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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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设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好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使之世代传承,永续利用,为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创造新的发展契机,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风景名胜区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风景名胜区形势与展望》绿皮书

《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

《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九部委,建规[2002]204号)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台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

《关于做好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划定与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城[2003]7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增补仙居为第三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浙政发[1995]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发布第四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国函[2002]40号)

《仙居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估报告》及相关规划说明文本等。

第三条规划范围

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地处仙居县中南部,地处浙江省东部丘陵山区,由仙居县白塔镇寺前管理区的5个行政村(即村民委员会)共9个自然村(即村民小组)、淡竹乡的21个行政村共36个自然村、田市镇西南部的5个行政村共12个自然村,总计一乡二镇的31个行政村共57个自然村。

总面积158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区81.25平方公里。

北至下珠至叶宅的山脚线;西以十三都坑为界;南接仙居与永嘉的县界;东部南段以十三都坑及其支流东侧的山脊线为界,北段以十八都坑西侧山脚线为界。

包括:

神仙居景区、景星岩景区、十三都景区、公盂岩景区、淡竹景区等5个景区。

第四条规划期限

根据风景名胜区开发建设项目安排计划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确定规划期限为:

近期:

2007年——2012年

中远期:

2013年——2025年

第五条景源评价

(1)分类

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风景资源可分为天景、地景、生景、水景四个中类。

其中地景、生景、及水景三中类又可分为若干小类。

·天景

天景包括:

日月星光一个小类;

·地景

地景包括:

山景、奇峰、峡谷、洞府、石林石景五个小类;

·水景

水景包括:

瀑布、潭池、其他水景三个小类。

·生景

生景包括:

古树名木、植物生态类群两个小类。

(2)评价方法

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互为补充的方法。

定性评价解决资源整体综合评价,定量评价采用常用的分类打分法,对分类的内容及其权重值的分配作了改进。

风景资源定性评价

规划认为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风景资源是集奇、险、清、幽于一体,以峰、瀑、溪、林景观为主要代表类型,具有较高科学、美学、历史文化价值。

风景资源定量评价

规划将资源分为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两大类,再将自然资源分为地景、水景。

(3)评价结果

共有景点111个,其中特级景点1个,一级景点11个,二级景点17个,三级景点26个,四级景点56个。

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

1.本规划的编制以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为目的,并与浙江省及台州市风景名胜体系相协调;有利于保护和管理风景资源及资源环境,突出风景资源特色,发挥区位优势,在风景区内引导发展生态旅游等。

2.规划将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发展规划纳入全县、台州市等范围内来加以考虑,确定其在区域中的地位及发展前景,并根据实际可能配套基础服务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发挥区域的整体联动效应。

3.妥善处理发展旅游与当地经济社会等发展之间的关系。

在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照顾好当地居民传统习惯和实际利益,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

4.充分贯彻可持续发展思想,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的原则,达到经济、社会、环境三大效益的有机统一,避免因眼前的局部利益而进行破坏性建设,牺牲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环境利益等,以保证资源的永续利用和旅游的持续发展。

第七条规划原则: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及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条例要求进行规划。

(2)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促进风景区内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把握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着眼全局,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坚持景区建设,配套服务设施、游人规模等有利于保持自然状态下的风景资源保护利用原则。

(4)突出良好生态环境作为保护地带性生物种,使其朝着良性循环、正向演替轨道运行的生态保育原则。

(5)充分挖掘景源特色,发挥景区特点和优势,遵循突出风景资源特色的原则。

贯彻协调统一,整体局部之间系统协调的原则。

(6)继承和发扬地方传统文化的文脉保护原则。

(7)坚持与城镇、村镇的镇域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第八条规划目标:

(1)自我健全目标

在保护和利用好仙居山岳峡谷,洞穴溪潭的地质地貌前提下,加强保护和恢复景观资源的完整性,提高利用层次的多元性,协调风景名胜区内县市和村镇建设与景观保护的关系,拓展游赏内容、丰富游览方式,开辟新游览路线和景区,充分利用和挖掘资源的多样性。

形成风景名胜区的规范有序的统一管理体制。

贯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基本原则。

(2)社会作用目标

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资源,把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成自然、生态环境健全、景观优美、服务优质、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协调发展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使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功能安排和项目配置、人口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各项主要目标,同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趋势及步调相适应。

第三章风景区的性质和容量

第九条风景名胜区性质:

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以幽谷隐秘、灵岩仙境、生物多样为特色,以休闲游览、科普科研、生态保全为主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第一十条游人预测与环境容量及常住人口预测

我们从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实际出发,进行合理预测,得出如下结果:

2012年,150万人次;2025年,240万人次。

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的五个景区均采用综合法(包括线路法、面积法)来进行计算,最终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游人容量为11635人(一次容量)。

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居民常住人口规模是在2006年现有的11798人的基础上,按3‰的人口自然增长率进行测算。

风景区内,预测近期2012年常住居民人口规模分别控制在12100人;远期2025年常住居民人口规模分别控制在12600人。

但由于风景名胜区内一些村落逐步将搬迁到景区外,所以规划常住居民人口规模为:

近期控制在8000人,远期控制在6000人左右。

第四章风景区总体布局

第一十一条总体结构:

风景名胜区分为五个景区,一个游客中心、16个服务点。

设置了一个风景名胜区的管委会,下设五个部门,25个管理处。

第一十二条景区分区:

(1)神仙居景区

神仙居景区位于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北部,白塔镇之南。

景区面积14.93平方公里。

(2)景星岩景区

景星岩景区位于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东部,东距仙居县城27公里。

景区面积24.32平方公里,与已开发的神仙居景区相邻。

(3)十三都景区

十三都景区位于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西北部,景区面积14.79平方公里。

十三都景区以十三都坑下游和官坑这两条溪流为主线,沿线风光尽入视野,峰崖林立,幽深奥妙,两岸青山不断,滩林延绵。

(4)公盂岩景区

公盂岩景区位于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东部偏中,景区面积30.95平方公里。

公盂岩地貌景观群造型地貌密度大、品位高,岩崖峰岗景观变化万千。

(5)淡竹景区

淡竹景区位于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南部,景区面积73.01平方公里。

范围较大,以植物景观和水景最具特色。

第五章风景保护培育规划

第一十三条规划目标:

力争在今后的几年中,通过设定不同等级的保护区及封山育林,实施人工造林、退耕还林等措施,最终达到恢复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优良生态环境,实现生物多样性的目标。

第一十四条规划原则:

(1)生态保育原则:

使风景名胜区内植被逐步向地带性植被过渡,加强森林资源的调查、恢复、管理和规划;

(2)特色原则:

在不同风景保护区内实施不同的保护措施,从保护培育方面增加各景区的特色,达到丰富景区植物景观的目的;

(3)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

应依据规划区内的具体情况实施分类保护或分级保护,协调处理保护培育、开发利用、经营管理的有机关系,加强引导性规划措施;

(4)整体性原则:

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风景资源及其环境都是保护对象,为维护地貌景观,植被生态、溪流水域和人文景观在视觉空间、文化内涵、生态平衡等方面的完整统一,对景观群及其环境采取整体保护。

第一十五条分级保护培育规划

本规划采取分级保护,其中包括:

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外围保护区。

(1)特级保护区:

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要求,特级保护区应以自然地形地物为分界线,其外围有较好的缓冲条件,在区内不得搞任何建筑设施的规定,在淡竹景区保留原有俞坑自然保护区和龙潭头村周边,公盂岩景区的岩缺,升天柱,火钳岩等周边地带,神仙居景区的高玉岩东侧一带以及俞坑自然保护区等范围,保护各景区的自然风貌及良好的自然背景。

在特级保护区内应首先保护好自然森林群落环境和天然植物景观,同时对天然植被受损部进行补植,加速植物的扩大繁衍,扩大物种的多样性,防止病虫害发生,保证原生植被带的完整,达到保护天然植被,维持风景名胜区内较高覆盖率的目的。

突出水源涵养,生态保育的原则,加强特级保护区中自然原始群落及其环境的保护,特别是珍稀树种的保护。

全区禁伐、禁猎及任何破坏山体的活动。

俞坑保护区的保护区范围是淡竹的俞坑林区,它是景区中保留下来的极少的原生性较强的常绿阔叶林区,有国家一级珍贵树种南方红豆杉、香果树;二级珍贵树种长叶榧、刺楸、杜仲、浙江楠、花榈木、厚朴木等。

被列为浙江省珍稀濒危树种的还有三尖杉、凹叶厚朴、银鹊树等。

药用植物资源有119科372种,由国家保护的珍稀植物金刚大、八角莲等。

这些珍贵的植被是研究常绿阔叶林森林生态学过程的重要基地,是天然的生态实验室和环境教育课堂,必须加以重点保护。

林区的核心地带,除管理、科研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林区的旅游活动只限定在其边缘地带;根据环境容量和生态负荷的可恢复临界点合理控制游人规模、减少人为污染;禁止用材和薪炭砍伐,保护植被的自然演进。

(2)一级保护区:

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要求,一级保护区内可以安置必需的步行游赏道路和相关设施,严禁建设与风景无关的设施,不得安排旅宿床位,机动交通工具不得进入此区的规定,把现有各景区中已开发和待开发部分划定为一级保护区,其中包括:

已开发的神仙居景区和景星岩景区,待开发的神仙居景区的饭蒸岩游赏区、淡竹景区的朱沙坑森林游赏区的一部分、公盂岩景区的周边区域和昔下溪南边的神龙瀑及其周边地带等。

以前机动车进入景区的现象将被取消,并为将来开展洞穴探险、攀岩提供一个良好的自然环境。

在景区内对珍稀植物及古树名木进行有计划的保护,定期检查、维护,并采用人工裁培方式进行再生产,完成资源的开发再生产过程。

一级保护区内全区停耕、禁伐、禁猎。

严禁任何破坏山体的活动。

保护各类地貌、植被、水文景观的自然性与完整性。

严禁开山采石、砍伐树木。

林相改造必须严格遵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绿化规划要求进行。

根据游览需要可开辟步行道,及少量小体量的风景建筑,必要的少量服务设施,建筑的体量、风格、色彩必须经详细规划、严格审核后方可建设。

不再开辟总体规划以外的机动车道。

林区的核心地带,除管理科研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林区的旅游活动只限定在其边缘地带。

根据环境容量和生态负荷的可恢复临界点合理控制游人规模、减少人为污染。

(3)二级保护区:

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要求,二级保护区内可以安排少量旅宿设施,但必须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应限制机动交通工具进入本区的规定,把特级、一级、三级保护区及外围保护区用地除外,其余景区内所有的区域划为二级保护区。

在二级保护区内应对白龙路、田柯路等道路及一级、二级服务点周围进行适宜的绿化种植,选择当地适种的乡土树种,形成具有特色的植物景观。

培育地带性植被,逐渐恢复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使风景名胜区在整体上具备高品质的自然生态环境。

根据景观需要改造林相的改林工程,必须严格遵照绿化规划有序进行。

近期内为适当解决居民薪材、用材需要,在景点游览线视域范围以外的隐蔽地段,适当安排薪炭林,用材林基地,采伐方式不应造成水土流失,可择伐间伐。

严禁砍伐古树名木大树。

禁止建筑工程以外的开山采石。

这一区域不设大型旅馆等服务设施。

景区内用材林和经济林、灌木林应各占一定比例。

规划要求对这些区域进行适当调整,采取插种的方式,改变其较为单调的景观特征,增加风景林的比例。

(4)三级保护区:

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要求,在三级保护区内,应有序控制各项建设与设施,并与风景环境相协调。

主要集中在沿十三都坑东岸直至林坑、沙湾等地。

可以说与二级保护区相反,其面积是整个风景名胜区占地面积最少的区域,现在主要是以控制性规划进行过渡。

在规划要求的条件满足情况下,允许在该区内安排一定规模的接待服务、文化娱乐、休闲度假等设施。

安排一定数量居民居住和社会综合服务设施,完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

该区内的城市建设应遵照城市设计要求。

严格限制建筑高度,保持独具特色的形态格局。

加强本保护区内的绿地质量与数量,在种植上要求与周边的大环境相协调。

严格控制各项用地规模、建筑密度、建筑风格。

服务设施建筑层次不超过三层,不夺自然之美,建筑风貌宜表现地方民居特色,宜小不宜大,宜散不宜聚。

宜下不宜上,宜隐不宜露。

三级保护区内不准出现大规模的商业街和自发形成的旅游产品市场。

对于有历史文化价值和保护完好的民居,要进行科学鉴定,严格保护。

对于残破但有地方特色的民居,可在风景名胜区异地迁移组建,作为有使用价值的旅游服务建筑,长期保存。

各项农业与经济用地的发展,遵照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实施。

(5)外围保护区:

在外围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污染环境,有碍景观的建设项目。

充分保护该区内景观资源及其环境,在规划指导下开发利用,并对该区内风景环境遭破坏的区域,实行恢复、整治。

特别是对前王水库周围、关后、王户、下珠、下塘、东村以及沿十三都坑西岸直至林坑、沙湾、淡竹景区的朱沙坑森林游赏区的一少部分地方需要对原有的风景资源进行严格的保护,以及景区东边靠近诸永高速公路的地方,应该更加进行保护。

不建设有碍视觉美感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建设任何将导致风景名胜区水源、大气污染的项目,同时协助风景名胜区解决固体废弃物、污水等的处理。

第一十六条分类保护培育规划

(1)分区

①生态保育区

生态保育区是在风景名胜区中,对存留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如长叶榧和南方红豆杉等)的特殊地段划分出来的相对独立的地区。

该范围内保持原生植物群落及物种,体现本地植物景观及群落结构特色。

规划确定的原生植被保育区为淡竹景区,主要是俞坑自然保护区。

②风景名胜游览区

风景名胜游览区是风景资源相对突出和集中的地区,以开展游览、观赏和适当的参与性活动为主要利用方式,可建设必要的游览设施。

规划确定的风景利用保育区有神仙居、景星岩、十三都、公盂岩、淡竹五个景区。

③利用恢复区

利用恢复区是指在风景名胜区中为保持原有农家风情和山村村落风貌的景观特色而划分出来,可进行参与性农事活动、体验山村民风、民俗风情的休闲度假基地。

规划将从下叶进入十三都景区直至龙潭头沿路两旁山村辟为景观重整恢复区。

④一般控制区

一般控制区是指除上述三个区域外的其它区域,包括山坡林地农田、山岩沟谷及分布在其间的居民村落。

一般控制区是针对风景名胜区整体环境进行控制、保护、培育或恢复的地区,可以说是资源开发利用的缓冲地带,是整个风景名胜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可以改善风景名胜区的整体景观面貌。

(2)规划要点

1生态保育区

除考察、观察站外,禁止任何构筑物的兴建;严禁任何破坏自然环境的砍伐和放养;保护现存地带性植被,对次生林、人工林进行抚育,人工促进演替;原生植被保育区以封闭保护为主,对局部地区可设让游人通行的山道,并作为生态观察路来利用,山道以外的区域,禁止游人进入。

2风景名胜游览区

严格保护本区内的自然景物,包括山峰、岩壁、洞穴、孤石、瀑布、河床、溪流、泉水等自然环境,严禁破坏原有的地形地貌;除设置相应配套的基础设施外,不得兴建任何其它建筑物,对新建、修缮改建或迁建的构筑物,必须经主管部门统一批准,并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一切与景区内解说导游标示牌等无关的招牌严禁设置;对已造成影响破坏周边自然环境的构筑物,应采取拆除、改建的措施;在搬迁居民点的同时,根据景区不同的要求,延续传统文脉,发展生态农业;本区内的文物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规进行保护;对区内的古建筑、寺庙、摩崖石刻等历史古迹原则上以保护处理为主,确有恢复必要的,须依据准确的考古发掘资料和历史文献进行恢复,不得增加与遗址无关的内容。

要严禁因开山采矿对山体造成的破坏。

3利用恢复区

全面恢复重整河流沿岸的自然景观;在不妨碍自然景观的保护与游赏的原则下,合理设置停车场、休息场所、卫生设施及环境绿化;拆除与景区内容不符的构筑物,其中包括不适当的大型游乐设施;严格控制生活用水和垃圾的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对河流沿岸的滩地进行保护,对于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应拆除。

4一般控制区

保护耕地,改善农业生产结构,力求与景区游赏相协调;对本区内的村落实施搬迁或控制,严禁盲目开山采石,滥伐树木;对控制行政村要求逐年减少其人口规模,控制居民点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对其体量、风格、色彩、材料等要严格控制。

第一十七条核心景区规划:

(1)核心景区范围:

将神仙居景区、景星岩景区的景星岩岩顶、公盂岩游赏区及其周边、饭蒸岩游赏区、朱沙坑森林游赏区、神龙瀑及其周边地带、十三都坑水源上游及俞坑自然保护区划为核心景区,总面积30.85平方公里。

(2)保护和管理的措施:

①保护措施:

严格禁止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建设;严格限制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手续不全的,不得组织实施;根据相关资料科学合理的复建西罨寺,以更好的保护;重建地点现拟在神仙居景区内的停车场与观音洞之间的山脚下位置重建,拟为中等偏下规模,且目前重建计划已获台州市宗教局批准,批准建设二级宗教活动场所,当设钟鼓亭。

在西罨寺遗址要进行清理保护,立碑表记;严禁各类过境交通线路穿越重点保护区;各类市政工程设施必须经过重点保护区时应采用绕行方案,如不可能,必须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埋地铺设;严禁开采地下安全区内的地下水,如确实是生活需要,其井位、井深及每日开采量需报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安排任何与旅游无关的工业企业,尤其是有污染特别是能造成大气、水污染的工业企业,现有的逐步关停或搬迁或改变产品性质;对观光电梯裸露外表进行整治处理,种上藤本植物,恢复山体和植被;保护区域内在旅游线路和其他道路用标志牌注明保护区域的范围及管理规定;整个保护区域禁止放牧、砍薪、采挖药材和其他一切破坏林草植被行为,设立固定巡查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对游览区进行合理划分,分散不同目的的游客,减少重点文物建筑区的游人人数,以达到合理分配游人的目的,制定游览路线,对不能触摸的古建筑、文物和古树名木设置指示牌,采取保护措施;区内商业服务活动仅限于入口区。

②安全保护措施:

加强安全防卫措施:

确保文物安全,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极为重要。

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建立防护体系,确保区内各类文物的安全。

可设有一些监控系统、报警探头、消防车等,重点地带还可以设地下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等。

建设安全设施:

安全管理极为重要。

应设有避雷设施。

③环境保护措施;周边环境的治理整顿:

恢复历史完整性和真实性,要恢复环境原貌;净化空气,应设有煤改气、煤改电工程,使景观环境和空气质量进一步提高。

区内各类旅游、生活垃圾需定时、定点清除,应设有垃圾转运站,不能乱倒。

加强对景区环境的卫生综合整治,禁止乱到垃圾、乱涂乱画等不文明行为,完善公厕配套,及时做好垃圾收集和清理工作,树立整洁有序的形象。

切实加强森林和风景建筑的防火、防洪和防止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防治措施,做好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④核心景区的管理措施:

落实核心景区的保护责任;加强对核心景区保护工作的监督。

核心景区保护重点一览表

名称

内容

保护措施

西罨寺

宋代古寺,为北宋年间雪崖禅师所建,寺宇高耸,香火鼎盛,寺前翠柏茂密,清净幽深,故名西罨

进行合理复建,现拟在神仙居景区内的停车场与观音洞之间的山脚下位置重建,拟为中等偏下规模,且目前重建计划已获台州市宗教局批准,批准建设二级宗教活动场所

神仙居

金猴戏水、恬剧院、仙人按摩、问仙桥、雄关栈道、仙人首、迎客山神、双峦假日、白蛇岩、保将岩、帝王祈天、天池飞瀑、神龟守水、海螺洞、九子飞潭瀑、百丈瀑、通温洞、绅士岩、坐井观天、松鼠望月、情侣石、象鼻瀑、罨源潭

严禁人为破坏

饭蒸岩

饭蒸岩、公婆岩、滴水崖、罩篱洞、乌洞、双门洞、舂米洞、舂米瀑、小龙门、龙犟洞

严禁人为破坏,适当时对各景点进行开发向游人开放

公盂岩

公盂岩、牛头岩、火钳岩、升天柱、岩缺、羊蹄岩、吊船岩

严禁人为破坏

将军岩

鸡冠岩、将军岩、通天栈道、壮士岩、双狮戏球、睡美人、螺蛳峰、佛心石、观音洞

严禁人为破坏

景星岩

景星岩、鹿颈亭、望月台、净居寺、响铃岩

不再建设设施

瀑布

象鼻瀑、罨原瀑、百丈瀑、神龙瀑

严禁在周围建设施

龙潭坑

水源头

禁止一切开发

朱沙坑

一级瀑、二级瀑、三级瀑

严禁在周围建设施

俞坑自然保护区

长叶榧、南方红豆杉、石箬湾尖、瀑布

禁止砍薪、采挖药材

第六章风景游赏规划

第一十八条规划目标:

通过本规划,使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能够得到合理利用,使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形成一个特色突出、充分反映“奇”、“险”、“清”、“幽”的游赏系统。

第一十九条规划原则:

(1)在与景观特色协调,与规划目标一致的基础上,组织新、奇、特、优的游赏项目;

(2)权衡风景资源与环境的承受力,保护风景资源永续利用;

(3)符合当地用地条件、经济状况及设施水平;

(4)尊重当地文化习俗、生活方式和道德规范。

第二十条规划要点

本规划把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分成五个综合游赏区及一个游客中心,游客中心设在关后、王户一带。

(1)奇山秀水神仙居

为了突出仙居特有的地质地貌,把奇山秀水作为神仙居景区的游赏主题。

①保护自然风景资源,适度从“轻”开发现代旅游设施,设施风格必须与当地民居风格一致,使用当地天然材质,如停车场、步行游览道、公厕、垃圾箱的建设和设计。

创造一个天然原始的“人间仙境”。

②在西罨寺遗址附近补充灌木、花丛,如迎春、紫荆、枫香等,丰富植物品种,使植被色彩绚丽,形态各异,层次丰富。

供群众游憩、活动、摄影等多种项目的开展。

③重建西罨寺,现拟在神仙居景区内的停车场与观音洞之间的山脚下位置重建,拟为中等偏下规模,且目前重建计划已获台州市宗教局批准,批准建设二级宗教活动场所。

④百丈瀑、象鼻瀑以自然野致为特色,不多加人工修饰,主要恢复常绿阔叶林林相。

对周边地带加以设计调整,增加瀑布周边活动面积和景观可赏性。

⑤饭蒸岩游赏区

·要充分挖掘其人文内涵,引用优美的民间传说渲染其神秘美好的气氛,突出仙字文章,吸引游客前往攀登。

·在烟雨蒙蒙的四月,行走在滑而陡的游览路上,望不见山下及四周,彷佛行走逗游于天际间,当了一回仙人。

可抓住饭蒸岩险、奇、神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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