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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员管理教育长效机制最新篇

加强党员管理教育长效机制

加强党员管理教育长效机制

为加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员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建设一支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党员干部队伍,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布置的各项任务更好的在中心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的教育培训制度

(一)政治学习

1、主要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党的基本路线,各项方针、政策、重大决议、重要文献。

(3)上级重要文件精神。

(4)重要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和房地产相关业务知识。

(5)廉政建设有关准则、条例、规定和案例。

(6)市委、市政府及局委党决议、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和《人民日报》的各种社论、评论员文章、系列谈等。

2、学习方式

(1)个人自学;

(2)分组专题学习、讨论;

(3)参加专题辅导讲座、报告等党课教育;

(4)观看电影、录像等电化教育;

(5)参观交流,实践活动;

(6)党校学习、专项培训等。

3、保障措施

(1)通常每周三晚上为集中或个人政治理论学习时间,若因工作需要,可临时调整学习时间。

(2)政工科负责于每季度向各党小组下发学习计划,提前准备学习材料,并明确学习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方式。

(3)每年12月份,就改进政治学习内容和方法,提高学习效果向中心党员征集意见和建议。

(4)实行政治学习签到考勤制,除出差或生病住院外,中心全体党员均应认真参加学习。

(二)党员教育活动

1、每年清明节,组织党员祭扫革命烈士陵园,集中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2、根据局党委安排,每年元月定为“廉政建设教育月”,7月定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月”。

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相关文件,对党员进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重要内容的先进性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

3、坚持入党纪念日给党员寄贺卡“过政治生日”和设立“党员示范岗”等旨在强化党员宗旨意识的专项教育活动。

4、深入贯彻落实局党委提出的使用“XXX”、“XXXX”和中心提出的“XXXX”主题实践活动,使活动经常化,不断丰富和拓展活动内容,激励党员立足本职,钻研业务,在工作中多奉献,争当业务能手,更好地体现先进性。

5、深入开展扶贫助困“结对助学”活动,认捐3名贫困学生,资助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同时,组织并引导党员带头参加“万人献爱心”、“慈善一日捐”等公益活动。

6、建立党员考核与争先创优机制,积极参加局系统每二年一次的党内评先评优表彰制度。

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

主要任务是:

①听取和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重大问题;②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③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④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⑤提出对党员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才能召开,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2、支部委员会。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支委会,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

主要内容是:

①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②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法;③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④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工作;⑤研究表彰先进、处分违纪党员问题;⑥研究有关人事工作和选拔干部;⑦研究干部参加出国学习深造或参加各类学历教育;⑧研究其他有关工作。

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邀请中心非党员领导或政工科长、党小组长列席参加。

3、党小组会。

一般每月(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

主要内容:

①组织党员学习;②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③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④讨论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⑤讨论评选优秀党员和对党员的处分等事项。

4、党课。

党课教育至少每半年安排一次,一般由支部书记或支委组织实施。

围绕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以及如何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等主要内容开展教育,也可结合参加局统一组织的党课讲座辅导。

(二)、落实党员汇报制度

1、思想汇报的对象:

凡是中共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都应要定期向所在的党组织进行汇报。

2、思想汇报的内容:

①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②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体会;③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与收获;④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过程的情况和问题,个人进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⑤爱岗敬业、本职工作完成情况等。

3、思想汇报的形式:

①党员的日常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汇报,个别情况也可向支部书记口头汇报;②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汇报要书面或表格式进行汇报。

(三)、加强党内民主生活

1、党支部民主生活会通常半年召开一次,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一般在期末集中组织生活中安排专门时间进行。

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2、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或支委分大组(片)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

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或支委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除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也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3、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主要是结合半年来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三、党员的发展工作

(一)严格党员发展标准

1、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条件。

2、实行“双推一公示”的发展制度。

双推是指积极分子发展要由党小组向支部进行,共青团员由所在团组织向党组织;一公示是指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前必须经过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加压训练。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前通过增加工作难度或工作量的方式进行煅炼考察。

(二)规范党员发展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与考察程序、要求:

(1)申请人向党支部党提出入党申请,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派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进行重点培养教育。

(3)入党申请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主动汇报思想,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入党申请人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5)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经德、能、勤、绩、廉综合考察,符合发展条件的,确定为发展对象。

(6)所在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提出是否发展的意见。

(7)党支部组织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问题。

同意发展的,转入发展程序;不同意发展的,继续考察。

2、预备党员接收程序、要求:

(1)党支部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并进行第一次的民主测评。

(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3)政审合格的,支部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公示表》,进行公示,

(4)公示期间无不良反应的,支部填写《党员发展对象预审表》,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上级党组织审核相关资料,签署预审意见。

(6)预审通过后,发展对象、所在党小组、入党介绍人和支部填写《入党志愿书》。

(7)召开支委会,审查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完备,研究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认为合格的,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8)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以上;成人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一半以上的,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9)上级党委派人深入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实际考察,找党内外群众代表谈话;同发展对象谈话,负责任地进行考察教育并形成考察意见,提交党委会议集体审批。

考察期限一般为二个月,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10)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组织入党宣誓并转入预备党员考察阶段。

3、预备党员教育、考查和转正阶段:

(1)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管理,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履行除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以外的党员的权利义务。

(2)每季度向党支部作一思想汇报并按规定填写《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查表》。

(3)党小组和党支部每季度填写一次考查意见。

(4)一年预备期满之前(一般提前一个月),预备党员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5)党小组综合该预备党员考查期间的表现情况向支部提出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6)支部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是否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并组织进行转正民主测评。

(7)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公示无不良反应的填写预备党员转正预审表并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8)上级党组织审核有关材料作出是否通过预审的批复。

(9)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宜。

(10)党支部应将审查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将发展党员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上级党组织审批。

(11)上级党委派人深入预备党员所在单位实际考察,找党内外群众代表和预备党员谈话,形成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并提交党委会讨论通过。

审批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同意按期转正的,下达批复通知并将入党材料进行归档保存;不同意按期转正的,下达延期转正的批复并将材料退回;延长预备期的时间最长为一年,超过一年仍不能通过转正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三)、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四)、对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后)进行为期2年的跟踪考察,关注并了解其成长,有针对性的进行帮助和教育,并继续在工作上给他们压担子,让他们进一步得到锻练和考验。

四、党风与廉政建设制度

(一)、中心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中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直接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科室正职领导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并抓好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二)、坚持依法办事。

不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请吃、礼金或有价证券,不参与XX开发企业的营销活动。

(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

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玩忽职守,不打击报复,不做有损中心形象的事。

(四)、热情为群众服务。

及时、认真审批案件,讲究工作实效,为群众排忧解难;对来访、来电者做到热情接待,文明礼貌,耐心解答有关问题。

(五)、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中心领导班子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检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六)、按规定召开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

中心领导班子经常召开专题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和研讨会,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认真检查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结合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制定纠正存在问题的有效措施。

(七)、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

每年召开1至2次座谈会,听取对中心领导班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组织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八)、严格执行用人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德才兼备德用人任人为贤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九)、严格遵纪守法。

教育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认真监督检查,防止发生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坚持领导干部收入公示制度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十)、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表彰和奖励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先进科室和个人,树立典型,带动全盘。

(十一)、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五、党员的组织处理制度

(一)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完全符合党员条件(或被评议基本合格率60%,不合格率达30%,或二者合计达40%以上的党员),要进行严格教育,并指派两名党员重点帮教,促其尽快转化。

(二)发现党员连续三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交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支部应派人了解情况,与该党员谈话(形成谈话记录),提醒并敦促其改正。

出现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的情况时,支部应发出书面通知,责成其限期改正。

(三)对经教育不改,连续两年评议基本合格在60%、不合格率在30%,或二者合计达40%以上的,及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符合党章规定的认定自动脱党条件,又未在支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进行整改的,按党章和有关规定,给予劝退或除名处理。

(四)对违纪党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附送:

加强党外人才队伍建设,彰显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优势

加强党外人才队伍建设,彰显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优势

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已经成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主体,他们出生在新中国、成长在改革开放中、磨炼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带有鲜明的时代印记。

探索突破区域、部门、行业、所有制等选人方式,增强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工作的组织性、程序性,实现人才选拔的宽领域、广覆盖。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指出,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

并对加强党外人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基层作为发现和培养党外人才的基础领域,一定要抓住契机,把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和加强党外人才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为党和国家培养高素质的党外人才。

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客观对待存在问题

把党外人才建设放到党和国家大局中去认识和把握,历来是我们党的重要战略方针。

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和独特优势,就是中国共产党与党外人士长期合作,各党派、各民族、各阶层、各团体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人士共同参与国家政治和社会事务管理。

实践证明,没有各领域党外代表人士的不断涌现和成长,统一战线就难以可持续发展;没有一大批党外代表人士积极参与,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就难以充分发挥。

因此,我们要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坚定不移地推进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从基层情况看,党外人才队伍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主要是数量总体不足,有的领域高层次人才匮乏,有的领域后备队伍不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甚至出现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人才断层现象;结构亟待优化,各领域发展不平衡,相对集中于教科文卫等系统,知识结构、专业结构较为单一,年龄结构、梯次结构不够完善;素质有待提高,缺少一批有一定威信影响的代表性人士。

未来两三年,基层面临换届工作任务,必须及早谋划、提前准备。

准确把握时代特点积极探索成长规律

不同时期,党外代表人士具有不同的时代特点。

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已经成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主体,他们出生在新中国、成长在改革开放中、磨炼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带有鲜明的时代印记。

作为改革开放的参与者、实践者和受益者,既有较高的政治认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同社会主义制度,又有较强的民主参与意识;经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既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进取精神、务实态度,又注重主观能动作用的实现;经历从相对封闭到全面开放的转变,既思想开放、眼界开阔、观念更新,又具有多样的价值取向;经历社会结构单一到多元的转型,既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又是各自领域的“小众代表”。

统战部门要准确把握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成长的时代背景,充分认识其基本特点,积极探索其成长规律。

要密切关注各领域崭露头角的党外人士,及时把他们纳入视野、跟踪培养、给予安排,为他们健康成长搭建平台、提供舞台。

要把专业能力作为考察和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基础,在安排使用中注意发挥专业特长,同时还要帮助他们适应新的岗位要求,改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能力、实现角色转变,在更大范围、更广阔领域发挥代表性作用。

要着眼发挥导向示范作用,既要培养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具有较大影响、经得起风浪考验的社会活动家,又要在不同领域、不同群体、不同方面、不同层次形成具有引领作用的团队,发挥整体带动效应。

坚持基本原则做到统筹兼顾

坚持党管人才与发扬民主相统一。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贯彻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严格选拔任用的标准和程序,确保党外干部和人才成为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

坚持培养为重和以用为本相促进。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重点是培养,根本在使用,必须坚持育用结合,使他们学其所需、展其所能。

坚持严格要求和热情关心相兼顾。

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政治立场和政治表现作为第一标准,综合考察业务水平、实践能力和群众公认度,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要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使他们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保持清醒头脑和政治敏锐性。

坚持统筹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要统筹考虑党外代表人士的数量和比例,形成总量适应、分类选备的合理梯次结构,同时着力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要统筹当前和长远,加强后备人才发现和储备;要统筹推进“六支队伍”建设,着力抓好薄弱领域,加大民族宗教界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建设力度。

注重发现培养加大使用管理力度

发现是选人用人的第一环节。

要开阔选人视野,加强与相关部门、党派组织、有关团体的人才信息交流,探索突破区域、部门、行业、所有制等选人方式,增强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工作的组织性、程序性,实现人才选拔的宽领域、广覆盖。

培养是增强党外代表人士代表性的主要手段,必须突出针对性、增强实效性。

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作为党外代表人士培训主渠道作用,组织他们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老一辈党外代表人士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的优良传统,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认同和思想共识。

要强化实践锻炼,坚持和完善考察调研、岗位交流等有效形式,帮助党外代表人士弥补多岗位实践锻炼不足的“短板”。

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目的在于使用,成效检验也在于使用。

应充分用好现有政治资源,统筹考虑政治安排、社会安排、实职安排的功能特点和岗位要求,有针对性地在人大、政府、政协、法院和检察院、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六个方面进行安排。

要努力拓展社会资源,结合党外代表人士的专业特长,推动有关人民团体和行业组织安排党外代表人士,为党外代表人士在不同领域施展才干、体现价值提供平台。

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是确保党外代表人士健康成长的关键所在。

要突出管理重点,全面了解党外代表人士的德、能、勤、绩、廉状况,加强教育引导。

要丰富管理形式,坚持正面教育、事前监督为主,健全考察、评价、监督和激励机制,探索运用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定期考核等多种方式,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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