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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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规章制度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规章制度

  篇一:

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必须遵守环保标准要求,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生活垃圾按城市垃圾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2、医疗污物的处理采取分类收集原则,尽量减少有害有毒废弃物和带传染性废弃物的数量,有利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理。

  3、设置三种以上颜色的污物袋,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有特殊标志的污物袋装直接焚烧、放射性和其他特殊的废弃物。

污物袋应坚韧耐用,首选可降解塑料袋。

所有废弃物都应经消毒后,分别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中,每日由专人负责运送,也可根据需要收集集中装入服务站内污物箱或废物存放地,2天内请运送单位清空。

  4、针头、输液器等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

使用过的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严禁出售给其他非指定单位或随意混入生活垃圾中丢弃。

  5、对医疗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分别进行有效处理。

病理性废弃物包括组织、器官、血液、体液、部分躯体、死胎和动物尸体需经无害化处理;药物性废弃物包括过期、被淘汰、压碎或污染的药品、疫苗、血清等;化学性废弃物包括诊断、试验、清洁管理、消毒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遗传毒性的固、液和气体如甲醛等需经专业人员进行指导进行有效处理。

  6、感染性废弃物,如:

乙型肝炎、传染性皮肤病等使用后的物品须经专业人员指导进行特殊消毒处理。

  7、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服务机构;:

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以下基本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8、液体污物及污水的处理,参照《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篇二: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措施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措施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安全,保障人民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以法人代表陈克平同志为第一责任人,院感科专职人员伍成林同志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由丁富宝同志具体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登记、转运等工作。

  二、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和定期健康体检。

  三、指导、检查医疗废物日常处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分析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问题,并组织解决。

  四、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理、暂存原则

  1、各科室医疗废物由卫生员负责处置,护士长指导督促,全院由丁富宝同志负责收集、转交,医疗废物处理人员应接受一定的专业知识培训。

  2、医院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医疗垃圾严

  格分开,不能混放,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疗垃圾。

  3、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块及其它各种敷料物都视为感染性废物。

  5、针头、刀片、安瓿及检验科玻片、试管等属损伤性医疗废物,应放入利器盒中。

  6、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性医疗废物,必须首先在微生物试验室进行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7、严禁将死婴按医疗废物处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殡葬管理条例》处置。

产科胎盘、骨科断肢(指)等,医务人员不得自行处理,必须征求家属意见,然后按医疗垃圾处理。

  8、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9、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封闭。

其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根据消毒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后才能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10、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再次取出。

盛装医疗废物的容器,必须有警示标识,当医疗废物达到容器的3/4时,必须进行紧实严密的封口。

  11、卫生员每天下午3:

30—4:

00将医疗废物送到医疗废物暂存处。

在运送过程中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确保安全转运。

  12、医疗废物暂存处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加盖、加锁,不得露天存放。

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每日用含氯消毒液对墙面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

  13、医疗废物暂时贮处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并且必须按要求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医疗废物必须交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理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买卖。

  五、污水的管理

  1、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正确掌握有关知识,掌握设备操作技术,严格执行污水处理的各种操作规程,执行污水处理的各项标准。

  3、对医院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必须严格管理,未经消毒或无害处理,不得排出、清掏或作农用肥。

  4、对污水消毒处理应每日登记,定期检测有记录可查。

  六、凡违反规定,造成医院废弃物扩散,污染环境或由于医院废弃物处理不当,造成院内交叉感染的追究有关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视其后果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常德市第五人民医院

  篇三: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荣成市第三人民医院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职责

  1、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2、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我院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制定意外事件发生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3、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日常工作落实情况。

  5、指导管理医疗废物档案资料。

  6、分析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并组织解决。

临床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块及其他各种敷料物被视为感染性废物。

  三、将医疗废物置于黄色垃圾袋或垃圾箱内,将放射性废物(放射源、同位素等)置于红色垃圾袋内。

  四、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五、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六、传染病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八、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示中文标签。

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类别、日期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九、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交接工作。

  医疗废物院内运输管理规定

  一、运送人员每天下午4时30分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从高楼层到低楼层的路线从楼梯走道送至垃圾贮存间,并锁好门窗。

  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垃圾贮存房。

  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四、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五、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六、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运送工具(推车及容器)进行擦拭或浸泡,运用医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医疗废物集中存放场所管理规定

  一、在一楼垃圾专用房间暂时贮存医疗废物,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加盖、上锁,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二、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三、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四、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垃圾房的墙面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定期喷洒防蚊蝇、防蟑螂药物。

  五、设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交接工作要求

  一、运送人员收集各科医疗废物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二、科室实行登记记录。

禁止工作人员及清洁工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三、运送人员将医疗废物交于指定的垃圾处理公司时应进行交接点数,详细记录重量、袋数、时间并双方签名。

  四、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职业卫生安全防护要求

  一、为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胶鞋等,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必要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并上报院感科。

  三、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在24h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进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各科室:

  为了保障医疗安全,减少院内感染的发生,现对我院各科室产生的部分医疗废物的处理方法进行如下规定:

  1、医疗废弃物需按规定进行严格分类,分别置于防渗漏、防利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损伤性废物置放于专用利器盆内。

  2、

  3、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说明。

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使用后,针头部分放入锐器盒内,其余部分进行分离、毁形后放入防渗漏的黄色污物袋内,袋口密封送到医疗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点。

  4、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纱布及其他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均视为感染性废物,使用后均需放入防渗漏的黄色污物袋内,密封送到医疗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点。

5、

  6、各科室认真填写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销毁记录。

对于治疗碗(盘),换药等非一次性医疗器械用后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浸泡30分钟,再清洗灭菌,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及管理每日更换并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浸泡30分钟,干燥保存;对于接触病人皮肤及浅表体腔、粘膜一般诊疗用品如体温表、开口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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