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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制度汇编

XX区民政局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新形势,加强内部管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切实做好民政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体干部职工及各科室岗位聘用人员(后勤值班人员、保洁员单独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

政治业务学习、执行政策法规、遵守规章制度、出勤情况、有无重大失误、临时性工作、与各部门协调工作,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谐部门创建活动等方面。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分月度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三种方式进行。

每月24日报下月计划,每月25—30日进行月度考核;每年6月25—30日进行半年考核;每年12月25—30日进行年终综合考核。

(二)考核工作在各部办自我考核的基础上由办公室负责。

(三)考核分岗位和部门,内容主要由两大块组成,即:

目标任务和其他。

(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和谐部门创建在服务优质、关系融洽、纪律严明、工作一流四个方面评比,由局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详见实施方案及评分标准)

(五)考核程序

1、岗位责任人自我考核;

2、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3、办公室考核;

4、局长办公会审定。

四、奖惩实施

(一)奖励

1、岗位月度考核排名第一的奖励50元,半年考核评为优秀者奖励300元,年度考核评为优秀者奖励1000元。

2、月度考核部门为第一名的奖励150元;半年考核部门为优秀(排名第一)的奖励500元,年度考核部门为优秀(排名第一)的奖励1000元。

部门的考核奖由部门负责人分配。

3、岗位工作人员因工作出色受到表扬者,在发给本人物质奖励的同时科室负责人加倍奖励。

4、年底在科室主任中评选出1-2名优秀工作者,予以重奖。

5、凡工作人员年度内被评为先进个人,给予年度休假疗养一周的奖励。

(二)处罚

1、岗位责任人年度内月度考核1次不合格者取消半年评优资格;年度内月度考核2次不合格者,扣除半年考核奖;年度内月度考核累计3次不合格者,扣除年终考核奖并待岗学习。

2、岗位责任人年内月度考核连续2次末位者,取消半年评优资格,年内月度考核连续3次末位者,扣除半年考核奖;年度内月度考核累计4次末位者,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并扣除全年考核奖。

3、岗位责任人月度被通报批评,本月考核为本部门末位。

对当月完不成任务的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视情节扣发年终考核奖。

年度内岗位责任人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被通报批评2次者停职待岗,并扣除半年或年终考核奖,情节严重者做限期调离至本年度考核不称职。

4、部门月度考核工作计划有2项以上未完成,该部门当月考核视为不合格且年底不能评选先进科室(由于特殊原因未完成工作计划并在考核前及时向局领导报告有关情况,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的除外);年度内2次无特殊原因月度工作计划有两项以上未完成的,该部门所有人员扣除半年考核奖。

5、部门月度考核,如再次出现与上月考核中发现、提出的同样问题,该部门月度考核视为末位,部门主任须在全体大会上说明有关情况和原因。

6、部门违反法规政策或单位规章制度办事,视情节扣分或部门考核定为不合格。

7、部门考核不合格者,该部门人员都不合格;部门考核年度内连续3次排名末位者,部门负责人年内考核不称职。

五、本办法从二○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1:

岗位考核评分表

附件2:

部门考核评分表

 

岗位考核评分表(附件一)

岗位名称

岗位责任人

考核

总得分

考核

内容

(一)

60分

月度工作计划(任务)

完成情况

原始资料

考核情况

 

本项自评分:

考核得分

共性考核内容

完成情况

原始资料

考核情况

考核

内容

(二)

40分

政治业务学习每周各一次,

笔记各200字以上(5分)

执行政策法规,遵守规章制度(20)分

临时性工作(5)分

有无重大失误(10)分

本项目评分:

考核得分:

说明:

1、违反政策法规办事或违反规章制度视情节扣分或整体考核一票否决。

2、无临时性工作不得分。

3、工作无重大失误得分,有重大失误视情节扣分。

4、无原始资料或资料不真实不得分。

5、工作计划有两项以上未完成,本月考核不称职。

6、考核总得分在70分以下为不及格,70—80分为合格,80—95分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

部门考核评分表(附件二)

部门名称

部门负责人

考核总得分

(一)

80

月度工作计划(任务)

完成情况

原始资料

应得分值

考核情况

 

 

本项考核自评分

考核得分

(二)

20

1、月度计划、岗位考核是否按时、认真(5分)

2、周会是否认真召开(5分)

3、工作信息保质保量(5分)

4、部门制度执行情况(5分)

本项考核自评分:

考核得分

说明:

1、工作计划未完成一项扣20分。

2、工作有重大失误视情节扣分。

3、无原始资料或资料不真实不得分。

4、工作计划有两项以上(含临时性安排)未完成月度考核不合格。

5、工作信息以刊发数计。

6、部门考核不合格,该部门全体人员视为不合格。

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组织纪律,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根据工作要求,特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一、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按国家规定,单位工作人员(除门卫、保洁员)每周出勤五天,每日上午8:

30至12:

00;下午14:

30至18:

00。

二、各科室、部门工作人员统一在党政办公室签到,出勤以签到表记载的记录为准进行统计;殡葬管理服务站、政务大厅民政窗口每月30日前将考勤表报党政办公室;虚拟养老院话务员在本部门签到,由虚拟养老院负责统计;办公室门卫值班、保洁人员的工作时间由办公室安排,出勤以值班记录记载的交接班时间为准进行统计。

三、办公大楼门卫值班、保洁员2人,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报批评。

(一)每月迟到两次以上(含两次)者;

(二)每月无故有一次早退者。

五、值班员、保洁员事假按日扣工资,不遵守规章制度者予以辞退。

六、对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规定

1、探亲假

(1)探亲假条件:

干部职工工作满一年,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如果干部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不再享受每四年探望一次父母的待遇。

新婚干部职工当年不享受探亲待遇。

(2)探亲假期:

未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一年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工作需要或职工自愿,可以两年一次,假期四十五天;已婚职工探望配偶,一年一次,假期三十天;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二十天。

其假期应与双休日、节假日继续计算。

(3)探亲假待遇:

干部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内,工资照发。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按规定报销。

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乘坐火车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座位费,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费。

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销火车硬席卧铺费。

2、婚假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非晚婚者(法定年龄)婚假为七天;晚婚者(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周岁以上)婚假为30天。

3、丧假

按照国家规定,干部职工直系亲属或直接供养的亲属死亡,需本人料理的,给予丧假三天。

4、产假、哺乳假

(1)女职工产假为5个月。

(2)女职工哺乳婴儿,每个工作日,给一个小时哺乳时间。

可分上、下午各30分钟,也可集中使用,直到一周岁止。

5、公休假

(1)依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凡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从第二年开始,均可享受休假待遇。

(2)休假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者,每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休假十天;已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十五天。

(3)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的,当年不再休假,如当年休假后,又请病假超过以上规定的,下一年不再休假。

(4)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探亲假待遇。

工作人员休假时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七、病事假:

工作人员请病事假1天之内(含1天)由部门主任负责审批并报分管副局长,部门主任请假由分管副局长审批;3天以内经部门主任同意后由分管副局长审批;3天以上经部门主任和分管副局长同意后由局长审批,并由部门主任向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一律视为旷工。

八、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十次者,扣发全年目标考核奖;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90天者,本年度考核不称职。

九、上班时间超过1小时未签到并未请假者,一律视为旷工,旷工按违犯纪律对待,无故旷工一天通报批评,超过两天者,作停职检查处理,年度内被停职者,年终均不评选先进。

十、有效考勤时间:

签到为早8:

30之前,下午14:

30之前;早晨超过8:

35,下午超过14:

35为迟到。

十一、工作人员因公外出须经分管局长同意后,由部门负责人给办公室办理告知手续,由办公室负责跟踪落实,如核实外出事由与事实不相等,则视为旷工半天。

十二、每月25日前,办公室负责汇总考勤和因公外出办事等情况的月度出勤统计,报局领导。

 

值班、加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全局值班、加班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制度

1、节假日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值班时间,坚守岗位,不得脱岗。

2、值班期间,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做好值班记录。

并按要求于下班前将值班情况报告局带班领导。

3、值班人员对接收和处理的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并按规定同时报区委、区政府。

同时按照领导的批示,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科室进行处置,及时反馈处置情况,按要求迅速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办和市民政局及局领导汇报。

4、值班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5、值班由办公室负责编排值班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加班制度

1、各科室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因工作需要须加班时,加班前,各科室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写清加班事由和加班人员,由加班科室负责人呈请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局办公室备案。

2、临时工作任务需加班时,由加班科室补填加班审批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备案。

3、每月底,由办公室依据各部门报送的有效加班申请表统计加班。

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关车辆管理,确保正常的公务用车,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制度

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

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

派车原则:

1、因公用车;2、单个用车须让多人用车;常规工作用车须让急事、特事用车;3、按申报时间先后用车。

因公用车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按规定时间返回。

禁止无故延长用车时间,禁止擅自将车辆外借。

集体学习日、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非紧急公务一律不派车。

国家法定假日期间一律封车。

二、车辆维修及油料管理

1、车辆维修、装修、换件等要按程序打报告,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局长批准,由办公室、财务、司机共同办理。

车辆维修后,驾驶员要逐项核实维修情况,保证维修费用清楚。

2、实行定点加油制度,驾驶员领取汽油卡须经局长签字批准后方可领取。

每月进行车辆燃油统计,结果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定期报局长办公会议。

3、殡葬管理站车辆调度、油料管理由站长负责,车辆维修、油料购买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季度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三、纪律与处罚

1、驾驶员要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听从调度,做到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

2、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平时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车况良好。

3、驾驶员要文明驾驶,不酒后开车,不将车辆私借他人,严禁违章开车,严禁带故障出车,由于驾驶员本人违犯交通规则或不负责任等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除交管部门处理外,根据情节轻重,本单位还要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4、驾驶人员必须严守岗位,按时出车,定期保养和清洗车辆,保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晚上车辆须按规定停放局办公楼院内。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严禁酒后开车和违章行驶,违者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负;因责任事故或出私车造成车辆损坏、丢失、人员伤亡等,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会议制度

一、行政会议

(一)局务会:

由局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党委书记、副局长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参加。

根据会议内容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可列席。

局务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随时召开。

会议主要内容有:

1、讨论工作中需要局领导集体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2、讨论各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3、讨论下发上报的重要文件;4、按规定应提交局务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

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召开,有关科室、部门负责人参加。

根据会议内容,有关科室、部门工作人员也可列席参加,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会议内容主要有:

1、各部门汇报本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月度考核并研究兑现奖惩;2、根据各部门提出的下月工作安排,研究制定下月目标任务;3、研究解决各部门提出的有关问题;4、研究和通报其他有关问题。

(三)各部门周会:

由部门负责人召开并主持,本部门全体人员参加。

每周召开1-2次。

会议内容:

具体工作人员汇报工作,小结本周工作,分析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部门负责人安排下周工作等。

(四)全体干部职工大会:

由办公室召集,局长主持,全体职工参加,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学习民政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2、总结布置阶段性工作;3、表扬先进,对不良现象进行批评;4、通知和通报有关事项;5、其他有关内容。

二、党委会议

(一)党委会:

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参加,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

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有关科室、单位、人员列席。

党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随时召开。

会议主要内容有:

1、民政局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大问题;2、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分工和人员编制;3、党委学习计划;4、党风廉政建设情况;5、按规定应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党员会:

由各支部组织委员召集,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主要内容:

1、传达和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2、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3、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吸收,预备党员转正等;4、支部工作安排总结;5、支部的其他工作。

 

介绍信(便函)及印鉴管理制度

一、介绍信(便函)及印鉴是单位对外出具证明的凭证,是代表民政局行使权力的象征,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必须认真进行管理,正确运用。

二、介绍信(便函)及所有印鉴由办公室专人集中统一管理并使用,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移交他人管理和使用。

管理人员如遇外出或请假须由局领导指定人员代管。

三、介绍信(便函)及印鉴要放置在坚固带有锁具的抽屉或文件柜内进行保管。

不得发生虫蛀、水湿、霉烂、损坏等现象。

每本介绍信(便函)使用完后要及时交档案室存档。

四、本单位各科室工作人员遇外出联系工作、办理业务出具证明、介绍信(便函)等,必须先经过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认定后,才能按相关规定办理;各科室上报的报表,或一般性材料,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核,然后盖章。

以单位名义上报的报表或重要材料必须由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签字,才能盖章上报。

五、办理介绍信(便函)及印鉴使用要严格遵守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本着既坚持原则又方便群众的原则,认真做好介绍信(便函)及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工作,使介绍信(便函)及印鉴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六、对在介绍信(便函)及印鉴管理使用过程中,不遵守规定,不作为或乱作为,致使国家、集体或群众利益受到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行严肃追究,性质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办公用品购买、领用制度

一、办公室总务人员根据各部门要求和工作需要对办公用品的采购提出计划,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局长审批后购置。

二、各部门临时购置办公用品时,由部门负责人写出申请单,经分管局长签字后,由办公室报领导审批后交总务人员办理。

三、办公室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品名、数量以及金额限度,货比三家,做到所采购的东西价廉物美。

四、办公用品必须由库房管理员验收入库,严格管理。

要建立台账,采购审批单附在发票后,领用单需附在台账后。

按规定领取,领用必须登记签名。

五、领用办公用品须写明用途、数量,由科室主任签字,经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领导同意后领用。

 

库房管理制度

一、库房主要用于存放各类办公用品和其它公用物品。

由办公室主任或其指定人员管理。

二、对库房所有物品都要统一登记造册。

物品的入库由库管人员按发票上的数量、规格清点,登记造册,并由缴库人员签字。

三、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掌握办公用品的发放范围,凡涉及物品的领出均由领用人签名。

四、库房内物品的领用,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库管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库房内的任何物品。

五、库房物品要定期进行整理,核实,做到帐物相符,摆放有序便于存取。

要保持库房通风,防火,防盗,防霉烂,保证库房的安全

六,管理人员请假离岗,由办公室主任或其指定人员代管。

若涉及物品进出,事后应向原库房管理人员书面说明。

公文办理制度

为了使公文处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文质量,特制订公文办理制度。

公文办理包括公文制作、收发文办理和公文网上流转。

一、公文制作

公文包括拟稿、核稿、签发、编号、打印、校对、紧急公文办理过程。

(一)拟稿

1、文件一律由主办科室承担拟稿,使用区民政局印制的公文稿纸,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代上级机关草拟公文,应使用该上级机关的公文拟稿纸。

2、文稿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并要注意政策上的衔接和可操作性。

如变更现行政策规定或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应就其必要性、可行性,作充分论证,并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另行作出文字说明。

3、文稿要情况确实,观点明确,中心突出,条理清楚,文字简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提出的要求、措施要切实可行。

使用简称时,应在首次使用全称的同时加注说明。

4、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无误。

时间应写具体的年月日。

5、文中的数字,如发文字号、统计表、计划表、预决算表、序号、百分比、年月日等,应一律用阿拉伯数码书写,使用计量单位一律使用国家法定的标准计量单位。

在同一公文中,数字的使用应前后一致。

6、多层次结构的正文分条标识方法为:

第一层用:

“一、二、三、四……”;第二层用:

(一)、

(二)、(三)、(四)……”;第三层用:

“1、2、3、4……”;第四层用:

(1)、

(2)、(3)、(4)……”;公文应避免采用过多的层次结构。

7、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8、文稿涉及有关单位主管业务,要主动会签。

如有关单位有不同意见,要加以说明。

(二)核稿

1、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和函,先由拟稿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审核并签字,然后送办公室审核(如改动较大,应退回拟文单位誊清)签字后,送局长审定签发。

2、拟稿科室不得将所拟稿件直接送局领导签批。

未经办公室审核的文稿,局领导一般不予签发,办公室不编号。

3、审核公文时,注重看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与本局以前所发文有无矛盾,涉及有关部门的问题是否经过会签,意见是否一致,送审程序、文字表述、行文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需要提请一定的会议讨论等。

审核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三)签发

凡法规性的和涉及到方针政策的文件,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呈送区领导阅批的呈阅件以及综合性的局文件由局长签发。

(四)编号

以局名义印发的公文签发后,由拟文单位交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后,方可复印。

(五)文印

1、签发后的公文由办公室按缓急程度安排印发,承办科室负责校对、订装,局发公文一般均应分送局领导。

2、文件打印时,文印室要分清轻重缓急,严格按照公文格式印制。

做到准确、迅速、整洁。

校对人员不得擅自修改文稿,如果确需修改时,必须报请签发人同意。

(六)紧急公文办理

因时限要求紧急而无法按正常程序办理的急件和特急件,可采取特殊的办理程序。

特急件办理,承办科室负责人要亲自参与起草,并对公文质量负责,办公室不再核稿,直送局领导签发后办理编号登记、印发手续。

急件的办理,除承办科室负责人亲自参与起草外,送办公室核稿时,应在文稿上注明时限要求,由办公室按要求办理。

二、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包括签收、拆封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等环节。

(一)签收、登记、分发

1、外单位送我局的文电资料统一由办公室按规定签收、拆封登记、分发;本机关人员参加会议带回来的文件,应及时交办公室管理;信访信件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后交相关分管局长处理。

(二)拟办、批办、承办

1、凡属我局办理答复的公文或上级机关的来文以及上级领导同志的批示办理事项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办公室填写公文处理单,呈局长批办。

2、经领导批办后的文件,由办公室移交承办科室或承办人,承办者应根据领导批转意图办理,要及时汇报办理情况,对承办完毕的文件连同承办结果及时送回办公室存档。

(三)催办、查办

1、凡需我局办理答复的公文、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局领导交办事项,办公室要登记清楚,列入催办范围及时催办。

2、办公室负责局长批办件和局长办公会议确定事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催办。

3、各承办科室接到办文后,要指定专人在要求的时限内办理完毕,不得延误。

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要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因故不能办理的,要附说明及时退交办公室。

三、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除整个公文制作过程外,还包括盖章、封发等环节。

(一)盖章

公文一律加盖公章。

1、监印。

用印时,监印人员应严格检查用印文件是否符合签发权限的规定,必须凭由局领导签发的原稿盖章,不得擅自使用印章。

凡属涉外发文、发电,由局长签发后,方可用印;介绍信用印,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严禁空白信笺或空白介绍信用印。

2、机关印章的保管。

党委印章及兰州市XX区民政局印章和钢印,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存、监印;各科室印章及与其业务相关的领导小组的印章,由科室指定专人保管、监印。

(二)封发

1、以局名义的综合性发文和办公室的发文,由办公室装封;以科室承办的发文由承办单位装封,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发出。

2、传递、管理秘密公文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文件安全。

四、公文网上流传

根据办公自动化要求,逐步实现公文网上流传。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打印、复印管理制度

为加强文件、资料的打印和复印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责任,杜绝浪费,促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打印、复印管理实行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审批、专人负责操作的办法,文件、简报、上报的各种材料等,必须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打印或复印。

二、对于需存档的文件、资料,或确需打印、复印的材料,或不便于长期传阅的上级文件和领导讲话、宣传、信息资料、工作资料等,办公室应打印或复印。

三、各部门打印或复印各类材料,须由打印或复印材料的部门填写《XX区民政局打印、复印材料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由文印室打印或复印。

四、打印机、复印机由文印操作人员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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