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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台开挖方案毕业设计方案.docx

桥台开挖方案毕业设计方案

目录

一、爆破施工方案3

1.编制依据3

2.工程概况3

3.施工方案的选择3

4.爆破参数的设计4

5.炮孔的布置6

6.起爆网络6

7.材料、机具、劳动力安排6

8.爆破施工组织设计7

9.爆破安全验算9

10.安全技术10

二、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12

1.总则12

2.爆破器材库选址建库13

3.爆炸器材的购买、运输、存储和使用13

4.爆破器材管理15

5.奖惩15

三、爆炸物品保管及领取使用制度17

四、炸药库值班、责任制度18

五、爆破安全操作规程19

1.爆炸物品的领取19

2.爆破作业基本规定19

3.爆破作业装药工作规定19

4.爆破警戒20

5.爆破后的安全检查20

6.瞎炮处理规定20

六、装药工技术守则21

七、爆炸物品管理办法(施工现场)22

八、爆破员职责22

九、库管员职责23

十、安全员职责24

十一、爆炸物品使用追踪制度(信息卡)25

十二、爆破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6

 

一、爆破施工方案

1.编制依据

1)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2)《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国务院第466号令;

3)现场环境实地勘察收集资料。

2.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左幅15#桥台和右幅15#桥台基础设计开挖方量9000m3左右,工期10天,2012年7月28日开工,2012年8月7日完工。

2)工程地质:

泥岩和砂岩互层。

3)爆区四邻环境:

右幅15#台临空面距民房直线距离80m。

3.施工方案的选择

1)本工程地质状况为泥岩和砂岩互层,爆破作业时我们将采用松动爆破作业施工,具体实施时将采用稀眼、少药量集中在底部的控制微分原理,然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一个适合临空面的地方,先挖出一个爆破所需用的临空面,然后再一排一排地布孔、放炮,从而减少爆破地震波及控制个别飞石飞散的距离。

2)机械施工,挖运结合,在进行爆破作业时,药量一定要按规定控制好,起爆的药量不得超过12Kg,每次起爆的炮数必须控制在5-20炮内。

3)爆破施工过程中,在爆区近邻复杂一点的地方,每次起爆的炮数和药量应严格控制,药量一次不得超过1.5Kg,炮数不得超过5炮,同时覆盖措施一定要落实。

4.爆破参数的设计

 

钻孔爆破参数

L

炮孔深度

Lg

装药长度

Ld

堵塞长度

W

最小抵抗线

R

爆破漏斗直径

a(b)

炮孔孔距(排距)

 

1)钻孔机具的选择

孔深1.5-3米,采用手持式岩石电钻或液压钻钻孔,孔径Φ38~42mm.

2)爆破作用指数:

0.4﹤n﹤0.75(孔深1.5米)

孔径:

DΦ38~42mm

炮孔深度:

L=1.5m

最小抵抗线:

W=1m

排距:

b=1.2m

孔距:

a=1.2m

岩石单方耗药量q=0.20~0.25kg/m3

单孔装药量计算:

根据药量方式:

Q=a×b×L×q×n

式中:

Q单孔装药量kg

q岩石单耗药量kg/m

a炮孔孔距m

b炮孔排距m

w炮孔最小抵抗线m

L炮孔厚度m

Q=1.2×1.2×1.5×0.2×0.75=0.324kg

实取Q=0.3kg

3)爆破作用指数:

0.4﹤n﹤0.75(孔深2-3米)

孔径:

DΦ38~42mm

炮孔深度:

L=3m

最小抵抗线:

W=1.2m

排距:

b=1.5m

孔距:

a=1.5m

岩石单方耗药量q=0.20~0.25kg/m3

单孔装药量计算:

根据药量方式:

Q=a×b×L×q×n

式中:

Q单孔装药量kg

q岩石单耗药量kg/m

a炮孔孔距m

b炮孔排距m

w炮孔最小抵抗线m

L炮孔深度m

Q=1.5×1.5×2×0.2×0.75=0.675kg

实取Q=0.6kg

5.炮孔的布置

炮孔采用多排孔平行布置或交错布置,详情如下图所示:

6.起爆网络

根据现有爆破材料和起爆的可靠性,该爆破工程起爆网路主要采用串并联电爆网路,用MPB-200起爆破器作起爆电源进行起爆。

7.材料、机具、劳动力安排

1、主要施工机具设备计划,根据施工需要进行组织爆破机械设备。

2、主要施工材料计划,根据施工需要进行组织施工材料。

3、工种与劳动力安排,根据施工需要进行组织劳动力。

8.爆破施工组织设计

1)指挥系统

该爆破工程由该项目部直接领导和指挥,爆破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安全技术保证按期保质的完成爆破施工任务。

2)施工准备

施工准备工作充分与否是涉及爆破工作能否正常作业的关键环节,特别是在雨季工工期要求较紧的情况下更应注意:

a)组织技术人员学习会审技术资料进行技术交底。

b)按总平面图搭设临时设施,做好水、电,临时住房等工作。

c)组织劳动力做好前期排水和清除障碍物等工作。

d)组织材料和油料工作。

e)检修好机具设备,按时组织设备进场。

f)爆破施工区周围距200m设立爆破通告。

g)搭设爆破器材库房。

h)认真编制实施性的施工方案,并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3)爆破施工进度计划

工期目标的制定以满足业主对该工程的质量要求为前提,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我司的实力,并保证中间交工工期要求。

施工工序:

a)钻孔:

采用工程采用的30型手持电动凿岩机,钻孔所得孔眼位置、大小、方向、角度、深度均要符合施工要求。

b)装药:

装药前应检查炮孔的各项技术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同时将岩孔中岩粉、泥粉浆清理干净,为了防止受潮,药卷用油纸包好,装药数量为炮孔深度的1/4—1/3,电雷管的埋设应为药卷全长的1/3—1/2上,装药时要特别小心,应按规定的炸药品种、数量位置进行装药不得投掷,严禁使用铁器,不将炮棍用力挤压或撞击,防止碰撞雷管发生爆炸事故,或将雷管脚线拉得过紧,损伤、弄断,造成拒爆。

c)堵塞:

用1:

2砂粘土混合成堵塞材料,堵塞要轻、捣实,不能用力挤实,并保证其质量与强度,注意保护好电雷管的脚线,土料要求不过湿,并有较好塑性。

d)电网串联:

所有电雷管必须在购买时,装药前进行电阻检查,其电阻在1.0—15Ω的为合格,其最小准爆电流为3A。

经检查合格后,按串联电路办法连接好电雷管。

e)覆盖:

电路接好并检查测定无误后,用捆好的稻草和棕垫压上,再铺设安全网覆盖。

f)合闸起爆:

在以上各项工作切实无误后,再对爆破网路进行一次检查,防止接头与地面岩石接触,造成短路,同时应用爆破欧姆表检测电爆网路的电阻和绝缘,如与计算值相差10%以上量必须查明原因,并清除故障后方可起爆。

放爆前与邻近部门取得联系,统一规定,统一放炮时间,按爆破安全操作规定,发出信号,撤离人员,设置警戒,才可向放炮人员指挥合闸放炮。

 

9.爆破安全验算

根据保护对象及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根据爆破的地震效应安全距离,随爆破点距保护对象距离的变化作相应的计算。

1)爆破地震安全距离计算:

根据公式:

式中:

R:

爆破点距离最近建筑物的距离(爆破地震安全距离)

Q:

一次起爆的最大药量,按6kg计算

V:

地震安全速度,按一般砖房考虑,取V=3cm/s

K、α:

与爆破点地质条件、地形有关的系数和衰减指数,按照中硬岩石考虑,取K=200;α=1.5

将数据代入上述公式得:

R=(200/3)1/1.5×6≈99m,故爆破地震安全距离为99m。

2)空气冲击波安全距离计算:

因该工程爆破作用指数采用n≤0.75,破坏限于在爆破漏斗抛掷界限内,故对建筑物无影响,计算从略。

3)个别飞石安全距离计算:

根据安全公式:

Rf=(40/2.54)×D

式中:

Rf:

个别飞石安全距离(m);

D:

炮孔直径(cm)。

代入公式计算

Rf=40÷2.54×4≈63m

在飞石的计算安全半径63米内,仍不能确保安全,仍需加强警戒,按照国家安全规程的规定:

无论计算结果如何,飞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0米。

并严格控制一次起爆数量,在距离公路50米施爆时,应采用胶皮和草垫等物品进行覆盖,防止飞石进入公路。

10.安全技术

1)爆破技术管理:

a)爆破材料应贮存在物资局仓库内,每天设专职人员进行领退工作。

b)库内药应摆放在木垫板上,堆放高度不得超1.7m,宽度不超过2m,堆与堆之间不应小于1.3m宽的通道。

c)炸药和雷管应分开贮存,两者之间距离不小于2m

d)爆破材料箱堆放必须平房不得乱发,不准抛掷、拖拉、推送、敲打、碰撞、亦不得在仓库内开药箱。

e)仓库内严禁穿钉鞋、带铁鞋器。

f)炸药及雷管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或对质量稍怀疑,经过检验定性,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

g)爆破材料在装晕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不得有摩擦、振动、转剔、坠落发生,并禁止在衣带中携带爆破材料。

2)瞎炮预防措施:

a)严格检查起爆雷管质量,精心检测、不合格的坚决作废,炸药受潮变质的坚持不用。

b)严格严查线路质量,线路各方面合格后方可起爆。

c)在炮孔装药及或堵塞物中,细致操作,防止损害线脚,防止雷管与药分离,并加强雷管及其线路检查。

d)爆破网络未收破坏,且最小抵抗想无变化者可重新连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再联线起爆。

e)在距离炮孔口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站行孔装约起爆。

f)所有装药为非抗风装药,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j-j孔内灌水使之失效销毁。

g)处理瞎炮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将带有雷管的药包炮孔内爸出来,或者拉住雷管线脚,把电雷管从药包内拔出来。

3)爆破时的安全措施

a)电雷管每次起爆不大于20炮,各电雷管电阻1.0—1.5Ω导线截面≥0.5mm,线路电流必须≥3A方可允许起爆。

b)每天作业放炮时间:

上午10:

30~12:

00分下午15:

00~17:

00分

c)炮响五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作业区,如发现瞎炮,必须当班处理,但应至少等待10分钟后方可进入作业区处理,瞎炮处理后,方可进行第二排炮施工。

4)其它事项:

a)如遇火风、浓雾、大雨、雷电、夜晚,禁止从事爆破作业。

b)在又杂散电流、静电的地方,不得使用电雷管。

c)本工程爆破实施前,必须经公安部门审批后才能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实施完毕后,由公司向当地公安局报告工作情况.

 

 

二、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为了认真贯彻爆破物品管理“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方针,防止敌对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系指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3)爆炸作业现场,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安检员、爆破员等组成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爆破作业现象的爆破物品管理、使用、清理工作。

4)爆破物品的存储和使用要有许可证。

变质、失效爆破物品的销毁要有审批手续。

5)爆破物品的存储、使用要配齐四人员(保管员、看守员、爆破员、安全员)。

四大员必须由内部职工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由驻点派出所进行政治审查和业务培训考核,发给证件方可持证上岗。

并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则,建立岗位责任制。

杜绝无证人员实施爆破作业。

6)公安局及下属公安部门负责对管辖内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各施工队必须与项目部签订《爆破物品管理责任书》,并交纳保证金。

7)派出所每月至少对辖区内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填写《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

对重大隐患有权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或使用爆破物品,直至隐患得到整改,并书面上报主管单位和上级公安机关。

8)爆破物品库要认真制作档案(临时存放点列表分项统计),每库一档,并上报公安机关备案。

2.爆破器材库选址建库

1)爆破器材选址建库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的建库申请计划,并将库房管理、防火制度等有关资料报给临汾市公安局,按指定地点设计标准建库,并办理“存储许可证”。

爆破物品库未经派出所会同公安局验收合格,不准启用。

2)库房建筑应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炸性能。

a)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距离不到少于30米,同时应在库区内设置独立的看守值班室。

b)库房墙体应为24厘米以上的砖石料实心墙,施工中必须用水泥砂浆砌筑,库顶采用混凝土浇筑,或抹厚10厘米以上的混凝土加固层,房檐距地面不少于3米。

c)库房门应向外开,并实行双门和双锁高设置(即里层为裹包铁皮的木门,外层为防盗门);库墙应设置通风窗和防火网;安装防盗报警装置;避雷设备以防雷击;并配置必要的技防、物防措施。

d)库房周围应设置警戒隔离区和明显的警戒标志,区内杂草、引火物应清除,警戒区内不准架设电线,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严禁将火种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剂器材。

3.爆炸器材的购买、运输、存储和使用

1)爆炸物品的购买,由项目部按炸药的设计储量和施工需要统一采购,经批准、检验合格的爆炸物品,才能组织运输到库。

其采购行为应符合贯标要求和上级有关规定。

2)运输爆炸物品到炸药库房,由负责运输的人员向库房保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验收合格的专用库房内,由取得合格证的保管员专门管理。

库内只准保管人员进入,其他人员进入时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并陪同进入。

a)必须建立严格的进入库审批、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签字。

库房管理要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帐物相符。

b)爆炸物品要分类专库存放,同一库房内严禁存放性质相抵触的氧化剂、酸碱和易引起爆炸的其他爆炸物品。

爆炸物品堆码应垫高200至300毫米,置放雷管时必须铺放胶质皮垫,堆码整齐,不准超过设计容量或露天存放。

c)库内要通风良好,并避免阳光直射,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45—70rh范围内,库内温度控制在15—30℃的范围内。

d)炸药的开箱或重新装箱禁止在库区内进行,应在仓库警戒线外另设的料棚内进行。

开箱时使用的铜器或木质锤头,不得使用铁器。

保管员不得穿带钉鞋,进行操作或进入库房。

库房严禁烟火,有油污的衣服严禁放在库房。

4)库房储存的爆炸物品要设置明显的标牌,不准靠墙堆码,垛间应留有通道,硝铵炸药垛一般不得超过1.8米,胶质炸药不得超过1.5米。

5)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要认真填写专门《爆炸物品日用量申领表》,申领表必须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爆破员核对签字,然后报派出所审批。

签发领取当日使用量,由项目部统一安排去人去车到爆破现场跟踪监督爆破物品的使用。

6)爆炸物品作业消耗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以确保剩余量的回收。

专业送配药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完善手续,并填写监督卡交库房存档、备查。

7)爆炸作业应由培训合格,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正式爆破员担任,外部劳务单位派爆破员组织实施。

无爆破人员的,由项目部统一安排。

爆破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专人组织指挥,按规定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发出爆破、解除警戒信号。

4.爆破器材管理

1)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

每个库区选派2名内部职工担负看守任务,保证24小时有人在位值班,严禁脱岗失控。

库区值班应配备通讯工具。

2)施工作业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入库,不准将爆破物品带回工棚、宿舍或随意放在库外,应认真清点、登记入库。

3)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认真清点,登记造册,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制定地点妥善销毁,并及时清理销毁现场。

禁止随意丢弃或掩埋爆炸物品。

4)积压的爆炸物品除按供应渠道送回供应单位或按规定销毁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转让、倒卖、易物、私存及携带。

5)严禁向外单位提供或者代保管爆炸物品(配属施工的单位除外),并不得将爆炸物品交由项目部劳务领退、保管和使用。

6)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及时清库和撤库,撤库后由项目部物资负责人组织保管员整理原始账,档案资料,并移交公安分处存档。

5.奖惩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部给予表彰奖励。

a)认真执行本办法,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b)无被盗、丢失、爆炸及违规本办法的;

c)预防和制止爆炸物品的被盗、丢失、爆炸事故成绩突出的;

d)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行为,抓获犯罪嫌疑人或协助公安机关侦破爆炸物品案件事迹突出的;

2)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部将追究单位和负责人责任。

同时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a)未经批准私自设库或临时存放点,经指出不按期改正的;

b)库房用单门、明锁、无报警器或其他技防的;

c)库内存入性质相抵触的雷管、炸药或其他物品混存的;

d)超量存储,超过限高或堆放混乱的;

e)出入库手续不齐全、帐物不相符的;

f)在库区警戒区内吸烟、使用明火的;

g)看守人员擅离岗位造成丢失、被盗的;

h)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借、转卖爆破器材或使用雷管、炸药炸鱼、炸兽的;

i)爆破器材发生丢失、被盗、爆炸和其他事故的;

j)爆炸物品由外部劳务人员领、退、保管及使用的;

k)爆炸物品你发生被盗、丢失、爆炸等问题不及时如实上报或隐瞒不报,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三、爆炸物品保管及领取使用制度

1.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领取、使用、清退制度。

领取爆炸物品必须经当班工地负责人或工地现场负责人批准,并核定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

2.人工领取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时,必须二人携带,并使用专制木箱,不得徒手运送。

运送人员有手机、对讲机的,必须将手机、对讲机置于关机状态。

3.领药人不准进入库房,由炸药领班员吧爆炸物品取出库房后,领药人才将爆炸物品放在车上。

在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将雷管和炸药一并拿运。

4.爆破完后,由当班领工员或班、组长负责清理,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天清退会库存放,不得留在施工现场或带回工棚、住宅及其地点存放。

库房管理人员应进行点验,做好回收登记。

5.爆破作业必须由政治可靠、懂得爆炸物品性能、熟知操作规程,并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的持证爆破员担任,严禁非爆破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6.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转让、转借,严禁使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

 

四、炸药库值班、责任制度

1.炸药库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件,熟知爆炸物品性能的专职人员看守和管理。

看守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看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撤离职守,不得兼办与看守无关的工作。

严禁班前和值班时饮酒。

3.看守值班员必须做到:

“五勤”,即:

a)进出数量勤上帐;

b)夜间值班勤巡逻;

c)发现可疑人员勤盘问;

d)有异常情况报告;

e)库区卫生勤打扫。

“三不准”,即:

a)手续不齐不准发;

b)单独领药不准发;

c)身份不明不准接待。

4.值班员在发放爆炸物品时,必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5.值班员和进入库区的人员严禁烟、火、电,进入库区内的人员不准携手机,对讲机及易燃易爆品;领取爆炸物品的人员不准进入库房。

6.看守值班人员应做好检查情况和交接班记录,每天必须检查,核对爆炸物品,帐物是否相符,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及公安机关。

7.严禁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私借。

五、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1.爆炸物品的领取

1)由爆破班组长填写领料单,现场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审批,每次只能领取一次放炮所需的爆炸物品。

2)领取炸药、雷管时必须二人分开携带,二人距离不少于60米。

3)汽车运送爆炸物品时,汽车驾驶员应熟悉爆破器材性质,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在能见度好时行驶速度不超过40KM/m;在能见度低时速度减半。

4)爆炸物品使用后,剩余爆炸物品必须及时退库。

2.爆破作业基本规定

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1)岩爆或坍方危险时;

2)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3)有高压电线、天燃气管道、国家文物。

3.爆破作业装药工作规定

1)装药前对炮孔进行清理并验收,严禁边打眼边装药。

2)使用木质或竹质炮棍装药。

3)禁止烟火。

4)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堵塞炮孔。

5)禁止拔出或硬拉柱中的雷管导线。

6)装药完毕后爆破班组长应检查爆破系统是否符合爆破设计要求,并报当班项目部审核。

7)严禁在残眼上打眼。

4.爆破警戒

1)爆破前必须通知施工区域内的所有人员、车辆撤离到爆破面300米以外。

2)岗哨人员应坚守岗位,禁止人员、车辆进入警戒线以内。

5.爆破后的安全检查

1)爆破后爆破员应等待15分钟以后,方能进入爆破面,检查有无瞎炮现象。

2)爆破员如果发现瞎炮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禁止其它作业。

3)只有确认爆破场内安全后,经当班领工员同意后方可进入爆破场地。

4)每次爆破后,爆破班、组长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6.瞎炮处理规定

1)发现瞎炮或疑有瞎炮,应立即报告当班领工爆破员并及时处理。

2)禁止强行拉出瞎炮眼的雷管。

3)瞎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

 

六、装药工技术守则

1.装药前检查炮孔深度、位置与方向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结果要向爆破手或老板报告;

2.将炮孔中的岩粉、泥浆除净(可用吹风法),如炮孔内有谁要掏干净,为防止炸药受潮,可在炮孔底放一些油纸或使用一些经过防潮处理的炸药;

3.在干孔中可装粉药,宜分几次装入,每装一次,用木棍轻轻压紧;如装药卷,可用木棍将要卷顺次送入炮孔并轻轻压紧;

4.起爆药卷(雷管)应设在有炮孔算起,装药全长1/2~1/3的位置上,并为保证起爆应装双雷管;

5.装药时,应按规定炸药品种、数量、位置进行,不得投掷,严禁使用铁器,不得用炮棍用力挤压或撞击,防止碰撞雷管引起爆炸事故。

或将雷管脚线或导爆管拉得过紧,损伤,弄断,造成拒爆。

6.堵塞材料应选用于炮壁摩擦作用大、充填宜密实、不过潮和有较好塑性、不漏气的土料,如干细沙土、沙子、粘土等,最好用一份粘土和二~三分沙混合而成;

7.堵塞要轻捣密实,不得用力挤实,应保证其堵塞质量与长度,并注意保护好起爆到线索或电雷管的脚线;

8.水平或倾斜抛炮孔可用粘土制成比炮孔稍小、长100~150毫米的圆柱土条,一节一节的填塞。

 

七、爆炸物品管理办法(施工现场)

为严格爆炸物品管理,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发生,保障事故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本部工程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材料库在进货时,必须先提计划报经理部总工程师,项目部批准后在申报公安局批购。

原则上储存工地只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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