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破坏性地震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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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破坏性地震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XX县破坏性地震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统一、高效应对地震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贯彻防震减灾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地震灾害前的医学准备,保证地震灾害发生后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群生命安全,减少伤残和死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破坏性地震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防病应急预案(试行)》、《XX市破坏性地震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应急预案》、《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XX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区域内,由地震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卫生防病工作。

其它地质灾害导致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提高地震灾害的防范意识,切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储备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措施。

  1.4.2部门联动,分级响应。

卫生局要主动和地震行政主管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共享行业信息资源,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其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辖区内地震灾害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1.4.3加强管理,规范有序。

卫生局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预案,加强培训与演练,确保及时、规范、有序地处置地震灾害引发的医疗卫生事件。

  1.4.4依靠科技,依靠群众。

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鼓励开展相关领域内的科学研究,提高地震灾害中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健康知识宣传,强化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2.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和危害程度,将其分为四级:

2.1Ⅰ级

发生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

  1)、伤亡200人及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50万人及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及以上。

2.2Ⅱ级

发生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

  1)、伤亡100人及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及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及以上。

2.3Ⅲ级

发生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

  1)、伤亡30人及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及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及以上。

2.4Ⅳ级

发生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

  1)、伤亡29人及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及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

3.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治和卫生防疫的组织体系

3.1抗震救灾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3.1.1抗震救灾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

在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卫生局设立抗震救灾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抗震救灾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1.2 县抗震救灾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卫计委抗震救灾各项安排部署,指挥协调、落实各项医疗卫生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2)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破坏性地震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工作的建议和方案。

(3)领导和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全县抗震救灾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工作。

(4)积极组织和协调全县卫生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力量,对灾区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工作进行紧急救援。

(5)及时掌握震情、灾情、疫情进展趋势;实施风险评估,必要时,邀请省市卫生局实施紧急医疗支援。

(6)负责震后抗震救灾、医疗机构恢复重建工作的指挥、协调、指导等。

3.2 县抗震救灾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县抗震救灾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疫情控制组、卫生监督组、后勤保障组、舆情宣传组、健康健康组七个工作组。

3.2.1 综合协调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组长:

……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

职责:

负责医疗卫生救治和卫生防疫综合协调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信息。

安排值班,负责有关文电的及时、高效运转。

提供后勤保障,负责办公设备、用品的购买和办公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3.2.2 医疗救治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医政科。

职责:

负责协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组建医疗救治队伍,调配急救车辆和设备,协调临床用血的采集供应,指导做好灾区伤员救治、转运等任务。

完成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受损情况、灾区医疗机构转诊患者登记、灾区医疗机构收治患者情况统计和灾区医疗机构住院危重患者简况等统计上报工作,开展地震灾区各类人员的心理健康疏导。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3.2.3 疫情控制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法监科。

职责:

调度防疫车辆和设备,指导灾区疫情监测和预防,开展卫生消毒、食品和饮用水检测、监测,上报各种疫情报表等。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3.2.4卫生监督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法监科。

职责:

调度卫生监督车辆和设备,开展传染病防控、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3.2.5 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财务科。

职责:

负责协调落实医疗救援资金和物资的保障,组织筹集救灾工作经费、车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发动、接受和管理社会捐赠款物,制定医疗救援所需经费和物资供给计划。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3.2.6 舆情宣传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人事监察科。

职责:

负责新闻采访安排,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各项医疗卫生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进展情况。

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之间的协调和联络。

3.2.7健康教育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卫政科。

职责:

负责灾后健康教育,提高灾民自救能力,灾后环境治理、杀灭蚊蝇、灭鼠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3.3 抗震救灾医疗救治技术队伍组成

卫生局成立抗震救灾医疗救护队,在县抗震救灾医疗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医疗救护。

3.3.1 医疗救护队人员构成及职责

成员:

由各医疗单位相关专家组成。

医疗救护队以创伤外科为主,配备骨科、胸外、脑外、普外、肾内、心内、消化、呼吸、儿科等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护人员。

职责:

负责灾害地区指定区域内伤员的分级救治和转运,开展医疗服务与相应的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所有医疗机构要做好人员、设备、技术和药物准备,根据灾情趋势随时接受伤员的抢救和治疗。

3.3.2 卫生防疫队人员构成及职责

成员:

由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组成。

卫生防病队由传染病防控、免疫规划、消杀灭以及环境、饮水、食品和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以及相关的检验、药械供应等人员组成。

职责:

承担指定区域内的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3.4临时医疗卫生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机构

震区医疗卫生机构损毁时,要建立临时医疗卫生机构。

由卫生局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组建临时医院的人员和位置。

临时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承担现场人员抢救和防病等任务。

4.灾情报告

发生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Ⅳ级以上(含Ⅳ级),卫生局接到灾情报告和救援指令后,应立即通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病队伍及有关单位,组织现场抢救,并于2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

报告内容包括: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的重要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卫生问题等。

疫情报告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灾害发生地网络中断丧失报告能力的,由疾控中心履行报告程序。

5.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启动预案响应

县卫生局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领导下,由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响应机制,并在省卫计委的指导和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开展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5.2卫生救援的分级响应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响应采取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灾害的分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医疗卫生救援响应。

  发生Ⅳ级地震灾害,由卫生局负责启动医疗卫生救援Ⅳ级响应;

  发生Ⅲ级以上地震灾害,由市卫生局负责启动医疗卫生救援Ⅲ级响应,市县两级卫生部门同时行动;

  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市卫生局请求省卫计委给予援助。

  5.3响应终止

  地震灾害现场医疗卫生救治任务结束,伤员在医疗机构得到科学救治,经县政府或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可宣布终止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转入常规工作,并报市卫生局。

  6.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6.1医疗救治

  地震灾害的现场医疗救治应在现场医疗卫生救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

医疗救治队伍进入灾区后,在救灾部门抢险救援人员支持帮助下,首先搜寻、集中伤员,然后检伤分类,先重后轻,现场抢救,及时转送。

  6.1.1检伤分类

  选派有经验的医护人员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4种颜色的腕带,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做出标识,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以保证危急伤员及有抢救价值的伤员优先得到抢救,一般伤员得到及时治疗。

  6.1.2早期救治

  采取先救命、再治伤的救治原则,对呼吸道梗阻和窒息、心脏骤停等危及生命的急症伤员,要清除伤员呼吸道异物,保持呼吸通畅,进行心肺复苏、尽早气管插管及辅助呼吸。

其它伤员采取对症治疗的原则,给予止血、补液、清创、包扎、保温、吸氧等治疗。

对于骨折、关节损伤、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者,应予以临时固定。

对火灾造成的烧伤病人,在脱离险区除去着火衣服后,要立即对其采取防止休克和感染的措施。

  6.1.3伤员的搬动

  对于地震伤员,发现、怀疑有脊柱骨折时,搬动应十分小心,防止脊柱弯曲和扭转,以免加重伤情。

搬运时,严禁一人抱胸、一人抬腿的方式搬动,应由3~4人托扶伤员的头、背、臀、腿部,抬放至硬质担架(或平板)上,然后固定运送。

  6.1.4伤员的转运

  对一般伤员和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后的重伤员,要及时分散转移到安全的医疗机构进行系统正规治疗。

必要时成立转运小组,全面负责伤员的转运,并设立中转救援所,指定护送医疗队,携带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械等,通过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对伤员进行转运。

长途转运中,要严密观察伤员病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护送到目的地。

  6.1.5信息报送。

灾区医院、临时医院和后方接受伤员的医院要做好救治伤员的统计汇总工作,及时上报。

  6.2疾病预防控制

  6.2.1加强饮用水卫生措施

  地震发生后,要选择临时性供水水源并加以防护。

选择临时性水源的总原则是先选用深层地下水,如有困难,依次选择泉水、浅层地下水、地面水,同时注意避免临时水源的污染。

饮用水消毒以化学含氯消毒剂为主,采取直接投加法和持续加药法对缸水、井水进行消毒。

另外,在地震灾害条件下,要强化对使用消防水龙带输水、用水车送水及用自备的取水工具分散取水等临时供水措施的卫生监督,保证饮用水卫生。

6.2.2加强环境卫生措施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民临时居住地建设、简易厕所的修建和垃圾粪便的收集处理、尸体的卫生处理等环境卫生工作。

  6.2.3传染病控制

  重建安全饮用水系统,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生物媒介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传染源,加强病人的隔离、治疗,做好疫点(疫区)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及时开展应急计划免疫工作。

  6.3健康教育

  组织编印卫生宣传资料,宣传灾后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应急措施及要求,充分利用大众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等)和多种形式(如黑板报、宣传画、演出、讲课等)宣传灾后防病知识,力争提高灾民的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卫生行为形成率。

  6.4疾病监测与报告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灾区疾病的监测和报告,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进行报告。

  7.地震灾害后期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7.1开展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7.1.1派往灾区的医疗救护队在完成医疗救护任务撤离灾区前,须做好与灾区医疗机构的交接工作,确保灾区伤病员医疗工作的延续性。

  7.1.2灾区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与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方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的正常运转。

  7.2灾区伤病伤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

  7.2.1继续做好灾区留治伤病员的治疗工作。

可以采取门诊、巡回医疗、家庭病床等多种形式,对伤病员进行检查、治疗,同时还要对发现的漏诊伤病员及时治疗。

  7.2.2对于转送至后方医院的伤病员,进行系统检查,优化治疗措施。

对需要长期治疗的伤员制订出相应的康复治疗计划。

根据灾区恢复情况,后方医院可按照当地救灾防病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将基本痊愈的伤员分批转送回当地,并与当地医疗机构做好衔接工作。

  7.2.3当地医疗卫生人员须对伤愈出院的伤病员进行回访、复查,对有功能障碍的伤员指导他们科学地进行功能锻炼,促进康复。

对因地震造成精神疾患的病人给予心理康复治疗。

  7.3灾区的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卫生局要组织开展与健康相关的灾害后果评价,继续做好卫生防病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7.3.1迅速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系统。

要尽快恢复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强对传染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各个环节的督导检查,落实各项防病措施。

继续加强灾区重点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临时组建的疾病监测系统的工作要逐步移交给恢复重建后的卫生防疫防病机构。

进一步加强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

  7.3.2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整治临时居住区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清运垃圾污物,做好人畜粪便、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消灭蚊、蝇孳生地,开展居住地及其周围的灭鼠工作,努力消除传染病可能发生或传播的条件。

  7.3.3加强饮水卫生监督管理。

尽快恢复和重建饮用水供应系统,加强饮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管理,定期监测水质,保障供水安全。

7.3.4加强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

非灾区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来自灾区的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及时发现传染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播散。

灾区医疗卫生单位要对返回人员,加强传染病监测。

7.3.5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

尽快恢复和重建计划免疫设施和冷链系统。

要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接种或普服药物工作,提高人群保护能力,预防相应传染病的发生。

尽快恢复受灾地区计划免疫的常规接种,尤其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查漏补种,保护易感人群、消除免疫空白,防止计划免疫所针对的疾病的暴发、流行。

  7.3.6继续深入开展卫生防疫防病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防病意识。

  8.物资保障

  卫生局协调有关单位为应急处置队伍配备必要交通、通讯工具,现场医疗救护设备、消杀灭药械、预防用生物制品、检验设备和试剂,以及个人生活用品和防护装备。

同时做好救灾防病的物资储备。

  9.附则

  该预案由XXX卫生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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