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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定)

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xx区卫生计生党工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xx卫计党[2014]74号)和《加强和改进xxx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徐卫委[2012]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本单位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和区卫计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努力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真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三、决策事项

根据单位运行和管理的实际情况,本实施办法明确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执行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重要工作部署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涉及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点工作安排、重要工作方案等重要事项;

3.事关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群众切身利益及有关民生问题等重要事项;

4.本单位在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中涉及全局性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5.涉及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医闹事件和医疗纠纷、造成一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和非正常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应对方案等重要事项;

6.事关本单位科室、岗位设置、人员编制使用调整、绩效分配及其他重大改革方案等重要事项;

7.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决定干部选拔任用、交流轮岗等,后备干部的推荐、使用意见以及人员的招录、辞退、调进、调出、教育、培训等重要管理措施;

2.单位内市、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民主党派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和提名,需报请上级组织审批的其他人事事项;

3.涉及本单位中层干部的考核评优、处分等奖惩事项;

4.申报本系统、区级及以上各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等审批事项;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点基建项目、服务(外包)项目的计划、组织和实施方案;

2.重大活动的计划、组织和实施;

3.重大设备采购安排、组织和实施;

4.涉及业务用房和重要设施的修缮、改造、搬迁等项目;

5.出国(境)参团考察、交流及培训等出访活动;

6.重点学科人才建设项目、各类人才选拔、人才引进鼓励办法等事项;

7.上报区卫计党工委、区卫计委的重大项目方案,或区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项目方案;

8.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申报和额度调整(非医疗类5万元以上,医疗类10万元以上);

2.超过3万元的大额资金使用;

3.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有关问题的整改方案;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四、决策程序

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党政联席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合理规范。

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酝酿决策

1.充分征求意见。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涉及面广、影响较大、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扩大民主,集中民智。

选拔任用干部,应事先征求党组织意见,保证纪检监督职能的履行和必要的组织程序。

2.适当进行酝酿。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提前以相应会议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

“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科室的,牵头科室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凡应该协调而未完成的或者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

3.按照程序提议。

提请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需经“三重一大”事项申报科室的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政主要领导审定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

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题和相关论证支撑材料;中心办公室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含议题或有关资料)发送到相关参会人员,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5.注意保密工作。

事关涉密内容的事项,在未作出决策前,酝酿时应注意保密,防止跑风漏气。

(二)集体决策

1.保证出席人数。

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保证三分之二以上党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决策事项应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才能形成决定。

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但未到会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表决。

2.充分发表意见。

在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介绍上会内容,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

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再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在逐项表决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

凡属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按规定进行表(票)决。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

4.形成会议记录。

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清晰的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要详细记载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讨论意见和决策形成的结果,明确负责落实的科室、责任人。

每次召开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做到相关材料齐全归档,内容包括:

议题事项、会议通知、提请讨论议题的相关附件材料、会议原始记录等。

5.组织列席旁听。

领导班子可根据议题内容,视情组织有关职能科室、党员代表、职工代表、民主党派代表和或服务对象等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三)执行决策

1.分工组织落实。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执行情况应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2.严格执行决策。

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

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

中心办公室及相关职能科室应对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加强督查,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

五、监督检查

中心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党政领导要严格议事决策规则,切实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一)建立报告制度。

中心党支部对本单位制定、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工作负总责。

每年年底,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情况。

班子成员、党支部纪检委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报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后的执行情况,并将其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重要内容。

(二)完善督查制度。

中心党支部应加强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执行等情况作为检查内容,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上级组织对本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督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存在问题提出的督查意见和建议,应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三)形成纠错制度。

中心党支部对本单位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督促落实整改。

(四)实践公开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除依法保密外,按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事务公开等要求,应分层分类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与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六、责任追究

(一)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主体责任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组织处理;涉嫌重大违规违纪的,移送上级纪检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

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流程图;

2.“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登记表。

中共xxx党支部

二0一六年五月一日

附件1: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流程图

附件2:

编号:

XXXX(年度)—X(序列)

徐汇区精神卫生中心龙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登记表

事项名称

资金总额

(万元)

资金来源

酝酿情况:

有无会议材料

材料汇报人

决策时间

决策地点

参加会议情况:

应参加会议人;实到人;

同意人;不同意人;保留意见人

应到未到会人员征求意见情况:

 

决策情况:

 

(可附会议原始记录)

会议主持人:

填表人:

填表说明:

1.本表一事一表,留存本单位,若有相关会议材料需附在登记表后存档;

2.涉及大额度资金的,需填写“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3.表内涉及金额为“人民币”,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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