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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工作条例

团支部工作条例

   一、团支部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团结教育团员青年的核心。

团支部在各系院党、团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在班主任、辅导员的指导帮助下进行工作。

   二、团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它对支部大会负责,对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负责。

支部委员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每届任期一年。

   三、团支部建立支部团员大会制度,每学年召开至少两次。

支部的重大问题,都要经过大会民主讨论决定。

对于大会的决议,全体团员都必须严格地遵守和执行。

   四、团支部的主要任务就是《团章》第25条规定的七项任务,要特别注意结合本支部实际的要求,创造性的开展各种活动,努力完成任务,提高水平。

   五、团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支部下设若干小组。

团小组一般按照学习小组或其它活动小组来划分,它的任务是在支委会领导下开展相对独立的活动,落实团支部的决议。

尤其是开好团小组生活会,分配给每个团员一定的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团员按时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

   六、定期召开支委会,分析研究团员青年、学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讨论本支部的工作,过好支委民主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支部委员要明确分工,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工作(团支部委员职责另附)。

   七、健全组织生活制度。

组织生活内容包括团课、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其他各项活动。

支部委员会必须根据上级组织每学期的安排对本支部组织生活做出计划,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搞出特色。

   八、团支部建立工作报告制度。

支部的主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应向团总支请示,每月月底由团支书携带支部工作簿向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和团员情况一次,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

 

   九、团支部必须建立团支部工作记录、团费收缴记录、团员青年学生花名册、先进事迹记录等档案制度,做到支部的所有工作都有计划、有记录、有检查、有反馈。

支部工作手册由上级团组织统一制作,每年上交。

 

   团支部委员职责

   一、团支部书记

      1.主持支部日常工作,负责召开支委会和团员大会,代表支部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工作,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团员大会讨论.

  2.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决议、通知.检查支部大会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大会汇报工作.

  3.抓好支委会一班人的自身建设,负责召开好民主生活会,发挥集体作用,协助其他支委做好工作.

  4.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配合本单位的教学等工作,作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为青年学生办实事。

  5.主持一年一度的团支部改选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并对下届团支部工作提出建议,做好与下届支部在工作、文件、簿册等方面的交接工作.

   二、组织委员

  1、了解和掌握团员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向支委会提出对团员青年的表扬、奖励和批评教育的建议。

  2、根据本支部的实际情况,提出组织建议意见,做好接转组织关系、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负责对团员发展对象的考察工作。

  3、管理好团员花名册,搞好统计工作,每学期开学后三个星期与总支组织委员核对本支部团员情况,及时报告团员人数变动情况。

  4、按时交纳团费,每上半年5月份和下半年11月份将本支部的团费汇收后交团总支组织委员作好团费收缴记录。

  5、做好组织生活和集体活动的考勤工作,对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的团员提出处理意见。

  6、经常检查团纪情况,对违纪团员进行必要的批评帮助和提出处分建议。

  7、做好团内文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团支部记录本的使用和保管。

   三、宣传委员

  1、了解团员青年思想情况,提出思想教育、宣传工作计划。

  2、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实际,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办好墙报、黑板报,搞好班级支部活动时的宣传活动。

  3、组织团员青年阅读团报、团刊,负责管理团的刊物。

  4、做好团的通讯报道工作,及时反映本单位活动情况。

  5、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团员青年学习科学知识和时事政治,收集分析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作好思想工作,及时向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

  6、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文体活动。

 

   团小组长职责

  一、负责组织各项活动的具体实施。

  二、向团支委汇报小组的工作情况。

  三、组织和活跃团的组织生活,开好小组民主生活会。

  四、向本小组团员传达支委会的决议。

  五、给每个团员分配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六、关心团员和青年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经常找团员谈心,并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的要求和意见。

  七、向团支部推荐团员的发展对象。

  八、收缴团费。

 

   团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一、支部委员会每年改选一次,须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选举工作由上届支委会主持,其候选人由民主推荐产生。

   二、部委员会一般设3名委员,分工为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三、部委员会改选、团员大会程序和新一届支委候选人必须经团总支部批准。

改选后,须及时报团总支批复、备案。

   发展团员的程序和手续

   发展团员必须履行如下手续:

   一、入团的青年要向团支部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有两名团员做介绍人。

入团申请内容包括:

本人概况和简历,对团组织的认知,入团动机和努力方向。

提出入团申请,一般应写书面申请书。

经支委会研究,认为入团申请人已经具备入团条件,便可发给《入团申请书》。

《入团申请书》是青年积极分子郑重向团组织表达入团意向的书面凭证,要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入团介绍人必须是本支部的团员或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

受留团查看的团员,在留团查看期间,不能做入团介绍人。

入团介绍人可以由申请入团青年自己选择,也可以由团组织指定。

   三、经支部委员会审查合格,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其程序一般为本人宣读志愿书;介绍人详细介绍申请人情况;团员讨论发言;团员举手表决;主持人宣布支部大会决议;申请人表态。

讨论接受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必须有该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

表决时,须由到会所有有表决权的团员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不能以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来代替支部大会的表决。

   四、报上级委员会的批准。

青年被批准入团后,团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团委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团员大会上宣布。

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并计算团龄,从上级团委批准的那个月起开始交纳团费。

   五、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宣誓,团组织要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

 

   团内表彰的有关规定

   一、团员表彰形式分为:

记光荣簿、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三级。

表彰权限分别为团支部、团总支、校团委。

   二、团内先进集体的表彰形式为:

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

须由校团委研究决定。

 

   三、团内表彰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

对有突出表现的团员或集体可随时给予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

   四、团内荣誉称号,分为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及先进团支部。

称号的授予一般先由团支部提名或先征求基层组织意见后,经组织考核后,由院团委讨论决定。

   五、授予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须由同级团组织填写先进事迹表,签署组织意见。

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校团委审批。

   六、表彰决定归入文书档案。

授予荣誉称号的团员,其事迹登记表由团总支负责归入个人档案,教工团员的事迹登记表由校团委归入个人档案。

 

   团内批评、处分条例

   一、对下列情况的团员予以团的纪律处分:

  

  1、违反法规,根据法规应该受到司法机关惩处者;

  2、违反校纪,根据学校处分条例应该受到行政处分者;

  3、拒不执行团组织决议、不履行团员义务者;

  4、其他严重违反团的章程、条例和决定者。

   二、团内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团内职务、留团查看、开除团籍五种。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总支委员会审批,报校团委备案。

各总支可制定处分细则。

撤消团内职务、留团查看、开除团籍经团总支签署意见,由校团委审批。

   三、对轻微违纪者,给予团内批评。

批评分为:

支部大会口头批评,总支通报批评。

对不明显违纪但又不能发挥先进作用的团员,应劝其退团。

   四、团内处分先由团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定。

团支书签名上报,上级组织按权限审批。

支部大会一般情况下,应通知当事人到会,并由当事人在决议上签署意见。

违纪情节十分确凿清楚,并在假期、期末考试期间或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下,校团委和团总支有权在审批权限内直接决定给团员的纪律处分。

   五、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

受处分人的检查、错误事实的旁证材料、支委会对违纪团员所犯错误的结论报告和团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议及本人对所受处分的意见、上级组织的处分决定。

学生团员违纪处分材料由团总支负责归入个人档案。

   六、对违纪行为必须及时处理。

一般应在事实调查清楚后尽快作出处分决定并公布。

执行团纪处分时间从团委或总支批准之日起,由团支部委员会通知受处分者本人。

团员对团纪处分不服的,可向上一级团组织申诉。

团籍处理的有关问题团籍即团员资格。

认真、严肃、慎重地作好团籍处理工作,是团支部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

 

   团籍处理主要以下几种情况

   一.超龄离团团员的团籍处理。

   共青团是青年的组织,团员年满28周岁时,应由本人向团组织提出离团申请,由团支部召开大会宣布其超龄离团原因,并在团员证"超龄团员离团纪念"栏内注明。

超龄团员离团以后,应报团总支备案,团总支应该在该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及团员登记表上注明该团员何时何地因超龄离团,并将其档案送交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保存,并由原保管单位.

   二.团员入党后的团籍处理

   团员入党后,在预备期间仍然保留团籍,在转为正式党员后,团籍自然取消,由团支部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其入党离团即可。

如果在团内担任工作,则转为正式党员后,仍然保留团籍。

团员入党后,如果是因为不具备党员条件而被取消党员资格,其团籍不应取消。

如果是因为犯错误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则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情节、性质基本人承认错误的态度和所犯错误造成的影响,考虑是否给予团内处分。

   三.出国团员的团籍处理

   团员出国或去港澳定居者,一俟其出境,即停止团籍。

在此期间,本人如要求退团,可按照团章规定,办理退团手续。

团支部可将其团员证收回上交团委保存备案。

如期回国经审查无问题者,团支部应及时恢复其组织生活。

团员出境超过假期一年以上者,按自动脱团处理,如发现此间本人有严重问题,可以给予开除团籍的处分。

团员在国外学习、工作期间,年满28周岁时,由国内原单位团支部对其做出超龄退团处理。

   四.自行脱团的团籍处理

   团章规定: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团员只要有上述两种情况下的一种,就可以被认为是自行脱团(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没有注册的也应该被认为自行脱团)。

经核定确定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后,报团总支批准。

批准后应通知本人。

团员自行脱团后,团组织应在其入团志愿书和团员登记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写明自行脱团的日期。

   五.主动要求退团的团籍处理

   团章规定: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

"团组织是一个政治色彩较强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当极个别的团员因政治热情减退,不愿意继续留在团组织正发挥作用,主动提出退团要求,是正常的,也是允许的。

团支部对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要深入了解其提出退团的原因、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区别情况,妥善处理。

经教育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如果愿意继续留在团内,应当得到允许和鼓励;如果坚持要求退团,则应由本人向所在支部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宣布除名(不需通过),报上级团的委员会备案。

团员退团后,团组织应在其入团志愿书和团员登记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并写明退团日期。

   六.自杀团员的团籍处理

   团员自杀的情况比较复杂,团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不可以一概按开除团籍处理。

有的是因为个人或家庭问题受到严重刺激,或因自己一时失误,又有难言之隐,或是由于长期的病痛,精神压力太大,等等。

团组织要实地求是地查明情况,一般应根据其生前的表现,在其入团申请书和团员登记表中注明自杀原因。

对于那些有严重问题,因害怕或对抗组织审查而自杀的,应开除团籍。

开除团籍应有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送校团委审批备案。

 

   团员证管理细则

   一、本规则是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暂行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而制定的具体实施规则。

   二、团员证分级管理职责团员证分级管理的职责划分是:

   ①校团委作为本校团员证的颁发单位,主要负责团员证的颁发(补发)、收回和注销的审核批准。

   ②团总支主要负责颁证具体工作及团的组织关系接转、团员荣誉记载、团员入党和超龄离团注明、团员登记册建立、团员档案管理、年度团籍注册等工作。

团支部主要负责收缴团费记载、团员年度鉴定卡记载、团员花名册的建立等工作。

   三、团员证的功能团员证的功能除《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七种外,将"团费收缴卡"改为"团员年度鉴定卡",记录团费收缴情况和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等情况。

   四、颁证手续与编号向团员颁发团员证一般履行下列手续:

   ①新入校团员必须向总支转交团组织关系介绍信;

   ②团员进行自我总结评估,对团员的权利义务作出严肃的承诺;

   ③团员交纳团员证工本费和照片;

   ④写团员证有关内容;

   ⑤填写团员证花名册,进行团员证编号;

   ⑥加盖专用钢印;

   ⑦进行庄重颁证仪式。

 

   五、对颁证对象的有关规定团员证的颁发对象为具有团籍的共青团员和共产党员。

具体按《条例》第八条。

   对下类对象予以缓办颁证:

  ①组织关系接转不清楚的;

  ②留团察看处分期间;

  ③其他经团委会确认应予缓办者。

   下类对象不予颁证:

  ①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尚未作自动退团处理的;

 ②已提出自愿退团,尚未予以团内除名的。

   六、年度团籍注册有关规定年度团籍注册以团组织为单位进行。

 

   其一般程序为:

 

   ①团员每年春季开学后两周内持证向所在团支部申请注册。

申请时上交"团员年度鉴定卡",并附个人遵守团纪、文明素养、完成团内任务的小结。

   ②以组织生活形式,由团员互相交流参加团活动情况;支委会向全体团员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接受团员监督。

   ③支部检查团员年度鉴定卡,对团费交纳和参加组织生活的登记情况,进行逐个考核,并将卡片和考核情况上报团总支。

   ④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总支在其团员证上"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印章,同时发给下个年度"团员年度鉴定卡"。

   ⑤支部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搞好年度团员统计。

   ⑥在注册期间,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

    注册条件为:

能够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

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现有组织做出公开处理,再视情况是否补办注册手续,六个月内不注册的,作自动退团处理。

对于因休学等原因外出的团员在三个月内能返回,返回后予以注册。

三个月内不能返回的,按有关规定做出安排。

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期间,其团员证由校团委收回。

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力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七、《条例》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本细则不再列入,均按《条例》执行。

   八、本细则的解释权和《条例》实施中的出现的问题的解释权在校团委。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根据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关于《河北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二、"推优"工作使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使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使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校党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校团委负责,系团总支具体实施。

   三、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凡年龄在18-28周岁,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自愿申请入党,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

  2、能够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广大团员青年的好评。

  4、在学习、工作以及所属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获校级表彰的优秀团员、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提出过入党申请的,可优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四、推荐的基本程序推荐的具体步骤:

  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培养考察期满的团员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2、团支部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报团总支;

  3、团总支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审核后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校团委审定。

校团委同意后,由团总支向党支部推荐,同时向团支部反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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