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高安镇凤凰村耕作道路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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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高安镇凤凰村耕作道路工程

垫江县高安镇凤凰村耕作道路工程

(竞争性比选文件)

 

   

  项目名称:

垫江县高安镇凤凰村耕作道路工程

项目业主:

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码:

高安镇[2019]第001号

 

                    2019年1月10日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比选招标公告…………………………………………………………………….1

第二章承包商须知……………………………………………………………………………………3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7

第一章承包商竟争性比选公告

垫江县高安镇凤凰村耕作道路工程

  项目编码:

高安镇[2019]第001号

1.比选条件

本招标项目垫江县高安镇凤凰村耕作道路工程已由垫江县农委以垫农发(2017)25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粮油大县奖补资金、镇财政资金。

经审查,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的承包商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施工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垫江县高安镇凤凰村8社。

2.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工程总造价约29.95万元,建设里程1400米,包括路面铺设(调平及压实)、路面硬化3米宽的400米、2米宽的1000米,C25标号、厚度0.2米。

2.3项目工期:

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路基调平压实、路面工程。

3.承包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承包商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路面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4.项目比选价结算办法

实行混凝土综合单价比选中标价(含路基调平压实、路面硬化、安全生产费、税费等一切费用),按实际验收据实结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报名参加抽选的法人,请于2019年1月18日起在《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信息网》(

6.报名时间和比选时间及地点

6.1报名时间:

2019年1月18日9时30分至2019年1月18日10时00分止(北京时间),并于报名时向出示500元比选文件资料费打款回单。

比选文件资料费转入账户:

开户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高安分理处;户名:

垫江县财政局;账号:

2501010120010007754;备注:

高安镇凤凰村耕作道路工程比选文件资料费。

6.2报名地点:

高安镇人民政府7楼会议室。

6.3比选时间:

2019年1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6.4比选地点:

高安镇人民政府7楼会议室。

7.比选范围

7.1、参加比选企业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路面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7.2符合条件的按公告载明资格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项目业主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纳入比选范围。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信息网》(

9.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

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

垫江县高安镇宝鼎大道1号

                   

 

 2019年1月10日

第二章承包商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招标人

名称:

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

垫江县高安镇宝鼎1号

1.1.2

项目名称

垫江县高安镇凤凰村耕作道路工程

1.1.3

建设地点

垫江县高安镇凤凰村8社

1.1.4

建设规模

垫江县高安镇凤凰村耕作道路工程:

工程总造价约29.95万元,建设里程1400米,包括路面铺设(调平及压实)、路面硬化3米宽400米、2米宽1000米,C25标号、厚度0.2米等。

1.2.1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

粮油大县奖补资金、镇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8.6:

1.4

1.2.3

资金落

实情况

已落实

1.2.4

施工范围

路基工程:

调平压实等达到路面硬化标准;

路面工程:

混凝土路面硬化,强度C25;

1.3.1

工期

30日历天

1.3.2

质量要求

按设计达到合格标准。

 

1.4.1

 

 

承包商资格要求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承包商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路面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无不良记录。

1.4.2

承包商资格审查要求

承包商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资料: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承包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路面专业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

2.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注:

投标申请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应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递交审查资料要求:

递交审查资料时,审查单位须核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如为委托代理人递交审查资料的还需核验授权委托书(原件)。

否则,其审查资料不合格,不参与后续比选。

1.4.3

信誉申明

(1)2016年至今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

(2)2016年至今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3)2016年至今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招标投标的处罚,或受到停止招标投标行政处罚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4)(2016年至今)无不良记录。

(如果投标人有不良记录,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1.5

是否接受联合报名

不接受

口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6

踏勘现场

不组织

口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7

分包

不允许

口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8

报名(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2019年1月18日9时30分至2019年1月18日10时00分止。

报名地点:

垫江县高安镇7楼会议室

1.9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

混凝土综合单价468元/m³;

1.10

签字盖章要求

按照具体要求执行

1.11.1

资格审查材料的密封性

1、资审资料要求装订成册,并在资料封面页上注明“垫江县高安镇凤凰村耕作道路”项目资格审查资料;

2、装入“资格审查资料”文件袋内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1.11.2

文件袋上写明

应在“资格审查资料”文件袋上写明如下内容:

(项目名称)资格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1.12

比选时间及地点

比选时间为:

2019年1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比选地点为:

垫江县高安镇7楼会议室

1.13

比选办法

低价中标法:

(参与比选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低于3家时流标)

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如果出现同等价位,现场通过抓阄方式,进行决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其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

1.14

中选结果通知书

比选结束后,业主在高安镇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投诉后核发中选结果通知书。

1.15

合同签订

由中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凭(中选)通知书与业主签定承包合同。

1.16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

现金;付费方式:

银行转账。

①收款单位:

垫江县财政局

②开户银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

③账号:

2501010120010007754

④备注:

高安镇凤凰村耕作道路工程履约保证金

2.担保金额:

签约合同价格的10%。

3.提交时间:

比选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到业主指定账户(3个工作日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4.退还时间:

工程完工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1.17

重新比选

中选承包商无故放弃中选、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项目业主单位应按依次递补确定承包商。

当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益或因不可抗力书面提出不能履行投标承诺,则重新组织比选。

1.18

投诉处理

1.投诉及处理程序参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执行。

2.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0

比选保证金

一、比选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

重庆农商行垫江支行;户名:

垫江县财政局;账号:

2501010120010007754。

备注写:

高安镇凤凰村耕作道路工程比选保证金。

二、比选保证金的缴纳

(一)缴纳方式:

银行转帐。

(二)比选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比选开始时间。

(三)缴纳金额(人民币):

陆仟整(小写:

6000元整)。

三、比选保证金的退还

所有进入“比选保证金指定收取账户”的资金,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延期、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缴入帐户错误、缴纳金额错误、多次缴入的投标保证金(或其它资金)等,在本项目开标前均不予退还,开标后按下列情况进行退还或处理:

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

2.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与业主签订书面合同后转作履约保证金,签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

3.流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公示期满后,无质疑、投诉、举报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退还。

4.有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况的投标保证金,根据受理的行政部门出具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5.其它情况,如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缴入帐户错误、缴纳金额错误、多次缴入等情况的,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章投标资料格式

附件:

1、《确认文书》。

2、《投标报价函》。

3、已标价工程量报价清单。

4、《投标保证金回单复印件》。

5、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低价风险担保承诺函。

附件1

确认文书

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

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施工的竞争性比选,对贵单位发出的该工程竞争性比选文件及其相应的资料、书面通知等全部内容予以确认,并按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我公司保证在本项目中标后绝不转包,一旦发现、查实我公司有转包行为,我公司自愿承担违约责任或违约金。

 

投标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投标报价函

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总价元(大写),混凝土综合单价元/m3投标该工程(含路基调平压实、路面硬化、安全生产费、税费等一切费用),按实际验收据实结算。

本工程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内容,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投标公告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内容,经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完善并移交全部工程资料。

(4)我方承诺如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我公司愿意缴纳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差额作为风险担保金。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已标价投标工程量清单

项目名称:

垫江县高安镇凤凰村耕作道路工程

序号

分项名称

建设主要内容

单位

工程数量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路基、路面

路基调平压实等达到路面硬化标准,路面硬化厚20cm,强度C25。

m3

640

含安全生产费

2

3

投标总报价

人民币:

含安全生产费

说明:

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2、各表项填报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投标保证金回单复印件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单位:

(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6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比选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比选活动并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在竞争性比选活动现场于投标文件开封前,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比选活动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供招标人核实身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也要随身携带壹份以供招标人核实身份。

 

附件7

低价风险担保承诺函

致:

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本人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若我单位在(项目名称)工程投标活动中中标,且投标总报价低于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我单位将无条件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缴纳低价风险担保金。

若我方无论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招标人不退还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罚,并作不良行为公示。

我方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通用合同条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

二、专用条款:

执行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三、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下称发包人)与(下称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公正、平等、自愿、诚信原则,双方就本合同段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垫江县高安镇凤凰村耕作道路工程

2、工程地点:

垫江县高安镇凤凰村8社

3、工程规模:

建设3米宽、厚0.2米的耕作道400米和2米宽、0.2米厚的耕作道1000米。

4、工程内容:

路基调平压实等达到路面硬化标准;路面硬化厚20cm,强度C25。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合同签订后10日

合同工期:

30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1、技术规范及图纸:

承包人应按照设计图及施工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的要求组织施工。

2、验收标准及质量等级:

参照重庆市通组公路质量验收标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3、发包人委派出义务监督员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监督工作。

4、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从工程验收之日算起;本工程保修期为12个月。

四、合同价款

1、承包人的中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混凝土综合单价元/m³。

2、本工程应交纳的税费和保险费,以及施工用水、用电、安全设施、临时用地、承包人驻地建设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五、履约保证金

1、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必须按比选文件规定的额度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保证完全履行合同。

2、承包人交纳的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在全部工程完成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六、工程款支付及结算办法

1.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由承包方全垫支,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余3%为质量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

2.结算办法:

按实施工程量乘以中标混凝土综合单价即为工程结算款。

七、双方代表

发包人委派为业主现场代表;承包人委派为项目经理、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除法定因素外不得变更。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文件均以其代表签字认可为准。

八、安全生产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按期交付施工场地,由此延误承包人工期的责任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未按期进行期中支付或最后支付,未付款不计利息。

(二)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责令承包人立即退场,已实施的工程不支付工程款。

2、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的分包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立即终止其分包合同,已实施的分包工程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为此须向发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20%的违约金。

3、承包人未按规定办理其装备及人员保险,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押证(复印件)施工,施工作业时必须每天在施工现场,发包人如发现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在施工作业时不在施工现场,每人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违约金500元,承包人无权变更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次。

工程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低劣,工程进度达不到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时,发包人有权撤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5、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交工,承包人须承担人民币300元/天的违约金;承包人超过合同工期30日历天仍未完工并将合格工程交付发包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限期撤场,并由承包人另行赔偿发包人损失人民币10000元。

6、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承包人必须自费整改,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能在限期内整改合格,发包人根据情节轻重处承包人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次;承包人超过限期45天仍未整改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限期撤场,由承包人另行赔偿发包人损失人民币10000元。

7、终止合同后发包人将重新选择承包人,重新选择的承包人有权使用原承包人的材料和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处理(工程估价、拖期损失及给发包人造成的其它损失等)在全部工程完成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进行。

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时,承包人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并由政府审计机关审计,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款应扣除承包人按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款在工程交工验收后一年内付清(转包及违规分包除外)。

十、合同文件组成及顺序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合同);2、比选招标文件;3、中选通知书;

4、技术标准和要求;5、工程量清单;6、其他合同文件(双方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以上文件互为补充,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部分。

工程质量、进度、合同管理和技术方面的问题以监理的解释为准;工程款支付以发包人解释为准。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三、附件

      1、已报价投标工程量清单

      2、《安全生产合同》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2019年月日日期:

2019年月日

附件二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垫江县高安镇凤凰村耕作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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