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年会综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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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年会综述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综述

各位读友大家好!

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

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

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篇一:

中国法学会研究会2016年年会计划(部分)序号研究会1证券法学国际经济贸2易法中国法学会研究会2016年年会计划(部分)作者:

法学院时间:

2016/5/1915:

40:

43字号:

【大中小】中国法学会研究会2016年年会计划(部分)时间:

2016-05-1009:

15:

03来源:

研究部责任编辑:

xzw时间地点主题主办和承办单位证券法学会主办4月22日报到注册制改革背景下的中国证券市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杭州4月23日开会法治建设浙大互联网金融研究院承办4月22日报到国经法学会主办,浙江杭州国际经济法与全球经济治理法学会国经法学研究4月23、24日开会承办,浙大经济学院3商法学4检察学5保险法学6知识产权法会5月6日报到5月7日开会5月18日报到5月19、20日开会6月3日报到6月4、5日开会6月22日报到北京商法的国际化与中国经验桂林依法治国与完善检察制度大连中国保险法的国际化发展研讨会重庆创新与共享:

知识产权制度的未来与浙大跨境电商研究院协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广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6月23、24日开世界贸易组7织法8比较法学9社会法学环境资源法会6月24日报到哈尔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与WTO的发展6月25、26日7月2日报到长春比较司法制度研究7月3、4日开会7月15日报到7月16、17日开深圳经济新常态、共享发展与社会法会7月15日报到武汉新形势下环境法的发展与完善7月16、17日开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深圳大学法学院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10法学教育研究会海洋法体育法学刑诉法学会7月29日报到呼和浩7月30、31日开新发展理念与法学教育改革”特会8月舟山维护海洋权益和反制南海仲裁8月17日报到乌鲁木8月18、19日开体育事业“十三五”发展的法治保障齐会8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中国海洋法学会、浙江海洋大学联合主办新疆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辽宁大学法学院1112131415能源法学8月北京能源革命与能源立法16法学期刊8月下旬长春待定完善刑事执行制度17监狱法学9月中旬福州乌鲁木18警察法学9月下旬警察法治论坛齐9月23日报到“五大发展理念”背景下的民族事务19民族法学9月24日、25日昆明依法治理开会20法律文书学9月24日北京司法改革与法律文书发展21行政法学10月14日报到南宁行政不作为法律问题、市场监管的行吉林大学法学院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建省监狱工作协会新疆警察学院云南大学法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广西大学篇二: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继承法修改与完善研讨会在大连举行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继承法修改与完善研讨会在大连举行来源:

西北民商法律网作者:

佚名日期:

2012年10月29日浏览:

2012年10月20日至22日,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继承法修改与完善研讨会在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举行。

此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主办、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大连市科学技术协会协办。

此次大会是历届年会中参加人数最多的一届,来自全国教学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与实务部门的代表共15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今年恰逢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30周年,因而此次大会也具有特别的纪念意义。

2012年10月20日上午,大会在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龙翼飞教授的主持下开幕,中国法学会林中梁秘书长、辽宁省法学会院国强秘书长、大连市政协主席、辽宁师范大学副校长曲维教授出席开幕式并讲话。

随后,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扈纪华就“民事诉讼法修改热点问题”,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认识与适用”分别做了主题发言。

大会还重点开展了专题小组讨论,共分为三个专题小组进行讨论:

继承法专题、家庭暴力防治法专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专题。

继承法专题小组讨论由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张学军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巫昌祯教授参与该组讨论。

继承法专题小组的讨论的焦点集中在特留份制度、遗嘱代理、继承习惯与继承法的制定、遗嘱信托、遗产范围、公证遗嘱效力等问题当中。

家庭暴力防治法专题小组讨论由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陈苇教授主持,讨论的焦点集中在家庭暴力防治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家庭暴力的范围、民事保护令的风险评估机制、家庭暴力的主体、儿童家庭暴力的干预等问题当中。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专题小组讨论由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蒋月教授主持,讨论的焦点集中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夫妻忠实义务及其可诉性、夫妻财产处分权的限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溯及力等问题当中。

我校张伟教授在小组讨论会上分别就继承法修改应明确和坚持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完善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婚姻法解释(三)的定位及婚姻家庭立法应恪守的价值取向和宗旨等问题阐述了自己的主要观点。

三组讨论中与会代表积极参与,研讨气氛热烈、博彩纷呈。

大会还在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王歌雅教授主持下,由三个专题小组的代表进行汇报,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赵江红副教授代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专题讨论小组向大会作了汇报发言。

扬州大学法学院李秀华教授就“儿童家庭暴力干预模式”、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林建军教授就“家庭教育立法的审思”、北京岳城律师事务所杨晓林律师就“律师视野下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中的难点问题”分别作专题发言。

此次大会的研讨范围涉及目前婚姻家庭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就很多问题达成共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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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成立社会科学学院下一篇:

第六届北大、东大、首尔大学法学院会议议程发表评论篇三: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2015年年会分论坛综述龙卫球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例,分享了北航解决法学教育中高中起点的本科教育和本硕分离等问题的经验,提出应当构建标准规范的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做有学校特点的创新。

主题发言结束之后,河南大学法学院贾永建、辽宁大学法学院陆军、湖北大学周安华、汕头大学宋鸿飞、宁波大学董华平等学者踊跃发言,对分论坛主题进行了多方位、多层次、多视角的深刻分析和探讨。

第二单元由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汕头大学法学院院长怀效锋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左海聪、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雳、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林维、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泽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石佑启、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友根、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程雁雷先后进行了发言。

左海聪认同法学教育培养的目标是职业法律人才,培养的方式包括课堂教学和实践训练,主要还是课堂教学。

他指出,目前我国所用教材、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还有待改进,应该与实践中起到实际作用的规则、判例紧密结合。

郭雳以北京大学法律硕士的培养为例,强调法学教育有必要进行差异化的定位,寻找不同的切入点:

一是在本科、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本法硕的培养中侧重点的不同,二是对课程结构进行重新梳理,划分课程为基础类、专题类、实务类、应用类,分别服务于不同的功能。

林维强调案例的作用,认为教学应和实务相联系,应在教学中坚持实务以理论为基础的立场、明确实务教学的教学模式、不过度依赖实务人员,加大法学院课堂教学里案例的应用,在课程中更多的体现实务要素。

张泽涛认为,像中央民族大学等以少数民族教育为主的高校,在培养西部地区法学人才上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面临的障碍是其与国家同等院校标准的统一以及双语人才的就业问题。

他希望国家能照顾到这些特殊院校的专业,缓解课程体系的压力,在政策上有整体的规划,减少此类人才的学习及就业障碍,锻造民族法治队伍。

石佑启认为,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及当前局势,培养涉外法律人才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内在要求。

并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为例,介绍了涉外法治人才的定位、培养模式以及根据自身特色优势、传统建立的实施机制。

李友根认为除了充分发掘和运用中国的案例,外国法院的案例能够帮助学生更好的比较中外法律,全面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也应该在我们的法学校教育中加以充分发挥。

程雁雷交流了与会感受,提出目前整个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应该是发展的问题,法学教育应符合时代需求。

高校应结合自身校情和院情进行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随后,在自由发言阶段,来自西南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北京化工大学、西南科技大学的专家学者都踊跃发言,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与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第三单元由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郑成良主持。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徐崇利、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院长王健、华东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唐波、内蒙古大学法学院院长丁文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杜焕芳、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文华先后发言。

王振民反思了目前中国教育改革、法学教育改革,提出了为什么改革及以什么为参照的问题,肯定了原来的体制模式有值得继承发扬的地方,强调了稳定的教育模式的重要性。

他认为应及早确定出我国教育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形成一个固定的模式,能够坚持几十年,改革才能够更有成效。

徐崇利认为我国在法学教育要走职业化道路的问题上应该慎重。

法学本科应保留,而不能够完全改成职业化教育;法学院应确定实践能力训练的基本标准,而不是过度强调实践而忽视了理论。

王健认为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就是组织领导体制问题,体制改革的艰难性同样体现在法学教育改革中。

唐波总结了论坛中代表的观点,对法律职业化建设、西部基层法学人才、法学专业毕业就业率低、高端应用人才缺乏等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应该理清这些问题中关于法学教育本身的问题,才能讨论相应问题的措施。

丁文英认为无论人才的定位和改革的方向如何,培养的学生都应该具有三个层面的法律专业能力:

坚定的法治信仰、扎实的专业知识、一定的专业技能。

强调了处理好专业知识和专利技能的关系,掌握好实践教学的度的问题。

杜焕芳认为目前法学人才培养方案方式与现有的法律职业衔接是不足的,在现有的教育体系中可采取多种模式培养、联合培养等模式,强化道的教育,强化基础理论教育和职业伦理教育,在课程教学中重视师资力量的建设和培养。

王文华讲到在国际司法合作、国际交往中法律人才尤其是法学加外语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是非常缺乏的,探索新的教育模式,充分利用国外资源,国家及国际间政策的保障,能够有效促进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队伍建设。

随后,来自青海师范大学、江苏警官学院、中南大学、四川大学的专家学者进行了踊跃发言。

最后,主持人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郑成良对本阶段内容进行了总结,并对“改革怎么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全面改革应该从国家制度层面出发,改好了外部环境,才能有效推进高校的改革。

第二分论坛:

主题“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法律职业化建设”第一单元由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霍宪丹主持,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南京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焦富民、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黄瑶先后发言。

贾宇认为,在改革进程中,法学教育应该完成由学术化向职业化、由西化向中化、由精英化向人民化的转变。

季卫东的发言主要围绕三个方面,第一是法律职业化明确化的三个维度,第二方面是法律职业建设过程中的门槛,涉及到司法考试改革问题,最后,季卫东指出应从课程设置、教学模式和方法训练改革等方面完善法学教育职业化培养体系。

焦富民指出了目前教育的供需出现了脱节、矛盾,他认为法学教育中应培养职业需要的人才,法学教育的职业化属性与法学的特点是密不可分的。

可以从正向和负向两个方面把握当前局势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构建稳定的目标导向的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黄瑶认为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立法、规则、公共政策的形成也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职业活动。

面向政策的法学教育应该面对现实,运用生命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培养学生科学眼光,培养社会需要的决策性人才。

随后进入自由讨论环节,参会代表就法学教育教学方案的制定、教育活动的开展、司法鉴定的管理等方面交流了意见。

余凌云教授就法律职业教育中伦理教育的问题进行了分论坛第一节内容的总结发言,强调一定要将法律伦理教育提上日程。

第二单元由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指委委员、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朱新力主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涤宇、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徐祥民、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赵宏瑞、中国政法大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副主任刘坤轮、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万强、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龚红柳先后发言。

徐涤宇就法学教育国际化的问题和在座学者交流了意见,他指出法学教育国际化需要处理好和本土性结合的问题,还要注意规避国际化过程中出现的西方化陷阱。

徐祥民谈到了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犀利地指出司法考试会造成法律人才的同质化和人才知识体系的残缺,对法学教育的损害作用,强调应该将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隔离开来。

赵宏瑞围绕法学核心课程的体系错配和教学深化问题,指出法学核心课程设置存在不全面、不落地、不前沿的问题,并提出两套方案帮助修正法学教育体系的错配。

刘坤轮指出法学教育不能有效均衡走到法律专业队伍中去,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衔接制度之间存在缺陷,并据此提出了兼顾法律职业化和法学教育需求的制度设想。

李万强认为法学教育的定位一定要精确,而且教育者要深刻认识每个定位背后的意义。

实务的范围不局限于法院和诉讼,法学教育应该根据社会需求培养出各类社会需要的人才。

龚红柳强调了法学教育定位的重要性,以对外经贸大学为例,指出在推进法律职业化建设的法学教育中,需要进行培养模式的理性选择,力争满足多元化、国际化的需求,实现综合平衡。

随后进入自由发言环节,来自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北京化工大学法学院和中山大学法学院的专家学者分别就法学教育的定位和职业化培养模式探讨了自己的想法。

第三单元由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大学原党委常务副书记陈德敏《...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综述》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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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

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

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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