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星级评定与管理地方标准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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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星级评定与管理地方标准范文

2007-09-15实施

2007-08-14发布

旅行社星级评定与管理

河南省

前言

为了更好地规范河南省旅行社经营行为,指导旅行社的建设和管理,以全面加强旅行社诚信经营、旅游服务质量监管为中心,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提高旅行社服务质量为目的,通过对旅行社行业实行“双百分制”量化考核和星级评定,进一步提高河南省旅行社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力争在全省旅行社行业形成服务质量引领下的品牌竞争格局,推动旅行社行业和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有河南省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河南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旅行社星级评定与管理范围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行社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方式、旅行社基本要求、旅行社星级评定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辖区内所有旅行社的星级评定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16766-1997旅游服务基础术语

GB/T15971-1995导游服务质量

LB/T004-1997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

LB/T005-2002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旅行社

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行者,为旅游者提供团队旅游服务和非团队旅游服务等业务的企业。

3.2国际社

组团社:

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从事招徕、接待境外旅游者在中国境内旅游;招徕、组织、安排和接待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到中国境外旅游;招徕、组织、安排和接待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到中国境内旅游并提供相关服务,足额交纳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

非组团社:

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可从事招徕外国人或港澳台旅游者到内地旅游,招徕或组织国内旅游者到国内旅游并提供相关服务,足额交纳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

3.3国内社

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从事招徕或组织国内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以及相关服务并足额交纳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

3.4旅行社门市部

在旅行社注册地的城市区划内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为设立社招徕旅游者、提供咨询服务、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收客网点。

3.5超范围经营

不具备出境组团资格的旅行社从事出境业务;或具备出境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组织游客到未向我省开放的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行为;或不具备接待国外旅行者或港澳台地区旅游者资格的旅行社从事招徕或接待国外旅行者及港澳台旅游者的行为。

3.6星级

旅行社划分为五个等级。

等级用星表示,由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最高为五星级。

4旅行社星级符号及标志

4.1旅行社星级符号用五角星表示,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4.2旅行社星级的标志牌、证书由河南省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并核发。

5旅行社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方式

5.1按照旅行社的基本条件、经营管理水平、经营业绩、广告宣传、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结合旅行社业务年检和旅游投诉情况,通过各级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和行业协会的检查,以基础分100分、鼓励分100分进行打分考评,并按照获得的总分数来确定相应的星级。

5.2根据旅行社得分情况,凡在年度综合得分达到180分以上者评为★★★★★星级旅行社,150分至179分者评为★★★★星级旅行社,80分至149分者评为★★★星级旅行社,50分至79分者评为★★星级旅行社,49分以下者评为★星级旅行社。

5.3新批旅行社经营满一年后可向当地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申请相应星级。

5.4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在有关媒体上开辟旅行社诚信档案网页,按照旅行社考核得分情况,分别公示在“金色”(★★★★★、★★★★)、“绿色”(★★★)、“黄色”(★★)、“灰色”(★)四个区域之中。

5.5旅行社星级评定的具体办法按附录A执行。

6旅行社的基本要求

6.1接受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积极参加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行业活动。

6.2按时参加旅行社年检、导游人员年审。

6.3旅行社名称、法人、营业场所等变更事项或停业、歇业按规定及时报备案。

6.4聘用的导游人员均须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不得使用未在旅行社或导服中心注册并取得导游证的人员。

6.5营业场所是50㎡以上的非居民住宅用房。

6.6无虚假、超范围广告内容,无零团费和负团费的广告。

6.7旅行社90%以上业务人员应取得河南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诚信服务卡,并配证上岗;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6.8与旅游者签定规范的旅游合同文本,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9设置专门的服务质检机构或专职人员,及时受理投诉,有服务质量检查和投诉记录。

6.10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

6.11向游客提供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7旅行社星级的评定与管理

7.1旅行社星级的评定

7.1.1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由省级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统筹负责,其责任是制定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检查细则,授权并督导省辖市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旅行社的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省辖市评定机构所评旅行社星级的否决权。

7.1.2旅行社的星级评定按省、市二级进行。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由省辖市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组织评定,报省级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备案;四星级、五星级由省辖市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进行初评后,报省级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组织评定。

7.1.3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每年度对在本级评定和备案的星级旅行社进行复核。

7.2星级的申请

7.2.1旅行社的星级评定采取旅行社申请、分级评定的办法。

由旅行社向所在地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申请,经初审后,由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按星级评定权限组织评审。

7.2.2旅行社申请星级需递交申请材料,包括:

旅行社星级申请书(见附件B)、自查自评报告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7.3星级的评定规程

7.3.1受理申请后,由相应评定权限的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在一个月内安排评定检查。

7.3.2星级的评定按照本标准及附录A进行。

星级评定和检查工作由星级评审员承担。

7.3.3对于通过评审的旅行社,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给予评定星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星级的标志牌及证书。

对于没有通过评审的旅行社,评定机构应给予说明解释。

7.4星级的复核及处理

7.4.1星级复核工作应按照星级评定的职权范围进行。

7.4.2对已经评定星级的旅行社,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应按照本标准及附录A,每年复核一次。

7.4.3对复核达不到相应星级的旅行社,按以下办法处理:

a)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b)被降低或取消星级的旅行社,自降低或取消星级之日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星级;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星级;

c)已取得星级的旅行社如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其所在地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应在权限范围内作出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

d)旅行社星级变更或取消事项,应上报省级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备案。

7.4.4凡被评为一星级的旅行社,将根据旅行社的实际情况,给予限期整改。

7.4.5旅行社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后,应在3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所在地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

7.4.6省级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有权对各星级旅行社的评定、复核进行直接处理。

7.5星级的标志牌、证书的制作和使用

7.5.1旅行社星级的标志牌由河南省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核发。

7.5.2旅行社的星级标志牌应置于旅行社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

7.5.3被评定为一星级的旅行社,可申请暂不挂星级标志牌.

7.5.4凡经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决定提升或降低、取消星级的旅行社,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原星级标志牌和证书交还授予机构,由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更换或收回。

8评审组和评审员

8.1评审组一般由3-5名评审员组成。

8.2评审员

8.2.1评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

——有旅游管理经验;

——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8.2.2评审员守则

——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严谨;

——公平、公正,保守被检查旅行社的商业秘密;

——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法制观念。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河南省旅行社“双百分制”考核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

基础分(100)

序号

考核项目

评定方法及说明

大项分值

计分栏

上半年

1

服从行业管理

10

1.1

积极参加各级旅游行政部门组织的行业会议并配合监督检查

省级行业会议不参加每次扣2分,市级每次扣1分,以会议记录为准。

不积极配合监督检查的扣1分。

3

1.2

按时参加旅行社年检;导游人员年审

不及时上报年检报告书扣2分;导游年审为1分。

3

1.3

及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

月报表少一份扣0.5分。

2

1.4

旅行社名称、法人、营业场所等变更事项或停业、歇业按规定及时报备案

发现一次扣1分

2

2

旅行社日常管理

以现场检查为准

12

2.1

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建立有旅行社岗位职责、人事管理、员工守则、教育培训、服务质量监督、安全管理、导游管理、投诉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员工薪酬及福利保障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缺一项扣0.5分,内容不完善算一项。

3

2.2

人事管理:

总经理、部门经理、财务人员和导游人员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证书。

持证人员数量按照法规规定,每缺一个扣0.5分。

3

2.3

档案管理(内容包括:

与组团社的团队接待协议、与游客签定的旅游合同、组团及接待明细表、游客意见表、旅游团队价格及成本计划通知单、旅游车派车单回传确认件、定房通知书回传确认件),一团一挡,整理清晰,保存完整。

一团一档、保存完整(出境旅游档案保存最少3年,其他旅游档案保存最少2年)均算一项,缺一项扣0.5分。

3

2.4

电子信息化建设(计算机在办公、财务核算、统计报表,经营销售、档案管理中普遍应用,建立有本旅行社的网站)

建立有本社网站各1分,其他应用每项0.5分。

3

3

旅行社及门市部管理

以现场检查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日常掌握情况为准,现场检查及抽查,含投诉、媒体报道等相关资料为依据

12

3.1

统一人事管理

对部门和分支机构进行管理,无承包、挂靠经营行为,如有发现一次扣3分;不得使用无“诚信服务卡”人员或未取得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旅游业务,发现一次扣1分。

3

3.2

统一财务结算

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门市部无私自设立帐户、单独结算的违规行为,发现一次扣3分。

3

3.3

统一宣传招徕

分支机构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在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分支机构不得独立打广告,独立组团或接团。

不得超范围宣传及经营。

发现一次扣3分,如不够从单项总分中扣,直至12分全部扣完。

3

3.4

统一接待服务

各分支机构组织、招徕的旅游者必须交设立社统一操作,每违规一次扣1分,直至12分全部扣完。

3

4

导游管理

以现场检查和现场抽查为准

8

4.1

聘用的导游人员均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按时发放工资;交纳“统筹、医保、失业”三金。

缺一项扣1分

“三金”少一项扣0.5分。

3

4.2

注重员工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积极参加省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比赛、培训,导游员晋级等活动;有鼓励初级导游员晋升中级的措施和实施办法;每年组织开展全员教育和业务培训有计划、有安排,时间不少于20天以上)

缺一项扣0.5分

2

4.3

建立完善导游人员诚信档案,包括:

履历表、劳动合同、学历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三金”手续、奖惩记录。

在编导游信息必须与所在旅行社、IC卡内信息相符,缺一项扣0.5分。

2

4.4

不得使用未在旅行社或导服中心注册并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从事导游业务。

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可从单项总分里扣减。

在诚信卡下发之前以现有有效证件为准。

1

5

旅游广告宣传

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日常广告监督和掌握情况为准

8

5.1

无虚假、超范围广告内容

发现一次扣1分

3

5.2

无零团费和负团费的广告

发现一次扣1分

3

5.3

不得在非法刊物上作广告

发现一次扣2分

2

6

旅游服务质量

以现场检查和游客投诉情况为准

10

6.1

签定规范的旅游合同文本,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基本内容包括:

行程、交通工具、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价格、违约责任和其它约定事宜。

缺一项扣0.5分

2

6.2

旅行社90%以上业务人员取得河南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诚信服务卡,并配证上岗;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发现一次扣1分

2

6.3

旅行社应按要求与饭店、餐厅、商店、车船公司等相关接待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未与以上任一单位签定合作协议的扣1分。

2

6.4

旅行社从业人员无引诱、误导、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和强行向游客索要小费的行为。

发现一次扣1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2分。

扣完后可从总分里扣减。

2

6.5

设置有专门的服务质检机构或专职人员,及时受理投诉(24小时专人负责联络,全时、全程正常运转和质量监控),有服务质量检查和投诉记录

有专设机构、专职人员占1分,有日常检查和记录占1分。

2

7

旅行社形象及合作信誉

以现场检查和从业人员投诉为准

8

7.1

营业场所是50㎡以上的非居民住宅用房。

50平方以下扣2分

2

7.2

在营业场所合理位置展示企业的合法经营证件、主推旅游线路及宣传资料。

不展示企业合法证件扣1分,其他不达标扣1分。

2

7.3

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普通话标准,举止文明,服务周到

每项一分

2

7.4

无拖欠到期应付款等不良记录

各地行业主管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并核实后发现一次扣2分,不足可从总分中扣除。

2

8

旅行社绩效

分国内、国际两部分

以旅行社本年度年检报告书数据为准

14

8.1

营业总收入

6

8.1.1

国际社(组团社)

2000万以下不得分;2000—3000万扣3分;3000—4000万扣2分;4000万—5000万扣1分;5000万元以上不扣分。

8.1.2

国际社(非组团社)

1200—1500万扣1分;900—1200万扣2分;600—900万扣3分;600万以下扣4分。

8.1.3

国内社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上不扣分,50万—100万扣2分,50万以下扣4分。

8.2

利润总额

4

8.2.1

国际社(组团社)

10万元以上不扣分;6—10万元扣1分;3—6万元扣2分;0—3万元扣3分;0利润或负利润扣4分。

8.2.2

国际社(非组团社)

3—6万扣1分;1—3万扣2分;1万以下扣3分;0或负利润扣4分。

8.2.3

国内社

0利润或负利润扣4分;2万元以下扣2分;2万元以上不扣分。

8.3

上缴税金

4

8.3.1

国际社(组团社)

8—10万元扣1分;6—8万元扣2分;4万—6万元扣3分;4万以下扣4分。

8.3.2

国际社(非组团社)

4—5万扣1分;3—4万扣2分;2—3万扣3分;2万以下扣4分。

8.3.3

国内社

一万元以下扣2分;1--3万元扣1分;3万元以上不扣分。

9

旅游安全

以媒体曝光(经查属实)及省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掌握情况为准

10

9.1

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保额达到国家要求标准

各2分

4

9.2

开展特殊旅游项目时,依法办理报批手续,并建立内、外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

制定旅游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如发生食物中毒、车辆事故等处理有措施。

开展特殊旅游项目占2分,不报批或安全制度不健全,没有必要安全设备设施的扣2分,没有开展特殊旅游项目的旅行社不扣分;预案分类制定1分;程序清晰,措施得力1分。

4

9.3

向所有游客推荐意外伤害险并在合同中注明

2

10

旅行社创新经营

以省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新闻媒体所反映的内容为准

8

10.1

旅游产品设计创新、坚持品牌战略

4

10.2

有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满足不同消费档次、不同品味市场需求的旅游线路

4

政策导向鼓励分(100)

序号

考核项目

评分细则及说明

最高

得分

分档

记分

检查

得分

1

宣传营销:

大力实施引客入豫,积极推介河南旅游产品,为宣传河南旅游形象作出积极贡献

以旅行社本年度年检报告书数据和相关宣传资料及省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备为准

16

1.1

独立在省外或境外举办宣传河南活动(含独立邀请境外或国内旅行商来豫考察及踩线),开拓旅游市场有计划、有经费、有行动、有效果

4

1.2

“引客入豫”拓展境内外客源市场方面卓有成效。

(吸引来豫的专列、包机、豪华大巴车队。

专列要求500人以上,包机要求110人以上,大巴要求5车次以上,人数在140人以上。

(以旅行社向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备为准)

6

1.3

年度接待的过夜人天数

组团国际社接待过夜人数5000—8000人天加8分;8000—10000人天加10分;10000人天以上加14分(以本年检报告为准。

6

2

旅行社创新增效

以旅行社自己提供的资料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掌握的资料相结合

10

2.1

旅行社营销管理创新、旅行社服务管理创新

营销管理创新加4分(含年营业收入增幅在30%以上加3分,在15%以上加1分);服务管理创新加2分(要有策划文案,有广告稿,有实施过程和活动最终效果说明)。

6

2.2

产品创新,有自己的特色

在业内有较好影响或在媒体有报道

2

2.3

积极进行特色品牌建设

在业内有较好影响或在媒体有报道

2

3

行业争先创优

以相关部门掌握的资料和荣誉证书证章为准

8

3.1

上年度获得全国百强

8

3.2

上年度获得省最佳旅行社

6

3.3

上年度获得省优秀或市最佳的旅行社

4

3.4

获得市优旅行社

3

4

社会形象

以相关部门认定的资料或证书,收据及相关媒体的报道为准

12

4.1

积极组织策划公益活动如救助失学儿童,希望工程、捐款捐物等.

以相关资料和报道为准

5

4.2

积极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活动

以相关资料和报道为准

3

4.3

旅行社或员工受到市级以上媒体表扬的公益行为,旅行社刊登的公益广告。

以相关资料和报道为准

4

5

服务质量(无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

一般投诉率低)

以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质检所掌握的资料为准

11

5.1

经省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的一般投诉(重大投诉不加分)。

全年零投诉

6

1—3次

4

4—6次

2

6次以上不加分

5.2

全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

6

旅行社规模

以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为准。

正式员工界定以签定劳动部门认证的规范合同为准。

17

6.1

在社正式员工数量

以年检报表为准

国内社10人以上为满分;

国际社(含分支机构)

60人以下不得分;60—80人得2分;80—100人得3分;100人以上为满分。

 

4

6.2

外语导游及中级导游

每拥有一名持证外语导游或中级导游可加0.5分,加至本项分值满分为止。

4

6.3

旅行社经营面积

100—150平米加2分;150—200平米加3分;200—300平米加4分;300平米以上满分。

4

6.4

经营网点布局

旅行社没有在同一路段(方圆1里内),同一写字楼内(含门面)设立门市者,各加1分。

5

7

经营业绩

以本年度年检报告为准

10

7.1

年营业额:

国内社500万以上,非组团国际社1500以上,组团国际社5000万以上

10

7.2

年营业额:

国内社400万以上,非组团国际社1200万,组团社4000万以上

8

7.3

年营业额:

国内社300万以上,非组团国际社1000万,组团国际社3000万以上

6

7.4

年营业额:

国内社200万以上,非组团国际社800万,组团国际社2000万以上

4

8

社会效益

积极配合各级政府组织大型活动,因成绩突出受到省市旅游部门奖励。

以省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掌握的资料和荣誉证书证章为准

5

8.1

受省市政府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奖励或表彰,成绩突出,并成功承办各级政府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社会反应较好

5

8.2

积极参与或配合各级政府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社会反响较好。

4

9

上年度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

以省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掌握的资料和荣誉证书证章为准

6

9.1

获得“青年文明号”、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旅游行业示范窗口单位

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4

9.2

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形象展示

有完整企业文化内涵的文字性表述并在公司内展示,(如在公司显著位置有展示的专栏,包括社会主义荣辱观,职业道德,员工形象等)。

2

10

上年度导游员获荣誉称号

如模范导游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以相关部门掌握的资料和荣誉证书证章为准(获得其中一个称号即可得分项满分)

5

10.1

国家级模范或优秀导游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

5

10.2

省级模范或优秀导游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

4

10.3

市级模范或优秀导游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

3

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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