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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

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

今年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紧紧围绕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扎实、有效的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部门联动,各履其职,确保食品安全

工商、药监、质监、农业、林业等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先后制定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等,各职能部门做了大量工作。

从今年5月10人以来,共发放宣传材料7689份、宣传报道(发布公告)65条次、举办培训11期、培训从业人员817人次、接受咨询1180人次、出动执法人员2377人次、出动车辆461辆次、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608户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10户次、检查食品流通企业(个体户)5237户次、检查餐饮服务企业961户次、检查种养殖户207户次、检查屠宰场14个次、检查市场431个次、查扣过期调味料67.5公斤、责令改正200户、罚款0.13万元、取缔21户、查处案件数4起(属过期调味料、生产管理不规范等)、抽检190批、合格率100%。

到目前为止,全县未发现非法食品添加剂行为和问题奶粉、瘦肉精和地沟油案件。

(一)餐饮服务环节: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从年初开始,积极开展工作,检查与调查摸底相结合,切实掌握了城区餐饮服务企业详细情况。

六个检查小组对县城餐饮单位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和摸底。

摸清了城区餐饮服务企业详细情况:

城区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186家,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的72家,持《食品卫生许可证》(已过期)的85家,暂停营业的19家。

1、组织执法队伍深入到每个乡镇,上门服务,双管齐下,“五项工作一肩挑”。

一是现场调查摸底,掌握乡镇餐饮服务企业详细情况;二是积极与乡镇政府沟通协调,组织餐饮从业人员培训;三是上门发放《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知识问答》及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通告等资料,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讲解;四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五是开展餐饮服务许可现场预审核,帮扶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达到许可条件。

目前所有乡镇已经检查完毕,切实掌握了乡镇餐饮服务单位详细情况,进一步规范了乡镇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操作等行为。

查处了两起涉及无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的案件。

2、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保障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圆满完成4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3、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网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社会监督员培训。

一是组织召开全县餐饮环节和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培训会,全县18个乡镇食品药品协管员和乡镇所在村民委员会、部分重点村委会的信息员共60余人参加了培训。

二是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开展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

会同县教育局专题举办了全县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会议,22所学校分管负责人、食堂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共78人参加培训。

4、创新监管方式,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是摆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重点工作。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坚决打好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特殊战役。

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目前深化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治理的行动走上了正轨,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从4月份开展专项整治以来,出动执法人员176人次,出动车辆26辆次,共检查餐饮单位645户次,发放宣传资料733份,签订《餐饮单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541份,查扣过期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1.5Kg。

(二)食品流通环节:

工商部门为切实履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日常重点工作议程,常抓常议,并成立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综合协调、相关股室协作联动、工商所属地监管、执法人员“分工包片”的监管机制。

局长办公会先后多次听取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食品安全融入全局各项业务,形成了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食品安全工作建立了强有力的领导体系。

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711人次,检查食品经营业户8522户次,清理取缔无照经营食品业户4户,立案查处违法经营食品案件25件,罚没款6.96万元,查获伪劣食品208.9公斤,价值0.204万元,为提高全县各类食品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严把“四关”,实行食品质量保障体系

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

一是坚持依法登记注册,按照先证后照的要求,对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注册,上半年共新办《食品流通许可证》482户,完成换证245户,变更50户,办证率达到100%。

二是结合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和日常市场巡查,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进行逐户清理和规范。

三是坚决取缔食品无照经营。

今年已查处取缔食品无证照经营户4户。

严把食品入市质量关。

一是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已基本建立和落实了进货查验制度、一票通使用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食品主动退市制度,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

二是加强对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经营者把质量管理贯穿到内部经营的各个环节,提高自律意识和能力。

三是积极开展“示范店”和“星级示范店”等创建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扩大食品安全示范店的覆盖面,以点带面,全面提升了我县食品经营单位的层次,扩大典型示范作用。

今年计划在去年115户“示范店”和11户“星级示范店”的基础上完成新增10%的目标,现在创建任务已全部完成。

严把食品经营行为监督关。

一是严格食品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对本辖区食品经营主体全部实行“一户一帐”制度,即对每户食品经营主体建立登记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实行局、所、网格责任人三级监管,严格落实“两图一书”管理模式,各工商所全部制作了辖区食品经营布局图和监管人员责任区分布图,与食品经营者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

同时,坚持以“六查六看”为主要内容的巡查制度,及时登记对每户经营者的巡查记录。

三是稳步推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将食品经营主体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对象的监管。

四是配备快速检测箱,以工商抽检为主,以消费者送检为辅,加强食品质量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

1-9月,共快检食品64组,快检合格率100%。

五是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为依托,通过“12315”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等途径,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全方位覆盖。

六是按照相关规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和消费警示信息,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利用红盾信息网、政务信息平台、手机报等共发布食品类消费提示14条。

  2、开展专项整治,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一是深入开展专项市场检查,以乳制品和粮、油、酒等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共部署了6次的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766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8360户次。

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有力维护了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树立了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是开展维护节日市场专项整治。

把消费集中的节日市场作为整治重点,开展了食品安全拉网式排查,打击了食品经营和食品质量违法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元旦春节专项执法行动共立案查处案件16件,收缴罚没金额2.26万元,收缴过期食品和“三无”食品约85.2公斤,货值450元。

3、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监管,按照上级要求,结合职能,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商店等为重点对象,以米、面、油、盐、酱等为重点品种,加大整治力度,将食品安全的工作重点向农村转移。

4、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

由于谣言影响,3月中旬,出现抢购食盐的情况,为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等不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食盐价格,迅速反应,启动了紧急预案,并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局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3月17起开展盐业市场专项整治。

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03人次,车辆28台次,检查经营户474户次,受理投诉4起,立案4起。

通过整治,食盐市场秩序良好,群众情绪稳定。

5、开展“地沟油”等餐厨废弃物集中整治。

根据市局和县食安委的要求,8月底开展了“地沟油”等餐厨废弃物整治,目前,此项工作进展顺利,尚未发现“地沟油”违法行为。

6、开展“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局领导高度重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把此次专项整治作为保证全县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头等大事来抓,坚持把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中之重,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专项整治工作。

全县工商系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39人次,车辆106台次,发放宣传资料2038份、宣传报道9条、检查食品经营户5190户次、检查市场87个次。

7、开展“廋肉精”、“冷冻动物制品”等肉类市场专项整治。

于2011年8月24日至9月16日在本辖区重点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出动车辆4台(次),出动执法人员43人(次),检查集贸市场19个,检查本辖区的猪肉经营户217户(次),经检查未发现有含“瘦肉精”猪肉等不合格肉制品在销售。

  8、强化责任监督,确保食品监管工作到位

  一是狠抓责任落实。

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XXX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深入落实以基层工商所为基础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

以辖区内“经济户口”为基础,建立健全辖区食品经营单位登记台帐,全面摸清食品经营单位底数,不间断对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指导帮助经营者整改存在问题。

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公开讲评,下发通报,督促整改。

  二是强化经营者自律。

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教育引导,监督大型超市、食杂店、小商店履行自己的职责。

共发《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

  三是食杂店实施自律制度,并从主体资格、经营行为等方面实行量化考核。

根据信用状况,对食品经营者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施分类监管,形成了动态的监管机制.

四是完善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12315举报网络“一会两站”的社会监督重要作用,不断完善和提升申诉举报网络功能,将监管触角向商场、村镇、学校、农村延伸,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食品生产环节:

质量监督部门紧紧围绕市局年初工作会议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和《XXX2011年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扎实、有效的开展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全县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119家,其中,获证企业7家,小作坊112户;生产加工的产品种类有:

糕点、面条、菜油、米线、糖果、白酒、纯净水、魔芋精粉等。

2、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研究制定“2011年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狠抓落实;二是监管重心下移,以乡镇为基础,把监管重点深入农村,深入城乡结合部,在村、乡、镇这些食品小作坊集中地加强监管,今年共与7家食品生产企业和55家小作坊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三是建立企业档案。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动态监管,逐一摸底调查,做到企业产品、条件、质量安全等底数清楚。

3、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重视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

并注意与“5.15法制宣传”、“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其他质量专项宣传活动相结合,同时动员企业积极参与,在生产场所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营造了良好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发放了1200余份宣传资料,为监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舆论基础。

4、严格执行定期监督检查、巡查制度:

开展桶装水专项整治,对2家纯净水生产企业的2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合格1组,合格率为50%,并对不合格的责令其停业整顿进行整改,经复检合格后恢复生产。

对白酒、月饼、调味品等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验。

目前共抽监39组(其中月饼16组、白酒20组、食醋1组、桶装水2组),不合格12组(月饼11组、白酒1组),不合格项主要为月饼的标签标识和白酒的总酸,对不合格企业和小作坊一律下发整令整改通知书进行了停业整顿,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

5、围绕目标,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及时派出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检查、排查,结合“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二是在检查中,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严格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制度,是否落实原料验收制度,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包装上必须有标签,标签上必须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

重点检查了食品生产单位是否存放有回收食品和和非食品原料及不得添加的添加剂。

共出动执法人员264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16家,出动执法车辆46台次,发现食品安全隐患22处,没收不符合标签标识要求食品添加剂55kg。

(四)农产品生产环节:

农业部门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全局工作重点,把农业行政执法与农业生产紧紧结合起来,有部署、抓落实、重监管,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的源头管理工作。

采取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大面监测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严肃查处相结合,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保障了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农业、农村、农民增产增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农业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专题研究和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强调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15乡镇农业站和县直相关站所,并有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组织、督促各职能站所开展各项工作,于2011年5月4日印发了《农业局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方案》,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会议4次,进一步加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2、宣传培训:

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法律法规23部,与卫生局等部门一起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对全县所有乡镇农资市场全面综合整治。

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发出了《致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的一封公开信》,印发了指导农民选购农药、识别化肥产品真伪、农兽药安全间隔期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宣传资料8230余份,举办相关培训2期,培训人数95人。

3、落实监管措施:

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加强部署,各乡镇农业站和局属相关站所都抽出一人专门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积极配合开展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到不留死角,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建立农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完善措施,加强宣传指导,强化监管,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事故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出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196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25辆次,检查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2163个/次,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186份。

4、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

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宣传管理指导工作,提高农户科学、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水平。

以定期或不定期形式开展对农业投入品的市场检查监督,规范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等经销商的经营行为,保证农业投入品市场无违禁和假劣物品销售。

严厉查处违禁农药经销,取缔无证经营行为。

发现有“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违禁农药的经营使用,坚决打击,决不手软,全县市场无5种违禁农药销售。

5、强化对农贸市场监管,加强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的检测。

保障蔬菜、水果的食用安全。

对县城三个农贸市场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已抽取蔬菜检测样品1266个,检测合格1228个,不合格38个,检测合格率97.0%。

没收农残超标不合格农产品21公斤,价值人民币147元整,并作无害化处理。

6、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查在水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规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的行为。

检查水产品经销商10家,检查水产品31吨,没收不合格水产品12公斤,价值金额240元。

未发现违规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的行为,保证了水产品质量安全。

7、加强畜禽产品专项整治,重点对畜产品“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以及兽药质量安全整治。

出动执法人员853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1012家,监测252个点,合格率100%。

8、加强“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专项检查整治,对生产基地和市场的“三品一标”用标检查监督,责令1家不规范用标企业进行整改。

9、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活动,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技术宣传资料1200份,宣传群众36200余人次,组织开展以食用菌等为重点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

10、加强对基地生产的监管,对农产品生产基地严格监管,做到生产资料的进货和使用规范,建立生产记录,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1、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以村为单位的食用农产品生产集中管理和联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登记制度,规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行为。

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由分管副局长主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农业局下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专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同时由植保植检站、渔业站、土肥站、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种子管理站、经作站、栽培站、动物卫生监督所等站所抽出一人专门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各乡镇农业站专人负责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同时配合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情况收集汇报。

制定和下发了永善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七项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落实专人昼夜值班,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防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有效应对”。

(五)林业部门:

2011年以来,经调查种养殖户6家,其中2户在经营。

核桃20万亩,产量2929吨,产值3515万元;花椒17万亩,产量2524吨,产值10096万元;竹子11万亩,产值848万元。

开展打击专项整治工作21次,42户次,出动执法人员63人次,出动车辆21辆次,今年5月份开展打击专项整治工作中取缔1家。

1、全县花椒核桃竹子有害生物发生防治情况。

在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始终坚持和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方针,确保环境不受污染,确保人畜安全和林产品安全。

有害生物发生。

据调查,全县花椒核桃竹子有害生物2011年共发生面积52656亩,其中:

核桃26134亩、花椒25470亩、竹子1052亩。

核桃主要有云斑天牛、核桃举肢蛾、膏药病等为害;花椒主要有蚧壳虫、花椒瘿蚊、花椒锈病等为害;竹子主要是刚竹毒蛾为害。

2.有害生物防治。

由于花椒核桃竹子属经济林木,按照国家病虫害防治条例中“谁经营、谁防治”的规定,财政缺乏防治经费补助,所以,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主要开展防治技术咨询、防治指导、技术培训、宣传等。

对为害严重的,采取多方筹措经费开展防治示范。

一是技术培训:

今年主要在XX乡、XX镇分别对核桃的核桃举肢蛾、膏药病和花椒的花椒瘿蚊的防治方法进行了培训。

二是防治方法:

(1)核桃举肢蛾、膏药病的防治主要采用人工防治方法即发动林农捡拾落地的果实深埋地下、刮除病斑。

(2)花椒瘿蚊的防治方法主要是修剪即通过组织发动林农用修枝剪剪除受害的花椒枝条后销毁。

(3)对竹子发生的刚竹毒蛾则采用新型农药----噻虫啉进行防治。

(刚竹毒蛾发生在茂林镇冷米村的“万亩竹山”)

噻虫啉,是新型氯代烟碱类化合物,低毒环保,对人畜无害,对空气、土壤、水体安全,低残留,对作物和果实的影响小,对鸟类和鱼类安全。

三、及时应对,有效处食品安全事故

1月3日和1月19日,XX施工区两家民工食堂分别发生了两起涉及8人和28人的疑似食物中毒事故。

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现场控制和处理。

事后,通过移动企信通短信平台,提醒XX施工区各单位食堂负责人,要引以为鉴,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011年10月13日XX中学食物中毒事件,30人出现头痛、恶心、呕吐、腹痛等中毒症状。

事件发生后,县委政府及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预案,部门联动,积极展开事故处置工作。

一方面积极组织医疗救治,在医护人员的努力下,全部中毒学生于10月15日康复返校上课,另一方面,及时抽检鉴定,经市疾病控制中心检测,大兴中学食堂提供的洋芋丝、米饭被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导致学生食物中毒事故,县食药监局根据有关法规对大兴中学食堂进行了相应处罚。

为了加强全县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永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时研究、拟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XX食安委电[2011]11号),要求教育部门、学校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认真抓好有关工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四、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组织大型宣传活动一次,小型宣传(含进社区、学校、厂矿单位和入户)320次数,出动人员68人次,现场咨询活动6次,接受咨询82人次,参加人数1325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420份,接待咨询群众1007人次。

签订和发放《餐饮单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食品安全法知识问答》、《致全县餐饮服务单位的一封信》、《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基本常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和《致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的公开信》等。

五、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1、清理流动摊点400余户次,规范坐商不归店24户,拆除临街雨篷19户,取缔校园周边临时摊点20余个,宣传教育商贩500余人次。

2、检查食品加工小作坊2家。

学校周边食品流通环节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无证经营19户,过期食品51袋。

对过期、包装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进行了当场销毁。

3、学校周边餐饮行业监督检查,检查学校食堂25家,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47家。

通过联合整治,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餐饮服务违法行为及时得到了纠正,增强了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和规范操作意识。

六、存在问题

食品安全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责任十分重大,但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和困难。

1、办公条件简陋,工作人员十分有限,及大地影响了我县的食品安全工作。

3、检验检测方面的设备和技术人员有限,特别农业部门是缺乏检测能力,给食品安全工作的带来很大难度。

4、无办公经费:

开展有关工作只能从部门的其他经费中挤用。

5、在上半年的工作中,绝大对数单位都能够按时报送工作信息,但在最近的严厉打击“地沟油”专项行动中,个别部门都未按时报送信息材料。

七、下步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部门协调、科学安排、各方联合行动,确保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顺利进行。

工商、质监、农业、环保、食药监部门要针对重点品种,及时制定抽检计划,并认真开展好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二)加强农村和城市郊区的集贸市场、批发店、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馆的监管,确保农村食品安全。

积极开展好对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馆的监管。

在监管执法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要及时书面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三)质监、工商、食药监部门要与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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