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巷揭煤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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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巷揭煤安全技术措施
机巷揭煤安全技术措施
姓名:
XXX
部门:
XXX
日期:
XXX
机巷揭煤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程概况:
1、828机巷现施工至Y8点前6m,施工方位为273°42′,17°下山揭、穿8煤,迎头支护形式锚网索喷支护,支护状况基本完好。
地质探查资料显示,现迎头(Y8点前6m处)底板至8煤顶板法距为9.2m,预计自现迎头按17°下山施工至Y8点前13.6m处底板至8煤顶板法距为5m,自现迎头按17°下山施工至Y8点前21.3m处底板至8煤顶板法距为2m。
为确保顺利安全揭煤,特编制本措施。
(按此内容参考修改)
二、施工方案:
㈠、地质探查及突出危险性预测:
(按此内容参考修改)
1、为了准确控制8煤法距,防止误揭煤层,从巷道底板距煤层底板法距5米处开始,每班进尺必须安排专人打探眼,钎子长3米,每次打探眼3个,即底板及左右两帮各一个,向下按40-50度施工。
2、距煤层5m处开始防突区及瓦斯办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
由防突区打钻进行效果检验,要求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进行边探边掘,严格按防突效果检验单要求进尺,严格控制进尺,杜绝超挖多挖。
3、(增加“距煤层法距3m采取金属骨架煤体固化措施”相关内容)
4、当巷道掘进至顶板至8煤底板法距2m时,再次进行防突效果检验,如果效检指标超出临界值,则必须对8煤层继续消突,直至效检指标小于临界值为止;如果效检指标小于临界值,则在采取专门防突措施的前提下揭煤。
㈡、远距离放炮揭煤(底板一次揭煤):
当巷道掘进至底板至8煤顶板法距2m进行揭煤时,机巷底板沿着煤层倾角方向且保持距离煤层法距为2.0m向前施工形成一个2-3米的揭煤斜面,顶板坡度保持17°下山继续施工,然后采用远距离放炮一次揭开煤层。
若煤层较厚时,第一次远距离放炮后,仍采取远距离放炮直至全部揭开煤层。
揭煤斜面宽4.6m、长2.0m的矩形面,设计揭煤面积4.6×2=9.2m2;采用楔形掏槽,眼深2.4m,其它炮眼深2.2m。
(附图)㈢、揭开8煤后,退后3m开始套U29钢棚,U29钢棚净宽4.5m,净高3.2m。
㈣、爆破参数的确定:
1、炮眼数目:
N=5.5(S)1/2×(f2)1/3 式中:
S——掘进断面积,9.2m2; f——岩石普代系数,取4;则:
N=5.5(9.2)1/2×(42)1/3=42个,综合每平方米断面4-5个炮眼,取48个炮眼。
2、炸药消耗量:
Q=S·l·η·q式中:
S——掘进断面积:
9.2m2;l——平均炮眼深度,取2.3m;η——炮眼利用率,取0.95;q——单位岩石炸药消耗量,取2.166kg/m3;则:
Q=9.2×0.95×2.3×2.166=43.56kg㈤、炮眼布置及爆破参数:
(附远距离放炮炮眼布置三视图)㈥、爆破器材选择1、爆破器材选择
名
称型 号数量雷
管8#煤矿许用毫秒延期48发炸
药PT473矿用水胶炸药50.05Kg发爆器FD-200-xs-B2台(一台备用)放炮母线铜芯(16mm2)电缆320m ㈦、打眼、装药、联线1、打眼:
采用7665型气腿式凿岩机,Φ32mm柱齿型钻头,Φ22×2500~3000mm中空六角钢钎。
2、装药:
采用正向爆破,装药眼必须使用1~2卷水炮泥,剩余部分用炮泥填至孔口。
3、联线:
采用串联方式,联线接头缠绕连接并用绝缘胶带包好。
㈧、支护方式技术要求1、支护参数:
岩巷段采用锚网喷,揭煤段采用U29型棚支护,锚杆规格为:
ф22×2400mm高强螺纹锚杆。
2、质量要求:
(1)、锚喷:
a、每根锚杆安装两卷树脂药卷,锚杆间、排距为700×700mm,允许误差±100mm;锚杆杜绝穿皮现象,要求垂直巷道轮廓线或主要裂隙面,夹角不得小于75°,盖板紧贴岩面,锚杆外露长度不大于40mm;b、锚杆按中腰线布置,中顶锚杆跟中线,帮锚杆平行腰线。
c、对锚杆进行拉拨力测定,扭矩达到300N.m,锚固力达到80KN。
认真做好小班自检和区队日检记录。
(2)、架棚:
a、净宽允许误差:
-50-+100mm,净高允许误差:
-30-+100mm。
b、棚距600mm,允许误差:
±100mm;梁扭矩≯100mm。
c、架棚时帮顶必须腰实背严,严禁出现“三空”现象及等劲棚。
d、梁腿搭接长度400mm,允许误差0~-30mm;卡览间距240mm,允许误差:
±20mm。
螺母扭紧力矩不小于300N·m。
e、巷道迎山角每6°~8°增加1°,不得退山。
f、铁背板配合钢筋网腰帮过顶,背板间距500mm,钢筋网必须压茬,每棚采用两道特制棚撑子。
架棚后进行喷浆,喷厚不低于100mm。
g、如巷道底板松软或煤底施工时棚腿必须穿鞋。
为防止工作面顶板垮落诱导瓦斯与煤层突出,可施工金属骨架,在巷道上部和两侧周边外0.5~1.0m范围内布置骨架孔,骨架钻孔穿过8煤层并进入煤层顶板至少0.5m,钻孔间距200~300mm。
骨架采用直径50mm钢管插入孔内,注入水泥砂浆或玛丽散等不燃性固化材料。
四、安全防护措施:
㈠、采区避难所、压风自救系统:
避难所的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避难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避难所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
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
避难所内支护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2、避难所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安设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
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3、避难所内应根据设计的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压风自救系统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1、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2、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
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3、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㈡、正反向风门:
通风区必须建立安全可靠的通风系统,并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在进风侧建立反向风门(不低于2道),以控制突出时的瓦斯能沿进风道流入进风系统,风门墙垛可用砖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m,风门墙用红砖(料石)砌筑,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门框厚度不小于100mm,风门厚度不小于50mm,两道风门间距不小于4m。
风门质量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
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反向风门必须打开顶牢,远距离放炮时必须关闭㈢、挡栏设置:
远距离放炮揭煤时,为降低爆破诱发突出的强度,采用木垛作为放炮时的挡栏。
挡栏两组,相互错开前后3~5m,设置在距工作面8~10m处。
木垛采用优质道木,接至顶板,保证正规有劲。
㈣、隔爆水袋设置揭煤前,通风区按照规定设置隔爆水袋,隔爆水袋按200L/m2计算,根据迎头断面计算需水量,设置隔爆水袋2960L,水袋布置高度距轨道不小于1.8m。
㈤、远距离放炮:
1、矿成立揭煤防突领导小组:
为确保828机巷揭8煤层工作顺利进行,矿特成立揭煤领导小组
,要求小组成员认真执行各自岗位责任。
(1)揭煤领导小组:
组 长:
朱本胜副组长:
凌东启、饶志强成 员:
尤勇、赵玉明、汪大全、李子明、王少华、冯剑、汪本义、张裕峰、马海鸥、徐杰、赵淮波、郑锐、朱治华、张学道、徐敏、临涣救护中队队长
(2)揭煤领导小组成员分工及岗位责任组 长:
揭煤期间担任总指挥,负责揭煤期间工作的全面安排、布置及各项具体事宜的统筹指挥。
副组长:
揭煤期间担任副总指挥,组长不在时履行组长职责。
同时安排小组成员的具体监督任务及日常工作。
各部门职责:
安监处:
负责对揭煤期间的安全设施及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排查,确保揭煤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通风区:
负责确保揭煤期间的通风系统完整、可靠,加强对通风、监测、放炮管理及瓦斯电闭锁等监督检查。
防突区:
严把瓦斯抽放孔验收关,做好瓦斯抽采工作;负责施工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钻孔。
瓦斯办:
负责揭煤期间各类钻孔的设计,做好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工作。
机电科:
负责揭煤期间对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隐患排查,杜绝电气失爆现象。
保运区:
负责检查从变电所内停送揭煤区域内的动力总馈。
安全生产信息中心:
负责掌握揭煤进度情况及收集汇总安全信息,根据需要积极开展各项协调工作,并做好揭煤期间各项调度工作。
生产部:
负责对揭煤期间的进尺及支护等问题进行监督,严格按要求控制掘进进尺,严把揭穿煤层期间的巷道支护质量关;负责揭煤期间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探查孔的施工情况,防止误揭煤层。
救护队:
负责远距离爆破揭煤时的先行探查工作及揭煤期间的应急救援准备。
矿总工程师对揭煤全过程进行技术监督指导,组织制定石门揭煤防突设计、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
揭煤前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揭煤领导小组成员对该区域的通风系统、设施以及现场环境、风量、瓦斯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针对查出的问题,指定人员限期解决,否则不准施工。
并在井下指挥部和压风自救硐室(放炮地点)各设一台专线电话直通矿调度所。
远距离放炮揭煤时,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并由矿山救护队在指定的地点值班,放炮后至少经30分钟后,由救护队进入工作面检查揭煤、顶板、支护、瓦斯等情况。
应根据检查结果,确定是否采取恢复送电、通风及排除瓦斯等具体措施,等24小时后方可进入迎头进行作业。
2、停电范围:
凡受揭煤影响范围内的电气设备、供电系统均不能带电。
断电范围:
远距离放炮前828机巷、西二回风上山及回风流中其它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3、撤人范围:
撤出工作面、放炮警戒距离范围内及回风流所经系统内所有人员。
4、警戒位置:
不低于放炮警戒距离300m的所有通往放炮地点的岔口及回风流所经系统内非回风流侧岔口。
5、放炮地点:
放炮位置设置在82采区三中车场。
距机巷迎头不小于300米。
6、井下临时指挥部:
设置在82采区三中车场处。
五、安全技术措施1、施工前班队长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安全确认:
(1)对施工地点顶板及围岩、后路巷道支护等情况进行检查,如果施工地点、后路巷道失修,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2)对施工时使用的临时支护及其他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安全设施不齐全、完善,临时支护不完好,必须及时整改;⑶施工前检查迎头及施工地点有害气体情况,当迎头及施工地点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⑷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将迎头的探煤钻孔及效果经验孔用黄泥封满堵实,以防钻孔内瓦斯积聚。
⑸班队长对施工地点、后路巷道及临时支护进行全面安全确认后,根据现场情况方可组织人员进入工作地点工作。
2、加强防突掘进安全管理:
⑴、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强化现场管理,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扎扎实实做好防突管理,保证生产安全。
⑵、施工时必须严格按青东矿下达的经矿总工程师签发的《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单》中规定的进尺数施工,严禁超尺。
检验位置必须编号并作明显标记,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防突管理牌板,效果检验单、防突管理牌板必须一一对应。
⑶、在施工过程中坚持“先探后掘,不探不掘”原则,发现瓦斯异常、岩层产状异常、有煤炮声、围岩裂隙发育、顶底板发生淋(涌)水等现象时,必须停止掘进进行探查,及时汇报矿调度;矿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向矿领导回报并通知地测、瓦斯办、防突区等相关单位;安检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深入现场调查处理,待确认无突出危险时,方可施工。
⑷、揭煤期间严禁使用风镐落煤,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耙矸机。
钉道架棚或其他原因人为撞击而有可能产生火花的情况下,必须使用铜锤。
⑸、施工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应熟知避灾路线及自救器的使用。
⑹、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队长、跟班队长、班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⑺、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确保防爆性能可靠。
⑻、从事该头作业人员,都必须熟知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和防突的基本知识,煤与瓦斯突出预兆。
瓦斯突出预兆:
一般可分为地压显现、瓦斯涌出、煤层结构3个方面。
a、地压显现方面的预兆。
有煤炮声、远雷声、支架声响、煤岩裂开塌落、掉渣、底鼓、煤岩自行剥落、煤壁位移、打钻孔时垮孔、卡钻、顶钻杆、钻杆过负荷。
b、瓦斯涌出方面的预兆。
有瓦斯浓度忽大忽小、变化异常,煤壁发冷,打钻时喷孔(瓦斯和煤粉喷出),水力冲孔时喷出大量煤炭和瓦斯,煤壁裂隙发出瓦斯哨声。
c、煤层结构方面的预兆。
有层理紊乱、煤炭松软、暗无光泽、厚薄变化、褶曲变形、分层无规律。
。
3、加强顶板管理:
(1)、加强顶板管理、超前临时支护管理和防片帮网的使用。
施工前、放炮后及施工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找顶工作应指派有经验人员进行,找顶时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找顶人员站在安全处,避开矸石滚落的方向,观察人站于找顶人侧后方,找顶应由外向里、先中顶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2)、临时支护形式:
锚网索临时支护采用矿统一配备的内注式单体作点柱(两排六根),排距不超过1米,且必须打在实底上,否则必须穿鞋,采用矿统一规格的鞋、帽;任何人不得在无支护或无效支护下作业。
正确使用防片帮网和带帽点柱,防片帮网要与断面相符,采用不少于20个铁楔固定。
(3)、破煤(岩)后必须及时对暴露的顶板进行临时支护,在临时支护的掩护下进行其它作业。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当护顶锚杆打到迎头后(最大不超过一排锚杆间距),临时支护即可拆除,并补打周边锚杆。
(4)、揭煤后顶板掉顶要用水泥背板等不燃性材料接实,继续施工要打撞楔逮煤顶,逮煤顶要用手镐挖,煤顶严禁放炮施工。
(5)、掘进工作面遇到断层、破碎带、松软顶板或其它地质情况时,应及时采取缩小支护间距、复合支护、打撞楔、增补预应力锚索等有效措施,并改进或调整作业工序,加强现场管理。
(6)、巷道施工时当迎头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出现淋水或淋水增大,突发性片帮掉渣,巷道不易成型,或顶板及迎头钻进速度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对迎头附近巷道支护进行加固或补强,经技术、地测等部门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7)、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人每班对掘进后路进行巡察,发现支架折损、巷道变形超过规定、喷层脱落及锚杆失效等危及安全的现象,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护。
对掘进后路进行改棚、刷顶帮扩棚等维护时,从施工地点向前不得有人从事其它工作。
⑻、施工前要备齐事故备用材料,配备不齐,不得开工。
事故备用料包括:
与断面相符的U29型棚10架,大板10块,3.2m长Φ200mm圆木6根、1.2m长半圆木20块,撞楔30根,木楔100块。
备用料挂牌留名管理,并不得挪作它用,用后及时补齐,备用料距施工地点不超过100m。
4、加强揭穿煤期间“一通三防”管理:
(1)、该工作面配专职瓦斯检查员,专人专头,现场跟班检测,发现瓦斯超限或有异常情况及时停止施工。
专职瓦检员严把现场瓦斯关,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
(2)、班队长必须配备便携式报警仪,每班汇报瓦斯不少于3次,迎头正常施工时,便携仪悬挂于迎头3—5米处。
(3)、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风筒对面的巷帮,距顶板≯300mm,距巷帮≮200mm,距迎头≯5m,放炮前必须移到安全地点。
放炮后再移回到规定位置。
(4)、揭煤工作面迎头瓦斯传感器T1、回风瓦斯传感器T2有关技术参数如下:
报警点:
T1≥0.8%CH4,T2≥0.8%CH4断电点:
T1≥0.8%CH4,T2≥0.8%CH4复电点:
T1<0.8%CH4,T2<0.8%CH4断电范围:
T1、T2为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5)、加强通风管理,揭煤及穿煤过程中风筒距迎头的距离≯5m,杜绝跑漏风现象,有破损处及时缝补,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迎头风筒不落地。
(6)、当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报矿调度所(7)、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附近20m风流中瓦斯达到0.8%,严禁爆破。
(8)、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⑼、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每小班设专职局部通风机司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必须立即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开局部通风机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执行。
突出煤层揭煤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要分别来自两个专用变压器;采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掘进工作面,须同时实现“三专两闭锁”。
突出煤层和石门揭煤的掘进工作面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
⑽、必须按规定在距迎头20m范围内安装3道放炮喷雾,30-50m安装2道净化喷雾,并确保灵敏可靠,放炮期间必须打开喷雾降尘。
对防尘设施和隔爆装置要有专人定期维护,确保完好正常,位置随掘进进度及时挪移。
必须坚持班班洒水灭尘,对掘进迎头50m范围巷道进行洒水除尘,抑制粉尘飞扬现象⑾、个人防护:
施工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⑿、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灭火器材主要是灭火箱及沙箱等,在数量、规格上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⒀、任何人员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所。
电器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5、加强爆破管理:
(1)、严格按爆破图表打眼响炮,采用光面爆破,装药前吹孔,炮泥封满孔,实行全断面一次爆破。
(2)、严格执行放炮安全确认、“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和“放炮警戒”制度,警戒人的安设必须由班长亲自布置,放炮不结束任何人不得撤除警戒。
具体警戒位置见附图。
警戒方式采用各警戒地点“去二回一”的方法。
(3)、放炮前打开喷雾洒水灭尘,放炮后炮烟散尽方可由班队长负责,瓦检员、放炮员共同参与验炮,确定无误后方可让工人进入工作面作业。
(4)、出现拒爆、残爆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二条执行,严禁放明炮、糊炮。
(5)、放炮员坚持现场交接班及“净底交窑、清底验炮”制度。
6、加强电气管理:
⑴、揭煤期间,应对各种机械电气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做到安全运行无失爆。
⑵、揭煤期间,对井下“三专三闭锁”进行全面实验,确保断电功能灵敏可靠。
⑶、揭煤期间,严禁井下烧焊作业。
必须避免因敲打、撞击、摩擦、产生的火花或明火,严禁电气设备出现失爆或电缆损坏漏电等现象。
⑷、放炮前,所有电机车必须开至新鲜风流中,电机车保险必须拔掉,确保安全。
7、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⑴、井下一切工作准备就绪后,由井下指挥部全面检查验收,并由井下总指挥部负责向地面总指挥部汇报,在得到地面总指挥部同意,并将所有参与揭煤人员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后,方可远距离放炮揭开煤层。
⑵、放炮后至少经过30分钟,由救护队员进入揭煤迎头检查煤层揭露、支护、瓦斯浓度及通风系统等情况。
揭煤期间,人员进入后,正向风门关闭,反向风门开启,并顶牢,检查后向井下总指挥部汇报。
⑶、经井下指挥部报请地面指挥部同意后,施工人员在救护队监护下方可进入迎头查看顶板、进行临时支护并检查瓦斯情况。
结束后,迅速撤离现场。
⑷、经24小时安全监测后,由救护队、安监员、测气员、揭煤领导小组有关人员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恢复巷道施工。
⑸、参加揭煤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一旦发生瓦斯突出,立即按照避灾路线撤人。
8、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必须按以下原则处理:
⑴、现场人员应立即按避灾路线全部撤出,并立即停电、警戒、汇报。
⑵、回风系统和相关区域也要立即撤人、停电、警戒。
⑶、矿井要成立“事故抢救指挥部”组织抢救处理。
9、避灾路线1)水灾工作面→828运输上山→828运输石门→82采区回风上山→82采区回风石门→西翼回风大巷→风井→地面。
2)火灾、瓦斯及煤尘事故工作面→82采区三中车场→82采区轨道上山→82采区轨道石门→西翼轨道大巷→井底车场→副井→地面10、凡未强调之处,按集团公司关于《828机巷揭煤防突设计》的请示及其批复、《828机巷揭煤防突技术方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828机巷掘进作业规程》、《828机巷施工补充安全技术措施》集团公司技术管理规定和矿有关管理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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