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劳资关系需要强化与完善机制建设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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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劳资关系需要强化与完善机制建设修订版

构建和谐劳资关系需要强化与完善机制建设

叶育登

和谐的劳动关系应该是怎样的呢?

达里我首先借用托尔斯

泰的一句名言"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而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

不幸"来作比喻,那就是"和谐的劳动关系都是相似的,而不和

谐的劳动关系各有各的不和谐"。

我认为,和谐的劳动关系就体

现为企业主与劳动者(准确地讲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几种关系:

即人格平等关系、事业共创关系、利益共享关系、契约规范关系、

友好协商关系。

但是,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宝贵而又脆弱的,许许

多多的因素都可能造成和谐劳动关系的破坏,甚至导致劳动关系

的恶化,演变成矛盾冲突。

因此,"不和谐的劳动关系各有各的

不和谐"。

专家们指出,现在是劳动关系矛盾冲突多发时期。

人们普遍认为,在当前的劳动格局叫j企业员工是社会的弱

势群体,他们自我保护的能力相对弱小,他们的合法利益更容易

受到侵害。

因此,当我们一些企业家提出。

关爱员工,构建和谐

劳动关系"的口号的时候,社会予以了热烈的反响和称赞,因为

在达里体现了我们企业家高度自觉的道德追求和社会责任感。

不错,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加强道德建设,并以道德为

基础,但同时,我想强调的是,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还必须强化

与完善机制的保障。

因为道德是因人而异的,有品格高尚的企业

家,也有道德意识淡薄的企业主。

我们很难强求每一个企业经营

者或者每一个员工都具有高尚的道德品格修养,但是我们可以要

求企业和员工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或机制去处理劳动关系。

因为

机制就是一套运行的模式,是办事的规程与准则,它可以为劳动

双方的利益诉求和利益保护提供一个渠道和保护伞。

当然,好的

机制能够有效协调劳动关系,不良的机制也有可能使劳动关系恶

化。

应该说,我们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也已经形成了一系列协调

劳动关系的运行机制,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我们不少的规章制度

己经过时,形同虚设;有些则不尽完善,漏洞频出;有些条大虽

好,执行实难;还有些甚至转变成了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一大因

素。

比如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扒《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设

置的是"一裁二审"、仲裁前置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其木意是

要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专业性,公正解决劳动争议。

但现实

情况是,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制度的设立反倒成为及早解决劳动争

议的一大障碍,造成纠纷解决的高成木、低效率。

又比如:

劳动

合同制度是一个很好的制度,它规范劳动·双方权利义务,维护双

方合法合理利益,但由于目前劳动合同是劳动部门统一规定的条

款,缺乏劳动双方协商合意的基础,因此无法真正体现劳动双方

真实意愿。

不少企业只是作为应付政府检查的挡板与摆设。

结果,

真正需要它的时候,它发挥不了一点作用,因为准都没把它当回

事;而不需要它时,却成为了一道枷锁,因为它具有法律效力。

温州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是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尤其

是有着270万外来务工人员,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

因此,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更是任重道远。

我们应该以《与时俱进"的

眼光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精神,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不断强化与完善机制建设,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不断发展。

那么,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应该建立、完善与强化怎样的

机制,才能够使劳动关系长久和谐,良性互动?

答案可能是多样

的,我认为以下几方面机制是值得我们加以重视并需要进一步强

化或完善的。

一、大力推进"三方机制",促进劳动双方平等协商关系的建立

企业员工现在普遍存在着的是"话语权"的缺失,利益表达

机制的缺乏。

现在世界上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普遍采用的是通过

建立由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雇主)组成的「方机制"来协

调劳动关系,这是国际上经过100多年实践而形成的处理劳动关

系的运作机制。

我国于2001年8月正式建立了「方机制",

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分

别代表政府、工会(企业员工)和企业主,这是一种在政府的参

与协调下,劳动双方平等协商对话的机制。

我市也于2002年8

月建立了"三方机制"。

但是总体而言,这一机制的真正作用远

远未能发挥,其中协商主体不到位是二个关键性因素。

协商主体不到位包括了协商主体性质不清、职能不明、能力

不够的问题。

"三方机制"包含了政府、工会和企业主组织三方

面,所谓的"主体的不到位"也包括了达三方。

在政府方面,如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功能依然较为弱小,在县和乡镇更加薄

弱。

在工会方面,由于一部分工会的目标、行为和代表性的扭曲

问题,维权功能微弱,他们无法在三方机制中履行企业员工代表

的职能。

企业主组织的问题更突出。

由于其组织网络有限、职能

不到伊,目前也很难代表企业主参与三方机制的运作。

因此,我建议,政府部门应该重视《三方机制"建设,加强

沟通协调力度;尤其要进行,会制度的创新,增强企业工会的独

立性,增强其维权职能,提升其谈判能力;雇主组织需要加快成

长,通过整合片业协会等组织的关系,采用自上而下、从下而上

等多种方式发展网络式的企业主组织。

二、积极探索集体谈判机制,保证劳动双方公平契约的形成

劳动关系的不平等首先源于双方地位与谈判能力的不对等。

如果劳动双方谈判局限在企业内部进行,对工会和工人是不利

的,因此,发展区域性行业的集体谈判制度是保护企业员工利益

的一条有效途径。

集体谈判在劳动关系调整中具有非常重要的申心位置,在一

个高度分散化和小型化的经济结构中,集体谈判机制能够以比较

低的成本有效地平衡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谈判中的实质性条款也

是在达种机制中得到确定的。

浙江省在区域性/行业性集体谈判

进行过一些探索,我市也在个别行业进行过集体谈判的尝试并取

得了一些成果。

但是由于国家法律法规不健全、人们认识不到位、

相关组织机构不全、主体不清、专业谈判人员缺乏等原因,这种

谈判的发展受到了限制;而"执行难"的问题,也使许多已经签

订的集体协议流于形式。

我认为集体谈判机制值得进一步探索完善,政府可以考虑制

定相应的集体谈判的规程。

集体谈判缘起于不同群体的利益矛

盾。

因此,参加集体谈判的主体是具有各自特殊利益的集团性组

织及其代表或委托机构。

集体谈判的全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

段,第一阶段是谈判主体之间的自愿协商阶段;第二阶段引

进外部力量进行干预。

这种干预有调解、仲裁、质询和调查三种

办法可供选择。

在质询和调查基础上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建议,具

有很大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将成为法庭审判、调解和仲裁的重要

依据。

三、进一步强化争端解决机制,迅速化解矛盾冲突并有效降

低维权成本

近年劳动争议增多,员工打官司难、成木高、效率低的问题

越来越突出。

据调查,目前我市劳动争议主要集中在拖欠工人工

资和工伤案件难以迅速处理等问题上,近几年拖欠工人工资和工

伤案件占其他劳动保障工作案件的70%一85%。

一旦发生重大事

故时,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往往无力支付医药费,致使

工伤员工不能得到及时治疗,工伤员工和家属的基木生活得不到

保障。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纠纷一旦提交法律途径解决,根据目

前劳动案件"一裁两审"的审判程序,案件往往一拖就是一两年,

甚至更长时间,劳动者很难承受得起,甚至最终还无法执行。

有一些企业主则利用诉讼程序长的特点,恶意逃避支付工资和工

伤保险费用,损害职工权益。

另外,劳动案件标的一般较小,对

劳动者而言诉讼成木就更高。

由此员工采用一些非常手段讨薪或

维权,不仅破坏了和谐的劳动关系,而且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因此,我建议,我们应当设立独立的劳动法庭,并将审理劳

动争议案件的时限缩短,如一般按简易程序审理。

这样不仅可以

大大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企业员工的维权威木,而且能使劳动双

方的矛盾冲突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事后的调停、斡旋机制固然很重要,但我们今后应加强早期

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与实践。

世界上存在着一个普遍承认的规

律:

劳动纠纷及早、及快化解,成木越少,效果越好。

因此应加

强、支持相引入早期争端化解的方法和机制,以制造出最好的早,

期解决争端的环境。

四、努力健全礼"会服务和紧急援助机制,为广大企业员工提供身心与生活安全保障

作为政府和社会应该树立"和谐成木"意识。

企业家为社会

创造了财富,企业员工也为社会创造了财富。

我们也不能把《关

爱员工"的责任全部推到企业家的头上去,政府和社会同样应该

承担更大的哄爱员工"的责任。

可以说,一个良好的《关爱员

工"的社会环境,对于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是大有帮助的。

因此,我建议,我们应该在建立和健全对于企业员工的社会服务

和紧急救援机制方面下更大的力气。

政府对外来民工管理上,耍从原有的"劳动力管理"模式向

着媚民或市民管理"模式转变。

建立企业员工(包括外来民工)

公共资源分享机制,切实解决他们子女教育、社会保障方面的后

顾之忧。

让他们工作稳定、生活安定,安居乐业,共享物质繁荣

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政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有关民间组织等

应该积极组织开展针对员工的维权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以切实

提高企业员工维权能力,从而实现一般企业员工权利受到侵害案

件自己能够解决。

建立有效的热线咨询体系。

在企业员工权利受到侵害以后,

如果依靠自己的能力无法解决,则可以及时通过热线获得法律咨

询服务,专业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可以指导其维权。

对于那些即使有了专业指导,企业员工自己也无法解决的案

件,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获得解决。

另外,应该设立某种绿色通道,使陷入困境或生命受到威胁

的员工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最后,我想说的是,机制是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的,

而且是需要不断创新与发展的;对于能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形成的

机制,我们应当全力推进并实施到位;而对于妨碍和谐劳动关系

建设的机制应该有勇气加以改进完善或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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