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污水系统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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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污水系统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杭

 

杭州市城市污水系统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杭

 

二〇一〇年十月

1总则.............................................1

1.1制订目的.......................................1

1.2制订依据.......................................1

1.3适用范畴.......................................1

1.4工作原则.......................................1

2组织机构和职责...................................1

2.1都市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2

2.1.1指挥部办公室.................................2

2.1.2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组...........................2

2.1.3应急处置专家组...............................3

2.2指挥部成员单位.................................3

3突发事件分级.....................................6

4推测与预警.......................................7

4.1监测与评估.....................................7

4.2监督检查.......................................7

5响应和要求.......................................7

5.1应急响应.......................................7

5.1.1Ⅰ级应急响应.................................7

5.1.2Ⅱ级应急响应.................................8

5.1.3Ⅲ级应急响应.................................8

5.1.4Ⅳ级应急响应.................................8

5.1.5未达到Ⅳ级标准的污水系统突发事件.............8

5.1.6次生灾难处置.................................9

5.2报告与信息公布制度.............................9

5.2.1报告程序.....................................9

5.2.2报告内容.....................................10

5.2.3信息公布.....................................10

5.3后期处置.......................................10

5.3.1应急终止.....................................10

5.3.2善后工作.....................................11

5.3.3调查和总结...................................11

5.4工作要求.......................................11

6应急保证.........................................11

6.1通信和科技保证.................................11

6.2物资装备保证...................................12

6.3应急力量保证...................................12

6.4资金保证.......................................12

6.5避灾场所保证...................................13

6.6社会动员保证...................................13

7宣传、培训与治理.................................13

7.1宣传...........................................13

7.2培训...........................................13

7.3演练...........................................13

7.4奖励与责任追究.................................14

7.5预案治理.......................................14

7.5.1预案治理与更新...............................14

7.5.2制定与说明...................................14

7.5.3预案实施时刻.................................14

1总则

1.1制订目的

为迅速有效处置都市污水系统运行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污水系统运行事故可能造成的缺失,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爱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固。

1.2制订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治理机制建设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污水系统运行情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主城区范畴内已投入运行的都市污水系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各县(市)、杭州经济开发区、滨江、萧山、余杭区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由当地政府(管委会)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和复原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1.4工作原则

都市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尊重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都市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建立都市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市城管办主任、市城建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任副指挥长。

指挥部成员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建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贸易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办、市电力局、市城建投资集团、市钱江新城指挥部、市公安交警局、公安消防局、地铁集团、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市排水公司等单位要紧负责人组成。

要紧职责:

统一领导和指挥和谐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照事故严峻程度报请市政府启动预案,负责公布应急抢险救援指令或专门措施公告;决定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新闻公布;决定临时调度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和其它重大工作。

2.1.1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办公室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人组成。

要紧职责:

传达、执行指挥部的指令,具体负责都市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和谐工作;负责对外和谐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2.1.2应急抢险救援组

指挥部下设应急抢险救援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指挥部指定部门或其归口治理部门牵头负责,必要时各部门共同组织施救。

要紧职责:

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污水系统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应急需要,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故障排除、爱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的人员撤离、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负责人员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抢救器材的供应、负责受害人员的安置和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维稳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固工作,排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固因素。

2.1.3应急处置专家组

由都市污水系统设计、施工、运行爱护、设备、环保、化学、安全等方面的专家,在应急响应期间,依照突发事件性质,组成专家组。

要紧职责:

参加应急处理指挥部的专题研究及事故处置会商会议;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缘故,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同意指挥部的指令,给予技术支持。

2.2指挥部成员单位

各区政府(管委会):

依照指挥部决定,负责辖区内受污染区域的戒备、人员抢救、污染物处理等工作;对重点污染单位落实停产、限产等措施,同时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固工作等。

市委宣传部:

负责统一公布突发事件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形,做好新闻媒体的和谐工作。

市城管办:

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各项职能,协助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和谐;牵头做好道路沉陷阻碍污水系统正常运行和道路交通的突发事件处置,负责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证工作。

市建委:

负责做好未移交接管的污水系统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组织和谐因建设施工缘故引发污水系统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证工作。

市经委:

参与事故现场的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保证工作;为防止污染态势的扩大,会同市环保局等部门依法对相关企业实行限产、停产或部分停产等应急措施。

市财政局:

按照《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落实经费保证。

市卫生局:

负责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抢救;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失踪人员的搜救,组织对相关病原体的监测,实施疾病防治措施,防止和操纵疾病蔓延等;加强对应急期间饮用水源和饮用水的卫生监测;依照顾急需要对污染物毒性进行分析,提出操纵污染计策建议。

市公安局:

负责爱护现场秩序,设置戒备区域,组织危险区域人员疏散、撤离和治安治理等;负责火灾、恐惧暴力活动或人为蓄意破坏事件的调查;在供水企业停止或减少供水期间,负责爱护供水企业、临时取水地和供水地的社会秩序。

市环保局:

负责水体水质监测和水质变化情形的综合分析,做好水质变化的推测、预警、预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提出因突发事件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

市电力局:

牵头负责污水系统突发事件抢险时现场电缆管线的爱护和应急供电工作;做好突发事件情形下污水泵站或污水处理厂供电设施的复原工作。

市安监局:

由市政府托付,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并参与其它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监督一样事故的查处情形。

市监察局: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

市贸易局:

负责提供杭州市及周边都市桶(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名单;在应急供水状态下,负责组织储存、调运桶(瓶)装饮用水。

市民政局:

负责做好受灾群众差不多生活的保证工作;负责和谐重大突发事件中责任主体对死伤者家属的安抚、慰问,做好事故发生后生活困难人员的救济、死亡人员殡葬服务等善后处理工作。

市钱江新城指挥部:

协助做好涉及钱江新城范畴内的污水系统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证工作。

市公安消防局:

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灭、被困人员抢救等应急抢险救援,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范畴的扩大;负责事故现场的局部洗消工作,提供临时应急用水;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局:

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和车辆分流,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证救援道路畅通。

市城投集团:

负责制定事故现场抢修方案,协助指挥部指挥现场抢修;负责和谐所属企业应急处置工作和指挥、抢险人员的食宿安排,负责报告应急事件的进展和处置情形;负责组建所属企业应急队伍、设备、信息通讯网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地铁集团:

协助做好涉及地铁建设施工的污水系统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证工作。

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

组织和谐做好因污水系统突发事件造成道路沉陷和道路交通中断的处置工作;配合和谐处置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监督污水行业抢险队伍、抢险装备、通讯网络的落实情形;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杭州市排水:

负责调查、报告突发事件的发生、进展情形;负责实施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处置工作;负责相应应急处置队伍、设备的保证。

3突发事件分级

依污水系统突发事件性质、可控性、危害程度和阻碍范畴,本市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

Ⅰ级(专门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样)。

Ⅰ级:

污水系统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截了当经济缺失的事故安全事故。

Ⅱ级:

①污水系统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截了当经济缺失的事故;②造成设计规模在6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或污水输送干线连续停运12小时以上。

Ⅲ级:

①污水系统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截了当经济缺失的事故;②造成500户以上居民房屋污水满溢的污水管道损坏事故;③污水管道损坏,造成主城区以内要紧道路完全丧失通行能力24小时以上;④污水系统要紧污水泵站非正常停运24小时以上。

⑤造成设计规模在1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或污水输送干线连续停运12小时以上。

Ⅳ级:

①污水系统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2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截了当经济缺失的事故的安全事故;②污水管道损坏,造成主城区以内要紧道路完全丧失通行能力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或造成河道水质严峻恶化、某一污水系统大面积污水满溢。

③污水系统要紧污水泵站非正常停运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4推测与预警

4.1监测与评估

市城投集团负责都市污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定期对管网运营安全情形进行评估,依照评估情形,提出管网改造打算。

4.2监督检查

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负责对市城投集团等污水系统经营单位的安全运营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安全治理的各项要求。

5响应和要求

5.1应急响应

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遵循分级响应程序,依照事故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1Ⅰ级应急响应

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省级相关应急预案;市政府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事发辖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污水系统运行企业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省政府组织和谐有关部门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和谐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及时准确向成员单位公布各种信息、指令,并向省、市政府报告情形。

5.1.2Ⅱ级应急响应

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省级相关应急预案;市政府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事发辖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污水系统运行企业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必要时,报请省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和谐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和谐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及时准确向成员单位公布各种信息、指令,并向省、市政府报告情形。

5.1.3Ⅲ级应急响应

由市政府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事发辖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污水系统运行企业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必要时,报请省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关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和谐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及时准确向成员单位公布各种信息、指令,并向市政府报告情形。

5.1.4Ⅳ级应急响应

由指挥部启动本预案;事发辖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污水系统运行企业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指挥部负责组织和谐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及时准确向成员单位公布各种信息、指令,并向市政府报告情形。

5.1.5未达到Ⅳ级标准的污水系统突发事件

对未达到Ⅳ级划分标准的污水系统突发事件,按一样抢修处理,由污水系统运行企业对所管辖范畴的污水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相关单位配合。

各责任单位必须将应急处置每日进度、现场情形和阻碍及时反馈至指挥部办公室。

为及时有效应对污水系统突发事件,污水系统运行企业可结合所管辖范畴内的实际情形,对未达到Ⅳ级划分标准的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补充和调整后的标准应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1.6次生灾难处置

因灾难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的次生灾难,属地污水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和成员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难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难蔓延,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指挥机构报告。

5.2报告与信息公布制度

5.2.1报告程序

(1)污水系统运行企业发生污水系统突发事故后,在采取临时措施的同时,应赶忙报市城投集团和市城管办。

(2)市城投集团接报后,应赶忙赶赴现场,并将初步情形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85808066)和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

85251105)。

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是否报请市政府启动预案。

(3)污水处理企业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形书面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和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将相关情形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各城区、各部门接报后,应依照管辖权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逐级报告事故情形,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

事故显现新情形时,应及时补报。

5.2.2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及负责人、联系及地址;

(2)发生事故的时刻、地点及现场情形和阻碍范畴情形;

(3)事故简要通过,发生缘故的初步判定、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操尽情形;

(4)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量的直截了当缺失;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刻。

5.2.3信息公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布由指挥部办公室实行集中、统一治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重大情形报市政府决定。

具体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公布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374号)执行。

5.3后期处置

5.3.1应急终止

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或现场危险状态排除和得到操纵,由指挥部负责决定、公布、宣布解除或调整响应等级,组织撤收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善后工作,必要时可公布公告,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治理。

在当地政府的配合下,认真组织和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排除后果和阻碍,保证地区稳固,尽快复原正常秩序。

5.3.2善后工作

污水系统突发事故紧急处置后,各有关污水系统运行企业要迅速采取措施,保证污水系统运行安全,并协助当地政府救济救助受灾居民;及时调查统计突发事件阻碍范畴和受损程度报上级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进行补偿。

5.3.3调查和总结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组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突发事件展开事件调查、取证和缘故分析工作。

突发事件责任单位3天内提供事件处理报告。

事件调查处理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缘故,确定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对事件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指挥部审定。

指挥部同时将突发事件总结报告报市政府。

5.4工作要求

当发生污水系统突发事件时,指挥部成员单位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并向指挥部负责,各成员单位必须依照本单位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小组,确保人员数量足够、技术业务熟练、装备设施齐全,关键时刻能及时调度到位并发挥应有的作用。

6应急保证

6.1通信和科技保证

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各级处置人员、抢险指挥车均配备相应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

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市排水公司、区政府、区城管办值班或“热线”接到社会各界外来所报的突发排水事件信息后,应赶忙上报单位领导,同时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确保信息及时畅通。

加强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等先进技术的开发、研制和配备,加大科技含量,逐步建立科学的紧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

发挥科研的重要作用,建立紧急处置工作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对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重大决策,要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

6.2物资装备保证

为了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各污水系统运行企业应建立各类抢险器材的备品仓库,加强对储备器材的治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满足抢修物资的需要。

各抢修队伍应配置抢险所需的各类工具和机械设备,加强爱护保养,确保完好,同时建立现场抢修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和存放位置等,便于应急抢险统一调用。

6.3应急力量保证

(1)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力量:

由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小组组成,做好职责范畴内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

(2)工程设施抢险力量:

由污水系统运行企业人员组成,承担事故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证工作。

(3)专家咨询技术力量:

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监、消防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计策和意见等。

(4)应急治理力量:

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具体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及信息治理等工作。

6.4资金保证

(1)市、区两级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受损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都市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复原的补助。

(2)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援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做好救援款物的发放、使用工作。

6.5避灾场所保证

各级政府在日常工作中要重视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

要依照实际需要确定一批学校、礼堂、体育馆、影剧院等公共设施,在紧急状况时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6.6社会动员保证

(1)污水系统的应急抢险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和承担救援的义务。

(2)各级城区指挥机构应依照突发事件的进展变化情形,及时做好动职员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污水系统应急处置工作。

7宣传、培训与治理

7.1宣传

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预防污水系统突发事件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污水系统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7.2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污水应急处置业务培训,同时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培训。

重点抓好污水系统运行企业人员、专业抢险队伍和应急治理部门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7.3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总体安排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各成员单位要定期组织做好职责范畴内的应急预案演练。

通过应急演练,发觉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预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与污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出奉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对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滞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缺失的人员,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或临阵逃脱的人员,以及阻碍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预案治理

7.5.1预案治理与更新

各单位每年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工作和人员的调整情形作出相应修改。

各城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依照本预案和各自职责制订相应污水系统应急处置预案,批准后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由市城管办负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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