上报,每件扣1分。
6、无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的扣1分。
8
示范工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开展情况
各辖市区局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完成1条示范街或7家以上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未完成第1批创建任务的此项不得分(经市局初审合格达到创建工作标准的即视同完成)。
5
保化监管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
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并建立基础档案
无基础档案此项不得分,查阅10份基础档案,缺项漏项的每一处扣0.1分。
4
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
及时做好专项整治及各类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总结报告或报表缺一份扣0.5分,未按时上报一份扣0.1分。
5
附加分项
创新工作
在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推出创新举措,有方案、有成效。
每开展一项加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