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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培训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且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1)、企业级上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

②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③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部门事故案例;

④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2)、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②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③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④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⑤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⑥  有关事故案例;

⑦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②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③有关事故案例;

④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电工、电焊工、金属切割工、起重机械操作工应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即企业)、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班组这三级。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

新工人在分配到施工队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如下: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级。

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班组级。

岗位教育是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后,开始工作前的一级教育。

教育内容如下:

   1)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三级教育的要求:

   1)三级教育一般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2)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3)给每一名职工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为、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

 

   (3)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1)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汛台期施工;

   2)节假日前后;

   3)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4)工作对象改变;

   5)工种变换;

   6)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7)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8)新进入现场等。

   (4)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

在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也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对队伍培训,使安全管理进人规范化。

   

   (5)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企业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种多样,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

   1)施工现场(车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2)举办安全生产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3)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

   4)举办安全保护广播,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等,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

   5)张挂安全保护挂图或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

   6)举办安全保护文艺演出、放映安全保护音像制品。

   7)组织家属做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工作。

   (6)班前安全活动

   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流,上岗教育,做好上岗记录。

   1)上岗交底。

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2)上岗检查。

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4.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的检查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

建筑施工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因此,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

   

   

(2)检查新入厂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现在临时劳务工多,发生伤亡事故主要的多在临时劳务工之中,因此在三级安全教育上应把临时劳务工作为新入厂工人对待。

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主要检查施工单位、工区、班组对新入厂工人的三级教育考核记录。

   (3)检查安全教育内容。

安全教育要有具体内容,要把《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人手一册,除此以外,企业、工程处、项目经理部、班组都要有具体的安全教育内容。

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内容。

经教育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复审。

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主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也应有安全教育内容。

   主要检查每个工人包括特殊工种工人是否人手一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查企业、工程处、项目经理部、班组的安全教育资料。

   (4)检查变换工种时是否进行安全教育。

各工种工人及特殊工种工人除懂得一般安全生产知识外,尚要懂各自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主要检查变换工种的工人在调换工种时重新进行安全教育的记录;检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时,应有进行新技术操作安全教育的记录。

   (5)检查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

该条是考核各工种工人掌握《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也是施工单位对各工种工人安全教育效果的检验。

按《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内容,到施工现场(车间)进行随机抽查各工种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问答,各工种工人宜抽2人以上进行问答。

   (6)检查施工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若行文规定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年度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施工单位应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安排施工管理人员去培训。

施工单位内部也要规定施工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主要检查施工管理人员是否进行年度培训的记录。

   (7)检查专职安全员的年度培训考核情况。

建设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专职安全员要进行年度培训考核,具体由县级、地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办。

建筑企业应根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企业的专职安全员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提高专职安全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

按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核查专职安全员是否进行年度培训考核及考核是否合格,未进行安全培训的或考核不合格的,是否仍在岗工作等。

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总则

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

为不断提高企业管理层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第一思想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1三级安全教育

1.1凡新招(聘)、调入公司员工、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实习生、到生产班组劳动的干部以及临时务工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经考试合格者,方可领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1.2培训层次及内容

1.2.1公司级安全教育:

1.2.1.1新员工到达分配单位后,由单位安全员陪同到资产运营部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及试卷,资产运营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开展公司级安全教育。

1.2.1.2教育内容:

(1)公司安全生产总则;

(2)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公司区域内特殊、危险部位及安全规定;

(4)公司内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

1.2.1.3时间:

两天。

1.2.2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级安全教育:

1.2.2.1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在新员工调入本部门时,由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开展安全教育。

1.2.2.2教育内容:

(1)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生产产品(工作)特点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源及应注意的事项;

(3)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1.2.2.3时间:

一天。

1.2.3班组安全教育:

1.2.3.1新调入人员进入部门班组后,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

1.2.3.2教育内容:

(1)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2)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

(3)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

(4)正确保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2.3.3时间:

半天。

1.3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根据资产运营部下发的“三组安全教育卡”经考核合格后,受教育人及教育者按照教育卡逐项内容填写,并签字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交资产运营部存档备案。

1.4经资产运营部确认新员工符合上岗资格后,开据单据(调令)通知供应分公司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2班组长教育

2.1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管理和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基本单位,做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

2.2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负责。

2.3凡公司内各部门班组长,必须参加由人力资源部、资产运营部、工会组织的分批轮训教育,班组教育应每二年进行一次。

2.4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可根据本部门生产、管理工作的特点,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班组长培训。

2.5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3)班组坚持“五同时”和“三不放过”的原则;

(4)班组如何处理、分析工伤事故。

2.6教育时间:

八小时。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

3.1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它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

因此,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才能上岗。

3.2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3.2.1电工;

3.2.2电:

气焊工;

3.2.3吊车工;

3.2.4厂内机动车辆(电瓶车、叉车);

3.2.5压力容器操作工;

3.2.6剪、冲、压工;

3.2.7耐压试验工;

3.2.8电梯工。

3.3凡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由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资产运营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种的安全培训与实习。

特种作业学员在实习期内严禁独立作业。

3.4申请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详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3.5特种作业实习期限:

3.5.1电工:

二年

3.5.2电、气焊工:

半年

3.5.3吊车工:

半年

3.5.4厂内机动车辆:

半年

3.5.5压力容器操作工:

三个月

3.5.6剪、冲、压工:

三个月

3.5.7耐压试验工:

三个月

3.5.8电梯工:

三个月

3.6特种作业学员培训、实习期满后,必须经市、区级劳动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才能上岗。

3.7人力资源部应密切配合资产运营部开展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内、外的培训事宜。

3.8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公司内部的专业性的复训教育,复训率必须达到100%。

3.9复训教育由资产运营部负责组织,参加复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缺考。

因故缺席,必须由所在主管领导开据证明,到资产运营部补训、补考。

无故缺席不补课、补考者或补考不合格者,资产运营部有权取消本人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4调入本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到资产运营部进行验证、复训,否则不准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5变换工种教育

5.1股份公司内各部门的工种调换到工种平衡的相对稳定,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利措施。

因此,人事调动、工种变换必须由各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批、资产运营部负责进行变换工种教育。

5.2变换工种人员自人力资源部签署调令三日内,到资产运营部接受变换工种教育。

未经教育进入新岗位者,部门主管领导及责任者按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处罚。

5.3变换工种教育步骤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

5.4同一般工种变更为特种作业工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6全员安全教育

6.1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

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6.2全员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与资产运营部负责组织开展。

6.3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3)安全技术知识;

(4)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5)工伤事故案例及教训。

6.4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资产运营部负责进行教育。

6.5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7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教育

7.1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7.2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由人力资源部、资产运营部安排的安全培训。

7.3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2)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3)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

(4)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7.4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100%,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领导岗位。

8复工教育:

8.1凡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又回到原岗位之前,必须接受复工教育。

8.2复工教育范围:

8.2.1脱岗外出学习或外借半年以上人员;

8.2.2产假半年以上人员;

8.2.3病休半年以上人员;

8.2.4工伤痊愈的上岗人员;

8.3复工人员的教育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无复工手续,单位领导不得安排其工作,无复工手续上岗作业,一经发现视为违章作业论处。

9四新教育:

9.1四新即:

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9.2四新的投产使用,要求操作者采用新的操作方法,因此开展对员工进行“四新”前的安全教育至关重要。

9.3四新教育内容: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2)四新投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区、有害物质散发部位以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新订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要求;

(4)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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