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公交一号线交通设施标志标牌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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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公交一号线交通设施标志标牌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HZBRT2005003

 

 

 

 

工程名称:

快速公交一号线交通设施标志标牌工程

 

招标人: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二OO六年三月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须知

(一)    总则

1、 工程说明

2、 招标范围

3、 资金来源

4、 合格的投标人

5、 投标费用

6、 踏勘现场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           投标文件的格式

13、           投标报价

14、           投标货币

15、           投标有效期

16、           投标担保

17、           投标预备会

18、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9、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           投标截止日期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4、           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

(五)    开标

25、           开标

26、           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六)    评标

27、开标

28、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9、资格后审(若采用)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2、错误的修正

33、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七)    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35、招标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6、中标通知书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8、履约担保

三、  合同条款

四、  合同格式(略)

五、  工程技术规范(略)

六、  工程量清单(略)

七、  图纸

一、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杭州市快速公交一号线交通设施标志标牌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西起黄龙路,东至下沙开发区

3

1.1

建设规模

本工程全长28KM,西黄龙路,东至下沙开发区,包含指示标志、指路标志的设置以及标线的漆划和磨除。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总承包

5

1.1

质量要求

符合规范标准,并达到优良等级

6

2.1

招标范围

详见投标须知1、2条款

7

2.2

工期要求

2006年3月25日至2006年4月15日,工期20日历天,其中基础工程要求于2006年4月5前完成

8

3.1

资金来源

城建资金

9

4.1

投标人

资质等级

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

10

4.2

资格审查

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1

13.1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本工程按综合单价法报价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不低于投标总价的/%或叁万元

14

6.1

踏勘现场

时间:

2006年3月20日09时0分

15

17.1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地点: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时间:

2006年3月20日09时0分

16

18.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本次招标不采用

17

20.1

投标文件份数

两份正本,四份副本

18

12.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及截止日期

收件单位: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市朝晖路1号

开标时间:

2006年3月22日09时00分

19

25.1

开标会

地点: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

2006年3月22日09时00分

20

33.3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经评审后的最低价法

21

38.3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5%

/万元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1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

快速公交一号线交通设施标志标牌工程

(2)建设单位:

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3)批准文号:

(4)项目概况:

本工程全长28KM,西起黄龙路,东至下沙开发区。

本工程是主城区通往下沙开发区的天目山路、环城北路、艮山路及下沙开发区内迎宾大道等主干道。

1.12工程技术要求

1.121标志、标牌

1、GB5768—1999《道路标志标线》国家标准。

2、GB/T16311—1996《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3、JTG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行业标准。

4、JT/T279—1995《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行业标准。

5、标志牌安装为附着示或悬臂式,悬臂式时采用直径219杆,分道牌在现有分道牌基础上修改。

6、所有标杆均需热涂锌。

7、标志牌所有底板(铝板)均不得拼接,标牌面积在1平方米(含)以下的铝板厚度采用1.5毫米,1平方米(不含)至4.5平方米(含)采用2.0毫米,4.5平方米(不含)至6.25平方米(含)采用2.5毫米,6.25平方米(不含)以上采用3.0毫米。

8、标线漆采用一次常温漆,一次热熔漆面撒反光光玻璃珠(常温漆、热熔漆要有检测报告或试验报告且在有效期内,路面标线先漆划常温漆待条件适合时接支队通知后再漆划热熔型标线);须调整的标线必须采用磨除。

9、反光膜均采用进口二级(十年高强级),反光膜长度宽度小于1.2米不得拼接。

净空高度不得低于5.5米,混凝土强度C30。

10、橡胶缓冲带(需有检测报告且在有效期内):

1000mm×380mm×50mm。

11、工程量清单:

以汇总表为准。

12、为确保道路美观,所有交通安全设施基座均应埋入地面以下,不外露。

如标志在绿化带中,其上必须有20cm的覆土;如基座在人行道上,其上应满足铺设地砖的厚度要求,标志杆立柱钢管在制作时应确保道路净空满足规范

1.13质量要求:

符合技术规范。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主要工程范围及内容:

a、道路总长约28KM,西起黄龙路,东至下沙开发区。

b、工程内容:

指示标志和指路标志等工程量清单、图纸所示内容。

2.2招标工期:

2006年3月25日至2006年4月15日,工期20日历天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城建资金已落实。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4.4当采用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报送资格后审的资料;

4.5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4.1、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A、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B、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C、投标文件格式

D、图纸

7.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含工程量清单)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7天按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含投标函)三部分文件组成。

11.2投标函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量清单编制与报价采用统一格式。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不得随意修改)

(1)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总说明

(3)投标总价封面

(4)表1-1-2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5)表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C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1安全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2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3-3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3-4临时设施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2)表1-4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3)表1-5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15)表1-7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表2-2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3)表2-3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表2-3不随投标文件一起装订,由中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表式在中标后提供给招标人。

11.4技术(含资信部分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3)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4)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工程进度的技术组织措施

(6)施工及检测仪器机械设备

(7)设备材料组织供应计划及保证措施

(8)现场成品保护措施

(9)资信部分

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b.项目经理简历表及本人近两年承担类似工程的经历;

c.工程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及本人近两年承担类似工程的经历;

d.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情况(提供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

e.企业营业执照、资质、信誉及近两年同类工程业绩

f.企业近三年竣工的工程一览表;

g.企业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h.企业承担类似工程的质量及用户评价;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须如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3.6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13.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8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3.9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工作。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四项取费费率合计值不得低于10.125%,,其计算基数为人工费,不得优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价竞标,作废标处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以人民币提交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同等投标保证金额的投标保函,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6.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投标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提供,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投标保证金

a.银行汇票;

b.支票;

c.现金。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第1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28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预备会

17.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7.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7.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1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

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7.4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

17.5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8.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8.2款的规定;

18.2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

替代方案应满足评审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招标人只考虑根据基本技术要求提交了符合评标标准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替代方案(如已提交)。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7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9.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请投标人将技术标(含资信)与商务标(含投标函格式)分别装订,且将投标文件的所有正本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在投标文件的内外两层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将所有副本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并在投标文件的内外两层密封袋上清楚标明“副本。

20.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

c、开标截止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0.3除了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按本须知第22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

20.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0.1款、第20.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5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21、投标截止日期

21.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1.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投际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1.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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