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普通高中中考招生改革方案公布中考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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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普通高中中考招生改革方案公布中考doc

2019成都市普通高中中考招生改革方案公布-中考

重磅!

 

刚刚,成都最新中考改革方案出台,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将达60%以上,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将达到50%以上

 

12月27日,

成都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即“中考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将从2019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实施中考制度改革,到2022年形成具有成都特点,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一、中考改革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成都市中考改革方案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

 

近十多年来,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坚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

此次中考改革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坚持稳妥推进,在继承中前行,在改革中完善,进一步优化中考考试制度、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录取方式、招生计划等。

 

二、中考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教、学、考、招有机衔接,构建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

 

中考改革从2019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开始实施,到2022年形成具有成都特点,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

 

三、中考改革实施后哪些政策将保持不变?

 

中考改革将保持“五个不变”,具体为:

 

(一)坚持“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原则保持不变。

中考改革将继续坚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一考多用”,有利于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二)高中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保持不变。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现已采取4(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模式录取计分的,不再减少计分科目”的规定,中考改革实施后升学计分科目与现行中考升学计分科目相同,继续保持不变。

 

(三)9门科目录取计分分值保持不变。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9门学科升学计分分值将继续保持不变。

 

(四)高中招生分批次录取保持不变。

中考改革实施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仍实行分批次录取。

 

(五)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保持不变。

中考改革实施后,将继续实行指标到校生政策,将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四、中考改革主要有哪些变化?

 

中考改革将进行“五个优化”,具体为:

 

(一)改革优化考试制度,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实行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一考多用”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考试范围覆盖到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这是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基本质量的需要,目的在于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克服一些科目“不考不教、不考不学”的倾向,引导学生打好基础。

中考改革实施后,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将在现有基础上增加音乐、美术和地方课程,但新增学考科目不纳入升学计分,由学校组织实施,成绩合格即可。

此外,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及时安排学业水平考试,避免考试过于集中。

 

(二)改革优化考试方式,实行分类多样考核

 

按照学科特点,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将闭卷考试与开卷考试相结合,纸笔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必修必考与选修选考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

语文、数学、外语学科,成都市将按要求参加四川省教科院组织命题的考试。

 

(三)改革优化考试内容,引导发展素质教育

 

一是优化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

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增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

 

二是重视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培养。

新增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并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分值提高到15分。

 

(四)改革优化录取方式,形成“一依据一结合”模式

 

中考制度改革以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制度架构,充分发挥中考在素质教育中的正向指挥棒作用,进一步破除唯分数论。

 

一是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招生的依据或参考。

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突出对学生成长过程的客观写实记录,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新生、自主招生的依据或参考。

 

二是提高体育与健康升学计分分值。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现已采取4(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模式录取计分的,不再减少计分科目”和“将体育与健康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其分值权重原则上不低于总分的8%”的要求,中考改革实施后,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仍为10科,除体育与健康计分成绩由原50分提高到60分外,其余科目计分权重不变,升学成绩总分为710分。

 

(五)改革优化招生计划,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

 

一是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

近年来,全市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升学率逐年提高。

2018年,全市初中毕业生普高升学率已达60%。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加强统筹规划,建立科学合理的普职比例调节机制,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目前,成都市正在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到2020年底前,全市将新建公办普通高中9所(不含民办),改扩建24所,普通高中学位将进一步增加。

 

二是推动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

探索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资源共享、课程互选、教师互派、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建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衔接的人才培养机制,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二次选择”机会。

 

三是进一步扩大特殊教育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五、中考改革实施后体育与健康考试怎么考?

 

体育与健康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两个部分组成。

其中统一考试由体能和技能项目组成,实行必考加选考。

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六、中考改革是如何体现减轻学生负担的要求的?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目的在于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克服一些科目“不考不教、不考不学”的倾向,引导学生打好共同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

 

为减轻学生备考负担,在考试制度上继续坚持“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学完即考”,避免考试过于集中,减轻学生多次备考负担;在考试内容上强调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注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素质;在考试方式上实行分类多样考核,将闭卷考试与开卷考试相结合,纸笔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必修必考与选修选考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在高中学校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上,仍采取目前成都市中考现行的4(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模式,没有新增升学计分科目。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结合本市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27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育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教、学、考、招有机衔接,构建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

 

到2022年形成具有成都特点,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两考合一”。

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体制。

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坚持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统一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科目和时间。

完善全市统一的考试评卷信息化平台,统一网上评卷,实现同考等值。

 

2.“全科开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

从2019年秋季新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和地方课程等,并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调整而调整。

 

3.分类考核。

语文、数学、外语实行纸笔闭卷考试,按要求参加四川省教科院组织命题的考试。

物理、化学、生物采取纸笔闭卷考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每个科目两项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作为学科总成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按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

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开卷考试。

地理采取纸笔闭卷考试。

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组成,其中统一考试由体能和技能项目组成,实行必考加选考。

音乐、美术成绩由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确定,由初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地方课程测试由各学校自行组织。

 

4.命题要求。

切实提高命题质量,引导发展素质教育。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范围,研制考试试题,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

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

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注重对学生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的基础考查。

 

5.“学完即考”。

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学完即考”。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考试于毕业当年6月中旬进行。

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信息技术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及时安排;体育与健康统一考试、音乐和美术技能测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

 

6.成绩呈现。

初中毕业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

毕业成绩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级。

具体认定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市教育局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初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2.评价依据。

以学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为主要依据,包括:

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和成长发展的记载;各学科的学业成绩记录和学习小档案的记载;参加专题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和班级及社团活动的记录,“个性特长”和获得奖励的记载;身心健康状况记载;艺术特长和基本素养记载;校本课程的考查结果等。

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客观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进行。

 

3.评价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基本程序包括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

市教育局研发“成都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管理系统”,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使用好记录管理系统,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含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并将用于招生使用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

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九年级下期(毕业当年4月底以前)完成。

 

4.结果运用。

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初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新生、自主招生的依据或参考。

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提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5.评价实施。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应建立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控与评估制度、举报与申诉制度,确保公平公正。

高中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中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改革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将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试卷的结构及分数。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50分;物理100分(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化学100分(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体育与健康60分(含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10分)。

生物(含实验操作考试15分)、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满分各100分。

 

升学成绩计分办法。

升学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总分为710分。

具体为: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50分;物理成绩按70%计入,满分70分;化学成绩按50%计入,满分5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升学成绩每科总分按20分计算。

具体折算细则由市教育局、市招考办另行制定。

 

2.坚持普职协调发展。

根据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

对初中毕业生就读中职类学校实行免试注册入学制度,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推动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探索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资源共享、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建立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融合衔接的人才培养机制,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二次选择”机会。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来蓉工作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实施特殊教育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质量,扩大特殊教育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3.完善指标到校生分配办法。

合理分配优质高中招生名额,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国家级重点(示范)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也可将一定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初中学校推荐指标到校生要依据学生初中各阶段学业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

 

(四)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

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面向全市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自主招生总数一般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的5%。

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制定招生录取办法,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并将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等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五)强化招生管理

 

1.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资源总量,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

根据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学校具体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各区(市)县要按照国家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办好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提供充足学位。

中心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公布,其他区(市)县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并公布。

 

2.规范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和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具有中等学历教育资格的中职学校按省教育厅规定的范围自主招生。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严格招生时间管理。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所属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保证九年义务教育依法实施。

所有公办、民办高中学校均须按市教育局规定开展招生工作,不得在学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组织考试和录取新生。

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4.严控考试加分。

落实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的意见》(成教发〔2015〕8号),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

学生相关特长和表现等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呈现。

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5.实行阳光招生。

各区(市)县和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

高中学校招生宣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

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禁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或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

禁止把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收的学生安排在民办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就读。

禁止生源学校和教师干扰或违背学生意愿填报学校志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招考委、市教育局统筹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单位、部门责任目标,加强过程监督和目标考核。

根据考试招生工作特点,提前公布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二)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

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

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

各区(市)县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考场基础条件、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充分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

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和命题研究,提高命题质量。

建立健全试卷命题、印制、运送、保管、阅卷等全过程保密制度,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加强标准化中考考场建设,到2022年按要求全面完成。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区(市)县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

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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