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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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服务合同
编号: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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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服务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什么是服务合同
篇一:
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属于,技术合同认定
篇一:
为什么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
技术合同认定
一、什么是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及与之相关的咨询和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包括: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四类,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文本是国家科技部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文本。
二、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都属于认定登记的范围。
三、为什么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1、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
享受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
的优惠政策,而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合同不得享受
有关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企业支付的技术价款、
报酬、使用费或者佣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摊入成本;对
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等。
2、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通过认定登记帮助当事人完
善合同,从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减少技术合同的纠纷。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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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g=0-0"target="_blank">点此查看3、从事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企业,可在纯收入中提取
20检30%乍为当事人的津贴和奖励,奖励金额均不计入单位
奖金总额。
另外,技术合同登记数虽和金额是科技项目参与
评奖的重要参考指标。
4、技术合同登记数虽和交易额可作为企业(或个人)的
资信凭证之一,可以帮助企业(或个人)更顺利的在银行获得
贷款,提高企业(或个人)在银行的信誉度。
5、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是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年审复核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的重要考核依据。
6、技术市场的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宏观指导,管理和服
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已经生效的技术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盖骑缝章),
原件封底贴上印花税。
2、经费支出预算清单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公章和财务
专用章。
(备注:
年度内首次办理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一份,软件企业除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外还需提供软件
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合同不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定的,
需要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
五、注意事项
1、凡进行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必须使用附件中相应
的合同范本。
2、技术卖方必须在技术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前来认定
登记,因登记后企业可能还要办理免税手续,建议尽可能早
地前来办理登记。
第一部分:
技术合同优惠政策
一、营改增优惠政府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
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XX]37号)附件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
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公告20XX年第6号)
二、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范围
1.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
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
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必须约定为归委托方所有
或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否则不能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1、技术服务。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
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
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
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
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
上。
三、备案的材料
1、申请享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
应按照规定,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1技术咨询,是指就特
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
析评价报告等。
理备案或审批手续。
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时,报送的材料为:
(1)《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确认表》;
(2)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的书面合同及复印件1份(英文合同须附带中文译本);
(3)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4)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
四、技术合同免税优惠注意事项
1、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须分别核算。
2、享受免税政策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享受免税政策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一个合同一备案(其他项目则是一事一备案)。
注:
海淀国税要求,须先进行备案登记,才能申报免税。
同时,需注意将相关材料留存齐全,以待备查。
5、技术合同如涉密,备案前须做脱密处理。
第二部分技术合同认定具体内容
一、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
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
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二、目的
1、落实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2、作
为高新技术认定的依据。
三、认定的依据
1、《合同法》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
[2000]063号)
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4、《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四、审查的主要事项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
材料进彳了审查和认定。
其主要事项是:
(1)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2)分类登记;
(3)核定技术性收入。
五、技术合同的分类
(一)技术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2、技术培训合同
3、技术中介合同
六、技术合同的基本条款及条款不明确、未履行或不合
理的后果
(一)基本条款
1、项目名称;2、标的内容、范围、要求;3、履行的
计划、进度、期限、地点;4、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5、风
险责任的负担;6、技术成果归属的受益分成办法;7、验收
标准及方法;8、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支付方式9、违约金
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0、解决争议的方法;11、名称和术语的解释。
(二)条款不明确的后果
1、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
不予登记:
(1)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2)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
容的;
(3)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2、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
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
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3)条款未履行的后果
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
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
的,不予登记。
(4)条款不合理的后果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
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1)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
的研究开发的;
(2)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
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
回授的;(3)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
的;
(4)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
术秘密的。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
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虽范围。
七、技术成果载体数虽的合理范围
1、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
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
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2、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
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
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
技术所需数虽为限。
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八、技术合同的认定
(1)技术开发合同
1、认定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
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
容。
注:
单纯以揭小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
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2、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形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
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
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
材料配方调整;篇三: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国科发政字[20XX]253号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
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
场管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
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
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
易额(技术性收入)。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下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
2.技术培训合同;
3.技术中介合同。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术合同登记。
但其合同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内容,其技术交易部分能独立成立并且合同当事人单独订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单独订立的合同申
请认定登记
第六条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合同,可根据承包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技术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并予以认定登记。
第七条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
当事人拒绝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向当事人推荐和介绍由科学
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在签订技术合同时参照使用。
第八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
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批准、登记后生效,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
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
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第九条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第十条当事人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而与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附有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的批准文件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予受理,并进行认定登记。
第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范围不受行业、专业和科技领域限制。
第十二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技术标的或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
第十三条技术合同标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技术,当事人应当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或生产许可证后,持合同文本及有关复印件申请认定登记。
第十四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保密要求。
当事人未提出保密要求,而所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中约
定了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主动保守当
事人有关的技术秘密,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
确的,不予登记:
(一)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二)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
容的;(三)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
篇二:
技术服务合同范本-整理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服务方: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委托方)需要就磁性存储介质数据销毁技术
项目由乙方(服务方)提供技术服务;鉴
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服务项目名称
1.1服务项目名称是指技术服务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标
的项目的全称。
本合同的技术服务项
目名称为:
(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服务项目的名称)
1.2技术服务合同的项目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
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
特征,并且项目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虽使用规范化的表述,如关于磁性存储介质数据销毁技术的技术服务合同或技术培训合同或技术中介合同。
1.3鉴于我国技术服务业的具体情况,技术服务合同的
种类繁多复杂,法律上具体规定名称的,只有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但技术服务的范围远不限于此,凡是当事
人之间订立的需要用科学技术知识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合
同,大都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第二条技术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2.1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体现为技术工作成果,主要有产品设计、工艺编制、工程计算材料配方、设备改造、制定企业技术改造方案、提出改善经营管理、计算机程序设计和
检索、复杂的物理测试及化学测试、生物测试、复杂的产品或材料性能的分析鉴定、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工业化试验和生产活动中完成的特定技术工作、以及技术培训和技术中介合同。
服务方可就上述技术服务内容向委托方提供技术服务。
2.2技术服务的方式主要是指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具体做法、采用的手段和方式。
双方约定服务方可以通过产品设计、工艺编制、非常规理化测试分析、企业技术改造、材料鉴定分析、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技术中介活动等方式来提供技术服务。
2.3技术服务的要求是指完成特定技术服务项目的难度、具体的技术指标、经济指标以及实施效果。
例如,为引进技术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关键部件的消化吸收,通过技术服务,使技术设备能够达到某一种技术生活水平和某种标准。
第三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3.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本合同从开始履行到履行完毕的具体时日,以及分阶段履行的各阶段的起止时日。
双方约定各自的履行期限为:
(如委托方协作事项应在日内完成;服务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完成技术服务项目等。
)如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义务方可以随时履行,权利方也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
间。
3.2本合同的履行地点可以由双方约定在委托方所在地,也可以约定在服务方所在地,或者双方同意的其他地点。
如果约定不明确,则推定在委托方所在地履行。
3.3本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约定以工艺产品结构的设计、
新产品、新材料性能的测试分析、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
试、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以及利用技术和经验为特定技术项
目服务等方式来完成。
第四条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4.1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是指为了使服务方顺利开展服
务工作,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技术背景
资料等。
4.2委托方应协作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向服务方阐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要点,提供有
关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数据、原始设计文件及必要的
样品材料等;
(2)根据服务方的要求补充说明有关情况,追加有关资
料、数据;
(3)提供给服务方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
应及时修改、完善;
(4)为服务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4.3双方约定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数
据:
(委托方应提供的技术背景材料和有关技术、数据)
4.4双方约定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
(委
托方应提供的工作条件,如场所、交通、食宿等)
4.5以上协作事项应约定的明确具体,要尽虽写明提供资料及工作条件的具体时间、内容、数虽、方式和要求等。
第五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1本合同内容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在合同中载明秘密事项的范围、
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承担的保密义务。
5.2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需要保密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密范围和期限。
合同没有约定的,委托方不得干预服务方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
5.3双方可以约定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式
6.1鉴于技术服务合同的验收比较特殊,其技术服务成果大都属于软科学范畴,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无形、不可操作
的特点,其验收标准一般无法以硬指标衡虽,故双方应本着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不能过于苛刻或显失公平。
6.2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技术服务成果采用鉴定会、专家评估的方式验收,也可以约定由委托方单方认可视为验
收通过。
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都应由验收方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6.3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验收或评价方法,则按照合同实用的一般要求组织鉴定。
第七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7.1双方应明确约定服务方提供技术服务所应获得的报
酬。
在本合同中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支付报酬元人民币。
7.2双方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可以约定采
用一次总付、分期支付等方式支付,并明确约定支付期限)
7.3双方可以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服务方进行必要
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活动等经费如果不包含在
合同报酬中,其费用应由哪一方支付、支付的金额及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委托方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虽,不接
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
8.2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样品和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虽和进度的,应当如数支付报
酬;委托方逾期两个月不提供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的,服务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由此给服务方造成的损失。
8.3委托方迟延接受工作成果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和保
管费;委托方逾期六个月不领取工作成果的,服务方有权处
分工作成果,从所获得的收益中扣除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剩余部分返还委托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委托方补齐不足部分。
8.4服务方发现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补充、修改或者更换,委托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期作出答复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5服务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当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方或者提出建议,委托方应在约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委托方未按期答复的,委托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6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者服务方完成的工作成果需要保密的,可以在合同呆约定保密范围和期限以及各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委托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7服务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减收
或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8服务方迟延交付工作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服务方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样品及已收的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9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服务质虽有缺陷,委托方同意利用的,服务方应减收报酬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工作成
果、服务质虽有严重缺陷,没有解决合同约定的技术问题的,服务方应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8.10服务方对委托方交付的样品、技术资料保密不善,造成丢失、缺少、变质、污染或者损
篇三:
咨询服务协议
咨询服务协议书北京蓝天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北京中建华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有意承包天津机场跑道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筑工程,就该项目的投标、签约事宜,甲方有意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投标顾问,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为此,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负责
1、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有关资料。
2、积极配合项目业主全方位开展工作,做好项目业主考察的接待、答疑等工作。
3、负责该项目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