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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农业局

厦门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林水利)局,机关各有关处(室)、所属各有关事业单位:

现将《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国务院和农业部有关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质办[2007]3号)以及《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市发[2007]22号)要求,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确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专项工作作为一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的特殊战役,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原则,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要通过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全面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全面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把我市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推上新的台阶。

具体要突出抓好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追溯跟踪、依法惩处、舆论宣传,逐步建立健全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以下四个目标。

1、全市的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2、全市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

3、杜绝违规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杜绝违规销售禁用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杜绝饲料生产中添加违禁药物的行为;

4、全市的蔬菜、畜(禽)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分别进一步下降,甲胺磷等5种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不得检出,先胺类等4种兽药残留限量检出。

三、工作重点

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要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原则,狠抓薄弱环节,整治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

重点开展三项工作。

(一)开展重点环节检查

1、突出抓好检查畜禽养殖环节,特别是规模养殖场,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

(畜牧兽医处牵头,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2、检查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环节,突出抓好无公害基地,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

(种植业管理处牵头,市农业科学研究与推广中心、市植保植检站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3、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严禁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环节。

(畜牧兽医处牵头,市动物防疫监督所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二)开展重点投入品检查

1、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

(畜牧兽医处牵头,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2、以三聚氰胺、“蛋白精”、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

(畜牧兽医处牵头,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市饲料协会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3、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政策法规处牵头,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市植保植检站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三)开展重点产品检查

1、重点检查已认证农产品产地条件、生产操作规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种植业管理处,市农业科学研究与推广中心、市动物防疫监督所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2、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监测和进入市场销售农产品包装标识合法性监察。

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种植业管理处牵头,市农业科学研究与推广中心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四、行动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要全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五大行动。

(一)高毒农药整治行动。

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应急所需用农药的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加快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杜绝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重点打击在产品中非法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

(政策法规处牵头,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市植保植检站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

以饲料添加剂和宠物饲料为重点,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进口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强化市场监督,对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源头治理违禁添加物违法生产和流入饲料生产领域。

(畜牧兽医处牵头,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三)兽药和生猪生产整治行动。

组织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加强产地检疫和耳标管理,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查无耳标和无检疫证明生猪。

组织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畜牧兽医处牵头,市动物防疫监督所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四)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

全面检查机构认证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现状,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假劣认证产品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分别由种植业管理处和畜牧兽医处牵头,市农业科学研究与推广中心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五)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行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组织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开展抽查监测,坚决依法查处批发市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组织力量对批发市场进行专项抽查。

(同安区农业局负责闽南果蔬批发市场,翔安区农林水利局负责马巷批发市场,农村经济发展处和夏商集团负责中埔批发市场、中埔水果批发市场和江头批发市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配合)

五、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原则,我局决定成立“厦门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此次的专项整治行动,并长期负责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洪春火(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张友福(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路慧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喻松钦(综合秘书处)

    刘著作(政策法规处)

陈贴治(农村经济发展处)

孟繁革(宣教外经处)

    沈庆法(种植业管理处)

陈集生(畜牧兽医处)

宋坚(监察室)

杨瑞铭(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

    杨强(市农业科学研究与推广中心副主任)

    林国梁(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副所长)

    陈琼(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主任)

    朱良坦(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副队长)

    孙国坤(市植保植检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划办,路慧英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杨瑞铭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电话:

5351693。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和部署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农产品质量全面管理协调工作;加强对各区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了解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特别是要加强对辖区内种养殖散户的监管,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100%监控到位。

六、工作措施

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围绕四大目标、三大重点、五大行动任务,突出抓好六项措施。

一是抓三项检查。

开展农业生产环节用药检查、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认证产品专项检查。

二是抓六项制度落实。

落实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制度、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披露制度。

三是抓大要案件查处。

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要确定一批重大案件进行重点突破,彻底捣毁制售假冒伪劣的窝点。

四是抓农业标准化推进。

加快农业标准制修订速度,积极开展标准化技术推广应用,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

五是抓指导服务和培训。

要全面动员农技推广队伍、科研机构、认证机构、农民专业组织和龙头企业的力量,加强指导,组织大规模的农业质量安全技术及相关法规培训,特别要加强禁限用农兽药有关知识的培训,做到区不漏村,村不漏户,确保法规要求和强制性标准进村入户。

六是抓信息引导和舆论宣传。

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导向的作用,强化网络等媒体舆情监测和预警,建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七、工作步骤

为确保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目标和任务,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本局各相关处室和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要提出工作细案,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各区要按照阶段性任务的要求,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镇、到村、到人,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的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上旬)。

市、区农业部门分别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份)。

本局各相关处室和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按照本行业工作细案,各区按照本辖区的实施方案,集中力量组织实施。

(三)监督检查阶段(10月上旬至10月中旬)。

厦门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派出督查组,对各行业、各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情况全市通报。

(四)整改提高阶段(11月中旬前)。

本局各相关处室和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针对本行业、各区针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要报厦门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业“三品”检查实施工作方案

2、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畜牧业工作实施方案

3、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抽查监测工作方案

4、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业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5、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药安全使用规范工作方案

 

附件1

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农业“三品”检查实施工作方案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切身利益,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用标,打击假冒行为,维护农业“三品”的公信力,拟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专项检查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及时发现并消除我市“三品”安全隐患,有效整改和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三品”的监督管理。

(二)有效增强“三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

二、检查对象

全市获证的“三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超市)。

三、检查内容

全面监控“三品”认证管理及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生产经营规范性。

按照“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的要求,调查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掌握重点区域的农业环境变化趋势;了解获证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生产操作行为;查阅获证单位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并按规定对生产记录进行档案管理,查看生产记录内容是否完备,评估生产记录的真实性。

(二)产品质量安全性。

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三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农(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三品”获证单位是否执行原料(饲料)订购合同;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

(三)包装标识合法性。

检查“三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超市)是否已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重点检查标称“三品”的产品其证书是否有效;是否按有关标志使用规定规范使用“三品”标志;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检查过程中,针对当前假冒认证标志现象比较严重这一突出问题,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假冒“三品”行为,维护“三品”品牌形象和市场公信力。

四、时间安排

(一)检查阶段:

2007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市农业局种植业处牵头,会同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开展监督检查。

(二)总结阶段:

2007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检查结果的评价,并将检查结果在本系统内予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

五、工作实施

(一)检查组织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座谈质询等方式开展抽查工作。

其中,实地检查是本次抽查的主要方式,在每个区随机选择不少于3家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1家绿色食品获证单位。

全市检查2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超市)。

对于被检获证单位全面检查其“三品”从农田到市场的主要环节,重点检查原料和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对于被检市场(或超市)重点检查所销售的“三品”包装标识情况。

(二)检查程序:

总体分为四个步骤。

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自查工作汇报;二是开展检查,对相关资料和生产经营实地进行检查;三是综合评价,检查小组根据检查结果,对被检单位各项指标整体情况进行打分,填写《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获证单位及产品评价表》;四是反馈结果,检查小组就检查中发现的现有问题和改进意见向被检单位负责人反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迅速开展检查工作。

农业“三品”的监督检查,由市农业局种植业处牵头,会同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协调各区工作机构,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厦门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对申请人在申请、标志使用、年检、续展及复查换证期间及市场流通领域进行监督抽查。

(二)精心安排,确保实效。

检查小组要结合实际,确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每一项任务、每一个目标,都要分解落实到具体的产品、单位和生产经营者。

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

对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纠正和查处。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生产者必须负责召回,销售者必须停止销售。

(三)做好宣传,注重引导。

应结合专项检查的开展,做好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认证管理办法》、《厦门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

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过程中,要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立足于维护消费安全和促进产业发展,及时应对和处置不实信息。

附表:

1、《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市场监察产品登记表》

2、《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获证单位及产品评价表》

厦门市农业局种植业处

厦门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附表一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市场监察产品登记表

市场名称:

采样人:

采样日期:

序号

企业名称

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编号

包装规格

生产日期

生产批号

备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附表2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获证单位及产品评价表

被检省(区、市):

检查行业:

□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记分

权重

实际

得分

备注(如在该项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在此注明违规获证单位名称并作简单描述)

生产经营的规范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调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认证现场检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种植业、渔业产品)现场检查实施细则》、《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细则》、《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GB/T19630《有机产品》、《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1.产地区域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

对照产地区域范围图查看现场

4

2.产地区域范围与证书相符情况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3

3.产地是否具有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4

4.产地水源是否受到污染

现场查看

3

5.产地区域及周围空气是否对产品造成污染

现场查看

3

6.获证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是否落实标准化生产

查阅记录、现场查看

6

7.原料和投入品采购及出入库是否有记录

查看库房、查阅记录

4

8.是否记录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查阅记录

4

9.是否建立了产品销售记录档案,包括产品数量、销售地等

查阅记录

3

生产经营的规范性

(同上)

10.记录是否按规定时间建档保存

查阅记录

3

11.记录是否真实准确,字迹是否清晰易于识别,记录人是否签字。

查阅记录、询问

3

产品质量的安全性(产品质量抽检结果单独评价,未纳入此次评分)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3、199、322号公告、《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认证现场检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种植业、渔业产品)现场检查实施细则》、《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细则》、《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GB/T19630《有机产品》、《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1.是否使用国家禁(限)用农(兽)药

查看现场、收集废弃农(兽)药包装物、查阅记录、询问

12

2.农(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绿色食品获证单位是否执行原料(饲料)订购合同

查看现场、查阅记录、询问

10

3.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

查阅记录、询问

10

4.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认证原料与实际生产消耗是否相符

查看库房、查阅管理制度文件和领用记录

8

包装标识的合法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

办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GB/T19630《有机产品》、《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1.产品包装是否规范

现场查看

2

2.产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标识

现场查看

5

3.获证单位是否建立标志管理记录

现场查看

2

4.产品证书是否具有有效性

查阅产品证书

2

5.获证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标行为

现场查看

3

6.假冒认证标志现象是否严重

现场查看,查阅产品证书

6

总分:

检查组组长:

年月日

 

附件2

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畜牧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农业部和我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厦门市畜牧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1、加强“瘦肉精”污染治理工作,强化市场监督,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确保达到省、市政府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项目下达的指标要求。

2、杜绝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违禁药品。

3、屠宰场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率达100%,入厦动物产品报检率达100%。

4、无公害畜禽养殖场100%规范,做到“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

二、整治工作重点

以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和生产销售为重点环节,以畜禽养殖为重点领域,以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重点单位,集中打击生产销售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加强对农产品“瘦肉精”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

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畜牧业生产用药和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行为。

逐步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推动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工作任务

1、开展生产环节用药检查,重点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

2、开展饲料生产销售专项检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和“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

3、开展兽药专项检查,以禁用兽药为重点,杜绝兽药经营企业销售禁用兽药。

4、开展认证产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无公害畜禽养殖场是否按照无公害标准组织生产,“三品”认证申请者资质和产地认定条件。

5、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的执法检查,重点对冷冻动物产品批发经营市场进行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加快建立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6、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举办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合理使用技术培训班。

四、整治工作分工及工作措施

1、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处牵头组织,市农产品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市农业执法支队负责行政执法,各区农业局负责抽样与送样(海沧屠宰场由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承担),市区划办、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及各区农业执法大队配合。

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全市无公害猪场)和屠宰场(同安银祥、凤岗,集美北区、杏林,海沧亿香,翔安马巷、新店)的生猪是否违法使用了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进行重点检查。

现场随机抽取尿样进行检测,重点猪场每次抽查3个场,每个场抽取2个样,重点屠宰场每次每区抽查1个场,每个场抽取10个样,全市计划安排抽取552个样。

定点屠宰场每周定期进行“瘦肉精”抽检至少2次,每次30份以上,逢节假日另行抽检1次。

根据抽查样品的检测结果,对检测出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阳性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追溯源头,严厉查处违法企业,对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2、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处牵头组织,市农业局区划办、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市农业执法支队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根据国家农业部和省农业厅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抽样监测和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市43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全市计划安排抽取样品80份,统一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检测。

现场检查以企业是否依法生产、是否建立各项生产记录、原料进货台账、产品销售台账,是否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为检查重点。

对非法生产和经营“蛋白精”饲用蛋白产品就地销毁,对怀疑添加了违禁“蛋白精”的企业依法查处。

3、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处牵头组织,市农业局区划办、市动物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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