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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文艺精品工程扶持奖励办法

莲都区文艺精品工程扶持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莲都区文化事业发展,进一步繁荣莲都文艺创作,吸引更多文艺人才到莲都安家落户,创作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的原创优秀文艺作品,培育一批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莲都文艺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艺精品工程创作扶持奖励是指对莲都区的文艺精品创作、文艺精品成果实行立项扶持和以奖代补,设立“文艺精品工程扶持奖励专项资金”,一年一评。

第三条莲都区文艺精品工程扶持奖励工作由莲都区文艺精品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组长由莲都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兼任,成员由莲都区委宣传部、莲都区财政局、莲都区文广新体局、莲都区文联等单位领导担任,莲都区文联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邀请具有较高艺术造诣和鉴赏水平的省市艺术家、专家学者,组成莲都区文艺精品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专业评审工作。

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有参评作品的评审人员,评审时必须回避。

评审时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

第五条项目资金由莲都区财政统筹安排。

资金使用与管理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规范运作、强化监督、注重绩效的原则。

不得挤占和挪用,不得超标准发放。

第六条扶持(奖励)范围

(一)文学类:

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儿童文学、剧本、文学评论、诗词等。

(二)舞台艺术类:

戏剧(曲)、音乐(含声乐、器乐、词曲)、舞蹈、曲艺等。

(三)视觉艺术类:

美术(含国画、油画)、书法(含篆刻、刻字)、摄影、动漫作品等。

(四)其他艺术类:

文艺创作理论、地域文化研究、民间文艺(含民间文学、民间曲艺、民间工艺)等。

第七条参评作品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内容积极健康。

第二章立项扶持

第八条扶持对象

(一)莲都区单位或者个人创作生产的,有希望获得全国性文艺奖项(见附件1、附件2)、全省性文艺奖项(附件3)的项目(作品)。

(二)莲都区单位或者个人创作生产的,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市场发展潜力,深受基层群众欢迎的项目(作品)。

(三)对打造“古堰画乡”特色小镇发展有推动作用的项目(作品)。

(四)其他具有莲都特色、文化个性和创新意义,对提升莲都知名度、美誉度和经济社会发展起积极推动作用的项目(作品)。

第九条扶持标准

(一)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项目,根据实际需要给予适当扶持,扶持标准根据项目预期目标、总投入、项目进程、创作实力以及年度预算情况和项目申报情况等综合确定。

(二)原则上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每年扶持项目不超过8个。

(三)项目结束后,符合本办法第三章文艺精品奖励条件的,可选择享受扶持政策还是奖励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四)被扶持作品(项目)参加比赛、演出或展览时,必须以莲都区名义申报、宣传,并由莲都区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呈送或申报(不能统一申报的除外)。

(五)以协议或签约形式常驻莲都美术创作一年以上,并在古堰画乡举办个人画展(展览作品不少于50幅)的省级会员(含)以上美术家,免除个展场租费。

并且每年从中挑选3名丽水市外美术家予以补助,国家级美术家协会会员补助3万元,省级美术家协会会员补助1万元。

(六)对已经取得各级政府及有关方面全额支持或大额支持的项目,不再列入扶持范围。

第十条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莲都区的单位和个人。

(二)申报主体必须拥有项目著作权或申报权。

(三)申报扶持的文化企业必须在莲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专业资质和较强的创作生产能力,所创作生产的作品须冠以“莲都”字号。

(四)申报主体是个人的,一般须是莲都区文联下属文艺家协会会员,并具有莲都区户藉或连续三年以上居住证明。

(五)具有莲都特色、文化个性和创新意义,对提升莲都知名度、美誉度和经济社会发展起积极推动作用的项目,以及对打造“古堰画乡”特色小镇发展有推动作用的项目,不受户籍、会员等条件的限制。

第十一条申报材料

(一)由个人申报或文艺家协会推荐,填写《莲都区文艺精品工程扶持申报表》(见附件7)。

(二)创作计划、大纲目录、作品简介、出版意向、演出计划、拍摄计划、有关文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报主体具备项目实施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其它需要提供的能够说明项目可行性及达到预期目标的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立项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每年1月向莲都区文联提出申请,并呈送书面材料。

(二)莲都区文联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扶持立项建议方案。

(三)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四)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意见确定年度扶持方案。

(五)对拟扶持项目在区级媒体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三条项目创作管理

(一)莲都区文联对扶持项目的创作生产过程全程跟踪、监督和考核。

项目主体要按照申报表创作生产计划的进度执行,确保项目质量,并于正式立项后每季度向区文联汇报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二)项目计划因故需要调整的,需及时向莲都区文联汇报,说明变更理由和下步运作计划。

(三)项目完成后,申报主体需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作品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总结,并向莲都区文联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作品要递交书面情况说明。

各申报主体提出结题验收申请时,必须提供图书、光盘等证明项目已完成及项目质量的验收证明资料。

(四)验收标准:

舞台剧实现公演并达到演出场次10场以上;动漫类作品完成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刊发、展播;广播剧完成在省级以上电台播出;文艺类图书在国内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上架;歌曲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或经由重要演出、媒体传唱。

其他项目对照预期目标进行验收。

(五)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拨付扶持资金。

(六)申报主体如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行为,取消其5年内扶持资金申请资格。

第三章文艺精品奖励

第十四条列入奖励的文艺精品是指在省级(含)以上的重要比赛、展览及演出中获奖、参演、参展的文艺作品,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文艺作品,正式出版的文艺类图书,以及其他对莲都发展有特殊贡献的文艺作品。

第十五条奖项参评范围和奖励标准

(一)国家级(含一、二、三等奖和入围奖),按获奖级别给予8万元、6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仅设单项奖的按最高奖计)。

具体奖项包括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等全国常设性政府文艺类奖项(附件1),以及其他国家级重要文艺奖项、展览和演出(附件2)。

(二)省级(含一、二、三等奖和入围奖),按获奖级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的奖励(仅设单项奖的按最高奖计)。

奖项范围为浙江省常设性政府文艺奖项(附件3)。

第十六条其他参评奖项范围和奖励标准

(一)其他参评奖项是指中央(含文艺家协会),浙江省党委政府、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文联、浙江省作协主办的,具备相应等级专业艺术水准的文艺赛评活动中获奖的奖项(附件名录所列奖项除外)。

不设奖项的各类展览、演出除外。

(二)奖励标准为:

国家级(含一、二、三等奖及入围奖)奖项按获奖级别给予15000元、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省级(含一、二、三等奖及入围奖)奖项按获奖级别给予10000元、5000元、3000元、1500元的奖励。

不设等级奖的单项奖按最高奖计。

第十七条参评作品的发表范围和奖励标准

(一)文学类期刊发表(含转载)文章的(附件4),一类刊物按300元/千字奖励,二类刊物按200元/千字奖励。

诗歌诗词类作品按页码等体量折算。

(二)专业文艺杂志发表文章的(附件5、附件6),每篇按字数或页码给予200元至2000元的奖励。

第十八条出版类作品的参评要求和补助标准

(一)要求为文学艺术类图书,并具备相应门类的艺术水准。

(二)由国内正式出版社出版并上架、具有全国统一书号的、发行量在1000册以上的作品。

(三)经作者本人(或主编)申请,并经所属文艺家协会审定的作品。

(四)具有全国统一丛书号的奖励2000元,单书号的奖励5000元。

(五)已列入各级文艺精品扶持项目的、由政府全额出资的图书作品不在本条补助范围之内。

(六)享受出版补助的图书作品,可同时享受本章其他条款的奖励政策。

(七)其他涉及争议的内容由评审委员会界定。

第十九条申报条件

(一)参评主体为莲都区的单位和个人。

(二)参评主体必须拥有项目著作权或申报权。

(三)参评的文化企业须在莲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参评的作品必须是以莲都名义组织申报获奖的作品。

(四)参评的个人一般须是莲都区文联下属文艺家协会(以民政局登记为准)会员,并具有莲都区户籍或连续三年以上的居住证明。

(五)参评作品是集体项目的,其参评的奖项必须是以莲都区名义申报的或具有“莲都”字号的。

(六)具有莲都特色、文化个性和创新意义,对提升莲都知名度、美誉度和经济社会发展起积极推动作用的作品不受户籍、会员等条件的限制。

第二十条年度奖励方案由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在以上标准范围内,参照奖项级别、作品规模、经费投入额度、创作主体性质等情况评审和界定。

第二十一条多人合作或者团体创作的获奖作品,奖金由第一作者或者团体负责人领取,自行协商分配;已由本办法享受过扶持政策的,或者已经取得各级政府及有关方面支持奖励的项目或作品,需扣除已扶持、已奖励的部分。

第二十二条申报办法

(一)以自愿申报、协会推荐为原则,各协会及申报主体在每年的1月向莲都区文联提出奖励申请,并填写《莲都区文艺精品奖励申报表》(见附件8)。

(二)提供作品介绍、获奖证书、获奖文件等资料。

其中,发表类作品须提供发表作品的原件及复印件;展览或演出类作品,须提供演出节目单、现场照片、激光视盘或录像带、主创人员简介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作品必须是规定年度范围的作品(以发表、展出、播出、演出、获奖、出版的时间为准),时间范围是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如有奖项评定时间超过时限的,作品可推迟到下一年度申报,以奖项公布时间为准。

逾期未报的,视作永久弃权,不再补报。

境外发表或获奖的作品原则上不在申报之列。

(四)同个作品获不同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个人奖励总额每年不得超过10万。

第二十三条申报程序

(一)向莲都区文联提出申请,并呈送书面材料。

(二)莲都区文联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三)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四)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意见确定年度奖励方案,报莲都区委宣传部批准。

(五)对拟奖励作品在区级媒体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纪律

第二十四条剽窃他人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金的,撤销其奖励,收回奖金。

获奖作品因著作权、知识产权、署名或奖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者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有关评审人员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撤消其评审资格。

情节严重的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对已享受本办法扶持、奖励政策的作品,莲都区委区政府拥有该作品的免费使用权。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涉及的文艺精品工程扶持奖励标准需要变更的,由莲都区文联提出,经评审委员会评议、领导小组审核、莲都区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全国常设性政府文艺类奖项名录

颁奖单位

奖项

中宣部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文化部

中国文化

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

群星奖

动漫奖

广电总局

中国广播

影视大奖

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仅奖励电视艺术片、

广播剧和原创歌曲类)

中国文联

中国戏剧奖

音乐金钟奖

美术金彩奖

曲艺牡丹奖

书法兰亭奖

杂技金菊奖

摄影金像奖

民间文艺山花奖

舞蹈荷花奖

中国作协

茅盾文学奖

鲁迅文学奖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骏马奖

附件2

国家级重要文艺奖项、展览、演出名录

类别

比赛、展览、演出

文学

庄重文文学奖

老舍文学奖

冰心文学奖

冯牧文学奖

春天文学奖 

姚雪垠长篇历史小说奖

美术

全国美术作品展

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

全国体育美术作品展

全军美术作品展

书法

书法篆刻展

全国单项展

舞蹈/音乐

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

摄影

全国摄影艺术展

摄影

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

曲艺

中国曲艺节

戏剧

国际小戏艺术节

中国少儿戏曲“小梅花”奖

附件3

浙江省常设性政府文艺类奖项名录

颁奖单位

奖项

省委宣传部

全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省政府

浙江省鲁迅文学艺术奖

省文联、省美协

浙江省美术作品奖

浙江省文化厅

浙江省“群星奖”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办的广播电视奖

省广播电视政府奖(仅限艺术片、广播剧和歌曲类)

省广播电视文艺奖

省作协

优秀文学作品奖

郁达夫小说奖

网络文学双年奖

浙江青年文学之星奖

省美协

浙江省美术作品展

全省青年美术作品展奖

全省体育美术作品展奖

省书协

“沙孟海奖”全浙书法大展奖

“陆维钊奖”浙江中青年书法奖

“吴昌硕奖”全浙篆刻大展奖

省摄协

top20中国摄影新锐奖

浙江省摄影金像奖

省剧协

浙江戏剧奖

省舞协

浙江舞蹈奖

省民协

浙江省民间文艺“映山红”奖

省音协

浙江音乐奖

省曲协

浙江曲艺奖

省评协

浙江文艺评论奖

附件4

公开发行重要文学期刊名录

类别

杂志名称

一类

《人民文学》、《收获》、《当代》、《十月》、《中国作家》、《钟山》、《作家杂志》、《花城》、《大家》、《山花》、《天涯》、《江南》、《上海文学》、《北京文学》、《青年文学》、《民族文学》、《诗刊》、《星星诗刊》、《江南诗》、《散文》、《美文》、《文艺研究》、《文学评论》、《当代作家评论》、《儿童文学》、《少年文艺》(上海)、《儿童文学选刊》(上海)、《中华诗词》、《新华文摘》、《小说选刊》、《小说月报》、《中篇小说选刊》、《中篇小说月报》、《长篇小说选刊》、《中华文学选刊》、《散文选刊》。

二类

浙江省级(含)以上公开发行文学期刊

附件5

专业协会主办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专业

文艺杂志名录

主办单位

杂志名称

中国戏剧家协

《中国戏剧》《剧本》

中国曲艺家协会

《曲艺》

中国音乐家协会

《歌曲》《词刊》《儿童音乐》

中国舞蹈家协会

《舞蹈》

中国美术家协会

《美术》

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书法》

中国摄影家协会

《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

《民间文学》

中国电影家协会

《电影艺术》《大众电影》《环球银幕》

中国电视家协会

《当代电视》

附件6

其他具有全国影响的公开发行的专业

文艺杂志名录

类别

杂志名称

美术类

《美术研究》(中央美术学院)、《画刊》(江苏美术出版社)、《国画家》(天津美术出版社)

书法类

《书法》(上海书画出版社)、《书法研究》(上海书画出版社)、《西泠印社》(荣宝斋出版社)、《青少年书法》(河南美术出版社)

摄影类

《中国摄影家》(中国艺术研究院)

附件7

编号:

莲都区文艺精品工程扶持

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责任人:

申报单位:

(盖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姓名

单位地址/住址

项目负责人

职务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手机号

电子邮箱

项目组

主要成员

姓名

性别

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分工

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简介

 

项目预期目标

项目进度安排

经费预算及

落实情况

申请扶持金额、理由及

用途

所在协会推荐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文联初审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评审委员会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领导小组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携带户口簿、会员证、法人证明等相关材料。

附件8

莲都区文艺精品奖励申报表

作品名称

作品门类

投入金额

已获扶持奖励情况

主创人员

生产单位

申报人(签名)

联系电话

作品简介、获奖(发表)时间、奖项名称、期刊名称、刊号、期数(附复印件)

所在文艺家协会核准意见

(盖章):

区文联初审意见

(盖章):

评审委员会意见

(盖章):

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备注:

携带户口簿、会员证、法人证明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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