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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三级安全教育内容5完整

建筑工程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一、工人进场公司一级安全教育内容

1、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的指导方针是:

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

2、安全生产的原则是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讲效益必须讲安全是生产工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3、这条规定指明了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方向、安全第一的含义,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当安全工作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必须解决安全问题,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组织生产,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指安全教育,检查,整改工作要努力做到群众化,经常化,科学化,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避免伤亡事故和消除职业危害。

4、必须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工地守则’及‘文明施工守则’。

5、建筑企业,根据历年来工伤事故统计:

高处坠落约占40-50%,物体打击约占20%,触电伤亡约占20%,机械伤害约占10-20%,坍塌事故约占5-15%,因此,预防以上几类事故的产生,就可以大幅度降低建筑工人的工伤事故率。

6、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7、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得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8、企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承包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一心一意搞好安全。

9、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要集中,坚守岗位,未经变换工种培训和项目经理部的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火的区域吸烟和动火。

10、施工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予以拒绝施工,并有责任和义务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11、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临边和陡坡进行施工时必须系上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体,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12、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和随吊盘上下。

13、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

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禁示牌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14、建筑业属于高空作业,如班组因工作需要招用临时性工人时,严禁招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和年龄未满18周岁的儿童从事建筑生产的人员。

15、在工棚(包括生产车间)吸烟时,应该将烟火和火柴梗放在有水的盆里,不要随地乱丢,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电灯泡距离可燃物应大于30cm。

16、如发现有人触电时应立即:

a、切断电源,如拉下闸刀、保险丝等;

b、用木棒挑开电源;

c、站在干木板或木凳上拉开触电者的干衣服,使其脱离电源,万一触电者因抽筋而紧握电线,可用干燥的木棍、胶把钳等工具切断电源;或用干燥木板、干胶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断电流。

17、施工现场要按规定悬挂灭火器,工地一旦发生火灾,无论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报警时要讲清楚起火原因、地点,并要派人在路口接应消防车。

18、发生火灾时,现场所有人员都要积极扑救火势,并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19、如工地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和主管部门,不得瞒报和谎报。

20、发生伤亡事故后,因抢救人员的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绘制现场简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拍照。

21、事故现场必须经过劳动安全机构和司法部门的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现场的清理工作。

二、工人进场项目部二级安全教育内容

1、建筑施工现场的特点是一个露天的、多工种的立体交叉作业环境,临时设施多、作业环境多变,人机流动性大的生产场所。

因此,存在着多种不安全因素,是事故多发的作业场所。

2、应遵守公司和项目部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工地守则’、‘现场文明施工条例’。

3、努力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防护知识,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正安全工作的意见,从而使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4、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体。

7、建筑业属于高空作业,如班组因工作需要招用临时性工人时,严禁招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高度近视等不宜在建筑行业劳动的人员。

8、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9、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架的吊篮严禁乘人上下。

10、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工地打架斗殴、嬉闹、猜拳、酗酒、赌博、寻衅滋事和耍流氓等违法行为。

11、施工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班组有权予以拒绝施工,并有责任和义务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

12、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

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禁示牌等,未经工地安全员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13、在工棚(包括生产车间)吸烟时,应该将烟火和火柴梗放在有水的盆里,不要随地乱丢;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照明灯泡距离可燃物应大于30cm。

14、拆除井架和倾倒土头杂物,必须有专人监护。

防止触电事故发生,要做到:

a、非电工、机械人员,不得乱动电和机械设备;

b、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c、不要把衣服和杂物挂在可能触电的物体上。

外脚手架、卸料平台架的防护栏杆,严禁坐人和挤压。

 

三、工人进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1、电工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内容

1、每个工人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项目部的各种规章制度。

2、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3、电工接受施工现场暂设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电气布置图进行,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

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审批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4、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5、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

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

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6、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

7、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8、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9、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线路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10、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线路拆除,应按顺序先断电源后拆除。

不得留有隐患。

11、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

工作场所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对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碘钨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m。

流动性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m的绝缘材料隔离。

12、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

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得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

13、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

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断器或自动开关保护。

14、一般施工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灯头。

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

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15、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16、36V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

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m。

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17、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塔吊和龙门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塔吊和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

控制闸刀开关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18、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

19、架空线路的干线架设(380/220V)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档距不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小于0.3m。

20、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架空绝缘铜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0mm2,在跨越管道的档距内,铜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6mm2,导线不得有接头。

21、架空线路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m,过路线的最下一层不低于6m。

多层排列时,上、下层的间距不小于0.6m。

高压线在上方,低压线在下方。

22、干线的架空零线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1/2。

导线截面积在16mm2以下时,零线和相线截面积相同。

支线零线是指干线到开关箱的零线,应采用与相线大小相同的截面。

23、架空线路最大弧垂点至地面的最小距离(见表一):

架空线路最大弧垂点至地面的最小距离(m)

架空线路地区

线路负荷1kV以下1~10kV

居民区66.5

交通要道(路口)67

建筑物顶端2.53

特殊管道1.5

24、架空线路摆动最大时与各种设施的最小距离(m):

外侧边线与建筑物凸出部分的最小距离:

1kV以下时为1m;1~10kV时为1.5m。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距离:

1kV以下时为4m;1~10kV时为6m。

25、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6、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时,必须按电缆埋设图敷设,并应砌砖槽防护,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7m。

27、电缆的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10cm厚的细砂,上盖电缆盖板或红机砖作为电缆的保护层。

28、地面上应有埋设电缆的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不得将物料堆放在电缆埋设的上方。

29、有接头的电缆不准埋在地下,接头处应露出地面,并配有电缆接线盒(箱)。

电缆接线盒(箱)应防雨、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30、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31、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着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电缆间距大于10m时,必须采用铅丝或钢丝绳吊绑,以减轻电缆自重,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小于2.5m。

电缆接头处应牢固可靠,做好绝缘包扎,保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外力。

2、水、电工班组安全教育内容

一、提纲:

1、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2、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常见多发性事故的特点及防范对策;

3、经常使用的设备、安全装置、工具、仪器的使用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方法;

4、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及使用基本知识。

二、演讲稿:

一、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1、本班组职工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

3、本班组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和代培人员)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和质量的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听从班组长和现场施工人员的指挥,服从分配,团结一致,共同完成好生产任务;

5、特种工人(电工、焊工等)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6、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三鞋”(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或光脚上班;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7、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临边防护、安全标志、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挪动,要移动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

8、施工现场设的交通指示标志,不得随意拆除;场内工作要注意车辆来往及机械吊装;

9、不得在工作地点开玩笑、打闹以免发生事故;

10、上班前应检查所要使用的工具是否完好,上高空作业所携带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随用随取。

操作前检查操作地点或工作场所是否安全,道路是否畅通,防护措施是否完善。

工作完成后应将所使用的工具收好,以免掉落伤人;

11、遇有恶劣气候,风力在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

12、暴风雨过后,上岗前要检查操作地点的脚手架有无变形歪斜;

13、凡患有高血压症、心脏病、癫痫症以及其他不适于上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4、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稳固、成堆成垛,搬运材料、半成品等应由上而下逐层搬取,不得由下而上或中间抽取,以免造成倒垛伤人毁物事故;

15、吊运零星材料应用吊笼,吊运砂浆应用料斗,并不得装得过满;

16、用斗车运送材料,行走中两车辆距离应大于2米,坡道应大于10米;

17、清理安全网,如须进入安全网,事先必须先检查安全网的质量,支杆是否牢靠,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安全网清理,清理时应一手抓住网筋,一手清理什物,禁止人站立在安全网上,双手清理什物或往下抛掷。

清理什物时,地面应设监护人、禁人入内,或在周边加设围栏;

18、在建工程每层清理的建筑垃圾余料应集中运至地面,禁止随便由高处往下抛掷,以免造成尘土飞扬和掉落物伤人;

19、不准在临时工棚内使用电炉、火炉、煤油炉及煤气炉等,不准任意设灶;

20、在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严禁明火、吸烟等;

21、消防器材、用具、砂袋、消防用水等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动;

22、现场电源开关、电线线路和各种机械设备,非操作人员不得使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电源线要架空;

23、货运井架严禁乘人,若违章乘人,将按有关规定罚款;

24、起重机械在工作中,任何人不得从起重臂或吊物下通过;

25、井架吊篮在运行中,任何人不得将头、手、身体等伸入井回内,吊篮升空后不得从吊篮下通过,吊篮未停稳前,任何人不得入内取物;

26、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灯具应架高使用,室内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米,线路应架空,导线绝缘应良好,灯具不得挂或绑在金属构件上;

二、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常见多发性事故的特点及防范对策:

(一)、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1)高处坠落;

(2)物体打击;

(3)触电事故;

(4)机械伤害。

(二)、常见多发性事故的特点:

(1)工人违章作业;

(2)违章指挥;

(3)随意破坏防护设施;

(4)工人的安全意识不强,缺乏自我防护能力,思想麻痹大意。

(三)、事故的预防措施:

1、一般要求:

(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准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盲目操作;

(3)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4)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5)安全帽和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6)脚手架、电焊机、钢筋机械、圆盘锯等设施设备,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

(7)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8)凡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9)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并应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10)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盲目操作。

2、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四项基本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底等易滑鞋、高跟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2)登高作业都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杆、井字架或利用绳索上下,也不得攀登起重臂或随同运料的吊篮上下;

(3)在高处或脚手架上行走,不要东张西望;在休息时不要将身体靠在栏杆上,更不要坐在栏杆上休息,不准在脚手架上午休;

(4)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事故;

(5)在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必须正确;

(6)各类手持机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牢靠。

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体坠落;

(7)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8)高处作业时,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9)钢架板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断裂或缺小拼板;竹木跳板使用前要检查有无腐烂、断裂,不得用5×10模骨当架板使用;

(10)在外脚手架未搭设前,或在外墙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不得从事外墙安装模板、砌墙作业;

(11)脚手架、脚手架的防护栏杆、连墙点、剪刀撑以及其他防护设施,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拆除、移动。

如因施工需要必须经施工负责人的批准方可拆除或移动,并采取补救措施,施工完毕或停歇时要立即恢复原状;

(12)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加以清理以及及时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保持作业走道畅通;

(1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4)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拆卸作业要在设有禁区、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3、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触电伤害的操作要求有:

(1)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2)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3)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4)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机械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5)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7)禁止在电线上晒物料;

(8)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加热器;

(9)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触碰;

(10)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4、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1)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2)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3)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4)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5)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6)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和岗位职责;

(7)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8)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9)机电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将头、手、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

三、经常使用的设备、安全装置、工具、仪器的使用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方法: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及电工操作用品用具和相应绝缘用品;

(2)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要求,对设备5台以上,总容量在50kw以上应编制专项用电方案,明确设备数量和容量及相关防火措施;

(3)方案编制、报验审批后,严格按照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专项方案。

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实行配电;确保临时用电安全。

(4)在一个配电系统中,自总配→分配→开关箱。

其保护零线除在总配电处做重复接地之外,同时还应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不应小于3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单机设备的保护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且接地桩材料宜采用A一级钢材,不宜采用螺纹钢材,接地线宜采用多股铜芯线,不宜采用铝芯线。

(5)分配箱和开关箱应采用标准箱,能够防止相应的碰撞而不损,有门锁和防雨设施,箱内闸具应按要求配置,线路做到上进下出,有防水弯。

总配至末级开关闸具应标明控制范围、使用设备名称。

(6)遇到线路或设备检修时,应断电并挂牌,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带电操作和检修及不知名人员乱推闸;建立临时用电档案,填写和记录好每次检测检修内容,做到有资料可查。

(7)移动箱、开关箱(含插座),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谨防误操作而导发人员触电事故发生。

分配箱与开关箱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固定的设备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m.分配箱、开关箱的闸具都应按匹配选择。

如末级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一般应选择不大于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对于潮湿环境和有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

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开关箱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箱底至地面高以1.3m~1.5m为宜,且应安装端正、牢固、干燥、通风处。

(8)现场照明:

应采用单独的照明回路和专一开关箱及闸具,线路布置,线径选择、灯具、开关安装应按照明用电进行配置和安装。

对于特殊场所的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照明。

(9)坚持工作岗位,牢固树立安全用电责任心、勤快服务、随叫随到,确保施工安全用电,不违章操作。

(10)加强巡视多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及使用基本知识:

为加强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合理作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员工在工作(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化、制度化。

根据《劳动法》和省市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发放的原则,结合我项目部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度本规定。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原则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3、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货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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