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自由裁量量化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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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自由裁量量化标准

行政确认自由裁量量化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申请材料

确认时限

裁量标准

备注

1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确认资格登记

1.【规章】《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5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布)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1、融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

4、收入证明材料;

5、社区协查材料;

6、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7、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8、居住证;

9、劳动合同及社保交缴凭证;

10、医保界定的重大疾病类型、残疾证、优抚证等其他材料

50个工作日

无自由裁量情形

2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确认资格登记

【规章】《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7年12月1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建住房[2007]258号)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

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1、融安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3、上年度收入证明材料

4、居住证材料

5、三年以上社保交缴凭证

6、医保界定的重大疾病类型、残疾证、优抚证等其他材料

无自由裁量情形

3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岗位证书登记

1.【规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已于1999年10月14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0年3月1日施行)第八条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设区的城市和县,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查批准机构),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将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向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取得《资质证书》的安装、维修企业由燃气管理部门编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目录》,通过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3.【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十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三)施工劳务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1、书面申请报告(原件1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经营场所房屋证书或租房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

4、安装维修管理的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件(复印件1份);

5、安装维修人员的岗位证书或专业培训证书(复印件1份);

6、燃气燃烧器具生产企业委托指定设立的燃气燃烧器具维修企业(维修站或售后服务站)的维修委托协议(复印件1份);

7、经营、服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器具安装维修、操作、验收规程(原件1套)。

20个工作日

无自由裁量情形

4

勘察设计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认定

1.【规章】《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原国家计委29号令,2013年23号令修改)第三条:

评标专家库由省级(含,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自主组建。

第十条:

组建评标专家库的省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或者推荐,并向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2.【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桂建管〔2011〕22号)第四条全区各设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建评标专家库。

有条件的市(县)和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组建评标专家库。

(一)《融安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二)相关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

25个工作日

无自由裁量情形

5

建筑市场主体诚信信息确认

1.【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二条: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履约、社会投诉和违法行为等情况。

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2.【规章】《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第20号令)第三条: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

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

公共服务平台是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

行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平台。

第四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公益服务的原则,推动建立本地区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提供信息服务。

第四十四条: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具备下列主要功能:

(一)链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网站,收集、整合和发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理决定、市场监管和服务的相关信息;

(二)连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国家规定的公告媒介,交换、整合和发布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信息;(三)连接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四)支持不同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五)提供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监察所需的监督通道;(六)整合分析相关数据信息,动态反映招标投标市场运行状况、相关市场主体业绩和信用情况。

1、录入: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申请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相关证件。

2、变更: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人员变更申请报告;(3)所有涉及的已变更至现单位的证书或已注销证书的回执等证明;(4)原单位的离职(含解聘、调出等)证明或劳动仲裁判决书;(5)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6)现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一个月社保证明。

3、注销: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人员注销申请报告(单位用表);(3)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人员注销申请报告(个人用表);(4)所有涉及的已注销(变更)证书证明;(5)原单位的离职(含解聘、调出等)证明或劳动仲裁判决书。

4、诚信卡补办: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诚信卡遗失补办申请报告;(3)被委托人身份证。

5、删除: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人员身份删除申请报告;(3)被委托人身份证。

2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当场确认完毕,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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