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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碳金融在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作用

碳金融在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作用

abstract

1。

简介

世界目前正在谈判的国际气候变化制度将像2012年后,目前的京都议定书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到期。

正在讨论的主要议题是发达国家可能采取的未来排放指标和发展中国家缓解努力的需要。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未来的清洁发展

机制(清洁发展机制)正在讨论中。

通过发达国家的目标,使发展中国家能够进入碳市场,并通过参与清洁发展机制来补偿他们的减排。

自清洁发展机制的成立以来,然而,批评一直猖獗。

批评人士指出,如果我们想避免危险的气候变化,减少它在发展中国家推动规模不足从科学的角度看,计入该项目的项目过程是低效的,而且所取得的减少是不是“额外的”-这意味着他们无论如何都会发生,因此不应该在财政上的支持(战争,2009)。

其他的批评集中在贡献不足或技术转让的可持续发展,还是对CDM项目在发展中国家的分配不均(Schneider,2007;赫尔特曼,2009;滕etal.,2008)。

然而,清洁发展机制的功效必须检查在更广泛的背景下,在发展中国家的碳减排和正在发生的行动。

以中国为例,过去几年,政府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承诺

全国资源和能源效率措施。

虽然这些努力都是为了满足国内优先事项,而不是国际气候变化的承诺,在许多情况下,他们已经从进入碳市场的受益。

此外,中国继续获得国际碳融资可能会与它的意愿,采取增加温室气体减排行动。

本文探讨的作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在中国的发展,以评估如何国际碳金融可以最好地被用来帮助促进减排在发展中国家的发展。

它也评估如何考虑的几个选项下的CDM目前结构改造为2012年后国际气候条约的一部分可能会在未来几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影响。

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中的任何变化都会直接影响到CDM在中国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决策,或更可能改变这样的投资经济学。

因此,这一分析可能会通知国内可再生能源政策讨论发生在中国,以及如何改革的清洁发展机制,以更好地促进发展中国家的过渡到低碳经济的国际气候政策的讨论。

2。

背景:

清洁发展机制

国际气候变化制度开始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1992,并进一步阐述了其1997京都议定书。

这是建立CDM的京都议定书,允许附件I(发达)国家通过购买信用履行京都议定书的温室气体减排承诺,称为核证减排量(CERs),其中来自发展中国家,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项目,超过200种项目的资格,包括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林业和工业气体捕获。

大多数中国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在过去的3年里已经发展了。

京都议定书的签署1997、和CDM信用成为合格的将在2000年初。

中国批准了“京都议定书”于2002日,并建立了其指定的国家机关(脱氧核糖核酸)批准在六月的2004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2005、京都议定书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条约在必要的参与门槛,允许其“生效”。

2005年十月,中国国务院通过对于中国CDM项目运行管理的措施(对策,2005)。

图1。

中国为基础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和预计的学分,一月2004,六月2009(汇总季度)

十月通过这些规则,在中国注册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数量开始急剧增加,并继续在一个高水平约2年,前调平,如图1所示。

最近,有一个迹象表明,正在登记的项目的数目正在开始下降,可能是由于不确定性的未来的清洁发展机制。

许多国家购买CDM信用额度(CERs)来帮助他们达到京都议定书的目标已经为他们进入2008-2012年第一承诺期。

中国大多数基于CER被欧盟国家购买,以及日本和瑞士。

2012后,只会有对CERs的进一步购买市场如果:

1)国家决定允许他们的发射设施购买CER来满足国内的温室气体减排计划下自己的承诺;2)清洁发展机制继续在2012年后京都议定书时期。

而国内很多限额和交易计划包括国际抵消使用规定,在CDM的诚信问题已导致国内计划限制或排除CERs目前正在开发。

而欧盟目前不限制使用核证减排量,它表示,在2012年后的国际协议的情况下,它将不允许以满足国内义务进一步购买核证减排量(已提出通过2020)。

澳大利亚目前不允许人员在其国内排放权交易制度使用(澳大利亚政府,2008),也没有区域碳排放交易体系(包括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在美国建立(RGGI,2009)。

沃克斯-马基比尔目前正在美国国会讨论允许使用国际补偿只有我们是一个多边或双边的条约,包括东道国的党,和我F学分满足环境完整性标准由美国计划(世界资源研究所,2009)。

虽然它可能是,CDM将继续以某种形式在京都议定书2012版或新的气候条约,可能今天看起来相当不同于它,按照6节以下。

3。

金融流动与碳金融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估计200美元至2100亿美元的额外投资和资金流动的全球每年将需要2030返回全球温室气体(GHG)排放量在目前的水平,和一个额外的1000亿美元每年将需要去碳化发展中国家。

仅电力部门估计每年需要300亿美元,现在和2030之间过渡到低碳途径。

挑战去碳化的投资,然而,将显著。

据估计,一个额外的300亿美元每年将在发展中国家需要“绿色”在电力部门每年已经需要投资1600亿美元,和更多的投资和资金流动的200–210亿美元必2030回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当前水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2007)。

国际能源机构估计,为了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0百分之8520502005的水平,为IPCC的建议,我们将需要投资约45兆美元,在全球范围内–和多投资需要发生在中国。

这项投资将包括额外的研发,更大的投资在部署没有市场竞争力的技术,在低碳选择CO2还原奖励刺激商业投资(IEA,2008)。

对中国电力行业的投资是惊人的。

500亿美元的投资仅在2005,较前一年增加百分之31,从10年前增长了百分之231(辛顿等人,2004)。

IEA预测中国将投资2兆7000亿美元的发电、传输和分配电力部门在2006和2030之间,中国的装机容量2030达到预计的1775GW(IEA,2007)。

除非这项投资是专门针对低碳技术,这项投资将走向同一个碳密集的发展路径,已采取的大多数工业化国家。

这将是一个巨大的损失的机会,因为在中国今天的投资决策的后果将持续几十年。

碳金融机制,如清洁发展机制可以把这个投资中发挥重要作用。

虽然国际碳金融尚未完全满足在发展中世界绿色投资的全估计增量成本,但它已经贡献了相当大的资金。

整个国际碳市场的总价值目前估计在280亿美元左右,与CER市场大约一半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etal.,2009)。

而在中国,电力部门的投资总规模为例,CDM推动金融总量是1的顺序百分之2。

然而,随着金融走向可再生能源单独的规模相比,比例是相当大的,关于重新来自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总额为百分之50,资产融资和公共市场(Ecofys/蓝色,2008)。

基于这些估计,CDM大大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在目前的收入水平可能继续脱碳能源系统在发展中国家发挥有限的作用。

4。

中国和清洁发展机制

中国是最大的,最活跃的市场,为清洁发展机制信贷。

中国百分之55家所有的CER在迄今提出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项目:

任何国家参与CDM的最大份额。

所有建议的CER百分之81来自亚太地区,其次是拉丁美洲的美国百分之14。

在中国印度的核证减排量的二最大份额,百分之15(环境署risoe,2009)。

图2。

中国在CDM的作用(分享CERs)

在中国正在开发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有很多种。

看所有的项目在中国的清洁发展机制管道,有更多的水电项目比任何其他类型,其次是风力发电项目,然后能源效率项目。

正在开发的其他类型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包括煤层气,垃圾填埋气,生物质能源,工业气体捕捉项目,化石燃料转换,沼气,造林,和太阳能。

某些项目,特别是那些捕获工业温室气体产生相当数量的CERs。

例如,中国有几个捕捉HFC-23CDM项目。

因为HFC-23有如此高的全球变暖潜能(GWP为11700根据IPCC第二次评估报告),甚至一个小项目产生很多学分。

作为一个结果,只有11的HFC项目负责几乎1/5(19%)我国CERs。

即使通过这一措施,但是,可再生能源在中国核证减排量的重要作用,其中包括约41%的CERs。

水力发电最多的是19%,其次是风力10%。

图3。

中国的项目组合

5。

清洁发展机制作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动力

可再生能源目前有助于中国的能源消耗约百分之9,约21%的发电量,包括大水电。

2008年底,中国已安装了约12.2吉瓦的风电,60千瓦的小水电,3.6吉瓦的量小于0.1千瓦的太阳能光伏发电,加上约84兆瓦的太阳能热水(REN21,2009)。

水电是我国最广泛的可再生资源,并有约400吉瓦的中国潜在的水电容量145GW,安装为2007(其中约50兆瓦的小水电)。

中国已安装约12吉瓦的风电容量为2008,已经远远超过了其最初的2010风5千瓦的目标,在10GW修正目标以及。

有大约2600兆瓦的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在中国,包括甘蔗渣、垃圾、垃圾填埋气、沼气、气化、2010和5.5兆瓦的生物质发电的国家目标。

中国已经安装了约100兆瓦的光伏发电量在2007年底,并有一个目标为300兆瓦的2010。

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股份,如图3所示翻译成超过48兆瓦的可再生能源的能力在CDM提出管线,其中15千瓦已注册。

这包括19.8兆瓦的风力,水力和GW26,生物质能源2千瓦,以及400兆瓦的垃圾填埋气,沼气发电50兆瓦,13兆瓦的太阳能。

再次,对水电和风电项目申请CERs不足为奇的优势,这些技术包括大多数新的可再生能源的能力,被安装在今天的中国。

而太阳能是合格的,有在中国申请CER至今只有4的太阳能项目,他们的项目而不是光伏太阳能烹饪。

水电和风能项目的主导地位,主要反映了中国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经济性:

水电和风力发电是中国可再生能源中最便宜的可再生能源。

一部分是不足够的补贴的价值,对自己,使太阳能发电在经济上可行的中国。

图4。

可再生能源在中国的信用额度(兆瓦的管道与注册项目)

研究支持中国可再生能源项目的CERs的患病率,图5检查,要求风电场CDM信用额度的2003和2008之间的数。

每年在CDM风能力的基础上提出的计入期项目中描述的开始日期估计。

这一分析表明,我国大多数风电场要求核证减排量。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是否这些减排额度被授予在中国的风力发电场,可以真的被认为是“额外”,这样做,必须使72%的风力发电场在中国建设的2008个不会被建立没有清洁发展机制的存在。

图5。

中国每年的风力发电装机容量和年产能要求核证减排量

估计减排与CDM项目相关,基线必须建立代表“照常营业”(BAU)排放趋势(预测的“反事实”的情况,即如果该项目没有发生)。

减排必须证明是“额外”BAU的趋势,这意味着温室气体的人为排放量低于那些会发生在没有注册的CDM项目活动”(CDM执行理事会,2008)。

如果主办国已经在地方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如关税补贴或强制性配额饲料),例如,它可以是很难证明的项目会不会发生没有CDM。

有一些担心这一反常的激励中,发展中国家可能会气馁,采取促进清洁能源技术或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如果这能让他们获得CDM信用政策。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CDM执行理事会(EB)澄清说,国家政策有利于减少排放密集型技术,如效率和可再生能源的补贴,不考虑一切照旧,从而不影响基线估计,如果在2001十一月实施(CDM执行理事会,2004;CDM执行理事会2005)。

在中国,开始实施2005国家可再生能源法和相关规定,如可再生能源组合标准和电价的价格,因此由于这种EB的决定,理论上应该不影响排放基线的确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2005)。

一种直接补贴的存在,如上网电价,显然可以用来质疑一个项目的财务性计算。

根据最近一点的碳物品,清洁发展机制执行局强调了15个风项目在中国,必须审查由于不一致的文件中的政府补贴或饲料的关税(点碳,2009)。

虽然这是常见的风力发电项目开发商在中国的一个项目,估计饲料中的一个项目,这个数字可能会改变后,与网格运营商的谈判后,该项目上线。

风力发电项目经常会收到一个低于最初预测的关税,这可能使碳金融的作用更为重要。

然而,这一切的不确定性在资费设置使得它更难证明财务额外性和碳金融在一个项目的作用。

到目前为止,然而,只有7的可再生能源CDM项目(一个风电项目和六个水电项目)已由执行董事会拒绝了由于额外的关注。

因为一个CER代表一吨二氧化碳当量减排无论减少来自哪里,返回对CERs的项目,可以减少成本最低的排放量最高,如表1所示。

同时,价格的变化在项目类型;这可能是依赖的程度,风险是买方和卖方之间的转移。

2007,在一级市场CER价格从8到13欧元,9.9欧元不等(平均2009中国-欧盟清洁发展机制促进项目)。

核证减排量的价值在中国通常范围从8到15欧元(~80至140元或10美元至20美元),取决于项目的类型和感知风险水平。

对CERs的需求也很大程度上是预期驱动的强烈影响,EU-ETS,包括政策的变化和成员国的行动,因为它是负责CER需求量最大的部分。

项目,可以最大限度地在周期前2012的回报也更有价值,由于目前的市场不确定性(政策不确定性驱动)2012。

表1。

可再生能源项目中碳信用额度的价值

可再生能源项目通常有一个比例较高的初始投资比例与传统发电项目相比。

此外,在与可再生能源项目相关的投资决策时,最有可能仍然是不确定性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批准。

因此,从CER的收入不能依赖在发展早期阶段的一个项目。

这意味着,虽然清洁发展机制可以帮助小费一个项目,这是对盈利能力盈利的边缘,这是不可能是一个足够的因素决定是否投资于第一位。

风能项目需要大量的前期投资,需要许多年才能产生相当大的碳减排;因此预计总CDM收益可能会低于项目总投资成本的百分之10(图1)(Ecofys/蓝色,2008)。

相比之下,工业气体捕捉项目,捕捉HFCs和N2O表现出最高的减排单位产量的投资,因此成为一个主要的驱动程序核证减排量

投资决策,可以代表一个非常可观的投资回报。

中国的风关税范围从约0.4至0.6元/千瓦时。

碳金融在CER形式的风电项目的加入可以增加约0.05至0.1元每千瓦时只要CDM学分可用,虽然最终的价值将与项目特点,如基线和估计的输出功率大大不同。

例如,一个风电场所取代燃煤发电可以产生比一个取代水电和核电更多的CERs,并具有更高的容量因子风电场将赚取更多的CERs比一个低容量的因素。

在中国,有点间接的好处是增加了在可再生能源项目中数据报告的透明度。

最近的研究强调了一个事实,容量因子(CF)的风电场在中国比在美国低得多:

23%与34%相比,这种分析是基于项目运作时间报告通过联合国CDM项目注册,表现不佳的问题因为这是使风能比它应该的竞争力不强,说明尽管在风电发展大踏步前进,仍然有一些重大的问题困扰着风在中国的发展,威胁到未来的产业活力(迈耶,2009)。

如果电力不足,正在生成,更少的电力销售,该项目是更昂贵的整体。

也有人提出了关于风力发电场夸大其能源产量和潜在的碳减少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初步应用,因为最近的分析表明,实际性能经常被报告为低于预测。

6。

超过2012的清洁发展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已被说明是一个宝贵的补贴,促进可再生能源在中国的发展,特别是风力发电。

很明显,中国的绝大多数风能项目正在进入国际碳融资,以资助他们的发展。

同样清楚的是,中国的风能发展已经极大地得益于近年来政府政策的支持,这种支持已经比增量支持来自碳金融更有价值。

从一个额外的视角,通过清洁发展机制提供的资金支持可能会有问题,因为中国不太可能没有建立任何这些风力发电场的碳信用的缺失。

从全球气候变化的角度来看,然而,鼓励使用风能作为替代高排放技术,如煤炭在中国是非常重要的:

这是一个位置,在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将不同意。

虽然有一些分歧在发达国家他们的角色应该是在融资这方面的发展,在这次融资的性质更多的分歧,以及是否可能是更好的结构鼓励较大规模的减少,在交易成本低效率较少,在较少的模糊性。

因此,有关问题的未来的清洁发展机制是如何可以更好地结构,发展中国家仍然鼓励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但在更直接和有效的方式。

精简清洁发展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需要一个广泛的官僚机构。

政府官员必须在每个国家治理CDM运行的相关规则,必须不断重新谈判条款在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必须轮流上执行委员会管理日常清洁发展机制决策特别是涉及到符合条件的项目服务,和方法,证明额外性和计算精度降低是可以接受的。

其余的官僚机构主要由技术专家和顾问组成,他们有助于为每个项目准备好文件,并估计它能达到的减排量。

其他实体被用来审查和验证项目的减少。

特别是,这些指定的经营实体或不负责拟议的CDM项目活动和减排核查验证已被证明有严重的缺陷,如不符合,就其“能力进行确认和验证功能”和“符合CDM要求”(Schneider,2007)。

由于受那些委托进行核查过程的限制,许多人已经注意到迫切需要简化审批流程本身。

几乎所有的这个官僚机构的目的是获得最准确的估计数吨的碳减少,因为每个项目的结果。

在标准化的方法中使用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减排有一定的进展。

例如,“综合基线法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ACM0002)是基于可证实的历史数据,可以计算出每年都投资在一个特定的国家,并不会随时间波动,广泛。

然而这样的计算仍需要进行技术验证。

几种替代品已经被提出作为潜在的更有效的方法,估计个别项目实现的减排。

在风力发电的情况下,例如,一个基于性能的计算,看起来在一个风力发电场在一定时间内产生的总功率可以计算的理由,如果它是可以计算的,如果它被假定,例如,这种风力发电取代煤发电。

虽然可能稍微不那么精确,而不是在一个项目中做这个项目,这种差异很可能很小,也许值得考虑的是,在官僚机构和交易费用的投资数额将被保存。

纲领性信贷

一个修改的CDM已经在决定允许将从“活动”的节目形式的2012年期间发生(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2005)。

这扩展了“项目”的定义允许将从“程序”或动作时间束减少,无论政府政策或私人倡议的结果(埃利斯,2006;Figueres,2005)。

打开门,把一个程序的减少,可能标志着一个转变,从项目到项目的减少量化开始,向多个量化的、孤立的减排努力通过估计技术,可能会导致潜在的大规模减少交易成本比如果每个行动都必须单独估计。

一个常见的贷记一个活动,已提交日期项目建议书的形式的一个例子是分散的能源效率计划。

可再生能源,这样的计划可能包括在一个城市的多个建筑的太阳能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或在多个住宅公寓安装。

清洁发展机制和2012年后气候政治

在改变气候变化的政治背景下,讨论清洁发展机制的演变也必须进行审查。

发展中国家目前没有减排承诺,但通过发达国家的投资吸引投资。

这一现状的安排可能不会达成协议的政治足够持续2012。

许多发达国家的政府,包括美国,说他们将不会同意2012年后交易,不需要通过所有的主要经济体采取额外的行动,包括中国(八国集团,2008)。

这不仅反映了谁先去的鸡和蛋政治,而且还认为,清洁发展机制驱动的减缓,目前在发展中国家正在发生的规模是不够的。

在接下来的50年里,大多数在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增长将来自发展中国家,与提出的削减建议科学家线不能没有发展中国家大幅度减少了(IEA,2007)。

清洁发展机制的现有结构,而劳动密集型性质的项目授信,根本无法支持减少所需要的规模。

它也不太可能,当前发达国家CER买家会愿意支持的规模,将需要购买CER。

虽然通过碳市场的一些形式的财政刺激可能继续支持发展中国家,显然不是所有的行动都可以支持,和那些可能是这样做的模式下,不同于目前的结构。

为此,其他几个选项正在考虑改革或补充CDM在2012年后的时间段(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2009)。

这样的两个选项进行讨论,这两者的目的在于减少与信贷的减少相关的交易成本,并鼓励在发展中国家大规模的削减。

一个选择是信贷政策行动,以奖励政策承诺,另一个是信贷部门的行动,以奖励部门的承诺,如下文所阐述。

1。

政策性信贷

继续在2012年后的框架把一个选项是通过信贷政策采取的行动作为一个政策的承诺的一部分(刘易斯迪林格,2007)。

在这种情况下,各国将致力于国际承担减少排放的国家政策。

国家将致力于政策的行动,而不是一个具体的减排水平,因为这可能是更容易接受的、公平的发展中国家(Lewis,2007)。

作为一个实现真正的削减的激励,该国将有资格获得信贷的政策行动导致的结果。

例如,一个国家可以承诺一个国家可再生能源目标,或可再生能源组合标准,并在示范成功向会议的目标和相关的排放量的减少,导致可以获得碳信用额。

一些关键问题的政策将包括双计数:

不能辨别具体政策推动减排。

另一个是政策是否将在一个地区可能造成内漏或跨部门。

例如,如果你画一条线围绕电力部门,并试图量化的排放量减少发生在该部门,由于一个政策决定,你可能会错过替代,发生在跨部门(例如,电热取代天然气)。

而政策将能实现更大的规模的减缓行动是非常成功的,太多的降低,洪水的碳市场,导致在发展中国家的行为资助,或CER价格下降到零。

这可以通过限制信用的国家可以购买或出售量解决;贴现政策为基础的信用(仅其验证减少一部分得到学分)(Schneider,2008);或将超过最初预计仅减少。

2。

部门信贷

另一个正在讨论的选择是部门信贷。

在这个方案中,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减缓行动将有资格将在部门basis.25这样做,一个国家会设定部门目标,并将有资格计入减排取得了行业的基准线以下,或低于基线有百分之。

一些研究已经提出,这个目标是“没有失去,”这意味着没有任何惩罚,不满足它,只是一个激励,实现(施密特等人,2006)。

虽然这种方法不可能泄漏在部门政策信贷相比,它仍然可以创建跨部门泄漏。

然而,这种形式的估计,可以帮助消除许多清洁发展机制相关的交易费用。

3。

国际金融支持的国内行动

另外的建议包括一些国内确定的行动加上国际金融支持,这将包括但不一定是有限的碳金融。

海外发展援助或其他资金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的融资能源项目,例如从建议的清洁技术基金(CTF),可以利用(世界银行,2008)。

大多数人都要求东道国在能够获得国际资金支持之前,必须单独资助一部分的削减。

虽然清洁发展机制的目的是覆盖的增量成本与替代发光技术的低或零排放技术,在实践中,它变得明显,这是很难作出一个简单的计算,该线绘制。

随着事情的进展,是越来越有可能获得融资的决心不会由一个额外的或增加的成本公式决定的,而是由政治协商,在财政分配中的一些形式的单边减排措施的回报。

7。

结论

在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情况下,在许多方面说明了清洁发展机制的利益和失败的日期。

清洁发展机制在中国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补贴,但这种补贴很少是一个项目得到发展的主要原因。

而在中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可再生能源投资驱动的规模显著(留出额外的关注),它相比仍显不足,将削减在中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大小。

由于气候的变化,可能会需要越来越大的减缓行动是由世界主要经济体采取的不断变化的政治,作为一个结果,围绕当前CDM特别是关于额外性和效率低下的批评,清洁发展机制是不可能坚持在其目前的形式在2012。

一些建议已经出现新的信贷机制,旨在鼓励更积极的减缓行动,在发展中国家,并减少与项目审批和验证排放量过程相关联的官僚低效。

未来的清洁发展机制将继续讨论在未来数月内

国际气候变化谈判。

双方在巴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三次会议推出至少两轨道的谈判,讨论CDM的命运。

首先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包括发展中国家增强减灾行动的讨论,并由发达国家目前没有参加京都议定书,其中包括美国。

二是根据“京都议定书”,包括在新的“京都议定书”的背景下,目前已批准该条约的国家所采取的清洁发展机制改革的讨论。

然而,有几个其他议题正在协商下,清洁发展机制的改革可能是相关的,包括交叉讨论,金融和投资流动,并在技术转让。

各方正在努力满足十二月2009日在哥本哈根缔约方会议15日的最后期限,虽然这是有问题的,是否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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