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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协议书

土地的协议书

土地的协议书8篇

土地的协议书篇1

  甲方:

自然村自然村

  乙方

  因国家建设需要,现需征用位于虾塘范围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土地,但该地上是乙方拥有长期无偿使用经营权的虾塘。

为了尽快、顺利、和谐地推进征地工作,努力支持国家建设,甲乙双方就所征收地块的安置等相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

双方确认所征用面积是亩(以国家征地协议面积为准),由甲方办理被征地的协议签订、征地土地费和安置费的领取事宜。

  二:

甲方与政府签订征地协议后,要负责对乙方进行安置。

安置途径有两种,一是在附近按相同面积无偿安排一幅土地给乙方建设虾塘的,则所征用土地的土地费和安置费都归甲方所有。

二是甲方无法按时再安排相同面积土地无偿给乙方使用的,甲方要在该地的征地安置补偿费总额中支付给乙方作为对乙方的安置,由乙方另行自寻地迁建虾塘或自谋生计。

其余征地安置补偿费和征地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三:

甲方与政府签订征地协议后,要开设一专用账户领取征地土地费和安置费,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监管该账户,在未完成对乙方安置前该征地款任何人不准动用。

  四:

如国家征地两费到账日甲方还没能找到安置土地给乙方无偿使用,则按第二种途径安置,在三天内由甲方将国家所赔付该地的征地安置补偿费总额中的万元转付给乙方,其余征地安置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则由甲方处置。

  五:

如因其他原因造成征地中断的,甲方确认乙方对该虾塘土地的无偿长期使用权。

并不得提出收取租地等等妨碍乙方经营的要求。

  六:

该虾塘范围的青苗等地上附着物都属于乙方所有,由乙方按规定向政府申领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与甲方无关。

  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村委持一份。

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

  日期:

20xx年1月18日

土地的协议书篇2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由于工程建设需要,甲方临时向乙方租用门口土地。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地面积

  租地面积:

以实际丈量为准,实际面积___________亩。

  二、租用日期

  时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直至工程结束甲方不需要为止。

  三、租用费用

  租用费用以时间长短结算,费用按每亩每年_____元计算。

最终结束时费用一次结清。

甲方在清场撤走时,平整土地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提供所有房屋用砖头(包括地下砖头)给乙方作为补偿。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协议,否则违约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异议,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盖章)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代表人:

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土地的协议书篇3

  甲方: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以股东或股东代表名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_________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批租项目

  乙方拟通过土地批租在_________工业园区投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项目规划总投资_________元人民币,注册资本_________元人民币,计划于_________年竣工投产。

  二、批租土地坐落及面积

  乙方拟批租土地为国有土地,坐落于_________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_________期规划的_________号地块内,土地面积为_________亩(具体以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实际勘测确认数为准),四至如下:

东至:

_________;西至:

_________;南至:

_________;北至:

_________(见附图)。

  三、用地方式

  甲方将前述园区内特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或乙方投资的企业)使用,即为“土地批租”方式。

乙方批租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能是完整的,乙方享有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或用于法律允许的其他经济活动的权利。

  四、批租费用

  经双方商定,土地批租费用为每亩_________元人民币,总计_________元人民币(最终按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实测面积计算付费)。

该费用为乙方取得批租地块土地使用权之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五、甲方保证

  1.保证拟批租地块为国有土地。

若由于土地批租引起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任何索赔、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而与乙方无涉;

  2.保证拟批租地块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问题;如有涉及,除了第四条约定费用外,一切手续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3.保证乙方批租土地的用途符合当地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保证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土地具备双方约定的配套条件;

  5.为土地批租及有关权证办理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积极帮助乙方办理有关企业开办前的各项手续;在企业成立后的经营期间,为企业提供长期优质的服务。

  六、乙方保证

  1.乙方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投资方;

  2.保证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土地批租费用。

  七、拆迁安置

  凡批租地块涉及的地上地下物拆迁安置、批租补偿等事宜,均由甲方负责办理。

乙方除了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土地批租费用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八、配套条件

  

(一)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地块上的公用设施配套条件为“六通一平”。

“六通”指规划红线外通道路、通水、通电、排雨(污)水、通讯、通有线电视,“一平”指土地自然平整。

  1.通道路:

根据园区道路交通规划,甲方保证乙方使用的土地_________面与_________路相通,_________面与_________路相通;在乙方使用土地期间,甲方应保证以上_________面有路面可通。

甲方负责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铺设完成白色水泥道路,路面宽_________米,该道路为乙方投资企业的专用道路。

  2.通水:

甲方保证将自来水进水管道铺设至规划红线,且协助乙方办妥相关用水手续,保证日供水不低于_________吨。

  3.通电:

甲方保证在乙方提出用电申请(用电规模不小于_________千伏安)后30天内,由甲方负责将所需供电线路架至建设用地(即至规划红线),进线电压为工业用电_________伏、照明用电220伏,甲方协助乙方办妥相关用电手续。

  4.排雨(污)水:

甲方保证将排雨管道和污水管线接至规划红线,雨水、污水经园区内管线排入特定河流。

  5.通讯:

甲方应协助乙方开通idd、ddd及数据通信、宽带网接入等相关手续。

  6.通有线电视:

甲方负责将有线电视管线铺设至规划红线,且协助乙方办妥相关手续。

  7.一平:

地块经自然平整,由甲方清除地面建筑物及农作物,与道路路面持平。

地块内水面部分,由乙方自行填平,但甲方应保证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持有异议。

  以上各种市政管线应在乙方建设项目启动前保证具备通达条件;除非本条前述款项有特别时间约定,均由甲方负责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装到地块红线接口。

  

(二)红线接口以内的设施及费用由乙方按有关部门规定承担,红线接口以外的设施由甲方负责提供并承担费用。

  (三)甲方允许乙方自建厂区专用码头,并协助乙方与有关主管部门协调码头报建工作。

  九、费用优惠

  甲方保证给予乙方用水用电、通讯、排污费等方面的价格优惠,并不低于其给予园区内任何企业的优惠条件。

  十、土地利用要求

  1.乙方批租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及与之相配套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

  2.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自乙方投资企业领取该批租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有权提出续期申请,并在获准续期后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

  3.规划及建筑管理:

应与园区总体规划相协调,初步拟定建筑容积率不超过_________,建筑密度不超过_________%,绿化率不低于_________%,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以规划建筑管理部门最后确定为准。

  十一、土地批租费用的支付

  批租费用分三次支付。

第一次付款为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土地批租总价款的40%,即_________元人民币;第二次付款为乙方取得用地批复、与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十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土地批租总价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第三次付款为_________年底之前,乙方付清全部余款。

  十二、建设项目的启动

  乙方必须在乙方投资企业取得用地批复、与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启动建设项目。

  十三、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投资企业无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收取的批租费用,并按已收取的批租费用的千分之六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由于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公用设施配套条件的,应按逾期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批租费用总额的千分之六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及时支付批租费用的,应按逾期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拖欠批租费用的万分之六的违约金。

  4.乙方建设项目逾期开工的,每逾期一个季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批租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如果在一年内没有开发利用地块的,视为乙方主动放弃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有权通过政府无偿收回。

  十四、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用书面形式约定后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3.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五、生效

  本协议由甲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于_________。

  甲方(盖章):

_________乙方(盖章):

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

_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_________工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略)

  2.拟批租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图(略)

  3.拟批租地块现有土地权属证明(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

_________

  受让人:

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状况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八条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三章土地利用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

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

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第十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一条受让人使用该宗地的现状条件为:

  

(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二)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三)建筑面积:

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三条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

造成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利用土地,确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六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七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三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五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国家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份,其余由出让人报备。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签订。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_________受让人(章):

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___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___

土地的协议书篇4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湖南华信求是地产矿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委托评估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评估目的:

  二、评估范围:

  三、评估基准日:

  四、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在委托方要求出具正式报告后7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向甲方提供正式的报告。

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而相应延长评估时间,延长或提前完成评估工作,双方需另行协商;

  五、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资料提供给甲方以外的第三者。

在评估过程中,如发现甲方在核算、管理上有重大缺陷,影响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时,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给甲方;

  甲方对乙方开展评估工作应给予充分合作,应提供评估所需全部文件、资料;乙方现场勘察和清查核实资产时,甲方应指派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积极配合,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六、甲方应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各种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会计记录、财产物资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评估人员到甲方现场工作,甲方应提供食宿、交通费用及必要的办公条件,为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协调企业内部及与评估相关的外部管理部门的关系创造良好的条件;

  八、本项评估收费商定总额为人民币总金额为元,大写金额:

元整。

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领取评估报告书时一次付清;

  九、在评估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提出重大更改造成返工,双方应另行协商,加收评估费并延长出具《评估报告书》的时间;

  十、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请求,而乙方工作已过半,甲方应付给乙方全部评估费;若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则应付全部评估费的50%,或已预付的款额不予退还,上述两者取其高者;

  十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应根据甲方要求尽职实施本委托事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土地评估报告》。

逾期的每日按评估费总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签章)受托方(签章)

  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的协议书篇5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土地闲置,自愿将土地出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借土地的位置和用途:

出借土地位于**市**镇***,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亩。

土地借给乙方用于**********的用地。

  二、出借期限为**年,即自20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给予甲方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补偿,该款的支付方式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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