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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基础知识小条复习专用

第一章证券市场概述

◆证券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它用以证明持有人有权依其所持凭证记载的内容而取得应有的权益.是指用以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面凭证.

◆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和债券的凭证.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以有价证券的形式存在,能够给持有者代理一定收益的资本独立与实际资本之外,本身不能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价格总额并不等于所代表的真实资本的账面价格,其变化并不完全反映实际资本额的变化.★狭义有价证券:

资本证券;广义的有价证券:

商品证券:

持有人有商品使用权或所有权,法律保护证券代表的商品所有权(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货币证券:

持有人或第三者拥有货币索取权。

细分:

商业证券(商业汇票和本票)和银行证券(银行汇票、本票和支票);资本证券:

收入请求权,股票、债权、基金证券和金融期货、可转换证券等资本证券.★发行主体:

政府证券、金融证券和公司证券;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上市证券、非上市证券(不允许在证券交易所内交易,但可以在其他证券交易市场发行和交易。

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普通开放式基金份额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募集方式:

公募:

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审核严格并采取公示制度;私募:

向少数特定投资者发行,审核宽松,投资者少,不采取公示制度(信托计划、理财计划、上市公司采取定向增发方式发行的有价证券)有价证券的特征:

期限性(债券有期限,股票无期限)、收益性、流动性(很容易变现、变现的交易成本极小、本金保持相对稳定;到期兑付、承兑、贴现、转让)、风险性(风险与收益成正比)

◆证券市场:

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有价证券这里是指股票、债券等资本证券)证券市场的特征:

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是价值的一种直接表现形式;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有价证券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代表;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转移的不仅是收益权,同时也包含风险

◆证券市场的层次结构(纵向结构):

一级市场(发行市场)和二级市场(交易市场),发行市场是交易市场的基础和前提,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证券发行的种类、数量和发行方式决定着流通市场的规模和运行,流通市场是证券得以持续扩大发行的必要条件,流通市场的交易价格制约和影响着证券的发行价格。

根据服务和覆盖的上市公司类型:

全球性市场、全国性市场、区域性市场。

根据上市公司规模、监管要求等差异:

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创业板或高新企业板)。

根据交易方式:

集中交易市场、柜台市场(代办转让)。

品种结构(横向结构)交易品种(对象)分为:

股票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波动)、债券市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公司、企业比较稳定)、基金市场(封闭—挂牌交易、开放—申购赎回、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上市开放式基金LOF)、衍生产品市场。

交易所结构:

有形市场(场内)和无形市场(场外)。

有形市场的诞生是证券市场走向集中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

筹资——投资功能、定价功能、资本配置功能(证券价格引导)

◆证券发行人:

公司(独资制、合伙制、公司制)、政府和政府机构(债券为主)、金融机构

◆证券投资人:

机构投资者:

政府机构: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金融机构:

证券经营机构、银行也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政府债券、高等级公司债券、基金、股票投资)、合格境外投资者、主权财富基金、其他金融机构;企业和事业法人(自有或闲置资金);各类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社会公益基金);个人投资者。

◆社保基金:

一般国家社会保障税形式征收的全国性基金以及企业年金两个层次。

我国:

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

国有股减持的资金或股权资产、财政拨入、新增发行彩票公益金;投资范围:

存款、国债、基金、股票、高等级债券;投资限制:

国债和存款>50%;高等级债券<10%,基金股票<40%

◆社会公益基金:

福利基金、科技发展基金、教育发展基金、文学奖励基金

◆证券市场中介机构: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财务顾问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市场产生原因:

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股份制的发展、信用制度的发展

◆证券市场发展:

萌芽阶段1602年,世界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在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成立;1698年柴思胡同——乔纳森咖啡馆,因众多经纪人在此交易而闻名;1773年英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在该咖啡馆(乔纳森咖啡馆)成立;1802年获得英国政府批准;1790年,美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在费城成立;1792年5月17日,华尔街梧桐树协定,订立最低佣金标准以及其它交易条款;1793年,汤迪咖啡馆在纽约从事证券交易;1817年更名为纽约证券交易会,1863年更名为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在独立战争之前主要从事政府债券交易,之后股票交易盛行。

初步发展阶段股份公司数量大增(1911-1920英64000家,1921-193086000家);至此90%的资本出于股份公司的控制之下;1921-1930全世界共发行优价证券6000亿法郎。

停滞阶段:

1929-1933经济大危机。

恢复阶段:

二战以后-20世纪60年代。

加速发展阶段:

20世纪70年代证券化率

◆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

证券市场一体化、投资者法人化、金融创新深化、金融机构混业化(1999年11月4日《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标志混业经营)、交易所重组与公司化(欧洲证券交易所的重组2000年3月18日,阿姆斯特丹交易所、布鲁塞尔交易所、巴黎交易所签署协议,合并泛欧交易所,2006年6月,纽约证券交易所和泛欧交易所合并为全球第一家横跨大西洋的纽交所—泛欧证交所公司)、证券市场网络化(电子金融创新)、金融风险复杂化(20世纪90年代国际金融风险)、金融监管合作化(2007年美国次级贷款危机一是金融机构的去杠杆化;二是金融监管的改革(20世纪80年代初金融自由化运动);三是国际金融合作的进一步加强)

◆旧中国证券市场最早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在我国属于舶来品,最早出现的股票是外商股票。

1891年由上海外商经纪人组织的“上海股份公所”和“上海众业公所”,交易对象为:

外国企业股票、公司债券、南洋一带的橡胶股票、中国政府的金币公债以及外国在华机构发行的债券最早的股份制企业:

1872年设立的轮船招商局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公司,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证券交易法》,推动证券交易所的建立中国人自己创办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

1918年夏天成立的北平证券交易所1920年上海物品交易所

◆新中国的证券市场:

建国初期的证券市场解放初期成立天津49年6月1日、北京证券交易所50年2月1日,不久破产,但有积极意义利用国债市场筹措资金。

★一是1950-1958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和国家建设公债;二是1959-1978,停止发行全国性公债,但允许各地在必要时候发行地方建设公债。

探索起步时期的证券市场20世纪70年代主要品种:

一是债券,二是股票大额可转让存单。

特征是恢复和起步阶段,市场结构不合理,运作不规范,法制建设起步较晚,但对国民经济改革开放起了发挥了积极作用交易所市场形成和证券市场快速发展★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业,标志着证券市场进入快速发展起来。

★1992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成立及其监管机构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标志着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机构产生;★1993年国务院颁发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以后股票市场由点到面,并以B股、H股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出台——法制期★1998年4月国务院证券委撤销,职能并入中国证监会,★199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于1999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03年证监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证券市场改革深化稳步发展——稳步发展期。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颁发《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肯定成就、明确任务、提出政策;★2004年8月和2005年11月全国人大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2004年5月深交所主板市场内设立了中小企业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s)和上市开放式基金(LOFs)、权证等;★2005年4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1987年9月,中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

★1992年10月,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推出了中国第一个标准化期货合约—特级铝期货标准合同,实现了由远期合同向期货交易的过渡。

★1998年实施了“属地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相互配合”在国际资本市场募集资金:

以B股、H股、N股为突破口,ADR、GDR,★1993年在日本发300亿日元债券,标志我国主权外债发行起步。

开放国内资本市场(QFII)★1982年日本野村证券成为第一家在我国设立代表处的外资证券,★1985年我国首个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成立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现责任公司,★2001年12月11日,加入WTO,标志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有5年过渡期,(B股、33%3年、49%、1/3)★2002年7月上交所颁布《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申请B股席位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境外特别会员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11月接纳野村证券上海代表处为首席会员,批准日本内滕证券直接申请B股席位;★2003年5月27日,瑞士银行成为首家获批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截止2008年12月,已有7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进入我国证券市场。

★截止2007年1月31日,68家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取得外资股业务资格。

第二章股票

◆股票:

股份公司发行、证明股东的身份和权益、获取红利和股息的凭证股票实质上代表了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

获得股息和红利;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权力;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

股票应载明的事项(格式):

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以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董事长的签名

◆股票的性质:

有价证券:

财产价值和财产权利的统一表现形式,一方面代表一定量的财产;另一方面可以行使所代表的权利。

要式证券:

真实全面载明法律(《公司法》)规定内容。

证权证券:

权利的载体,是已经存在的权利的物化表现形式。

而设权证券是权利随证券的制作而产生,以证券的制作存在为条件。

资本证券:

股票是投入股份公司资本份额的证券化,独立于真实资本之外,是虚拟资本。

综合权利证券:

股票既不是物权证券(对公司的财产有直接支配处理权),也不是债权证券(持有者为公司债权人),而是综合权利证券,因为,股东的权利(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是综合的。

◆股票的特征:

收益性(股份公司分红、股票流通资本利得)、风险性、流动性(市场深度、报价紧密度、股票的价格弹性或者恢复能力。

大盘股流动性强于小盘股)、永久性(股票所载明的权利始终有效,与股份公司的持续期相关联)、参与性(股东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的特征,股东通过出席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来实现参与性)

◆股票的分类:

按股东享有的权利不同:

普通股票和优先股。

票普通股票:

最常见的股票,持有者享有股东最基本的权利义务,其权利大小随公司盈利水平的高低变化,股东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在债权人和优先股票股东之后,相应地风险也高。

优先股票:

与普通股票相比,股东在权利义务中附加某些特别的条件:

股息固定,股东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优先于普通股东。

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股票记载方式上的差别):

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

在股票票面和公司股东名册上记名。

名称规定:

自然人姓名,以及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法人名称;更换姓名或名称,应进行变更手续我国的规定:

发起人、授权投资机构以及法人都为记名股票;而社会公众持有的股票,可以记名,也可以不记名。

记名股票出需要股东名册之外,还需要登载以下事项:

股东姓名、名称以及住所;所持有的股份数、股票编号;取得股票的日期。

特点:

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以及代理人;认购股票的款项不一定一次缴足(首次20%募集方式35%)。

记名股东与股份公司之间形成了特定关系;转让相对复杂,或者受到限制。

转让必须依据公司章程和法律程序,必须将受让人的信息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以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遗失股票后,股东的资格和权利关系并不消失,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公司挂失,要求补发新的股票(我国需要经过法院公示环节).不记名股票:

不记名股票一般留有存根联,包括股票主体(即公司名称、股票代表的股份数)和股息票(用来进行股息结算以及行使增资权利)。

《公司法》规定还要登载股票编号以及日期。

特点:

权利归属股票持有人或占有人,以占有事实为依据;认购股票需要缴足款项;转让相对简单,持有人向受让人交付股票,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安全性差,不能办理挂失手续。

按是否用票面金额表示:

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有面额股票:

票面记载金额,这个金额又称之为票面金额、票面价值以及股票面值;票面金额一般可以用资本总额除以股份数得到,而很多国家对此直接规定,一般限定最低票面金额,要求同次发行的股票票面金额等同;票面金额以国家主币为单位。

特点:

明确每一股代表的股权比例;为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提供依据。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的最低界限为票面金额。

无面额股票:

票面不登载金额,只记载股数以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又被称为比例股票或股份股票股票仍然有价值,价值的高低取决于股份公司资产的价值,相当多国家仍然不允许发行这种股票。

特点:

第一,发行或转让价格灵活,更加注重股票的实际价值;第二,便于股票分割。

◆股利政策:

指股份公司对公司经营获得的盈余公积和应付利润采取现金分红或派息、发放红股等方式回馈股东的制度与政策。

现金股利(20%利息税率,目前减半征收,机构投资者不需要缴纳)、股票股利(送股、免税)、股利宣布日、股权登记日、除息除权日、派发日。

◆股票分割与合并:

股票分割又称拆股、拆细,是将1股股票均等地拆成若干股。

股票合并又称并股,是将若干股股票合并为1股。

理论上,无论分割还是合并,并不影响股东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权的比重,因此也不会影响调整后股价。

事实上,股票分割和合并通常会刺激股价上升。

股票分割适用于高价股,股票合并适用于低价股。

◆增发指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资本额而发行新股。

配股是面向原有股东,按持股数量的一定比例增发新股,原股东可以放弃配股权。

配股价通常低于市场价格。

转增股本是将原本属于股东权益的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股东权益总量和每位股东占公司的股份比例均未发生任何变化,唯一的变动是发行在外的总股数增加了。

股份回购:

上市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从公开市场上买回发行在外的股票。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份回购会导致公司股价上涨。

◆股票价值:

股票票面价值:

又称面值,股票上标明的金额(平价发行、溢价发行);账面价值=股票净值=每股净资产:

每股股票所代表的实际资产的价值,在没有优先股的情况下,等于公司净资产/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清算价值:

公司清算时每一股份所代表的实际价值。

理论上应该与帐面价值一致,前提是清算时的资产实际销售额与财务报表上的帐面价值一致。

实际上往往低于前者,一是清算时压价出售,二是发生清算成本。

内在价值-理论价值:

是股票未来收益的现值,取决于股息收入和市场利率。

◆股票的价格:

股票的价格又称股票行市,只在证券市场上买卖的价格,其价格由价值决定,但股票本身并没有价值,只是因为能够给持有者带来收益(股息和资本利得)。

股票交易实际上是对股票未来收益权的转让,价格是对未来收益的评定。

购买股票的动机是由于能够给持有者带来预期收益,即期值,包括股票的未来股息收入、资本利的以及股本增值收益――现值理论。

股票理论价格=预期股息/必要收益率。

股票市场价格:

由价值决定,同时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供求关系是最直接的因素,其它因素都是通过作用于供求关系而影响价格。

二级市场上交易的价格。

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

基本因素:

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行业前景以及公司经营状况是影响投资者对将来股价预期的原因。

公司经营状况:

公司治理水平与管理层(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的核心力量)质量、公司竞争力(SWOT分析:

优势、劣势、机会、威胁)、财务状况【盈利性(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安全性(杠杆比率、债务担保比率、长期债务比率、短期财务比率)、流动性(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平均回收率、销售周转率)】、公司改组或合并;行业与部门因素:

行业、部门分析。

行业分类的依据主要是公司收入或利润的来源比重。

行业分析因素包括定性因素和定量因素;行业或产业竞争结构、行业可持续性、抗外部冲击的能力、监管及税收待遇—政府关系、劳资关系、财务与融资问题、行业估值水平;行业生命周期(幼稚期、成长期、成熟期、稳定期)。

宏观经济与政策因素:

宏观经济影响股票价格的特点是波及范围广、干扰程度深、作用机制复杂、股价波动幅度较大。

经济增长、经济周期循环(高涨、衰退、萧条、复苏。

股价变动要比经济景气循环早4-6个月。

灵敏信号或先导性指标)、货币政策(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贴现政策、公开市场业务)、财政政策(扩大财政赤字、发行国债筹集资金、调节税率影响企业利润和股息、干预资本市场各类交易适用税率、国债发行量)、市场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的需求减少,资金流向股票市场)、通货膨胀(既刺激股票市场,又抑制股票市场)、汇率变化(下降即本币升值,不利于出口而有利于进口;上升即本币贬值,不利于进口而有利于出口)、国际收支状况。

政治因素:

战争;证券更迭、领袖更替;政府重大经济政策出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重要法规的颁布;国际社会政治经济的变化。

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预料和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或不幸事件。

心理因素:

证券市场的心理预期、从众心理。

稳定市场的政策与制度安排突发事件—技术性停牌;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临时停市;涨跌停板规定;人为操纵因素。

◆普通股票股东权利:

公司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每年定期一次,10%以上有权临时召开,重大事项半数通过:

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配股、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在上市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资产收益权分配顺序是:

经营收入―纳所得税―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优先股股利―任意盈余公积金,之后分配股息等。

剩余资产分配顺序是:

清算费用-支付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付所欠税款-公司债务和其它债务。

其它权利: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转让股票以及优先认股权。

优先认股权:

股份公司增发新股时,原股东按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价格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

目的是保证股东的持股比例、利益和持股价值。

对权利的处理方式:

行使、转让和放弃。

股东是否拥有权利取决于股票购买时间与股权登记日的关系。

普通股票股东的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按照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交纳股金,对公司债务负有连带责任,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应该赔偿,不得退股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优先股票:

与普通股票相对称,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的股票(优先分配盈利和剩余财产),代表着公司的所有权(与普通股票相同)和取得相对固定的股息收入(与债券定期取得债息相同)。

权利:

优先股票具有的权利与普通股票具有的基本权利不同,有些权利是优先的,这是指分配权利;有些权利受到限制,如投票表决权等。

意义:

对公司而言,一是可以获取长期稳定的公司股本;同时因为其股息固定,又可以减轻利润分配的负担。

二是由于股东无表决权,这样可以减少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改变和分散。

对投资者而言,从积极意义上讲,收入稳定,而且在清偿财产时顺序也靠前,安全性高;从消极意义上讲,在公司利润高时,不能获得利润分配,收入会低于普通股东。

优先条件:

分配股息的顺序和定额、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顺序和定额、行使表决权的条件、顺序和限制、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转让股份的条件等。

特征:

股息固定:

股息在发行股票时就预先确定,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无关;股息分配优先:

股息支付发生在普通股票之前。

对公司盈利先支付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其次才是优先股东股息;最后是普通股东股息;剩余资产分配优先:

公司破产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配处在债权人和普通股东之间;一般无表决权:

一般情况下不行使表决权,只有在涉及到股东权益的议案时才能行使表决权。

种类:

按照优先股息在当年未能足额分配时,能否在以后年度补发分为:

累积优先股、非累积优先股;按照能否参与或部分参与本期剩余盈利的分享分为:

参与优先股、非参与优先股;按照在一定条件下能否转换成为其他品种分为:

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按照能否由原发行公司赎回分为:

可赎回优先股与可赎回优先股;按照股息是否变动分为:

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和股息率固定优先股。

◆我国现行的股票种类:

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国外一般将股票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在我国按投资主体的不同性质,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外资股。

国家股:

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

从资金来源看,第一,现有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时所拥有的净资产;第二,现阶段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向新组建的股份公司的投资;第三,经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经济实体性总公司等机构向新组建股份公司的投资。

国家股市国有股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国有股权行政管理的专职机构。

法人股:

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非上市流通的股份。

以法人记名。

公众股:

社会公众依法用自己的财产投入公司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25%,超4亿的10%.外资股:

1、境内上市;2、境外上市。

股份公司向外国或我国的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

红筹股:

不属于外资股,指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但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或大部分股东权益来自中国内地的股票。

按流通受限与否分类,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可分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国家持股;国有法人持股(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事业单位以及第一大股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且国有股权比例合计超过50%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其他内资持股(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境内法人持股;境内自然人持股);外资持股(境外法人持股;境外自然人持股)】和无限售条件股份(A股;B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其他)。

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可分为未上市流通股份【发起人股份(国家持有股份、境内法人持有股份、境外法人持有股份、其他);募集法人股份;内部职工股;优先股或其他】和已上市流通股份(A股;B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其他)。

◆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

2005年9月4日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我国股权分置全面展开。

股权分置遵循三公原则,平等协商、诚信互谅、自主决策的原则基础上进行。

相关会议方案须经有与会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公司股票复牌后股票名称前加“G”,股改后原非流通股转成流通股12个月内不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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