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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运输巷扩帮安全技术措施

晴隆县永荣煤矿

14103运输巷扩巷

 

编制:

刘振东

日期:

2015年1月17日

会审意见

部门负责人

姓名

日期

会审意见

矿长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采掘副总

通防副总

地测副总

通防科长

通风队

防突队

调度室

总工程师批示

审批

意见

 

14103运输巷扩巷安全技术措施

14103运输巷与14103切眼下山左平巷与2015年1月16日已经贯通,形成全负压通风。

为了加快施工进度,10月份,14103运输巷采取了对头交替施工。

受运输等条件制约,左平巷施工时,巷道净断面采用5.40平方米,小于运输巷设计断面8.16平方米。

因此,本次决定对左平巷进行扩巷,以达到14103运输巷规程对断面的设计要求。

巷道断面及支护

一、架棚巷道断面规格尺寸及质量要求

1、该巷采用顺山斜梯形棚断面,采用11#工字钢架支护,掘进断面8.55m2,净断面8.16m2。

棚距:

顶板完好时(中对中)1m。

顶板破碎时(中对中)0.8m,不得大于100mm,上净宽为3m,上帮净高为2.9m,下帮净高为2m,巷中净高为2.4m,底净宽为3.75m。

偏差不得超过±50mm。

最大控顶距离不得超过1.2m。

附:

巷道断面示意图

 

3、临时支护

二、临时支护要求

临时支护采用两根11#工字钢超前探梁支护,其长度不少于4m,每根探梁不少于3个支点扣架,两根前探梁间距为1.8m,前探支护到位后,先将永久支护棚梁预设于前探梁上,并用长2.8×宽0.2×厚0.2m的木方接顶严实后,支设两侧棚腿,以此类推。

三、相关技术要求:

1、继续沿技术部门给定的14103运输巷中心线为基准对左平巷进行扩巷。

2、所扩巷道抓煤层底板前进,左平巷高于运输巷部分采取钢棚上打木垛。

3、巷道空帮的部分用圆木刹实,木板挡好。

4、扩巷总长为44m。

5、扩巷巷道的管线继续按“14103运输巷规程”要求进行布置。

四、施工方法

1、施工顺序

安全检查→放炮(扩帮、拉底)→敲帮问顶→临时支护→出煤→撤棚→永久支护→清理工作面。

2、施工方法

继续沿技术部门给定的14103运输巷中心线为基准对左平巷进行扩巷。

所扩巷道抓煤层底板前进,左平巷高于运输巷部分采取钢棚上打木垛,木垛为双井字形,每架钢棚一组。

采用人工打眼爆破、风镐配合施工,人工霍煤到17型刮板运输机,连续皮带机装车,人工推车至副井车场,绞车提升至地面。

多工序平行、交叉作业,一次成巷的施工方法。

针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施工准备

1、施工前,由矿技术人员提前向施工队管理人员、工人负责传达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传达学习后进行签字然后方可下井作业。

未通过学习并签字人员不得下井从事工作。

2、新工人下井前必须学习煤矿基础知识,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如各类司机、爆破工、瓦斯检查员等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并持证上岗,否则,按违章作业处理。

3、施工前,测量人员必须提前给定中心线,严格按中心线施工。

4、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地点20m范围内的巷道支护进行检查加固,并将各种管路、电缆落地,用旧皮带、板梁等掩护好。

5、施工前,应提前按要求做好施工准备工作,撤掉风筒,拆除左平巷的多余电缆、风水管路。

停止左平巷的抽放工作,撤掉抽放管。

6、施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地点进行详细检查,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7、施工前,通防部门要做好“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8、认真开好班前会,交代清楚现场的不安全因素及应注意的问题。

工人在工作中变换工作地点或工种,必须由安排工作的人员交代上述问题,并学习好本安全技术措施及14103运输巷掘进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一通三防”管理

1、通风管理措施

⑴、严禁在无风或微风下作业。

⑵、确保工作地点周围巷道里必须畅通无阻,不得出现堵塞和阻碍物影响正常通风或风流。

2、瓦斯管理措施

⑴、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安瓦员,安瓦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⑵、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1%时,必须停止工作;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通知矿调度室。

待安通科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瓦斯浓度小于1%时才许进入工作面。

⑶、加强工作面的通风管理,风速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⑷、当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应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⑸、班队长及电钳工必须佩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电钳工打开电气设备前必须检查设备附近20米内的瓦斯情况,只有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打开。

⑹、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爆破。

⑺、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调度检测人员:

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以读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这两种设备调效完毕。

⑻、对经常需要移动的甲烷传感器必须由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⑼、甲烷传感器,断电仪及电缆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由所在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调度安全检测部门汇报。

3、防尘管理措施

⑴、在工作面向后30—50m巷道内设置两道能覆盖断面的水幕喷雾,喷雾间距3~5m,爆破前后及出煤时对掘面20m范围内巷道及煤堆洒水除尘,湿式装渣。

⑵、工作面向后60~200m设置辅助隔爆水棚一组,水量不低于200升/m2。

各转载点设置喷头,每隔50m设置一个水闸阀。

⑶、必须坚持湿式打眼,干打眼必须有捕尘措施,放炮前后喷雾降尘,必须使用水炮泥。

⑷、定期(每圆班)对整条巷道进行洒水灭尘,每小班对工作面及各转载点周边2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灭尘。

⑸、加强个人防护,作业人员应戴防尘口罩等劳保用品。

4、防火管理措施

⑴、过破碎带时,若发生局部冒顶,冒顶区范围内现场要标明冒顶区的位置和高度,并及时通知通风队及施工队,建立高冒台帐。

⑵、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巷道内。

⑶、皮带机头和刮板机头处要设置消防器材,灭火器不少于2个,沙箱含沙量不少于0.2m³,消防软管不少于50m,铁锹2把。

⑷、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许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严禁用水扑灭油类火灾。

⑸、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向矿调度汇报。

如果灾害危及到人身安全且无法控制时,人员要戴好自救器,立即按避灾路线撤离灾区。

⑹、若采用直接灭火时,人员应戴好自救器站在上风侧安全地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

⑺、通防部门要每天检查14103运输巷、回风巷高冒区、片帮区域的温度、一氧化碳、瓦斯等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通报调度室。

第三节  顶板管理

1、加强对顶帮的观察和检查,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找尽掘面危岩浮矸,松动的伪顶必须找掉。

进行“敲帮问顶”作业时,一人找顶,一人监护,应采用长度不小于2m的钎子,按由外向里、从顶到帮的顺序进行。

找顶时,找顶人员要时刻注意防止矸石顺杆滑落伤人。

2、“敲帮问顶”后应首先进行临时支护,防止顶板松动离层和坠矸伤人,并及时进行永久支护。

永久支护时,人员必须站在有支护的顶板下操作,严禁空顶作业。

3、临时支护采用超前探梁,在撤棚、支护过程中专门安排一人观测顶板情况如有意外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撤棚时,要做好临时支护,作业人员一定要在可靠的支护下作业,严禁冒险作业。

第四节  爆破管理

1、必须一次打眼,一次装药,一次爆破。

拉底时每次打眼深度不大于1米,炮眼数量不大于6个,每个眼装药量不大于0.3公斤,拉底主要以震动炮为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炮眼个数和装药量。

2、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顶板完好、无淋水、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材料箱由放炮员负责看管,放炮时由班长指定专人看管。

3、严禁在残余炮眼内继续打眼。

4、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途中逗留。

5、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6、炸药、电雷管必须分装分运,炸药装在工作面专用的炸药箱内,加锁后放置在警戒线以外顶板完好、无淋水处,并远离带电导体。

7、放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8、放爆器采用MFB-100型。

放炮线采用铜芯专用放炮母线,放炮线不许与动力电缆挂在一起。

9、爆破时必须使用瞬发电雷管,炸药为三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装药方式为正向连续装药,联线方式为串联连接。

10、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1、装药前必须用压风扫眼,装药时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12、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粘土炮泥封实,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执行。

13、爆破前,所有不装药的眼、孔都应用黄泥充填10cm,防止塌孔。

14、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⑴、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⑵、掘面向后20m以内,未清除的煤、矸石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⑶、在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⑷、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⑸、工作面风量不足等情况下。

15、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装药、联线必须由爆破工专职进行。

16、爆破警戒:

(1)掘进面爆破前须在所有通往爆破点的巷道内设置警戒。

附:

工作面爆破警戒示意图

(2)爆破前,严格按警戒布置图布置警戒,警戒人员由跟班队长亲自安排到位,并将警戒线以内到爆破点巷道内所有人员撤到警戒线以外。

警戒人员在没有接到撤消警戒命令前,严禁擅离职守。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实行三警戒。

(3)断电范围:

放炮前断开14103运输巷、切眼、回风巷及工作面的所有馈电开关及设备非安电源。

(4)警戒地点在14103回风巷入口与漏煤下山交叉点,人员在交叉口10米以下;14103运输巷机头处。

放炮地点永久避难硐室。

17、工作面及其回风流必须安装瓦斯传感器,监测瓦斯变化情况,随时判别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设专职放炮员、瓦斯检查员,必须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必须对放炮地点向后20m内巷道洒水灭尘、冲洗巷帮,并打开水幕喷雾。

18、爆破前,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然后班组长采用电话联系各警戒点的人员然后给放炮员下达起爆命令后放炮员可进行起爆工作。

放炮后至少等30分钟后,先由瓦斯检查员、班队长、放炮员进入掘面对瓦斯及顶板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撤除警戒。

19、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与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⑵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⑶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⑷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⑸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0、爆破前要把掘面工具、设备撤出并掩盖好。

爆破地点前后100米范围的电缆管线移除或落地并用旧皮带包扎好。

爆破点向后20米内的风水管路必须用旧皮带包扎进行保护,以防放炮崩坏。

21、该巷道掘面爆破最小抵抗线不小于500mm,达不到最小抵抗线时严禁装药放炮。

22、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或CO2浓度达到1.5%时都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节  机电管理

1、机电设备要杜绝失爆,设备要挂专责牌,每天有专人检查、维护,确保完好。

检修电器设备前,要检查瓦斯浓度,大于0.5%,严禁打开设备。

2、电气保护,钢丝绳检查记录齐全。

机电检修记录齐全,图纸资料齐全。

3、工作面所有非本安型电器设备要装闭锁装置(瓦斯电闭锁)并确保能立即自动切断掘进工作面所有非本安型设备的电源。

4、不得带电检修和搬迁设备,严禁非机电人员拆卸机电设备。

5、电缆、信号线、管路必须按要求吊挂整齐,开关要上架并靠帮安设。

6、起吊、拆除、安装设备时,必须由专人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完好,起吊点和工具是否有足够的承载强度,不完好或不够承载强度时不许起吊。

起吊点能承载的拉力必须超过起吊重物的六倍。

起吊时做到平、稳、缓慢,操作人员不能站在设备下方,并且起吊摆动范围内严禁有人。

7、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运的设备,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吊设备张紧的吊绳、吊具。

严禁用支护锚杆作为起吊点,必须打专门起吊锚索作为起吊点,每根锚索所能承载的拉力不得小于100KN。

8、起吊设备时必须设专人集中精力统一指挥,附近严禁无关人员逗留、通行、作业等;严禁起吊带电的设备。

9、检修输送机及在输送机靠帮一侧工作时,输送机应停止运行。

输送机检修时,必须将前级开关断电,并挂停电牌。

10、井下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升井后必须及时将矿灯交还充灯房。

11、井下电工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

12、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13、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供电。

14、严格停送电制度。

放炮前迎头设备停电闭锁,并保护好,放炮后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送电。

15、各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节  运输管理

1.运输系统声光信号齐全、有效。

工作时信号明确、清晰,并保证正常使用,绞车操作空间必须满足安全需要。

绞车前方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网、防跑偏装置。

2.“一坡三挡”设置必须齐全完好,保持常闭状态,确保使用正常。

3.斜巷及上下山运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严禁蹬钩上下。

严禁人员跟车上下。

处理掉道时,严禁人员站在矿车下方,绞车司机严禁离开岗位,严禁摘钩头处理上道,严禁采取绞车牵引复轨。

4.绞车要带电操作,严禁放飞车。

5.在有坡度的巷道中严禁停放车辆,如确需中途停车装卸物料,必须在不摘钩的情况下用保险绳将矿车拴牢在轨道或专用地锚上,并在矿车下方打两根牢固的撑木,撑木为直径200mm以上的圆木。

6.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绞车、钢丝绳、保险绳、连接件,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只有确认完好,确保安全后方许开车。

7.斜巷提升,材料要用钢丝绳或8#铁丝双股捆绑牢固,以防运输中窜料,严禁超高、超宽、超重。

8.必须使用合格的保险绳、标准插销和标准三环链。

9.绞车每次提升车辆数量必须按本矿相关规定执行。

10.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1次只准推一辆车。

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严禁在矿车前方拉车。

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⑵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

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峒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⑶严禁放飞车,严禁用车撞开挡车栏。

⑷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12.巷道内堆放材料,高度不超过1.2米,两料堆之间留有1.0米宽以上的空间,到轨道的距离不低于500mm。

第七节  其它

1.文明生产

(1)巷道内材料、工具堆放整齐,材料要有标志牌。

现场挂设施工图板,内容要齐全。

(2)巷内浮煤、矸要及时清理干净,做到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等。

(3)管路和电缆吊挂整齐,各种设施要做到“五不漏”即不漏水、风、电、油、液等。

(4)工作面机电设备按维修制度定期检查维修,达到完好,保护齐全,电气设备消灭失爆。

管线敷设平直、整齐,符合规定。

第九节各种灾害事故的应急措施

1.避灾应急原则:

灭、护、撤、躲、报。

2.发生煤尘、瓦斯、火灾灾害时应急措施:

工作面发生煤尘、瓦斯、火灾灾害时,一定要镇静,不要惊惶失措,所有人员应迅速戴好自救器,按照就近进入新鲜风流侧的原则撤退,根据灾害地点的火情状况,靠近事故点回风侧人员,应尽可能避开火势绕过着火点,进入新鲜风区域中。

在瓦斯、煤尘爆炸的瞬间,应就地俯卧在水沟中,将面部及身体皮肤裸露部位尽可能浸在水中,等冲击波过后,迅速戴好自救器,沿避灾路线撤离灾变现场。

3.出现瓦斯突出预兆和发生突出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由班组长立即组织作业人员迅速戴好自救器,沿避灾路线撤离,当避灾路线受阻或其它原因不能撤退时,应就近进入避难设施进行避灾,等待救援,同时向调度室汇报。

4.发生突水预兆和发生水灾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负责通知受水害威胁地点及附近工作人员,按避灾线路撤到安全地点。

打钻时钻杆出水,严禁拔出钻杆。

5.发生冒顶事故的应急措施:

工作面一旦发生冒顶事故,班组长首先将人员撤离危险区,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组织现场人员自救、互救,同时应立即向调度室详细汇报事故情况。

第十节避灾路线

1.避火灾、煤与瓦斯突出、煤尘及瓦斯爆炸灾害时,人员应立即戴上自救器,并按下面避灾线路迅速撤离:

事故地点(工作面)→14103运输巷→+956m石门车场→主副斜井→地面。

2.避水灾线路:

事故地点(工作面)→14103运输巷→+956m东上山→东西上山联络巷→+956西上山→+990底抽巷→+990石门→副斜井→地面。

附图:

避灾路线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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