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清单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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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清单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清单

(安装部分)

编制说明

“强制性条文”是摘录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保护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

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活动,对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根据工程施工特点,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针对本工程的承包项目,针对性地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活动,组织各专业工地和相关部门,选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施工部分内容,针对分公司制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为确保工程施工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特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清单。

本清单按各安装专业分别编制,分别为锅炉、汽机、电气、热工、焊接专业。

本清单原则上每半年更新一次。

 

专业:

锅炉

序号

强制性条文规定

涉及范围

备注

执行标准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1

4.1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修理改造、检验和化学清洗单位按国家或部颁有关规定,实施资格许可证制度。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的运行操作、检验、焊接、焊后热处理、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单位和个人的资格审查、考核发证,按部颁或劳动部有关规定执行。

2

5.1锅炉结构应安全可靠,基本要求为:

a)各受热面均应得到可靠的冷却。

b)各部件受热后,其热膨胀应符合要求。

C)各受压部件、受压元件有足够的强度。

d)炉膛、烟道有一定的承压能力和良好的密封性。

e)承重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防腐性,并能适应所在地区的抗震要求。

f)便于安装,维修和运行操作。

3

7.2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使用的金属材料质量应符合标准,有质量证明书。

使用的进口材料除有质量证明书外,尚需有商检合格的文件。

质量证明书中有缺项或数据不全的应补检。

其检验方法、范围及数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4

7.6合金钢部件和管材在安装及修理改造使用时,组装前后都应进行光谱或其他方法的检验,核对钢材,防止错用。

5

7.7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使用国外钢材时,应选用国外锅炉、压力容器规范允许使用的钢材,其使用范围应符合相应规范,有质量证明书,并应要求供货方提供该钢材的性能数据、焊接工艺、热处理工艺及其他热加工工艺文件。

国内尚无使用经验的钢材,应进行有关试验和验证,如高温强度、抗氧化性、工艺性能、热脆性等,经工程试用验证,满足技术要求后,才能普遍推广使用。

 

6

7.9仓库、工地储存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金属材料除要做好防腐工作外,还应建立严格的质量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

经长期储存后再使用时,应重新进行质量检验。

7

8.4.2除设计规定的冷拉焊口外,焊件装配时不允许强力对正,以避免产生附加应力。

焊接和焊后热处理时,焊件应垫牢,禁止悬空或受外力作用。

安装冷拉焊口使用的冷拉工具,应待整个焊口焊完并热处理完毕后方可拆除。

8

9.1.16安全阀未经校验的锅炉在点火启动和在安全阀校验的过程中应有严格的防止超压措施,并在专人监督下实施。

安全阀校验中,校验人员不得中途撤离现场。

9

9.2.6弹簧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a)有限止钉的压力表,无压力时指针移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时;无限止钉的压力表,无压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的允许误差量。

b)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c)封印损坏或超过检验有效期限。

d)表内泄露或指针跳动。

e)其他影响正确指示压力的缺陷。

10

10.5禁止锅炉上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水。

不具备可靠化学水处理条件时,禁止锅炉启动。

11

10.13采用酸洗法进行锅炉化学清洗时,应注意不锈钢部件(如节流圈、温度表套、汽水取样装置等)的防护,防止不锈钢的晶间腐蚀。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5.9MPa的锅炉,在系统设计时应考虑:

a)清洗设备的安装场地和管道接口。

b)清洗泵用的电源。

c)废液排放达到合格标准应具备的设备和条件。

12

11.11锅炉房内应有必要的消防设施,电缆应有防火、防高温措施。

非阻燃电缆不应直接敷设在锅炉构架上。

13

12.6构架、汽包、联箱、压力容器、主要管道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查阅制造质量检验纪录(包括无损探伤等记录)。

质量证明资料不全或对质量有疑问时,应会同建设单位向制造单位提出质疑,要求补检或复查。

未经检查、检验,不得安装。

14

12.7锅炉受热面管在组合和安装前必须分别进行通球试验。

试验用球直径应符合规定。

通球后应做好封闭措施。

15

12.14安全连锁系统和保护装置、化学取样及加药系统、锅炉房内消防系统(如用临时系统,其功能不得低于正常系统)、预热器吹灰系统,未经试验和调整,禁止锅炉启动。

锅炉整套启动时,下列热工设备和保护装置应经调试并投入运行:

a)数据采集系统。

b)炉膛安全监控系统。

c)有关辅机的子功能组和连锁。

d)全部远方操作。

16

13.21禁止在压力容器上随意开检修孔、焊接管座、加带贴补和利用管道作为其他重物起吊的支吊点。

17

14.2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应纳入安装、设备检修计划。

未经检验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准安装和投入运行。

18

14.9锅炉超压试验的压力,按制造厂规定执行。

制造厂没有规定时按表10规定执行。

表10锅炉超压试验压力

名称

超压试验压力

锅炉本体(包括再热器)

1.25倍锅炉设计压力

再热器

1.50倍再热器设计压力

直流锅炉

过热器出口设计压力的1.25倍且不得小于省煤器设计压力的1.1倍。

19

14.10锅炉进行超压试验时,水压应缓慢地升降。

当水压上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检查无泄露或异常现象后,再升到超压试验压力,在超压试验压力下保持20min,降到工作压力,再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维持不变。

执行标准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

1

3.3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锅检机构),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的相应规定取得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检验资质。

2

3.4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的人员,应按国家和电力行业的相应规定取得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检验资格证书。

3

4.5锅炉中的下列设备应派有资格的检验人员到制造现场进行水压试验见证、文件见证和制造质量抽检。

a)产品在组装后不便于进行内部检验的重要设备,如汽包,联箱,锅水循环泵等。

b)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设备。

4

5.13锅炉整体超压水压试验前监检对超压水压试验水质标准和保养要求:

a)超压水压试验的要求:

1)超压水压试验压力按DL612-1996第14.9条执行。

2)超压水压试验水温按制造厂规定值控制,一般在21℃~70℃。

3)升压速度为0.2MPa/min~0.3MPa/min,当压力上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检查无泄漏和异常情况后,再升压到超压试验压力下保持20min,然后降到工作压力(降压速度为0.4MPa/min~0.5MPa/min),进行全面检查。

4)水压试验合格标准:

承压部件无泄露及湿润现象,承压部件无残余变形。

b)蒸汽压力为9.8MPa以下锅炉的水压试验,采用除盐水或软化水。

c)蒸汽压力为9.8MPa及以上锅炉的水压试验,应采取除盐水。

整体水压试验用水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采用除盐水时,氯离子含量小于0.2mg/L。

2)联氨或丙酮肟含量200mg/L~300mg/L。

3)pH值为10~10.5(用氨水调节)。

水压试验结束后,应对设备、管道实施保养。

5

5.20锅炉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前监检应检查蒸汽系统的蒸汽吹洗工作并符合如下要求:

a)锅炉机组整套启动前对蒸汽系统必须进行蒸汽吹洗。

b)蒸汽吹洗质量标准:

1)被吹洗系统的吹洗系数均应大于1.

2)靶板材质为铝,长度大于或等于临时管内径,宽度为临时管内径8%。

3)连续二次靶板冲击斑痕粒度等于小于0.8mm,且斑痕不多于8点(小于0.2mm不计数)。

 

执行标准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检验)工程师资格考核规则》DL/T874-2004

1

6.1总则

按DL612的要求及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从事锅监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经单位聘用,方可从事相应技术等级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

7.1总则

按DL647的要求,从事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检验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资格证书,方可在检验结构中执业,从事压力容器的检测工作,出具检测报告。

执行标准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1995

1

1.1.6锅炉机组在组合、安装前应经建设单位(业主)组织“监造”和“安检”合格,并必须按本规范的规定对设备进行复查。

如发现制造缺陷应提交业主与制造厂研究处理和签证。

由于制造缺陷致使安装质量达不到本篇规范的规定时,应由业主和制造单位代表签证。

2

1.1.11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及时进行检查验收;上一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

3

2.1.3.4用光谱逐件分析复查合金钢(不包括16Mn等低合金钢)零部件。

4

2.4.11钢管混凝土立柱及其管中混凝土施工应符合设计规定。

在混凝土浇灌后,严禁在立柱表面高温加热和大面积施焊。

5

2.4.19构架找正完毕后,应按图将柱脚固定在基础上,采用钢筋焊接固定时,应将钢筋加热弯贴在柱脚底板上(尽量紧贴立筋板),加热温度一般不超过1000℃,钢板与立筋板的焊缝长度应为钢筋直径的6~8倍,并应双面焊。

6

3.1.3合金钢部件的材质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安装前必须进行材质复查,并在明显部位做出标记;安装结束后应核对标记,标记不清者再进行一次材质复查。

7

3.2.2汽包、联箱吊装必须在锅炉构架找正和固定完毕后方可进行;汽包,联箱安装找正时,应根据构架中心线和汽包、联箱上已复核过的铳眼中心线进行测量,安装标高应以构架1m标高点为准。

8

3.2.8不得在有禁止焊接要求的汽包壁上引弧和施焊,如需施焊,必须经制造厂同意,焊接前应进行严格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9

3.6.5水压试验时锅炉上应安装不少于两块经过校验合格、精度不低于1.5级的压力表,试验压力以主汽包或过热器出口联箱处的压力表度数为准。

10

6.1.6管子安装前必须进行管内清扫,清除锈皮和杂物,安装时如需在管子上开孔,应注意勿使熔渣或铁屑落入管内。

11

6.1.8直埋燃油管道焊口部位的防腐工作应在管道经1.25倍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管道经验收后方可填埋。

12

6.5.7排油管出口严禁接入全厂排水系统;排出口不得对着设备或建筑物,对地排放时应与地面保持一定距离。

13

6.7.1燃油系统安装结束后,所有管道必须经过1.25倍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合格,并应办理签证。

14

6.7.2燃油系统管道安装结束后应进行清水冲洗或蒸汽吹洗,吹洗时应有经过批准的技术措施,吹洗前止回阀芯、调整阀芯和孔板等应取出;靶式流量计应整体取下,以短管代替;吹洗次数应不少于2次,直至吹出介质洁净为合格;吹洗结束后应清除死角积渣,并办理签证。

15

6.7.3燃油系统安装结束后进行全系统油循环试验,油泵的分布试运工作可结合一起进行,试验时应有经过批准的技术措施;循环时间一般不小于8h,油循环结束后应清扫过滤器并办理签证;油循环试验中应进行下列试验工作:

6.7.3.1油泵的事故按钮试验;

6.7.3.2油泵连锁、低油压自启动试验;

16

6.8.1燃油系统受油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油:

6.8.1.1燃油系统受油范围内的土建和安装工程应全部结束,并经验收合格;

6.8.1.3防雷和防静电设施按设计安装、试验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6.8.1.4油区的照明和通讯设施已具备使用条件;

6.8.1.5消防道路畅通,消防系统经试验合格并处于备用状态;

6.8.1.6已建立油区防火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维护管理;

6.8.1.7油区围栏完整并设有警告标志。

执行标准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561-1995

1

3.2必须做好机组从安装、调试到试运行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不留隐患。

水处理设备及系统未投运或投运不正常时,不准启动机组。

启动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水汽质量标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往锅内送原水。

2

3.7各种水处理材料,药品到货时,应进行检验,合格后分类保管。

在使用前,化验人员应再次取样化验,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3

3.15蒸汽吹洗阶段应对给水、炉水及蒸汽质量进行监督,给水pH值(25℃)控制在8.8~9.3,炉水pH值为9~10。

当炉水含铁量大于1000ug/L,应加强排污,或在吹管间歇时,以整炉换水方式降低其含铁量。

采用磷酸盐处理时,还应控制磷酸根的含量为2~10mg/L。

执行标准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31-1994

1

1.0.9各类管道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如需修改或采用代用材料时,必须提请设计单位按有关制度办理。

2

3.1.4中,低合金钢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在使用前,应逐件进行光谱复查,并作出材质标记。

3

3.2.3管子表面的划痕、凹坑、腐蚀等局部缺陷应作检查鉴定,凡经处理后的管壁厚度不应小于直管计算壁厚,并作记录及提交检验报告。

4

3.2.4用于高压管道的中、低合金管子应进行不少于3个断面的测厚检验并作记录。

5

3.4.2用于设计温度大于430℃且直径大于或等于M30的合金钢螺栓应逐根编号,逐根进行硬度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6

3.5.2作为闭路元件的阀门(起隔离作用的),安装前必须进行严密性检验,以检查阀座与阀芯、阀盖及填料室各结合面的严密性。

阀门的严密性试验应按1.25倍铭牌压力的水压进行。

7

3.5.10对解体的阀门应作下列检查:

(1)合金钢阀门的内部零件应进行光谱复查(部件上可不作标志,但应将检查结果做出记录)。

8

3.5.14阀门解体复装后应作严密性试验。

9

4.2.8高压钢管弯制后,应进行无损探伤,需热处理的应在热处理后进行。

如有缺陷允许修磨,修磨后的壁厚不应小于直管最小壁厚。

10

4.3.3锻造管件和管道附件的表面过渡区应圆滑过渡。

经机械加工后,表面不得有裂纹等影响强度和严密性的缺陷。

11

4.3.15高压焊制三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三通制作及加固形式应符合设计图纸规定,加固用料宜采用与三通本体相同牌号的钢材。

3)按钢材牌号要求作的热处理经过检查应合格。

12

5.2.1合金钢管子局部进行弯度校正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管子的下临街温度AC1以下。

13

5.2.3蒸汽管道上若设计要求装设蠕胀测点时,应按设计规定装设蠕胀测点和监察管段。

监察管段应在同批管子中选用管壁厚度为最大负公差的管子。

监察管段上不得开孔、安装仪表插座及装设支吊架。

14

5.2.4安装监察管段前应从该管子的两端各割取长度约为300~500mm的一段,连同监察管段的备用管做好标记一同移交电厂。

15

5.2.9根据设计图纸在管道上应开的孔洞,宜在管子安装前开好。

开孔后必须将内部清理干净,不得遗留钻屑或其他杂物。

16

5.3.9埋地钢管的防腐层应在安装前做好,焊缝部位未经检验合格不得防腐,在运输和安装时应防止损坏防腐层。

被损坏的防腐层应予以修补。

17

5.5.16合金钢螺栓不得在表面用火焰加热进行热紧。

18

5.6.8管道安装时,应及时进行支吊架的固定和调整工作。

支吊架位置应正确,安装应平整、牢固,并与管子接触良好。

19

5.6.11整定弹簧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固定销应在管道系统安装结束,且严密性试验及保温后方可拆除。

固定销应完整抽出,妥善保管。

20

6.1.12管道系统水压试验时,当压力达到试验压力后应保持10min,然后降至设计压力,对所有接头和连接处进行全面检查。

整个管路系统除了泵或阀门填料局部地方外均不得有渗水或泄漏的痕迹,且目测无变形。

21

6.2.2管道系统清洗应在系统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按下列规定进行:

1)主蒸汽和再热蒸汽系统必须进行蒸汽吹洗。

2)给水、凝结水和锅炉补给水系统必须进行水冲洗或化学清洗(根据锅炉水质要求而定)。

执行标准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2000

1

5.3材料的质量验收应遵照如下规定:

a)受监的金属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

进口的金属材料,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国家的技术标准。

b)受监的钢材、钢管和备品、配件,必须按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进行质量验收。

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应标明钢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及必要的金相检验结果和热处理工艺等。

数据不全的应进行补检,补检的方法、范围、数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有关标准。

进口的金属材料,除应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国家的技术标准外,尚需有商检合格文件。

c)重要的金属部件,如管子、管件、锅筒、联箱、汽轮机大轴、叶轮、发电机大轴、护环等,.除应符合有关的行业标准和有关国家标准外,还必须具有部件的质量保证书。

2

5.4凡是受监范围的合金钢材、部件,在制造、安装或检修中更换时,必须验证其钢号,防止错用。

组装后还应进行一次全面复查,确认无误,才能投入运行。

3

5.7物资供应部门、各级仓库、车间和工地储存受监范围内的钢材、钢管、焊接材料和备品、配件等,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验收和领用制度,严防错收错发。

4

7.9工作温度大于450℃的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所用的管子、管件(含弯管、弯头、三通)及阀壳,必须具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书,有关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5

10.1联箱安装前应做如下检查:

a)宏观检查是否存在表面缺陷。

b)合金钢箱体、封头、管接头以及这些元件的焊缝,必须逐个进行光谱分析。

c)每个合金钢联箱母材及焊缝各1处进行硬度抽查。

d)每个联箱抽1条环焊缝进行超声波探伤,每种管座角焊缝至少抽1个作无损探伤,手孔管座角焊缝100%进行表面探伤。

e)检查联箱(尤其是蒸汽联箱和减温器联箱)内部钻孔时有无杂物遗留,如“眼镜片”等杂物,如果有,应彻底清除。

说明:

1、本表内容仅为示例;

2、清单需每半年重新确认更新一次;

3、备注栏可填写替代情况。

 

专业:

汽机

序号

强制性条文规定

涉及范围

备注

执行标准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31-1994

1

1.0.9各类管道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如需修改设计或采用代用材料时,必须提请设计单位按有关制度办理。

2

3.1.4中、低合金钢管子、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在使用前,应逐件进行光谱复查,并作出材质标记。

3

3.2.3管子表面的划痕、凹坑、腐蚀等局部缺陷应作检查鉴定,凡经处理后的管壁厚度不应小于直管计算壁厚,并作记录及提交检验报告。

4

3.2.4用于高压管道的中、低合金钢管子应进行不少于3个断面的测厚检验并作记录。

5

3.4.2用于设计温度大于430℃且直径大于或等于M30的合金钢螺栓应逐根编号,逐根进行硬度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6

3.5.2作为闭路元件的阀门(起隔离作用的),安装前必须进行严密性检验,以检查阀座与阀芯、阀盖及填料室各接合面的严密性。

阀门的严密性试验应按1.25倍铭牌压力的水压进行。

7

3.5.10对解体的阀门应作下列检查:

(1)合金钢阀门的内部零件应进行光谱复查(部件上可不作标志,但应将检查结果做出记录)。

8

3.5.14阀门解体复装后应作严密性试验。

9

4.2.8高压钢管弯制后,应进行无损探伤,需热处理的应在热处理后进行。

如有缺陷允许修磨,修磨后的壁厚不应小于直管最小壁厚。

10

4.3.3锻造管件和管道附件的表面过渡区应圆滑过渡。

经机械加工后,表面不得有裂纹等影响强度和严密性的缺陷。

11

4.3.15高压焊制三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三通制作及加固形式应符合设计图纸规定,加固用料宜采用与三通本体相同牌号的钢材。

3)按钢材牌号要求作的热处理经过检查应合格。

12

5.2.1合金钢管子局部进行弯度校正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管子的下临界温度AC1以下。

13

5.2.3蒸汽管道上若设计要求装设蠕胀测点时,应按设计规定装设蠕胀测点和监察管段。

监察管段应在同批管子中选用管壁厚度为最大负公差的管子。

监察管段上不得开孔、安装仪表插座及装设支吊架。

14

5.2.4安装监察管段前应从该管子的两端各割取长度约为300mm~500mm的一段,连同监察管段的备用管做好标记一同移交电厂。

15

5.2.9根据设计图纸在管道上应开的孔洞,宜在管子安装前开好。

开孔后必须将内部清理干净,不得遗留钻屑或其他杂物。

16

5.3.9埋地钢管的防腐层应在安装前做好,焊缝部位未经检验合格不得防腐,在运输和安装时应防止损坏防腐层。

被损坏的防腐层应予以修补。

17

5.5.16合金钢螺栓不得在表面用火焰加热进行热紧。

18

5.6.8管道安装时,应及时进行支吊架的固定和调整工作。

支吊架位置应正确,安装应平整、牢固,并与管子接触良好。

19

5.6.11整定弹簧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固定销应在管道系统安装结束,且严密性试验及保温后方可拆除。

固定销应完整抽出;妥善保管。

20

6.1.12管道系统水压试验时,当压力达到试验压力后应保持10min,然后降至设计压力,对所有接头和连接处进行全面检查。

整个管路系统除了泵或阀门填料局部地方外均不得有渗水或泄漏的痕迹,且目测无变形。

21

6.2.2管道系统清洗应在系统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按下列规定进行:

1)主蒸汽和再热蒸汽系统必须进行蒸汽吹洗。

2)给水、凝结水和锅炉补给水系统必须进行水冲洗或化学清洗(根据锅炉水质要求而定)。

执行标准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DL5011-1992

1

1.1.2汽轮发电机组的施工及验收工作必须以经批准的设计和设备制造厂的技术文件为依据,如需修改设备或变更以上文件规定,必须具备一定的审批手续。

2

1.2.7设备在安装前,必须按本规范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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