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324汽车燃油空气加热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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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324汽车燃油空气加热器

QCT324-2000汽

车燃油空气加热器

 

.言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324—2000代替QC/T324—1999

QC/T325—1999

汽车燃油空气加热器

1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离心雾化式燃油空气加热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离心雾化式燃油空气加热器(以下简称加热器)其他形式的燃油空气加热器也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52—1994轻柴油

GB1236—1985通风机空气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GB1859—1989内燃机噪声测定方法

QC/T413—1999汽车用电器设备差不多技术条件

QC/T484—1999汽车油漆涂层

QC/T625—1999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QC/T29092—1992汽车暖风电动机技术条件

3定义

本标准采纳下列定义。

3.1加热器

以燃油为燃料,以空气作热交换介质,用于汽车乘员取暖、风窗玻璃除霜,对发动机的冷却水和机油加温的装置。

包括雾化器、燃烧室、热交换器、油泵、电机等部件。

3.2稳固工作状态

加热器在额定放热量下工作时,热工况处于稳固状态,在5min内出风口温度变化不大于1C,排气温度变化不大于5C,电机电压变化不大于2%。

3.3放热量:

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空气通过加热器的热交换器所获得的热量。

4技术要求

4.1加热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

4.2外观。

4.2.1加热器外表面应光滑,无伤痕、锈迹及其它有害缺陷。

4.2.2加热器的紧固件及外露件应进行防腐蚀处理或使用具有耐腐蚀性材料制造。

4.2.3金属零件的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QC/T625的规定,油漆层应符合QC/T484的规定。

4.3结构

4.3.1加热器连接部分应紧固可靠,装拆方便,在使用过程中不应发生松动和变形。

4.3.2加热器各运动部位应运转灵活,不得有碰撞、卡滞现象。

4.3.3加热器油路应畅通,不承诺有堵塞现象。

使用的燃油应符合GB252的规定。

4.3.4加热器各密封面结合处以及燃烧室、气管、油管应密封良好。

当加热器起动或工作时,不应有漏气,漏油现象。

点燃工作一段时刻后滴油管应无油滴出。

4.4安全性

4.4.1加热器在稳固工作状态下,其外表面温度不应高于50C,加热器出风口部位的温度不应高于90C。

4.4.2加热器在稳固工作状态下,排气管出口不应有火焰和黑烟冒出,排气管出口端一倍直径处的排气温度应不高于450C。

4.4.3加热器应配备故障爱护装置,当发生过热、熄火、点火失灵时,2min内应停机,在机器倾覆时应自动切断通入燃烧室的燃油。

操纵装置的电器设备应符合QC/T413的规定。

4.5加热器在海拔3000m以下,环境温度不低于-40C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4.6性能要求

4.6.1放热量

放热量应符合表1规定。

进风量、耗电量参考表1自定

表1

放热量

kW

油耗量

L/h

进风量(参考)m/h

耗电量(参考)

W

额定值

偏差

额定值

偏差

额定值

额定值

2.3

±10%

0.31

±10%

100

50

4.6

0.80

200

75

7.3

1.01

200

100

11.6

1.45

750

145

18.6

2.60

750

145

23.3

3.20

1100

300

4.6.2油耗量

加热器在稳固工作状态下,油耗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4.6.3噪声

加热器在稳固工作状态下,不应发生专门噪声,其噪声应符合表2的

规定。

表2

放热量

kW

2.3

4.6

7.3

11.6

18.6

23.3

噪声dB(A)

V65

V70

V75

4.6.4低温起动

加热器进行低温起动试验时,应能保证顺利点燃,起动次数不得多于3

次。

从电热塞通电到起燃的点火时刻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环境温度I>-15-15〜-40

点火时刻:

60

90

s

4.6.5耐振性

加热器在工作状态下,按表4的规定进行振动试验,试验中不得有漏油、漏气现象;振动试验后,各零部件应无损坏和变形,螺纹连接和铆接

部位无明显松动现象,电器操纵装置不应显现故障。

表4

振动频率

Hz

振动加速度

m/s2

振动时刻

h

33

30

上下

左右

前后

L4

2

2

4.6.6耐久性

加热器进行耐久性试验时,加热器的燃烧室、热交换器、油泵、风扇等应能工作2000h。

电机承诺更换一次,但不得少于1000h。

电机零部件的更换应符合QC/T29092的规定。

加热器的其它零部件可按制造商的产品图纸和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更换和调剂,但只承诺更换一次。

耐久性试验后放热量、油耗量、噪声指标的变化不得超过初始值的15%。

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如无专门规定,加热器一样在下列条件下进行试验。

5.1.1试验电压

标称电压为12V时,试验电压为(13.5士0.3)V;标称电压为24V时,试验电压为(27.0士0.6)V。

5.1.2大气压力:

86kPa〜106kPa。

5.1.3加热器装在台架上,其轴心线必须水平,且不得受自然风力的干扰,装上风筒后,在离进、出风口和排气口端面中心3D(D为风筒直径)

距离的周围空间不得有障碍物,轴心线离地面应不小于1m。

5.1.4各参数的测量必须是在加热器稳固工作状态下进行。

5.2放热量试验

5.2.1试验设备

a)专用试验台架;

b)毕托管;

c)微压计:

最小分度值I.OPa

d)温度计:

最小刻度值0.1C

e)风筒:

要求见522。

放热量试验布置情形见图1。

5.2.2风筒应符合以下要求:

a)风简直径在全长内应保持不变,并尽可能等于加热器进、出口直径;若不相等时,应用锥形接头连接,锥形接头应符合GB1236中第5章的规疋;

b)出风和排气用的风筒必须保温,保温材料可采纳玻璃纤维或石棉,保温层厚度不得小于20mm;

c)在风筒外表面上的每个测量位置应装上内孔直径为5mm~8mm的

管嘴,并垂直风筒内表面;

5.2.3.2压力测量

a)进风静压力测量。

测量时用一根总管使环管上的管嘴与微压计接通;

b)出风动压力测量。

测量时使毕托管垂直于风筒壁,测量头对准气流

方向,保证与风筒轴线平行,其倾斜度不大于15°。

各测点到风筒中心距离按附录A的公式5)运算,测量截面上的测点不得少于8个,当测环数m二时,测点位置见图2。

图2动址力科点分布图

5.2.4试验结果整理和评定

a)按附录A所列公式运算放热量、进(出)风量和热效率;

b)将试验时所测量的各项参数及运算结果填入附录B规定的加热器放热量试验记录表中;

c)试验结果应按461进行评定。

5.3油耗量测量

5.3.1试验设备

a)试验台架;

b)油耗仪;

c)秒表,最小分度值0.1s。

5.3.2试验程序

用油耗仪测量一定时刻内(测量时刻许多于30s)所消耗的油量,油耗

量按附录A的公式(7)运算。

取三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结果应符合

4.6.2的规定。

5.4噪声试验

加热器按正常工作位置布置,噪声测量按GB1859的有关规定进行,测量结果应符合463的规定。

5.5低温起动试验

5.5.1试验条件

a)试验应分别在以下温度范畴内进行:

(-15±2)C

(-30±2)C

(-40±2)C

b)若无低温室,承诺在寒区进行,但温度偏差扩大到士5C

5.5.2试验程序

a)将加热器和燃油置于低温室或寒区,在不工作的状态下放置10h以

上,随后在相同的温度下进行低温起动试验;

b)试验结果应符合464的规定。

5.6耐振性试验

5.6.1试验设备

振动试验台。

5.6.2试验程序

a)将加热器按工作时的使用要求安装在振动试验台上,并按表4的要求进行试验,振动期间,注意加热器的油路、电路、机械部分和工作状况有无专门现象,并填写记录。

如发生故障时,承诺停止振动,排除故障后,再进行试验。

b)在前后、上下方向振动期间,各进行一次点火试验;

c)试验结果按465的规定进行评定。

5.7耐久性试验

5.7.1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按5.2.1的规定。

5.7.2试验程序

a)耐久性试验前、后应按461、4.6.2和463的要求对加热器的性能进行检验;

b)耐久性试验期间,在需更换和调剂零部件时应符合466的规定,如在试验过程中显现电器接触不良和紧固件松动时,应停机排除后,再连续进行试验;

c)加热器通过2000h耐久性试验后,应符合466的规定。

6检验规则

6.1加热器需经制造商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文件。

6.2加热器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检验和试验项目见表5。

表5

项目章、条号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全检

抽检

外观

4.2

V

-

V

结构

4.3

V

-

V

安全性

4.4

V

-

V

放热量

r4.6.1

-

V

V

油耗量—=

4.6.2

V

-

V

噪声

4.6.3

-

-

V

低温起动

4.6.4

-

-

V

耐振动

4.6.5

-

-

V

耐久性

4.6.6

-

-

V

注:

"V"为必须进行的项目,"-"为不必进行的项目

6.2.1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制造厂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时;

b)产品设计、工艺、材料作较大修改时;

c)产品停产一年再复原生产时;

d)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每一年许多于一次;

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2.2型式检验用样品应随机抽取,数量不得少于5台。

6.2.3加热器的型式检验必须全部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时,承诺重新抽取加倍数量的产品,就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查,如仍有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但关于耐久性试验,不得重新加倍抽取。

6.2.4需抽检的加热器,其抽样方法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文件。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加热器应在明显位置注明:

a)生产企业名称或商标;

b)加热器规格、型号;

c)额定放热量;

d)功率;

e)电压;

f)出厂编号;

g)出厂日期。

7.2加热器在装箱前应加以清理,排尽残存燃油,并将各进、出口封往。

7.3每台加热器应用防潮材料包装,再装入包装箱内,备附件应随同装入。

包装应牢固,保证在正常运输中不被损坏。

7.4加热器包装箱内应附有以下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讲明书;

c)装箱单;

d)备附件清单。

7.5加热器包装箱外应标明:

a)名称、标准编号、型号及出厂日期;

b)生产企业名称、商标、详细地址及收货单位名称、地址;

c)装箱数量、总质量及外形尺寸;

d)收发货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及其它标志。

7.6加热器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无有害气体的仓库内,不应与化学药品、酸碱物质等一同存放。

7.7加热器的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标准的附录)W放热器试

i个简坏上测点的距离・

A1出风动力测点到风筒中心距离运算公式±2二二兀

式中*几——出凤平均动压力・kPap

A2平均出风动压力运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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