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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

矿山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有什么区别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有什区别:

内容和对象不同,具体如下。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文件精神,亲自主持研究、制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3、组织制定和发布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指令、通报。

4、教育、指导和检查督促煤矿各级领导贯彻执行煤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支持驻矿安全督查人员开展工作。

5、负责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及调整工资等工作。

6、每天早晨主持调度碰头会,研究部署全天的工作,逐日审阅瓦斯报表。

7、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办公会,分析全矿安全形势,排查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

8、定期主持研究本矿“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亲自组织和参加重大安全活动,每月组织安全质量大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负责督促落实、整改。

9、每季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10、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掌握、研究重大安全隐患,落实有关人员限期整改,直至消除隐患。

11、主持主要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职工培训教育、年度安全生产计划的审定工作,并定期检查进展情况。

12、加强矿井军事化管理,定期组织救灾演习和安全测试工作。

安全岗位责任制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监察,对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条例、指示精神,结合本矿实际,牵头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各分管副矿长、各级管理人员、生产单位、业务部门对制度和规程的执行情况。

3、定期组织全矿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事故隐患及“三违”现象,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理,难以立即解决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限期整改,并监督检查整改情况,确保落实到位,万无一失。

4、负责监督检查各工种对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有权停止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人员的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的作业地点勒令其停产整顿。

5、配合矿长定期召开全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6、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组织员工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组织督促员工进行入井前宣誓和现场手指口述。

7、协助矿长抓好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把标准化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实现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

8、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排查各类事故隐患,检查对防止瓦斯、煤尘、透水等事故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抓好火工品的管理工作,抓“三危”指标。

9、负责审签井下拍照、录像、烧焊等措施,把好安全关。

10、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及资金的落实情况,督促矿行政保证安全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负责管好、用好安全奖励基金,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11、负责事故抢险处理工作,亲临现场勘察指挥;负责全矿各类事故的追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12、抓好安监队伍的建设,配齐人员,提高素质,为全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2、煤矿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怎样处罚

1、地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不具备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致使地方煤矿企业的法人(矿长)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不到位。

当前,我国的地方煤矿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大小和质量优劣参差不齐,有些地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和安全意识都很差,企业自身内部的管理混乱,缺乏管理制度,特别是考核评比制度的落实相当滞后,更甚是有的地方煤矿企业还未建立健全考核评比制度。

同时,在我国现代市场经济突飞猛进的时代,政府监管部门从计划经济的角色向宏观调控者的角色转变,让地方煤矿企业自主发展的权利和空间逐步加大,使得地方煤矿企业管理上缺乏有效的监督。

于是我国地方煤矿企业只顾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不顾企业的安全生产,甚至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忘记在脑后,致使安全生产管理成为恶性循环。

2、我国地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成为形式,煤矿企业未建立健全执行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保障体系。

有些煤矿企业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和验收,从网上下载或者从其他煤矿照抄一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本挂到墙上,检查或验收过后就成为一纸空文,平时也未建立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保障机制。

这样的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事故发生后,是无法执行到位。

同时,这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没有职工的参与,没有企业领导与职工的研究分析,全矿人员没有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达成共识。

导致地方煤矿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制成为挂在墙上无用的空文。

3、很多地方煤矿企业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时候总是“虎头蛇尾”,在制定的时候很认真,执行的时候得不到具体的落实。

地方煤矿企业的法人或矿长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的重视程度不够,总是把“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挂在嘴上、贴在墙上,用会议传达会议,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与企业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的实际行动有机结合起来,让企业各岗位形成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

还有一些地方煤矿企业在具体出现责任事故时,处理起来不按照企业自身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处理和追究,讲人情,不处理人,从而又导致企业本身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成为空文。

4、地方煤矿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科学,缺乏实际意义,不能保证制度的执行力。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对企业员工的一种制约;对安全生产行为规范的执行力,具有强制保障性。

任何一个团队,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结合企业实际的规章制度,没有制定出赏罚严明的激励措施,就难以保证安全生产行为规范的执行力。

试想,如果煤矿企业没有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特别井下一线的从业人员自由散漫,无规可依,赏罚不明,管理者的意图如何贯彻,决策如何执行等问题?

不具备明确的方向。

所以,特别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强调制度化,必须使从业人员明确,只有个体服从全局,才能增强团队安全生产行为规范的执行力,才能实现的安全生产,最终保证个人利益。

一些地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条款笼统模糊,与企业实际工作脱节,在落实的时候责任不明确,互相扯皮。

同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本身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在实行的时候企业领导的个人操作空间有弹性过大,处理和追究责任可大可小,造成处理结果不公平公正,严重挫伤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

5、我国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不到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煤矿企业大大降低了安全生产的管理成本,精简或不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导致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不能开展,更甚的是部分地方煤矿企业撤销了安全检查人员的编制,改由煤矿班组长兼任;其次,地方煤矿企业不严格落实《矿级领导带班入井制度》,让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成为了空档。

同时一些地方煤矿企业的监察人员以及上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人员对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工作的态度马虎,缺乏严格的检查与核实;同时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抵触等都没有认真检查,检查时只限于看看有没有责任制而已。

客观上造成了煤矿企业对责任制度的制定工作不认真。

3、哪里有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急需,谢谢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文章发布时间:

2007-3-14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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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积极参加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加强体质锻炼,苦练基本功。

2、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等安全救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3、爱护公共财产历行节约,爱护救护仪器装备,认真做好仪器装备,维护保养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的战斗准备状态。

4、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果断,积极参战,完成抢救和其它各项战斗任务。

6、做好矿井安全检查及教育工作,组织矿井安全定期检查,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和定期安全培训制度。

7、负责矿井的通风管理和有害气体检测管理工作,深入现场检查、督促、保证“一通三防”措施的落实,并有权处理“三违”现象。

8、及时调查工伤事故,并提交处理意见。

9、及时填写各种报表,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10、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积极参加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加强体质锻炼,苦练基本功。

2、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等安全救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3、爱护公共财产历行节约,爱护救护仪器装备,认真做好仪器装备,维护保养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的战斗准备状态。

4、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果断,积极参战,完成抢救和其它各项战斗任务。

6、做好矿井安全检查及教育工作,组织矿井安全定期检查,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和定期安全培训制度。

7、负责矿井现场的通风管理和有害气体检测管理工作,深入检查、督促、保证“一通三防”措施的落实,并有权处理“三违”现象。

8、及时调查工伤事故,并提交处理意见。

9、及时填写各种报表,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10、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确保安全生产。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3、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5、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6、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井存在的事故隐患。

7、及时、如实向劳动行政主关部门或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

生产、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负责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双零”目标。

2、制定各种安全措施和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规。

3、按照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负责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

5、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和排除矿井存在的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促进安全生产。

7、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和索赔事务。

8、认真传达学习和整改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和整改通知书。

井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生产安全经理的领下进行工作,根据下达的计划任务高度认真地组织井队生产,确保任务完成。

2、对全井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努力实现“双零”目标,千人负伤率控制在18%以下。

3、精心组织加强管理,努力完成生产计划。

4、每月提交井下常用零星材料计划,确保正常生产。

5、深入现场一线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带领全队员工完成任务。

6、努力提高回采率,控制材料消耗,降低生产成本。

7、认真执行矿上有关整改通知书及生产指令书。

8、定期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9、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和排除井下所有存在的事故隐患。

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法人是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按时、足额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3、制定企业事故处理预案,并贯彻执行。

4、保证安措费及安全费用的及时提取,做到专款专用。

5、及时向职代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听取和采纳从业人员对安全管理的建议,并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6、审核安全措施计划及培训计划,并保证所需费用按时到位。

7、足额按时发放工资,稳定职工队伍,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安全副矿长负责矿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双零”目标。

2、制定和审核各种安全措施和实施办法,严格执法。

3、协助安全副矿长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监督执行。

4、负责处理三违人员,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包括从业人员和特殊工种)。

6、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7、负责管理危险源点管理,及时排除隐患。

8、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和安全专题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9、认真传达学习和整改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和整改通知书。

技术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安全、生产副矿长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2、制定矿井技术革新计划,并监督执行。

努力提高矿井技术装备和技术力量。

3、制定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考核。

4、及时召开技术研讨会,完成各项技术攻关。

5、编制各种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考核。

6、有计划地进行矿井各工种技术比武,努力提高操作能力和技术水平。

安全生产科责任制

1、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年初召开安全会议,对全年的安全工作进行布置、安排、并制定考核办法。

2、按要求提取维检费用,并做到专款专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3、每月召开成员会议,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4、每年开展一次劳动竞赛、安全月活动、查隐患保安全活动。

通过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安全生产。

5、对各类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教育全体员工。

6、年初组织有关人员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并审批,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7、安全生产科对全矿井安全工作负责。

4、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哪些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以下供参: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以下6个层面:

(1)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3)中层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4)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5)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6)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和人员的专项安全生产责任。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档案、原始记录和台账应按规定如实填写,按期保存备查。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3)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5)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6)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10)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1)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4)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5)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7)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5、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有哪些?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认真组织本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第3条督促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督促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

第5条督促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第6条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

第7条督促有关领导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8条积极支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

第9条监督检查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情况,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发现异常及时安排处理。

第10条保证煤矿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需求。

第11条参加由矿长主持召开的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掌握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责成有关部门制定解决措施、听取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决策。

第12条经常深入煤矿生产现场,督促。

第13条积极督促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矿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14条负责实施本单位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15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17条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第18条确保煤矿依法生产,不得超层越界开采、不得擅自提高开采上限、不得超核定能力生产。

第19条煤矿发生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第20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

6、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抄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做大、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以及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企业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操作和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是什么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规范非煤矿山生产秩序,根据《矿山安全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督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即:

开采以液态、气态、固态形式存在的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的矿山企业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各区县(自治县、市)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公安、国土、环保、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监察部门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条非煤矿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按照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工作人员,保证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依照国家、市安全生产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四)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及应急计划,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

(五)如发生事故,应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实施抢救工作。

第六条非煤矿山企业的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七条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并通过安全评价。

第八条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达到以下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验收标准。

(一)取得《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二)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操作规程的作业规程、安全检查与培训制度。

(三)有专兼职安全机构及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四)露天矿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和边坡角度满足作业安全和边坡稳定的需要。

(五)矿井有合理的防排水设施和独立的通风系统。

(六)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七)矿井井巷支护和采场顶板管理能保证作业安全。

(八)爆破器材有严格的保管、发放、领用、清退登记制度,有爆破说明书、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九)有尾矿库、排渣(土)场及排水应有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三章安全监管职责

第九条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地区非煤矿山实施安全监督管理,采取安全管理措施,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第十一条 根据“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法做好非煤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的发放及其监督管理。

(二)公安部门应依法做好非煤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的发放及其监督管理。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做好非煤矿山企业《营业执照》的核发及其监督管理。

(四)环保、监察及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对非煤矿山安全加强监督管理,实施定期检查,发现有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可要求企业立即改正或者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情况紧急时,可要求矿山企业立即停止作业。

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反《矿山安全法》和本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矿山安全的规定的情况,应当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有关部门。

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依法注销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被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按照“明确责任、分级管理”的原则,规范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程序。

矿山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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