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污染源清单编制报告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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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污染源清单编制报告 1.docx

环境工程污染源清单编制报告1

成绩

环境工程污染源排放编制清单课程设计

档案袋

内装资料清单

序号

名称

件数

页码

备注

1

环境工程污染源排放编制清单课程设计

1

2

实习记录本

3

绘制图件

4

PPT汇报打印版

 

地质与环境学院

环境工程污染源清单

编制报告

 

一、背景:

再通过对全国城市大气污染数据调查后发现,2015年河池市大气首要污染物以细颗粒物(PM2.5)为主,并且它的浓度值在其所在区域的14个地级市中的PM2.5综合排名为第12位,PM10浓度值综合排名为第11位。

为了摸清河池市大气中各种污染物的来源,科研人员通过对污染源进行调查、资料收集和研究,获得河池市污染源活动的水平数据,再进行计算主要大气污染物一次排放源排放因子,并估算河池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摸清各污染物源排放的分担率,定量和定性解析大气颗粒物的污染来源和贡献率,为此地区的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二、污染物分类

由于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有PM10、PM2.5、VOCs、NOx和SO2,因此这一研究将河池市排放源主要分为工业源、道路移动源、非道路移动移动源、扬尘源、生物质燃烧源和生活面源等,并对各污染物中的不同排放源进行估算,从而建立起河池市大气污染物的一次排放源清单以及各类污染源对于不同污染物的贡献率。

 

三、调查数据

1、污染物总排放量:

河池市排放源清单是根据收集到的2015年河池市环境统计数据建立的。

如表1所示,2015年河池市大气污染物PM10排放量为86715.9吨,PM2.5排放量为45492.0吨,NOx排放量为16292.4吨,SO2排放量为44350.9吨,VOCs排放量为33439.7吨。

2015年河池市大气污染物PM10排放量为10395.6吨,PM2.5排放量为7083.6吨,NOx排放量为4428.8吨,SO2排放量为18697.6吨,VOCs排放量为4839.0吨。

表1河池市、南宁市和玉林市大气颗粒物排放量对比(吨/年)

排放源类别

河池-2015

玉林-2014

南宁-2012

PM10

86715.9

101656.2

189971.7

PM2.5

45492.0

39651

60713.9

NOx

16292.4

40710.9

107899.5

SO2

44350.9

15391.5

47858.6

VOCs33439.731847.8110995.3

2、PM10各类排放源分担率分析:

概括:

河池市PM10各类源分担率如图1所示,各类排放源分担率由大到小排序为:

扬尘源(49.4%)>工业源(33.0%)>生物质燃烧源(16.9%)>道路移动源(0.4%)>非道路移动源(0.2%)>生活面源(0.1%)。

图1河池市PM10排放源排放分担率

河池市扬尘排放源排放的PM10的量为5130.9吨,占PM10总量的49.4%,以道路扬尘和建筑扬尘两种源为主,道路扬尘排放贡献的PM10远高于建筑扬尘排放贡献的量,两种源分别占扬尘排放贡献源的69.3%和30.7%。

河池市工业排放源排放的PM10的量为3426.7吨,占PM10总量的33.0%,其中固定排放源占3.9%,工业工艺占96.1%。

工业排放源中常用有色金属冶炼业排放的PM10最多,占工业总PM10排放量的78.9%,其次为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业和肥料制造业,分别占工业总PM10排放量的17.8%和2.3%。

河池市生物质燃烧源排放的PM10的量为1759.9吨,占PM10总量的16.9%,生物质燃烧源主要包括家用秸秆燃烧、露天秸秆燃烧和森林大火等,秸秆露天燃烧和家用秸秆燃烧是PM10生物质排放源的主要贡献源,分别占生物质燃烧源PM10排放量的47.5%和52.4%;森林燃烧源PM10排放量较少。

河池市道路移动源排放的PM10的量为40.6吨,占PM10总量的0.4%,其中大型的载货汽车、小型载货汽车和大型的载客汽车的排放量较大,占比分别为54.6%、16.8%和13.8%,其次为中型载货汽车、小型载客汽车、摩托车和中型载客汽车,其他类别的机动车排放量较少。

河池市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的PM10的量为23.3吨,占PM10总量的0.2%,其中农用机械PM10的排放量高于工程机械和船舶PM10的排放量,分别占非道路移动源PM10排放量的94.1%、4.4%和1.5%。

河池市生活面源排放的PM10的量为14.3吨,占PM10总量的0.1%,其中燃烧原煤PM10的排放量是最大的。

3、PM2.5各类排放源分担率分析:

概括:

河池市PM2.5各类源分担率如图2所示,各类排放源分担率由大到小排序为:

工业(37.9%)>扬尘源(37.4%)>生物质燃烧源(23.7%)>道路移动源(0.5%)>非道路移动源(0.3%)>生活面源(0.2%)。

图2河池市PM2.5排放源排放分担率

河池市工业源源排放的PM2.5的量为2686.7吨,占PM2.5总量的37.9%,其中固定排放源占2.3%,工业工艺占97.7%。

工业排放源中常用有色金属冶炼业排放的PM2.5最多,占工业总PM2.5排放量的89.1%,其次为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业和肥料制造业,分别占工业总PM2.5排放量的8.3%和1.7%。

河池市扬尘排放源排放的PM2.5的量为2648.9吨,占PM2.5总量的37.4%,以道路扬尘和建筑扬尘,其中建筑扬尘排放的PM2.5的量高于道路扬尘排放的PM2.5的量,分别占扬尘源PM2.5排放总量的60.9%和39.1%。

河池市生物质燃烧源排放的PM2.5的量为1678.3吨,占PM2.5总量的23.7%,秸秆露天燃烧和家用秸秆燃烧是PM2.5生物质排放源的主要贡献源,分别占生物质燃烧源PM2.5排放量的48.9%和51.1%;森林燃烧源PM2.5排放量较少。

河池市道路移动源排放的PM2.5的量为36.9吨,占PM2.5总量的0.5%,其中大型的载货汽车、小型载货汽车和大型的载客汽车的排放量较大,占比分别为54.2%、16.7%和13.7%,其次为中型载货汽车、小型载客汽车、摩托车和中型载客汽车,其他类别的机动车排放量较少。

河池市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的PM2.5的量为22.1吨,占PM2.5总量的0.3%,其中农用机械PM2.5的排放量高于工程机械和船舶PM2.5的排放量,分别占非道路移动源PM2.5排放量的93.9%、4.7%和1.5%。

河池市生活面源排放的PM2.5的量为10.7吨,占PM2.5总量的0.2%,其中燃烧原煤PM2.5的排放量是最大的。

4、NOx各类排放源分担率分析:

概括:

河池市大气中NOx各类一次排放贡献源分担率见图3,各类排放源分担率由大到小排序为:

工业源(52.0%)>道路移动源(32.6%)>生物质燃烧源(9.6%)>非道路移动源(5.2%)>生活面源(0.6%),扬尘源对NOx无贡献。

图3河池市NOx排放源排放分担率

河池市工业源排放的NOx的量为2301.1吨,占NOx总量的52.0%。

工业排放源中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业和肥料制造排放的NOx最多,分别占工业总NOx排放量的46.7%和35.2%,其次为常用有色金属冶炼业,占工业总NOx排放量的15.1%。

河池市道路移动源排放的NOx的量为1444.4吨,占NOx总量的32.6%,其中大型的载货汽车、小型载货汽车和大型的载客汽车的排放量较大,占比分别为55.7%、19.2%和13.4%,其次为中型载货汽车、摩托车和中小型载客汽车,其他类别的机动车排放量较少。

河池市生物质燃烧源排放NOx的量为423.8吨,占NOx总量的9.6%,秸秆露天燃烧和家用秸秆燃烧是NOx生物质排放源的主要贡献源,分别占生物质燃烧源NOx排放量的79.9%和20.0%;森林燃烧源NOx排放量较少。

河池市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的NOx的量为230.7吨,占NOx总量的5.2%,其中农用机械NOx的排放量高于工程机械和船舶NOx的排放量,分别占非道路移动源NOx排放量的91.1%、7.1%和0.1%。

河池市生活面源排放的NOx的量为28.8吨,占NOx总量的0.6%,其中燃烧汽油NOx的排放量是最大的。

4、SO2各类排放源分担率分析:

概括:

河池市大气中SO2各类一次排放贡献源分担率如图4所示,各类排放源分担率由大到小排序为:

工业源(96.5%)>道路移动源(2.3%)>生物质燃烧源(1.2%)>非道路移动源(0.01%)>生活面源(0.00%),扬尘源对SO2无贡献。

图4河池市SO2排放源排放分担率

河池市工业源排放的SO2的量为18051.1吨,占SO2总量的96.5%。

工业排放源中肥料制造业排放的SO2最多,占工业总SO2排放量的51.8%,其次为常用有色金属冶炼业,占工业总SO2排放量的44.7%。

河池市道路移动源排放的SO2的量为425.4吨,占SO2总量的2.3%,其中大型载客汽车、大型的载货汽车、小型载货汽车的排放量较大,占比分别为32.2%、29.0%和24.4%,其次为大型载客汽车、中型载货汽车和摩托车,其他类别的机动车排放量较少。

河池市生物质燃烧源排放的SO2的量为218.3吨,占SO2总量的1.2%,家用秸秆燃烧和秸秆露天燃烧是SO2生物质排放源的主要贡献源,分别占生物质燃烧源SO2排放量的71.4%和28.6%;森林燃烧源SO2排放量较少。

河池市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的SO2的量为1.8吨,占SO2总量的0.01%,其中农用机械SO2的排放量高于工程机械和船舶SO2的排放量,分别占非道路移动源SO2排放量的77.8%、18.8%和3.4%。

河池市生活面源排放的SO2的量为0.9吨,占SO2总量不足0.01%,其中燃烧柴油SO2的排放量是最大的。

6、VOCs各类排放源分担率分析:

概括:

河池市大气中VOCs各类一次排放贡献源分担率如图5所示,各类排放源分担率由大到小排序为:

工业源(44.1%)>生物质燃烧源(40.9%)>道路移动源(14.0%)>非道路移动源(1.0%)>生活面源(0.0%),扬尘源不贡献VOCs。

图5河池市VOCs排放源排放分担率

河池市工业源排放的VOCs的量为2134.4吨,占VOCs总量的44.1%,其中固定排放源占9.7%,工业工艺占90.3%。

工业排放源中肥料制造排放的VOCs最多,占工业总VOCs排放量的50.7%,其次为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业和制糖业,分别占工业总VOCs排放量的24.6%和20.6%。

河池市生物质燃烧源排放的VOCs的量为1980.1吨,占VOCs总量的40.9%,秸秆露天燃烧和家用秸秆燃烧是VOCs生物质排放源的主要贡献源,分别占生物质燃烧源VOCs排放量的51.1%和48.8%;森林燃烧源VOCs排放量很少。

河池市道路移动源排放的VOCs的量为675.4吨,占VOCs总量的14.0%,其中摩托车排放量最大,占比高达82.1%,其次为小型载客汽车,占比为13.7%,其他类别的机动车排放量较少。

河池市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的VOCs的量为47.1吨,占VOCs总量的1.0%,其中农业机械VOCs的排放量高于工程机械和船舶VOCs的排放量,分别占非道路移动源VOCs排放量的79.6%、19.2%和1.2%。

河池市生活面源排放的VOCs的量为2.1吨,占VOCs总量的0.04%,

其中燃烧原煤VOCs的排放量是最大的。

 

四、污染源排放清单表:

污染物

排放源数据

总排放量(吨)

污染源

排放量(吨)

占总排放比例(%)

PM10

扬尘源

5130.9

49.4

86715.9

工业源

3426.7

33

生物质燃烧源

1759.9

16.9

道路移动源

40.6

0.4

非道路移动源

23.3

0.2

生活面源

14.3

0.1

PM2.5

工业源

2686.7

37.9

45492.0

扬尘源

2648.9

37.4

生物质燃烧源

1678.3

23.7

道路移动源

36.9

0.5

非道路移动源

22.1

0.3

生活面源

10.7

0.2

NOx

工业源

2301.1

52.0

16292.4

道路移动源

1444.4

32.6

生物质燃烧源

423.8

9.6

非道路移动源

230.7

5.2

生活面源

28.8

0.6

扬尘源

0

0.0

SO2

工业源

18051.1

96.5

44350.9

道路移动源

425.4

2.3

生物质燃烧源

218.3

1.2

非道路移动源

1.8

0.01

生活面源

0.9

0.0

扬尘源

0

0.0

VOCs

工业源

2134.4

44.1

33439.7

生物质燃烧源

1980.1

40.9

道路移动源

675.4

14.0

非道路移动源

47.1

1.0

生活面源

2.1

0.0

扬尘源

0

0.0

 

五、结论:

(1)2015年河池市扬尘源在PM2.5和PM10中的分担率分别为37.4%和49.4%,工业源在PM2.5和PM10中的分担率分别为37.9%和33.0%,居大气颗粒物排放源的首位和第二位。

PM2.5建筑扬尘排放量高于道路扬尘,PM10道路扬尘排放量高于建筑扬尘;工业源中常用有色金属冶炼业的工业排放量高达70%~90%;由此可见,扬尘源和工业源是河池市大气PM10和PM2.5的重要来源。

(2)PM10和PM2.5控制以控制扬尘源、工业源(黑有色金属冶炼)为主;SO2和NOx源控制以控制工业源(重点是燃煤企业)和道路移动源为主;VOCs源控制以管控工业源(肥料制造、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和制糖业为主)、生物质燃烧源(露天秸秆燃烧和用户炉具燃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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