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坝美小学不胜任现职干部职工召回管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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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美小学不胜任现职干部职工召回管理方案》

《坝美小学不胜任现职干部职工召回管理方案》

根据《兴义市教育系统不胜任现职干部职工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兴市教办【202x】

27号文件通知。

结合《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兴义市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兴办发〔202x〕31号)和黔西南州教育局《关于在全州教育系统不胜任现职干部教师召回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西南教党〔202x〕2号)文件精神,我校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坝美小学不胜任现职干部职工召回管理方案(试行)》。

一、工作目标

1、为认真贯彻落实xx在视察北京师范大学与师生代表座谈时提出的老师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要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着力整治一些干部、教师“庸、懒、散、慢、浮”和理想信念淡漠、师德素养欠缺、学术根基不牢、仁爱之心缺失等问题,有效调动干部和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2、本方案适用于本校在职在编人员。

3、按照从严治教的要求,建设一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学识、业务精、淡名利、师德高尚的师资队伍。

对素质能力和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不胜任现职的干部职工,实行召回管理。

二、工作原则

召回管理不胜任现职的干部职工,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三)过责相当,惩教结合原则;

(四)严格要求,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原则。

三、工作措施

召回管理按照“分类确定对象,分级召回教育,分别建立台账”的办法进行。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干部职工,作为召回对象,实行召回管理:

1.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八项规定的;

2.违反纪检监察机关明文规定,请客送礼、操办酒宴被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批评的;上班(上课)时间饮酒、打麻将被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批评的;

3.在单位或领导班子中闹不团结,各自为政、拉帮结派、搞内耗,单位干部职工或群众认可度不高、负面反映强烈的;

4.工作风散漫、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工作不力或服务对象负面反映强烈、上访情况的;

5.工作作风不实、敷衍塞责、得过且过,办事效率低下,不作为、怕作为、乱作为,在单位或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6.违反市委市政府《关于治惰促勤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兴义市整顿干部“五风”规定(试行)》,受到处理的;

7.工作作风漂浮、生活作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毁教师形象被查证属实的;

8.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出现重大失误被追究责任的;

9.全年累计事假达2个月的;全年病假累计达3个月的(特殊病人和公伤人员除外);长期请假从事第二职业、个体经营查证属实的;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天的;

10.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看与工作无关视频、网上购物的;1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12.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13.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14.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以谋取利益的;

15.组织或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6.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学生、学生家长财物、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

17.上课不认真、教育教学质量差,学生、家长及社会反映强烈的;

18.巧立名目乱收费的组织者和责任人;

19.其他情形需要召回的。

四、工作程序

确定不胜任现职干部职工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提出建议。

1.校长、负责人及学校中层干部由党支部和学校具体的建议、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学区党支部确定召回对象进行管理;

2.学校党支部和学校确定教师、职工召回对象进行召回管理,并报学区党支部备案。

3.提出意见建议,须填写《xx单位召回管理人员建议名册》(见附件),形成《关于对xx同志进行召回管理的情况说明》(见附件)。

个人提出的须亲笔署名;单位(部门)提出的还须形成《关于对xx同志进行召回管理的报告》(见附件),并附会议纪要,书面报告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局机关股室(中心)负责人(含副职)由分管领导向局党组提出具体的处理建议和意见,由局党组确定召回对象进行召回管理;

(二)召回谈话。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不胜任现职工作的干部、教职工开展谈心谈话。

1.校长、负责人(除乡镇中学校长、中心小学校长、中心幼儿园园长外)及学校中层干部由中心校校长、学区总校校长开展谈心谈话;

2.学校教师、职工由所在学校校长开展谈心谈话。

五、对召回管理干部职工的处理。

对不胜任现职干部,经组织认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和各教育集团、街道(中心校、学区)视情节轻重,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管理:

(一)召回谈话。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不胜任现职工作的召回对象开展谈心谈话;

(二)集中教育。

离岗进行为期2天的集中教育,教育期间的费用由不胜任现职干部、教职工本人承担;

(三)跟踪考察。

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参与本系统急难险重工作或其他中心工作,为期3至6个月,进行重点跟踪考察;

(四)组织处理。

若跟踪考察不合格的,采取转岗、免职、降职、降级、待岗、辞退、解聘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转岗。

根据实际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组织调整;

2.经济处理。

列为召回对象的扣个人奖励性绩效和目标绩效奖各10%。

对市目标绩效办界定不享受目标绩效奖的人员,按市目标绩效办规定处理;

3.降级降职。

对担任学校领导职务的,先免去领导职务,再降低一个岗位等级(技术等级)和一个薪级;教职工降低一个岗位等级(技术等级)和一个薪级;

4.待岗。

对因不胜任现职受到两次召回处理的干部进行待岗处理,待岗时间2个月,待岗期间扣发工作性津贴或奖励性绩效工资。

待岗期间的干部按照转岗原则自行选择新的工作单位,在待岗期间找到接收单位后,由接收单位按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批准办理相关手续,报纪委监察备案;待岗期满仍未找到接收单位的,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辞退、解聘。

六、对召回的干部职工实行台账管理。

1、台账真实、准确、公正地记录召回干部、教职工工作表现情况,作为是否上报上级召回管理的重要依据。

学校对本校教职工建立管理台账,确定召回对象报总校,上报材料包括书面报告、会议纪要、召回管理人员名册、情况说明等。

2、一年连续召回管理2次的干部、教职工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3、对召回的干部、教职工进行跟踪管理和考察。

召回形成的相关材料存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考核、职务(岗位)变动等的重要依据。

4、不服从召回管理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辞退、解聘。

坪东办坝美小学

202x年4月22日

附件1

坝美小学不胜任现职干部职工召回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经学校党支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坝美小学不胜任现职干部职工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

孔维傕(支书、校长)

副组长:

李启荣(组织委员、教导主任)

员:

黄惠(党支部宣传委员、幼儿园园长)、周光仙(校长助理)、左成刚(总务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启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光仙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坝美小学不胜任现职干部职工召回管理工作

督查小组名单

经学校党支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坝美小学不胜任现职干部职工召回管理工作督查小组,名单如下:

长:

孔维傕(学校党支书、校长)副组长:

李启荣(党支部组织委员、教导主任)

员:

黄惠(党支部宣传委员,幼儿园园长)周光仙(校长助理)

第二篇:

小学学校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方案洒雨镇向阳小学不胜任现职召回管理方案

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特拟订以下召回管理方案:

1、以安龙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安教政字【202x]119号文件、四风及八项规定。

(一票否解)

2、行政教师监管不到位者(教师考勤、升降旗、监管值周教师),值周教师监管不到位者(课间、午休、中餐),若发生安全事故的。

(值周行政人员及值周教师时间以行政值周表为准)。

3、上下课不准时,上课期间若发生安全事故的(上下课以铃声为准)。

4、上课玩手机游戏,上网聊天等(除接打电话外)。

5、平时拖沓学校分给的工作、不认真完成的、并利用课堂操作完成的(除学校安排外)。

6、酒醉上课者(除上级到学校检查工作外)。

(一票否解)

7、每学期旷课、早退、迟到、事假最多者(病假必须有医院检验报告单、化验单及其它证明材料)。

若在村镇级医院(学校行政领导跟踪核实)。

8、班主任及科任教师不按时填写课检表及晨午检表的,未与家长联系若发生安全事故的。

9、凡被上级通报批评者。

(一票否解)

10、期末统考全镇倒数第一者。

11、不按学校规定批改作业(教师亲自批改,不准学生带解)。

12、不使用普通话上课者。

以上10条按违反最多者作召回处理,本人自己填写召回管理报告及情况说明,本方案从202x年10月22日起实行。

同意签名:

xx小学

202x年10月21日

第三篇:

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方针政策,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向惰政宣战、向惰政问责,进一步整治干部“庸、懒、散、慢、浮、腐”等问题,有效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按照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对素质能力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现实表现较差,不胜任现职的干部,按照相关程序,报请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实行召回管理。

第三条召回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三)过责相当,惩教结合原则;

(四)严格要求,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普安县园区管理办公室所有在职人员。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干部,实行召回管理:

(一)思想不纯、信念动摇,阳奉阴违,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不严的;

(二)精神不振、贪图安逸,敷衍塞责、得过且过,不作为、怕作为、乱作为的;

(三)工作不思进取,按部就班,缺乏激情和动力,满足于现状,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的;

(四)大局意识不强,各自为政、拉帮结派、拨弄是非,在单位或领导班子中搞内耗、闹矛盾,反响强烈的;

(五)推诿扯皮、政令不畅,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依规作出的决定和命令,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履职不力、工作作风不实,办事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工作任务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干部群众意见大,在单位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和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危时不敢担当,畏缩不前,临阵脱逃的;

(九)科(室)负责工作发生重特大事故被省、州、县“一票否决”的;

(十)无故旷工超过1天以上的(无特殊事由通过电话、带口信请假或未经批准擅离职守的视为旷工);

(十一)一个月内无特殊事由请假3次(含3次)以上的(婚丧嫁娶除外);

(十二)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一年内被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批评2次以上(含2次)的;

(十三)存在“六风一卡”情况:

即“走读风、赌博风、衙门风、庸懒风、滥办酒席风、优亲厚友风”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

(十四)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六条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实施程序。

(一)提出建议。

各科室不胜任现职干部由科室负责人提出具体的建议报请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上报组织人事部门;不胜任现职科长或副科长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出具体的建议上报组织人事部门。

(二)研究决定。

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干部的召回管理由科室负责人提请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报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

科级以上(含科级)干部的召回管理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提请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办理。

(三)召回谈话。

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召回不胜任工作的干部开展谈心谈话。

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干部由科室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科级以上(含科级)干部由单位一把手开展谈心谈话。

第七条对不胜任现职干部,报请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普安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召回管理。

第八条各科室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上报一次拟召回管理人员有关材料(上报材料包括书面报告、会议纪要、召回管理人员名册、情况说明等)。

上报材料汇总后由单位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委组织部。

第九条本细则由普安县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

兴仁县第六中学202x年不胜任现职干部职工召回管理实施方案兴仁县第六中学202x年不胜任现职干部职工召回管理

实施方案

根据《黔西南教育系统不胜任现职干部职工召回管理办法(试行)》(仁教办【202x】

27号文件通知。

结合《中共兴仁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和黔西南州教育局《关于在全州教育系统不胜任现职干部教师召回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西南教党〔202x〕2号)文件精神,我校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兴仁县第六中学不胜任现职干部职工召回管理方案(试行)》。

一、工作目标

1、为认真贯彻落实xx在视察北京师范大学与师生代表座谈时提出的老师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要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着力整治一些干部、教师“庸、懒、散、慢、浮”和理想信念淡漠、师德素养欠缺、学术根基不牢、仁爱之心缺失等问题,有效调动干部和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2、本方案适用于本校在职在编人员。

3、按照从严治教的要求,建设一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学识、业务精、淡名利、师德高尚的师资队伍。

对素质能力和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不胜任现职的干部职工,实行召回管理。

二、组织机构经学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兴仁县第六中学不胜任现职干部职工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

(校

长)副组长:

黄贵忠

(副校长)

罗马雄伟(副校长)

成员:

王国舜

田维达

王正龙

吴波

苏之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国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原则

召回管理不胜任现职的干部职工,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三)过责相当,惩教结合原则;

(四)严格要求,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原则。

四、工作措施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干部职工,作为召回对象,实行召回管理:

1.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八项规定的;

2.违反纪检监察机关明文规定,请客送礼、操办酒宴被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批评的;上班(上课)时间饮酒、打麻将被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批评的;

3.在单位或领导班子中闹不团结,各自为政、拉帮结派、搞内耗,单位干部职工或群众认可度不高、负面反映强烈的;

4.工作风散漫、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工作不力或服务对象负面反映强烈、上访情况的;

5.工作作风不实、敷衍塞责、得过且过,办事效率低下,不作为、怕作为、乱作为,在单位或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6.违反县委市政府《关于治惰促勤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兴仁县整顿干部“五风”规定(试行)》,受到处理的;

7.工作作风漂浮、生活作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毁教师形象被查证属实的;

8.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出现重大失误被追究责任的;

9.全年累计事假达2个月的;全年病假累计达3个月的(特殊病人和公伤人员除外);长期请假从事第二职业、个体经营查证属实的;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天的;

10.工作时间(上课时间)上网玩游戏、看与工作无关视频、网上购物的;1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12.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13.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14.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以谋取利益的;

15.组织或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6.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学生、学生家长财物、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

17.上课不认真、教育教学质量差,学生、家长及社会反映强烈的;

18.巧立名目乱收费的组织者和责任人;

19.其他情形需要召回的。

20、上课期间抽烟、出教室闲谈超过三次的。

21、工作期间不戴上岗证超过五次的。

22、故意损坏学校财产的。

23、授课不使用普通话超过五次的。

24、在教室内坐、蹲、伏桌而睡或做与教学无关的事超过五次的。

25、请假先斩后奏者。

26、开会期间做与开会内容无关的。

27、男教师穿背心、短裤上课,女教师穿超短裙上课,体育教师穿皮鞋上课,上述违反任何一项超过五次的。

28、集合、课间操,全体教师参加(不能坐着),超过五次不参加的(特殊情况经学校行政同意)。

29、未经学校行政同意,不能擅自调课、挪课、拖课,违反三次达到的。

30、值日教师监管不到位(课间、中餐、晚餐、住宿),发生安全事故的。

如无教职工违反上述30条,将以《兴仁县第六中学教师工作绩效和目标绩效考核方案》的考核最低分作为召回对象。

五、确定不胜任现职干部职工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提出建议。

1.校长和学校中层干部由直属党工委提出具体的建议、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教育局党支部确定召回对象进行管理;

2.学校确定教师、职工召回对象进行召回管理,并报教育和直属党工委党支部备案。

3.提出意见建议,须填写《兴仁县第六中学召回管理人员建议名册》,形成《关于对xx同志进行召回管理的情况说明》。

个人提出的须亲笔署名;学校提出的还须形成《关于对xx同志进行召回管理的报告》,并附会议纪要,书面报告须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召回谈话。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不胜任现职工作的干部、教职工开展谈心谈话。

1.校长和学校中层干部由教育局开展谈心谈话;

2.学校教师、职工由所在学校校长开展谈心谈话。

六、对召回管理干部职工的处理。

对不胜任现职干部,报教育局视情节轻重,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管理:

(一)召回谈话。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不胜任现职工作的召回对象开展谈心谈话;

(二)集中教育。

离岗进行为期2天的集中教育,教育期间的费用由不胜任现职干部、教职工本人承担;

(三)跟踪考察。

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参与本系统急难险重工作或其他中心工作,为期3至6个月,进行重点跟踪考察;

(四)组织处理。

若跟踪考察不合格的,采取转岗、免职、降职、降级、待岗、辞退、解聘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转岗。

根据实际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组织调整;

2.经济处理。

列为召回对象的扣个人奖励性绩效和目标绩效奖各10%。

对目标绩效办界定不享受目标绩效奖的人员,按目标绩效办规定处理;

3.降级降职。

对担任学校领导职务的,先免去领导职务,再降低一个岗位等级(技术等级)和一个薪级;教职工降低一个岗位等级(技术等级)和一个薪级;

4.待岗。

对因不胜任现职受到两次召回处理的干部进行待岗处理,待岗时间2个月,待岗期间扣发工作性津贴或奖励性绩效工资。

待岗期间的干部按照

转岗原则自行选择新的工作单位,在待岗期间找到接收单位后,由接收单位按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批准办理相关手续,报纪委监察备案;待岗期满仍未找到接收单位的,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辞退、解聘。

七、对召回的干部职工实行台账管理。

1、台账真实、准确、公正地记录召回干部、教职工工作表现情况,作为是否上报上级召回管理的重要依据。

学校对本校教职工建立管理台账,确定召回对象报兴仁县教育局,上报材料包括书面报告、会议纪要、召回管理人员名册、情况说明等。

2、一年连续召回管理2次的干部、教职工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3、对召回的干部、教职工进行跟踪管理和考察。

召回形成的相关材料存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考核、职务(岗位)变动等的重要依据。

4、不服从召回管理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辞退、解聘。

八、本方案从202x年4月28日起执行。

附。

本方案若与上级冲突,按上级要求或规定执行。

兴仁县第六中学

202x年4月

第五篇:

兴仁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兴仁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方针政策,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向惰政宣战、向惰政问责,进一步整治干部“庸、懒、散、慢、浮、腐”等问题,有效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对素质能力和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实行召回管理。

第三条召回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三)过责相当,惩教结合原则;

(四)严格要求,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县财政供养的其他在职人员。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干部,实行召回管理:

(一)工作不思进取、不谋干事,思想不纯、信念动摇的;

(二)精神不振、贪图安逸,敷衍塞责、得过且过,不作为、怕作为、乱作为的;

(三)在单位或领导班子中闹不团结,各自为政、拉帮结派、搞内耗,单位干部职工或群众认可度不高、反映比较大的;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和工作安排,推诿扯皮,政令不畅,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履职不力,工作作风不实,办事效率低下,在单位或全县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七)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畏缩不前,临阵脱逃的;

(九)工作被省、州、县“一票否决”的;

(十)连续旷工超过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天的;

(十一)一年内被纪检监察等部门通报批评2次以上(含2次)的;

(十二)出现其他问题不胜任工作的。

第六条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实施程序。

(一)提出建议。

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县委或组织部门提出具体的建议、意见;乡镇(街道)党政副职、县直单位(部门)副职由县四大家分管(联系)领导或单位主要领导提出具体的建议、意见;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及科级以下干部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县直单位(部门)党委(党组)或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具体建议、意见。

(二)研究决定。

科级干部的召回管理由县委讨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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