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最新出口退税政策详解与操作实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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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最新出口退税政策详解与操作实务

主要内容:

  外销收入确实认

  免抵退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般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会计核算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核算

  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核算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会计核算

  退关、退运货物相关账务处理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相关账务处理

  外销收入确实认

  出口货物常用的成交方式:

  〔1〕FOB:

是指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

  〔2〕CFR:

本钱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

  〔3〕CIF:

本钱、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保险费用。

  外销收入确实认

  入帐时间及依据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

  销售收入的入账金额一律以离岸价〔FOB价〕为根底,以离岸价以外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其发生的国外运输保险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

  2.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

入账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支付给外贸企业的代理费应作为出口产品销售费用处理,不得冲减销售收入。

  支付国外费用(CIF价计销售〕

  〔1〕、海运费:

  货物装运出口后,企业按实际支付的海运费〔包括空运费、陆运费〕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海运费是指运费单据上注明的海运费,不包括其他费用〔如内陆运费、吊装费、口岸杂费等等〕,单据上注明的其他费用应作销售费用处理。

  对以外币支付的海运费,应按支付当日的现汇卖出价折合人民币。

  〔2〕.国外保险费:

  企业按实际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以外币支付的与支付海运费的处理相同。

  〔3〕.国外佣金:

  佣金是价格的组成局部,也是给中间商的一种报酬。

生产企业出口付佣方式通常有明佣和暗佣两种。

明佣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所列应收货款的净额处理。

暗佣又称发票外佣金。

出口方在收回全部货款后,再将佣金另行支付国外,支付佣金后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以上三种费用以CIF计价,都是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如果以FOB价责计入往来账“其它应收款〞。

成交时就是以FOB价成交,运保费由本企业承当,实际处理中计入本企业费用中核算。

3、外汇汇率确实定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管以何种外币结算,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

  生产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年度内不得调整。

  企业出口销售收入实现时

  收汇结算时

  结汇时银行扣除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处理,计入到〞财务费用“。

  4、销售帐簿的设置〔主营业务收入〕,三个明细账:

 〔1〕征税出口销售明细账

  〔2〕免抵退税出口销售明细账

  〔3〕免税出口销售明细账

  注意:

  1〕、一般采用多栏式账页记载外销收入有关情况

  2〕、内外销必须分别记账

  3〕、按不同征税率和退税率分账页分别核算出口销售收入

  4〕、摘要栏内详细记载每笔出口销售和运保佣冲减的详细情况。

  5、免抵退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核算,主要涉及:

  “应交税金〔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费〕——未交增值税〞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会计科目。

6、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

〔1〕借方核算内容

  进项税额

  1〕、国内采购货物

  2〕、企业接受投资、捐赠转入

  3〕、企业接受应税劳务

  4〕、企业进口货物

  5〕、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

减免税款〔实际中指直接减免〕:

借: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减免税款贷:

补贴收入注意:

在贷方必须计提销项税额

  已交税金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

〔2〕贷方核算内容

销项税额

  1〕、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给税劳务。

  2)、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工程或集体福利消费。

  3)、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置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或对外投资。

  4)、随同产品一同出售的包装物,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

  5)、销货退回

6)、以物易物

出口退税〔核算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退税额、免抵额〕借:

其它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贷: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出口退税〔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在做账务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

  1)、购入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了损失

  2)、购入的货物改变用途

  3)、免税货物用等〔购进转出:

借:

生产本钱贷: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多交增值税〔借: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多交的增值税转出〕。

  企业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转出

 7、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核算内容

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上交税金:

  借: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一般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核算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fob价:

借;应收账款贷:

主营业务收入——免抵退出口收入〕。

2、月末根据?

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

中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出口额离岸价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根据申报表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累计数,借;主营业务本钱贷:

进项税额转出〕。

 

3、次月根据?

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

中计算的应退税额 〔借;其它应收款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次月根据?

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

中计算的免抵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销售货物款时

6、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借:

银行存款贷:

其它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例题1:

某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2007年1月出口销售额〔CIF价〕130万美元,其中有40万美元未取得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预估运保费3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为823.53元,税额14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7.80。

〔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

出口销售收入=〔1300000-300000〕*7.8=7800000运保费=300000*7.8=2340000

借:

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1014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免抵退出口7800000

其他应付款--运保费2340000

〔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

借:

应收账款--XX公司〔人民币〕2,34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

借:

原材料8,235,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0,000

贷:

应付帐款9,635,300

〔4〕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300,000-300,000〕××〔17%-13%〕=312000

借:

主营业务本钱312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12000

〔5〕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340,000-〔1400,000-312000〕=748000

免抵退税额=〔1300000-300,000-400,000〕××13%=608400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所以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608400

免抵税额=608400-608400=0

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2007年2月:

借:

其它应收款--出口退税6084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608400

例题2假设该企业2007年2月出口销售额〔FOB价〕100万美元,其中当月出口有50万美元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当月收到2006年12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20万美元〔FOB价〕,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格为588.2353元,税额10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7.80。

〔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

100,000×=7800000

借:

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780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7800000

〔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

借:

应收账款--XX公司〔人民币〕2,34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

借:

原材料588235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00

贷:

应付帐款6882353

〔4〕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000××〔17%-13%〕=312000

借:

主营业务本钱312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12000

〔5〕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应纳税额=340,000-〔1000,000-312000+〔748000-608400〕〕=-487600

748000为上期留抵税额,608400为上期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1000,000-500,000+200,000〕××13%=709800

应退税额=487600

免抵税额=7709800-487600=222200

2007年3月,根据计算的应纳税额:

借:

其它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4876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487600

根据计算的免抵税额: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2222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22200

例题3:

假设该企业2006年2月出口销售额〔FOB价〕80万美元,其中当月出口有30万美元未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当月收到2005年12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10万美元,2006年1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3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80万元人民币,当月支付2005年12月出口货物的运保费8万美元,收到2005年12月出口货物货款100万美元。

收款当日汇率为8.2。

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出口记账美元汇率为8.27。

那么当期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

800,000×8.27=6,616,000

借:

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6,616,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6,616,000

〔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

借:

应收账款--XX公司〔人民币〕2,34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

借:

原材料4,705,88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00

贷:

应付帐款5,505,882

〔4〕根据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000××〔17%-13%〕=264640

借:

主营业务本钱26464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64640

〔5〕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340,000-〔800,000-264640〕〕=195360

免抵退税额=〔800,000-300,000+100,000+300,000〕××13%=967,590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所以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195360

免抵税额=967,590-195360=772230

根据计算的应退税额:

借:

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19536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95360

根据计算的免抵税额: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77223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772230

〔6〕根据支付的2005年12月的运保费:

借:

其他应付款--运保费661,600

贷:

银行存款661,600

〔7〕调整2005年12月预估运保费的差额:

调整出口销售收入=〔100,000-80,000〕×8.27=165,400

借:

其他应付款--运保费165,4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65,400

调整主营业务本钱=〔100,000-80,000〕××〔17%-13%〕=6,616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616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616

调整免抵退税额=〔100,000-80,000〕××13%=21,502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21,502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1,502

〔8〕对2005年12月出口,到期仍未收齐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的10万美元视同内销征税:

对逾期单证不齐出口货物计提销项税额:

(100,000×8.27)/(1+17%)×

 

冲减已结转的主营业务本钱:

100,000××〔17%-13%〕=33,080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3,08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3,080

〔9〕收到货款

借:

银行存款8200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70000

贷:

应收帐款8270000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核算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

  2、月末根据?

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

中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出口额离岸价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减去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征退税率之差〕

  3、次月根据?

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

中计算的应退税额

  4、次月根据?

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

中计算的免抵税额

  5、收到出口销售货物款项时

  6、收到出口退税款时

例题4:

  假设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9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l.本期外购货物5000000元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50000元,上期留抵进项税额150000元;

  2.本期?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上注明的免税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1000000元,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0000元,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30000元;  

  3.本期收到其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

免抵退税通知书?

一份,批准上期出口货物的应免抵税额100000元,应退税额50000元,应退税额于当月办理了退库;  

  4.本期内销货物销售额5000000元,自营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金额4000000元〔FOB价〕,

  5.本期取得单证齐全退税资料出口额300000元,均为进料加工贸易,并于10月10日前向退税机关申报。

该企业内、外销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7%〔非消费税应税货物〕,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3%。

1.购进货物的处理。

  借:

原材料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贷:

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5850000

  2.当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400×〔17%-15%〕-100×〔17%-13%〕=12万元,

借:

主营业务本钱120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20000〔如为负数那么以0为限〕  

3.〔l〕收到?

免抵退税通知书?

,批准免抵税额100000元,退税50000元: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00000    其它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50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50000

   〔2〕免抵退税通知书批准的应退税款办理退库:

  借:

银行存款50000   贷:

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50000

4.当期销售的会计处理。

  〔1〕内销货物的销售:

  借:

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585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内销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0

  〔2〕进料加工复出口销售额,凭出口外销发票金额入账〔不考虑成交方式〕:

  借:

银行存款400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进料加工贸易出口4000000

 5.应纳税额计算与应交税金的会计处理。

本月应纳税额=85-〔85+15-12-5〕=2〔万元〕

免抵退税额=300000×13%-130000=-9.1〔为结转下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本期免抵税额为0.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000   

货: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0000

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核算

  1、对外商提供的原辅材料入库时:

〔仓库只核算数量。

财务人员不核算,只核算辅助材料。

  2、来料加工货物出口销售时〔借:

应收账款贷:

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

  3、收回出口销售收入款项时

  4、来料加工货物耗用进项税额的核算 〔不允许抵扣〕。

 

5、剩余边角余料的处理〔海关补征增值税〕。

  例题5: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2006年6月经营情况如下:

  1、一般贸易出口销售额离岸价50万美元〔当期单证齐全〕,出口当月1日汇率1:

8,来料加工加工费收入10万美元,内销产品销售收入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该产品增值税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2、上期留抵税额40万元,当期取得的电费〔生产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为29.4118万元,税额为5万元,当期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为17.6471万元,税额为3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企业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税额并作出相关账务处理〔答〕

外销:

一般贸易:

借:

应收帐款400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免抵退出口4000000

来料加工:

借:

应收帐款80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免税出口800000

内销:

借:

应收帐款117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170000

购进:

借:

原材料176471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30000

贷:

银行存款206471

借:

制造费用29411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50000

贷:

银行存款344118

免税用电进项转出:

50000×800000/〔800000+4000000+1000000〕=6897

借:

主营业务本钱6897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6897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500000×8×〔17%-13%〕=160000

借:

主营业务本钱160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160000

免抵退税额=50×8×13%=520000

应退税额=143103

借:

其它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143103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43103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核算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根据国税发[2006]102号文规定的五种情况,须视同内销征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皮革、一次性木制品等〕  〔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  〔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的货物;〔60日内〕  〔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出口企业视同内销征税的计算公式

  1、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2、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核算

  102号文〔三〕、〔四〕情况时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本年出口货物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1、将出口收入计提销项税额〔一般贸易〕

借:

主营业务收入——免抵退出口收入〔红字登账〕  贷:

主营业务收入——征税出口收入〔或内销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按出口销售收入计算应纳税额〔进料加工〕

  借:

主营业务收入——免抵退出口收入〔红字登账〕 

   贷:

主营业务收入——征税出口收入〔或内销收入〕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上交税金时:

 

借: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二〕上年出口货物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1、按照出口销售额离岸价换算成不含税收入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一般贸易〕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进料加工业务: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按照出口销售额离岸价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冲减进项税额转出。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例题6:

  某C类出口企业在2005年7月份,因同年1月份100万元人民币的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已超过6个月未收齐收汇核销单,应按内销货物进行征税处理;该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其会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

万元〕:

①将出口销售收入转为内销收入

  借:

主营业务收入——免抵退出口收入1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征税出口收入85.47 

    应交税金——

②冲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17%—13%〕=4

借:

主营业务本钱—4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

退关退运货物相关账务处理

  

(一)本年度出口货物在本年度发生退关退运时

  1、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按出口时汇率〕

  借:

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红字)  

贷:

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2、根据退关退运货物调整已结转的本钱:

  借:

主营业务本钱(红字) 

 贷:

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红字)

  

(二)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本年发生退关退运时

  1、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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