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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集团安全管理管理守则

新奥集团安全管理手册

 1总则

  1.1为加强集团公司及各经营单位的安全工作,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以及生产设备、企业财产的安全,保障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新奥企业纲领》的基本原则、思路,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公司企业特点编制本手册。

  1.2本手册是指导、规范新奥集团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事业部、分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依据此制度结合各单位、部门具体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制度,或建立、完善配套制度、规程。

  1.3安全生产与安全生产管理概念

  安全生产是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是指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

目的是保证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健康及财产安全,保证企业顺利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1.4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与原则

  1.4.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

  1.4.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1.4.3、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各级领导者要把安全工作渗透到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岗位具体工作,做到生产和安全的"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5安全管理基本工作思路:

  1.5.1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方针,全面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1.5.2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保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进行。

  1.5.3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日常工作。

  1.5.4制定并不断完善、优化安全生产标准,强化实施。

通过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车间、工厂,层层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安全管理职能机构与人员

  2.1新奥集团安全管理职能组织体系由集团公司、事业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基层安全员组成。

  2.2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

  2.2.1安委会是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决策机构。

  2.2.2集团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均建立安委会。

  集团公司安委会由集团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经理)、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主管安全的领导、工会代表和各事业部、各生产经营单位总经理(经理)组成。

主任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

各级安委会的成立及人员变动应履行文件程序,各公司安委会文件要抄报总公司安委会。

  生产经营单位安委会由各单位职能部门、生产部门主管安全的领导、工会代表、基层安全员组成。

主任由单位总经理(经理)担任。

  2.2.3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的设立及工作关系集团公司安委会设安委会办公室、各单位安委会设秘书,由各单位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兼,各单位安委会在总公司安委会指导监督下独立开展日常工作、行使规定职责权力。

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安委会汇报。

  2.2.4安委会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安委会和安全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及重大安全工作任务。

  

(2)审定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和工作安排。

  (3)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

  (4)听取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和措施。

  (5)按分级管理权限审批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讨论通过重大安全事件处理和人员奖惩。

  2.3安委会每季度未定期召开会议,遇重大问题临时召开紧急会议。

  2.4安全管理职能部门

  2.4.1集团公司各单位分级设置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本企业具体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各单位规模、体制及行业生产特点等实际情况,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可独立设置,也可将安全管理职能工作并入有关部门履行(在部门中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干事,专门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及专职人员的设置,需经本单位安委会研究通过后,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批文抄送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2.4.2各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在本级安委会、主管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安保部,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安全管理组织系统的业务领导、监督、考核。

各单位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在本单位行政领导及安委会工作领导的同时,接受上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业务领导、工作监督和考核,并对本单位基层安全员进行业务领导、监督、考核。

  2.4.3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

  

(1)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和标准,在(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会同人事部培训中心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专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搞好劳动保护教育。

  (3)组织编制、修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汇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并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技措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负责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7)经常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8)审批动火作业及现场监督,经常监督检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负责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及负责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10)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11)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实施安全一票否次权。

  (12)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防尘、防毒、防噪声、防暑降温工作,不断改善劳动作业条件。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14)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15)协助财务部门审批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了解和掌握本企业年度安全费用支出情况,包括:

各类事故处理费用、劳保用品费用、保健费用、安措费用、安全宣传教育费用、安全检查费用。

  2.5安全员。

  2.5.1集团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工程与运营等生产及施工运行管理部门及工段、站所、班组等生产施工运营基层单位根据安全工作需要设置专(兼)职安全员(车间、部门级一般可设专职安全员,班组、站所等可设兼职安全员)。

  2.5.2安全员在本单位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各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业务领导、监督、考核,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2.5.3安全员的职责:

  

(1)安全员在车间、施工、运营等生产部门主任领导下,负责本车间、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主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在业务上受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指导,有权直接向主管安全部门汇报工作。

  

(2)负责或参与制订本车间、本部门(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本车间、本部门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做好本车间、本部门单位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入厂人员的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情况。

  (5)参加车间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安排好本单位安全日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6)负责本车间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7)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8)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协助领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9)对班组安全实行业务指导。

  3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3.1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安全管理体制为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贯彻一把手负责原则,集团公司总经理对本集团公司、各单位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在总经理、经理领导下,各级单位副职领导对分管系统范围内安全生产分工负责,在主管上级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各级生产经营级层领导与人员对各自业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经营负责。

  3.2职能管理系统组织网络运行安委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安全管理职能人员组成职能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组织、协调、监督、考核企业全面安全工作。

  3.3基本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3.3.1总经理、经理的安全职责

  总经理、经理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要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内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日常安全生产方面的奖惩。

  注:

"三不放过"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3.3.2安全副(总)经理职责

  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经理的授权下负责本公司具体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

  

(1)、在总经理、经理领导下,分管安委会日常工作及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组织制订、修订企业内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全公司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3.3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总工程师对企业生产中的安全生产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具体职责:

  

(1)、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2)、按"三同时"原则,在组织新建、改建、扩建等基建项目(工程)、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审查企业内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4)、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5)、参加事故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3.3.4车间及工程、运营等生产施工管理部门主任、副主任安全职责

  对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具体职责: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本部门各生产运营单位)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定并实施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部门)安全教育和班组(所、站)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正确意见。

  (4)、组织车间、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及时报告本车间(部门)生产运行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组织本车间(部门)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支持车间(部门)安全员工作,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7)、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对本车间(部门)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批准后执行。

  (8)、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发放标准。

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教育职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3.3.5班组长、工长、生产运营站(所)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工段、站、所的安全生产。

  

(2)、组织工段、班组、站、所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部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组织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

  (7)、搞好"安全月"、"安全周"活动和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推广经验。

  (8)、发动职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3.3.6员工安全职责

  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4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3.4.1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者,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领导报告,同时通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3)、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共同处理,认真做好记录。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5)、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3.4.2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编制或修订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厂技术措施计划。

  (3)、严格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原则。

  (4)、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加强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训练,严格工艺操作纪律,确保安全生产。

  (5)、负责贯彻工艺纪律管理规定,经常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6)、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7)、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8)、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3.4.3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1)、在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时,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

  

(2)、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工作。

  (3)、组织审查计划时,应有安全消防专篇。

  3.4.4人事部门安全职责

  

(1)、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排安全知识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及生产运营部门。

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和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工作。

  

(2)、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内容。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

  (4)、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5)、负责对职工加强劳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与检查。

  (6)、严格控制加班加点,贯彻劳逸结合。

  (7)、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

  (8)、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

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岗位的规定。

  (9)、在办理外包和外来支援工程协议书时,应有劳动保护费用和安全工作要求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3.4.5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要害部门安全生产的保卫工作。

  

(2)、负责企业内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审批。

  (3)、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

  (4)、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5)、负责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3.4.6计划、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在编制生产计划和总结生产完成情况时,必须同时作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2)、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编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监督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经费的开支,保证企业安全教育费用的实际需要。

  (4)、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3.4.7机动、运营、动力、设备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机械设备、工艺、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通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负责组织工业建筑设备安装、起重机械、施工机具、炉具、锅炉及压力容器、各种气瓶、防毒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化工装置、高压管件、热力管道、燃气管道等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查、校验工作,以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工作。

  (4)、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5)、负责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解决,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6)、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如电焊、起重、电工、司炉工等)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使用外来人员,包括检修队伍和民工,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设备、动力事故和检修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3.4.8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使其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并保证落实"三同时"。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规定,制定或审查建筑安装施工的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做好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4)、负责组织对外包工及外来基建队伍的安全教育,发生事故时,按协议书的原则进行处理。

  (5)、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使新建项目不留隐患。

  (6)、在规定权限内负责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3.4.9行政后勤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制订劳动卫生、安全生产劳保规章制度,定期对公司人员进行体检。

监督尘毒作业点,提出预防职业病和改善现场环境劳动卫生条件的计划并监督执行。

  

(2)、负责按规定标准做好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负责各类劳动保护物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并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3)、搞好食堂、所属仓库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防止火灾和食物中毒。

  (4)、负责本部门所属设施的安全管理,经常保持完好。

  (5)、负责行政、生活设施、建筑物的管理,参加有关基建工程设计的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搞好所属部门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6)、组织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供应、储运、销售、物管、运输部门安全职责

  

(1)、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管理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严格发放制度。

  (3)、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

  (4)、认真执行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行驶。

  (6)、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及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7)、认真贯彻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及气瓶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确保储存运输安全。

工会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和控告。

  (3)、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

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严格按照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执行。

  (4)、协助行政搞好生产单位的安全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6)、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8)、督促企业行政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制止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加班加点。

  (9)、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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