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能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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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能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doc

2019年材料与能源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申请范围

1、参评研究生应是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研究生和委培研究生。

2、参评年级为一年级至三年级。

3、所有研究生根据自身所在的年级进行参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详见附件。

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材料与能源学院党委书记

委员:

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副书记、院长助理、系主任、教师代表、研究生科科长、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

四、基本流程

1、学生提出申请;

2、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学院组织评定;

4、公示评选结果;

5、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进行申诉;

6、将学院评选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五、公示

1、公示方式:

学院官方网站:

xxx

2、其他补充公示方式:

211大楼1209门前宣传栏,研究院大楼313门前宣传栏。

3、公示内容:

课程平均分、奖学金附加材料、排名等。

六、申诉

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申诉邮箱:

xxx

联系电话:

xxx

七、奖学金评定详细办法(见附件)

详见附件

八、本细则由电子科技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材料与能源学院

2019年12月

附件

材料与能源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详细办法

一、总则

为发挥奖学金对我院研究生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科研等方面的积极性,使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有章可循,结合《研究生手册》及研究生院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科科长、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系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权指导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奖学金种类及获奖比例

奖学金分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各种专项奖学金。

奖学金等级、名额、比例、奖励金额等根据当年研究生院相关通知确定。

其中,学业奖学金学院按各年级人数比例按等级分配到各个年级。

三、评定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我院所有按时完成注册手续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

3、学业奖学金参评年级:

一年级至三年级。

四、评定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学校为奖励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硕士生和博士生而设立的综合奖学金,采用评比制。

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评奖年度内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未受到学院及以上处分;

2、按时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或统一活动,如新生教育课、实验室安全讲座等;

3、研二、研三学生学位课不低于15个学分;

4、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因病),一学期缺勤累计不超过4周;

5、导师同意参评;

6、申报材料无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

7、通过学位英语;

8、三年级研究生必须至少参加10次学术活动,以盖章的《学术活动登记表》为准。

五、评定过程

1、学院学生科发布当年具体评比办法;

2、学生递交申请材料;

3、学院初评;

4、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5、召开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会议,确定获奖名单;

6、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公布最终结果。

六、研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一新生奖学金评定具体办法如下:

1.学费自筹的新入学研究生具有奖学金评定资格;

2.推免生新生评为二等以上奖学金(包括二等奖学金);

3.除推免研究生新生外,其他新生按照所填报志愿意向划分档次;

第一档:

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专业并被录取的研究生;

第二档:

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专业,但通过院内调剂录取的研究生;

第三档:

校内调剂到我院的研究生。

各档之内按照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排名,并形成最终排名。

4.按照最终排名以及奖学金名额依次评定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七、研二、研三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鼓励研究生全面发展,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分由学业成绩(比例40%)、导师评价(比例40%)、素质发展(比例20%)及附加分4个模块构成。

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按照其综合素质分的高低排序来评定奖学金等级。

排名中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时,优先比较学业成绩得分,其次比较导师评价得分,最后比较素质发展得分的顺序决定最后排序。

综合素质排名得分=学业成绩得分(百分制)×40%+导师评价得分(满分100分)×40%+素质发展得分(满分100分)×20%+附加分。

1、【学业成绩评分项】(占总分40%)

研二学生

学业成绩=硕士学位课程相对成绩总分+非学位课加分。

学位课程相对成绩总分:

根据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所修的全部学位课成绩均计入相对分。

研二学生以当年最高课程成绩学积分进行转化,例如当年最高课程成绩学积分为甲同学200分,那么甲同学的学位课程相对成绩总分为100分,乙同学课程成绩总分为150分,那么乙同学的学位课程相对成绩总分为150/200×100=75分。

非学位课加分:

研二学生每通过一门学位课可获0.5分加分(不乘以学分),上限4门课(上限总分2分)

例如:

甲同学学位课程相对成绩总分为100分,通过4门非学位课,乙同学乙同学的学位课程相对成绩总分,通过2门非学位课,甲同学学业成绩=100+4*0.5=102;乙同学学业成绩=75+0.5*2=76

研三学生

学业成绩评分由学术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其它学术贡献四部分组成。

凡是以第一作者(第一指排名第一,如老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排名第二的学生视为第一;若为共同一作,则除去老师外,共同一作的所有学生平均分得评分)发表论文和专利的同学可获得该项评分。

学术论文以所发表的正式刊物或者录用通知或汇款凭据为依据;创造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其它学术贡献等需有相关部门的审核认定证明。

注:

研三奖学金的评定,学业成绩设置上限120分,折算为满分100分,再按照相关规则进行计算。

该项成绩最终转化成百分制分数。

例如某同学当年学业成绩累计加分为X,X≧120,则该同学学业成绩分即为100;若X﹤120,则该同学学业成绩分为X/120*100。

(1)学术论文发表计分

论文计分,硕士研究生只计算学生第一作者(第一指排名第一,如老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排名第二的学生视为第一)发表论文,排名第三及以后均不予计分。

博士研究生只计算该论文第一作者(该博士必须排名第一)。

论文作者中有本科生给予0.3分的加分,且最多加0.3分(本科生必须排名在前三位,若有本科生为共同一作加0.5)。

该本科生必须在研究过程中受到了研究生的指导,并且本科生参与科研工作,对科研论文工作有贡献的。

不得有虚报谎报本科生科研工作,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相关计分方式如下:

分值:

核心刊物(中文)

一级刊物(中文)

会议

EI源

SCI源

3

5

重要国际会议

Post:

10

7

JCR分区一区:

120

Oral:

16

JCR分区二区:

60

Invite:

40

JCR分区三区:

20

其他国际会议

Post:

5

JCR分区四区:

15

Oral:

8

其他SCI:

8

Invite:

20

注:

在一区的Science或Nature级别杂志上发表文章:

直接授予当年度学业一等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全国会议

Post:

2

Oral:

5

Invite:

10

其余会议级别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注:

A类国际会议参照附件列表,JCR分区参照中科院JCR大区分区划分。

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先按最高分区文章的分区高低进行排序,高的在前,若分区相同,再按最高分区文章的影响因子排序,高的在前。

附加分:

若该文章具有ESI他引,那么在论文基础分数上给予加分,具体加分规则为:

1若发表论文评为高被引论文或IF≥10,则均可另加5分(可累计)。

2若该文章在上一评奖年度已经被使用,但在该年度增加了他引次数y次,则加y分,但不再计算该论文的论文基础分。

(2)专利计分

有效专利:

申请人必须为电子科技大学的中国发明专利和国外发明专利。

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只计算学生第一作者(第一指排名第一,如老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排名第二的学生视为第一)专利,若学生排名第三及以后,均不予计分。

如果专利作者中有本科生,给予0.3分的加分,且最多加0.3分(本科生必须排名在前三位,若有本科生为共同一作加0.5)。

计分方式:

类型

 分类

计分

中国发明专利

获得申请号

8

获得授权号

20

国外发明专利

获得申请号

15

获得授权号

60

(3)软件著作权

获得软件著作权计5分。

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只计算学生第一作者(第一指排名第一,如老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排名第二的学生视为第一),若学生排名第三及以后,均不予计分。

如果软件著作权中有本科生,给予0.3分的加分,且最多加0.3分(本科生必须排名在前三位,若有本科生为共同一作加0.5)。

(4)其它学术贡献

如若参与导师书籍写作等其它学术活动并作出实际贡献,可提交如出版社证明及导师证明等相关材料交予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研究讨论确定加分。

2、【导师评价评分项】(占总分40%)

导师根据研究生该年度的学习科研综合表现给予评分,满分100分。

导师打分低于60分,视为导师评价不及格,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导师打分时间为每年6月份,一旦打分完成,不再做任何更改。

评分采取“导师总分+内部分级”的方式,每个导师拥有一个总评分,即该导师门下具有参评奖学金资格的学生人数×85分=总评分。

在一定的学生人数对应的总评分之下,导师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给予学生个人分级评分,最后学生个人得分的加和不能超过导师拥有的总评分。

例如:

导师甲有5个学生,那么导师总评分为5×85分=425分,A学生100分,B学生80分,C学生75分,D学生70分,E学生95分,那么所有学生得分的加和为100+80+75+70+95=420分,小于或者等于导师所拥有的总评分425分。

3、【素质发展评分项】(占总分20%)

(1)学生工作类加分:

凡是评比当年度担任校院两级的学生干部满半年以上者可获此评分,学生干部包括校、院研究生会干部、班长、班委、党支部干部、助管。

素质发展评分项由评审小组对各干部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予以加分,可累加。

评审小组根据学生该年度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评分,采取“总分+内部分级”的方式,每个团队平均分不能超过规定分数,单人分数在0分到上限分数之间。

职务

上限分数

平均分

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

40分

35分

班长、支部书记、研会部长、助管

30分

25分

研究生会干事、支委及其他班干部

20分

15分

担任干部不满一年(在半年到一年之间)者,平均分应为上述平均分的一半,若不满半年,不予加分。

若某一团队里(例如:

学校部门助理)只有一人,则打分不超过平均分。

团队指导老师有权对团队中的成员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可以取消加分。

注:

若所在团队在本年度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所属团队全体成员在此基础上另加表彰分数。

表彰分数=团队表彰分数×权重。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团队表彰分数

10

8

5

权重:

级别

国家

省级

市级

校级

权重

3

2

1.5

1

(2)竞赛类加分:

凡是参加校级以上竞赛并取得成果可以加分,科技类竞赛加分都×1.5倍(以获奖证书为准)。

科技类竞赛主要包括电子设计类竞赛、数学建模类竞赛、程序设计类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等。

荣誉级别

一等奖(团体)

二等奖(团体)

三等奖(团体)

国家级

30(15)

24(12)

18(9)

省市级

20(10)

14(7)

8(4)

校级

10(5)

6(3)

4

(2)

注:

1.获特等奖按一等奖加分,“最佳”“十佳”等奖项如无证明等级的材料,则都按三等奖加分。

2.同一竞赛若参加多次,仅按最高奖项加分。

如电子设计竞赛,均获校级、省级、国家级奖项,仅按国家级奖项加分。

(5)公益事业类加分:

参加公益事业(以公益事业单位开出证明为准),加10分;凡是为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的(获市级以上表彰),再加10分。

参加多类公益事业者,依次乘以系数1.0、0.8、0.6、0.4、0.2、0.2…累加,献血加2分。

(6)社会实践类加分:

参与社会实践,为学院、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以单位开具官方证明为准),加10分,若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以获奖证书为准),再加10分。

参加多种社会实践者,依次乘以系数1.0、0.8、0.6、0.4、0.2、0.2…累加。

注:

公益事业和社会实践加分应累计5次或连续5天以上才加分(证明材料上需写明)以上各项可累加,总分不超过100分。

干部即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主要干部、班长、党支部书记。

干事即研究生会各部部员、班委、党支部支委。

(7)文体活动类计分规则

凡是参加校级及以上文体活动并取得成果可以加分。

(以获奖证书为准)

荣誉级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计分

20

10

4

注:

同类活动只取其最高分。

 

4、【附加分项】(适用于研二学生):

凡是以学生第一作者(排除老师之后的第一个学生作者)发表论文,发表专利的研二同学可获得该项评分。

附加分=(学术论文评分+专利评分)×40%,附加分上限20分。

若发表论文评为高被引论文或IF≥10,则均可另加5分。

具体学术论文评分、专利评分、软件著作权评分、其它学术贡献评分参照研三学生学业成绩中相关加分细则。

注:

研二参评的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其它学术贡献,研三不能再次参评。

上学年已参评的学术论文不得参加下一学年的学术论文基础分评定。

上学年已参评的专利中,除了下一学年获得授权号能加分外,不得参加下一年的专利基础分评定。

八、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具有参评资格的博士分年级进行学业奖学金评定,且按照学业成绩的高低排序来评定奖学金等级。

博士学业成绩计分参照研三学生评定办法,但不设分值上限,论文、专利计分只计算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文章,且不能重复参评。

如博士研究生学业成绩计分一样,则参考学位课加权平均分排序;如加权平均分也一样,则参照素质发展评分,其中素质发展评分规则参照硕士研究生。

注: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全部按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

九、个人申报材料

奖学金申请采取自愿原则,不提交申请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资格。

凡参加评选的各年级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否则材料作废。

十、本细则从2019年开始执行,解释权归电子科技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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