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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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xxxxx公司
(项目名称)
劳务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XXXX
甲方:
(项目部全称)
乙方:
(单位名称)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甲方代表:
乙方法人或代表:
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甲方):
(项目全称)
劳务分包人(乙方):
(单位名称)(符合开具税务机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主体资格并提供准确的银行开户账户和纳税人信息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项目所在地)
分包范围:
(工程内容)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包含设计图所示(工程内容)
2、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2019年X月XX日结束工作日期:
2019年X月XX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XXX天,按业主工期执行。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具体质量要求见附件。
4、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5、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GB-50204-2015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3)符合设计施工图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
6、图纸
6.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7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1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1套。
7、项目经理
7.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XXXX。
7.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XXX,电话XXXXXXXXXXX。
8、工程承包人义务
8.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
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8.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8.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8.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8.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8.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8.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8.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9、劳务分包人义务
9.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并对其投入的工作人员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劳动关系等认真审查把关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9.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根据工程承包人要求严格实施施工计划;
9.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9.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9.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9.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9.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9.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9.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
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
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0、安全施工与检查
10.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0.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0.3、因乙方管理不当、违规操作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三万元以内由乙方全部承担;三万元以上乙方承担三万元以外的20%,最高不超过八万元。
11、安全防护
11.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lO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1.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
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2、事故处理
1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立即报告工程承包人。
12.2、劳务分包人对其班组人员人身损害赔偿以及致害他人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13、保险
(一)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由甲方投保,由甲方承担费用。
如发生保险范围内事件,乙方应按要求和程序采取应急措施,保护好现场,并报告甲方,同时乙方有责任提供理赔所需的全部基础资料。
在甲方获得的范围内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
(二)工伤保险:
乙方应依照相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其他保险:
乙方应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四)保险事故发生时,分包人和建设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4、材料、设备供应
14.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2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4.3乙方领材料程序:
必须是本人或有书面授权的他人方能领料。
14.4乙方必须根据合同约定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得私自购买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_日内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5、劳务报酬
15.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且为含税价。
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且符合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之规定和合同之约定,并能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
否则工程承包人有权拒收或退回并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直至劳务分包人开具合格的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劳务分包人除应及时提供或更换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要承担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同时劳务分包人的各项义务应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收、付款方名称由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双方协商约定)。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5.2采用第
(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___元。
15.3采用第
(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___,单价为___元;
15.4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详见附件“(工程名称)合同清单”)
15.5本合同含税金额为:
XXXXXX元。
(税率为X%,不含税金额XXX)
15.6税金:
乙方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由甲方承担。
16、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6.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6.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6.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7、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及最终支付
17.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7.2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1)进度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乙方每月完成产值的80%进行支付,如业主未拨付相应工程计量款,甲方资金困难,乙方需具备(合同金额40%)万元垫资能力;
(2)结算支付方式:
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结算,结算办理15日内累计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5%,扣除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两年后,30天内退还乙方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
(3)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8、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18.1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工需要。
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18.2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18.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19、施工验收
19.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
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19.2质量保证期及相应责任:
(1)缺陷修复期限为2年,质保期为2年,应从施工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缺陷责任:
缺陷责任期为经业主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交工验收合格后的两年,两年内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负有修复义务,必须在甲方规定的维修时限内按时完成维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找第三方进行维修处理,维修费用从乙方质保金内扣除,当质保金金额小于维修费用,甲方有权利向乙方追讨剩余维修金额;
若因甲方或者其他单位人为因素导致设备损坏,乙方需提供维修服务,由甲方负责向责任方追讨相应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给乙方。
20、施工配合
20.1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20.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1、工程变更和质量事故处理
(一)变更费用的约定为:
漏缺项及新增项目与本合同清单项目相同或类似单价的,直接或间接套用本合同单价;无相同及类似单价的项目,甲、乙双方进行协商。
(二)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分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和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程序处理,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
22、违约责任
22.1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
22.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2.3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劳务总价10%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劳务总价30%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4)劳务分包人未按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之规定和合同之约定提供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按照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之规定和合同之约定提供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未能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除按照工程承包人要求重新开具等补救措施外,还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情节严重,包含但不限重新开具次数超过3次的,给工程承包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等,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劳务分包人除应承担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外,还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2.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3、索赔
23.1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3.2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4、争议
24.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起诉。
24.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5、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5.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6、不可抗力
26.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
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6.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3)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6.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7、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7.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
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7.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28、合同解除
28.1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
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
28.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8.3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9、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0、合同份数
30.1本合同正本贰份,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壹份;本合同副本贰份,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补充条款
31.1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显失公平情形,劳务分包人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对单价无异议。
31.2劳务分包人通讯地址为XXXXXXXXXXXXX,工程承包人函件寄至此地址视为送达。
31.3其他文件与双方签证的核算单(结算单)不一致时,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核算单(结算单)为准。
31.4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交纳风险保证金/元(如不交风险保证金的,应在劳务款中按/暂扣风险保证金),此款项用于班组员工的人身损害赔偿或致害他人的赔偿、工人工资、欠款、履约等保证。
合同期限届满,工程承包人确认民工工资发放完毕、扣除材料款、机械设备款、无其他欠款和违约情况等之后,应将全部或部分风险保证金退还劳务分包人,但不包括期间的利息、收益等。
若此款项不足以支付班组员工的人身损害赔偿或致害他人的赔偿、工人工资、欠款和违约费用等的部分,工程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另行支付或从劳务款中另行扣除。
31.5劳务分包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或合同期限届满后,知悉工程承包人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给劳务分包人的工程文件、资料、单价、(电子)数据、技术、经营资料等信息内容或其他使工程承包人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内容,劳务分包人负有保密的义务且不得将知悉商业秘密向第三人披露、转让、不正当使用等。
否则劳务分包人除应承担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还应支付给工程承包人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2、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订本合同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
(公章) 劳务分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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