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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行政办公室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对公司全体职工进行出勤考核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自觉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是公司全体职工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考 勤

第五条实行每周6天的工作制,周日全天休息。

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

00-11:

30,下午2:

00-5:

30。

第六条迟到、早退

1、凡没有按规定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岗位者为迟到;

2、凡没有按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早退;

3、员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准时到职,可申请部门领导核准后,办理请假手续,不列入缺勤记录。

第七条 事假

1、 职工人员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 事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 事假年累计达12天者取消其年假、年终考评资格和年终奖;

4、事假扣款=本月应发工资÷本月出勤天数×请假天数。

第八条 病假

1、 职工因疾病、非因公负伤必须休养时,可以申请病假;

2、 病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 申请病假需出示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4、 员工因患病或工伤不能工作并进行医疗期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病假扣款=本月应发工资÷本月出勤天数×请假天数×病假扣发比例。

6、 员工请病假1日以上必须当日知会主管人员,并于病愈当天向办公室交市级以上医院签发之病历卡、病假证明等,按本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如无有效证明文件,一律按事假处理。

且不得伪造假证明,否则按欺诈公司论处。

第九条 旷工

1、 未经准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2、 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日者,视为自动离职。

3、旷工累计达8天以上者(包括8天),将取消年终考评资格和年终奖。

第十条 值班

1、 领导安排非工作时间守岗者为值班。

2、值班应报办公室备案,视加班处理。

第十一条加班

1、规定工作时间之外仍需要上班的,视同加班。

2、加班需报直接主管签字确认,并打卡记录后方可生效。

3、加班记录需报备公办室存档。

第十二条出差

1、公司安排的外出公干为出差。

2、出差需填写申请书,并由主管签字确认后报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假  期

第十三条 法定假日:

根据国家的规定给予放假,以预先公布为准

元旦  1天  、春节  3天  、清明节1天、五一国际劳动节  1天、  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  3天。

第十四条 休假

1、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均可按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2、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定时间,按下列规定给予带薪休假:

A、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2天;

B、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给1天,最多不超过7天;

C、如有其他安排者,另行协定。

3、 休假最小额度为一天。

4、 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计,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公司将按规定给予补偿。

5、 职工休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6、 带薪假期原则放在春节期间申请休假。

7、本条例暂适用办公室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婚假

1、 员工必须在本公司满一年以上方可享受婚假,且要求结婚登记日期为在职员工。

2、结婚时凭结婚证书申请有薪婚假(服务满1年婚假为3天,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1天有薪婚假,但累计不超过7天有薪婚假)。

3、 申请婚假须附结婚证明。

4、 婚假不可分次申请。

5、 婚假需在结婚一年内使用,由于工作原因经公司特殊调整者除外。

第十六条 产假

1、 员工必须在本公司满一年以上方可享受有薪产假。

2、 女职工产假为45天。

3、 申请产假需附医院证明或预产期证明与准生证;

4、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发放基本工资30%,2年以上发放基本工资50%,3年以上发放基本工资100%。

第十七条 有薪丧假

1、 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申请3天有薪慰丧假;

2、 (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一天;

3、 申请丧假须附医院死亡证明或讣告或户籍注销证明;

4、 需赴外地的员工可增加路程假二天。

第十八条 工伤假

员工在公司期间,因公受伤而需休息或住院者享受有薪假期,依据医院诊断书核给,期限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公假

1、 公司指派参加公司外的集会、训练或其他活动;

2、 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与工作有关的考试、技能鉴定;

3、 依法律规定应给予公假的;

4、 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第四章  请假、调班、销假、计划外值班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条 职工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

1天以下(包括1天)的假期由部门领导审批,1天至3天(含3天)假期由部门领导审批后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3天以上由分管部门批准后报总经理审批。

部门主管请假须报总经理批准。

所有的假期经批后须报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 职工调班应由本人及代班人员填写《调班单》。

节假日值班调班由部门领导审批,夜间值班调班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二十二条 职工将经过审批的《请假单》、《调班单》交到考勤人员处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十三条 员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须在上班后30分钟内电话报备上级领导,并在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第二十四条 须提供证明的假期,如果事先无法提供,须在上班后第一天到考勤人员处提交证明,方可销假。

无法提供证明者,按旷工从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申请计划外值班,须事先填写《计划外值班登记表》,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交与考勤人员,否则不记入考勤记录。

第二十六条员工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报主管同意后并至打卡机打卡记录后方可计入加班,否则加班无效,不计入工资核算。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考勤。

1、每天上午8:

05以前,下午5:

30以后打卡。

2、 周末考勤状况、调班单、请假单、计划外值班登记表将于下周的周一报办公室备案。

3、次月10日统计上月公司考勤,11日汇总公司其他办公地点的考勤,14日下班前将考勤资料上报审批。

第二十八条 其他办公地点

1、各办公地点考勤人员每日记录员工考勤。

2、次月10日下班前将考勤资料交本办公地点负责人审批后,连同所有考勤资料交公司考勤人员。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考勤,应随时掌握、经常检查职工出勤情况。

负责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考勤登记和统计工作。

第六章 考勤工资的核算

第三十条  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一次扣5元,10-30分钟扣10元,超过30分钟扣发半天工资。

从当月工资中扣发。

第三十一条  未打卡且未向办公室报明去向的,每次扣款10元。

第三十二条  旷工者,扣发旷工时间二倍的薪资。

第三十三条  事假者,扣发事假期间薪资。

第三十四条  病假者,取得市级以上医院病历证明的7天以内,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者扣发薪资的50%;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扣发薪资的60%;不满一年者扣发薪资的80%。

超过7天,全额扣发。

第三十五条  加班者,按照加班的具体时间核算,发给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六条  负责考勤者和有关人员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处以50元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今后若法律法规变更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生产部、基地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生产部、基地规范化建设,维护车间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对生产部、基地全体职工进行出勤考核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自觉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是全体职工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考 勤

第四条根据工种与工作岗位的不同,具体上班时间如下:

工种

上班时间

备注

旺季(3.1-9.30)

淡季(10.1-次年2月底)

拣场、包装、仓库

6:

30-11:

30

13:

00-17:

30

7:

00-11:

00

13:

00-17:

00

拣场、包装车间于生产季节的中午必须安排人员值班。

生产车间员工

根据生产情况,不同部门、不同车间由厂长、基地负责人具体安排作息时间。

7:

00-11:

00

13:

00-17:

00

第五条生产部与基地员工分为全年上班员工,非全年上班工作人员与临时工。

(附1:

全体人员定位表)

第六条休息安排

1、全年上班员工,每月休息1天,全年共有12天,由厂长视生产情况协调安排休息。

生产季节不安排休息,假期可安排至春节假期,假期不能抵扣请假。

2、非全年上班工作人员,每月休息1天,共有8天,在生产间歇期间由厂长视生产情况协调安排轮流休息。

假期不能抵扣请假。

3、基地员工除春茶生产外,每月休假3天,超过3天按事假处理。

休假由基地负责人视生产情况安排。

4、临时工无休息。

5、休假最小额度为1天,不得跨年度累计。

第七条迟到、早退

1、凡没有按规定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岗位者为迟到;

2、凡没有按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早退;

3、员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准时到职,可申请部门领导核准后,办理请假手续,不列入缺勤记录。

4、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扣10元,超过30分钟扣发半天工资。

从当月工资扣发。

第八条加班

公司领导安排非上班时间进行作业的,按加班处理。

加班需填写加班条报厂长/基地负责人批示同意生方生效。

第九条

事假

1、职工人员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事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事假年累计达12天者取消年终考评资格和年终奖;

4、事假者,扣发事假期间薪资。

事假扣款=本月应发工资÷本月出勤天数×请假天数。

第十条病假

1、职工因疾病、非因公负伤必须休养时,可以申请病假;

2、病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申请病假需出示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4、员工因患病或工伤不能工作并进行医疗期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员工请病假1日以上必须当日知会主管人员,并于病愈当天向办公室交市级以上医院签发之病历卡、病假证明等,按本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如无有效证明文件,一律按事假处理。

且不得伪造假证明,否则按欺诈公司论处。

6、病假者,取得市级以上医院病历证明的7天以内,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者扣发薪资的50%;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扣发薪资的60%;不满一年者扣发薪资的80%。

超过7天,全额扣发。

7、病假扣款=本月应发工资÷本月出勤天数×请假天数×病假扣发比例。

第十一条旷工

1、未经准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2、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日者,视为自动离职;

3、旷工累计达8天以上者(包括8天),将取消年终考评资格和年终奖;

4、旷工者,扣发旷工时间二倍的薪资。

第十二条 值班

1、 领导安排非工作时间守岗者为值班。

2、值班应报办公室备案,视加班处理。

第十三条出差

1、公司安排的外出公干为出差。

2、出差需填写申请书,并由主管签字确认后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婚假

1、正式员工必须在本公司满一年以上方可享受婚假,且要求结婚登记日期为在职员工。

2、结婚时凭结婚证书申请有薪婚假(服务满1年婚假为3天,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1天有薪婚假,但累计不超过7天有薪婚假)。

3、申请婚假须附结婚证明。

4、婚假不可分次申请。

5、婚假需在结婚一年内使用,由于工作原因经公司特殊调整者除外。

第十五条产假

1、正式女员工必须在本公司满一年以上方可享受有薪产假。

2、产假为45天。

3、申请产假需附医院证明或预产期证明与准生证;

4、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发放基本工资30%,2年以上发放基本工资50%,3年以上发放基本工资100%。

第十六条工伤假

员工在公司期间,因公受伤而需休息或住院者享受有薪假期,依据医院诊断书核给,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薪丧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申请3天有薪慰丧假;

2、(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一天;

3、申请丧假须附医院死亡证明或讣告或户籍注销证明;

4、需赴外地的员工可增加路程假二天。

第三章请假、调班、销假、计划外值班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八条职工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

1天以下(包括1天)的假期由厂长/基地负责人审批,1天至3天(含3天)假期由厂长/基地负责人审批后交公司分管副总审批。

3天以上由分管部门批准后报总经理审批。

部门主管请假须报总经理批准。

所有的假期经批后须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生产部职工将经过审批的《请假单》交到办公室考勤人员处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视同旷工。

第二十条基地员工待基地负责人审批后,致电公司办公室考勤人员备案后方可离开,否则视同旷工。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须在上班后30分钟内电话报备上级领导,并在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第二十二条须提供证明的假期,如果事先无法提供,须在上班后第一天到考勤人员处提交证明,方可销假。

无法提供证明者,按旷工从严处理;

第二十三条员工因工作需要,申请计划外值班,须事先填写《计划外值班登记表》,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交与考勤人员,否则不记入考勤记录。

第四章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条考勤人员每日记录员工考勤。

次月10日下班前将考勤资料交负责人审批后,连同所有考勤资料交公司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考勤,应随时掌握、经常检查职工出勤情况。

第二十六条负责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考勤登记和统计工作。

第二十七条负责考勤者和有关人员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处以50元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起执行,今后若法律法规变更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品品香茶业有限公司销售门店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

1)门店员工实行轮班工作制,每人每天上两个班。

每月休息1天。

由店长编排每月《排班表》,各员工需按表上班,不得擅自更改,每天实行上班签到。

2)门店营业时间:

夏时制――早上7:

30至晚上22:

00,冬时制――早上8:

00至晚上21:

30,营业时间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调整,服从公司安排。

3)换班需填写《换班单》,经店长同意并签字,否则视旷工处理。

2、迟到、早退

1)早班员工应准时到达门店并开门,否则按迟到处理,迟到30分钟以内一次扣10元。

迟到30分钟以上一次扣20元,迟到1小时以上扣半天工资。

2)晚班不得提前关门,否则按早退处理,早退一次扣10元。

3)迟到、早退月累计5次以上(含5次),按旷工处理。

3、旷工

1)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和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2)旷工1天扣罚2天工资,当月累计旷工3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计发当月工资和提成等。

3)旷工累计达5天以上者(包括5天),将取消年终考评资格和年终奖。

4)4)因旷工或自动离职为公司带来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出差

1)公司安排的外出公干为出差。

出差具体条件见出差管理制度。

2)出差需填写申请书,并由主管签字确认后报办公室备案。

5、于公司泡茶,当班人员,每次补贴5元,未当班人员,每次补贴15元。

6、假期及请假制度

1)、假期诠释及管理细则

A、法定节假日:

不安排休息,统一发放加班补贴。

B、事假:

员工因私而不能上班的。

请事假一般不得连续超过3天,或累计全年超过12天。

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评定期间内未出勤月累计达3天,取消其月考核的资格,年累计达12天者取消其年终考评资格和年终奖甚至公司有权辞退。

C、病假:

员工因病而不能上班的,包括自然假和工伤。

a、请病假须出示县级或以上“医院证明”,如无有效证明文件,一律按事假处理,且不得伪造假证明,否则按欺诈公司论处。

b、病假者,取得市级以上医院病历证明的。

7天以内,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者扣发薪资的50%;一年以

上三年以下者扣发薪资的60%;不满一年者扣发薪资的80%。

超过7天,全额扣发。

假期超过15天的,公司有权实施解聘。

c、员工在公司期间因公受伤而需休息或住院者享受有薪假期,依据医院诊断书核给,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d、病假扣款=本月应发工资÷本月出勤天数×请假天数×病假扣发比例。

D、有薪丧假

a、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申请3天有薪丧假;

b、(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1天;

c、申请丧假须附医院死亡证明或讣告或户籍注销证明;

d、需赴外地的员工可增加路程假二天。

E、婚假:

员工及配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按法律手续结婚者可享受3天婚假。

凡在公司工作满1年的员工可享受有薪婚假。

每满1年累加一天,最长不超过7天。

F、产假

a、正式女员工必须在本公司满一年以上方可享受有薪产假。

b、产假为45天。

c、申请产假需附医院证明或预产期证明与准生证;

d、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发放基本工资30%,2年以上发放基本工资50%,3年以上发放基本工资100%。

G、其它假期:

请参照公司相关通知和规定。

2)、请假程序

A、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按程序批准后方可离职。

B、无论任何假种,员工请假在1天或以内的,由店长批准同意。

1天至3天(含3天)由店长批准后报分管副总批准。

3天以上的由分管部门批准后报总经理审批。

《请假单》与当月《考勤表》一同上交办公室。

C、请假在3天以上的必须提前一周递交书面申请,请假6天以上需提前半个月。

D、休假前必须完成手头工作,并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职。

因交接不周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E、员工因特殊事件或急病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在3小时内打电话通知上级,返回后于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7、考勤人员每日记录员工考勤。

次月10日下班前将考勤资料交负责人审批后,连同所有考勤资料交公司办公室。

8、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考勤,应随时掌握、经常检查职工出勤情况。

9、负责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考勤登记和统计工作。

10、负责考勤者和有关人员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处以50元罚款。

1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今后若法律法规变更将作相应的调整。

12、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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