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的量化指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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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的量化指标
经纪人日常有效行程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
金丰易居[2006]业字第034号
为进一步实施门店经纪人的有效行程管理,对经纪人日常有效行程作业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的量化考核,从而不断提升纪经人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业务能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有效行程考核范围
1、新增“置换房源”
经纪人通过咨询接待、电话委托、外部网络、物管、朋友、老客户、开拓等渠道或方式取得置换房源信息,并在公司OA系统录入的行为。
2、新增“出租房源”
经纪人通过咨询接待、电话委托、外部网络、物管、朋友、已成交客户、开拓等渠道或方式取得出租房源信息,并在公司CRM系统录入的行为。
3、新增“置换需求信息”
经纪人通过咨询接待、电话委托、外部网络、物管、朋友、老客户回访、开拓等渠道或方式取得求购信息,并在公司CRM系统录入的行为。
4、新增“租赁客源信息”
经纪人通过咨询接待、电话委托、外部网络查询、拜访物管、朋友、已成交客户推荐、回访、开拓等渠道或方式取得求租房源信息,并在公司CRM系统录入的行为。
5、初勘
经纪人对自己门店所属(置换及租赁)房源进行实地勘查,并将户型图上传公司CRM系统录入的行为。
6、带看
经纪人带(置换及租赁)需求客户实地看房并在公司CRM系统录入的行为。
7、回访
经纪人对自己负责跟踪(置换及租赁)房源、(置换及租赁)需求、成交客户和潜在有出租、出售、求租及求购意向客户进行电话沟通,加强与客户之间的联络,有效维护自己的客户群体,回访后的信息在公司CRM系统录入的行为。
二、工作流程
1、新增“置换房源”
a)经纪人接到置换房源信息,按规范填写《置换物业情况登记表》。
b)完整填写《置换物业情况登记表》后,按以下步骤录入CRM系统
b)《置换物业情况登记表》一式三联,第一联门店留存;第二联客户留存,第三联交由店经理统一保管后于每月月初2日前上交业务管理部。
●工作要求
a)经纪人接到房源信息,必须规范填写《置换物业情况登记表》。
b)完成登记表单后应当日录入公司CRM系统
c)在房源录入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录入房源与系统中房源有重复上网现象,应立即停止上网,并将填写《置换物业情况登记表》作废。
2、新增“出租房源”
a)经纪人接到出租房源信息,按规范填写《出租物业情况登记表》
b)完整填写《出租物业情况登记表》后,按以下步骤录入CRM系统
c)《出租物业情况登记表》第一联门店留存,第二联客户留存。
●工作要求
a)经纪人接到房源信息,必须填写《出租物业情况登记表》。
b)完成登记表单后应当日录入公司CRM系统。
3、新增“置换需求信息”
a)经纪人接到置换需求客源信息,按规范填写《客户需求登记表》
b)完整填写《客户需求登记表》后,按以下步骤录入CRM系统
完成录入
c)《客户需求登记表》第一联店经理保管,第二联由经纪人领取《客户需求登记表》时上交销号。
d)经纪人依据《客户需求登记表》中信息登记摘录《客户信息记录本》。
●工作要求
a)《客户需求登记表》表单的填写必须填写完整:
店名、需求编号、客户姓名、联系电话、需求信息(物业区域、物业房型、建筑面积、 建筑年代、物业楼层、价格物业)。
其他途径来源的客源要在委托人处注明。
b)完成登记表单后当应日录入公司CRM系统。
c)客源信息必须三者一致,即:
《客户需求登记表》、《客户信息记录本》及CRM系统三者一致。
注:
店经理有权对门店客源信息进行分配、重新分配。
4、新增“租赁客源信息”
a)经纪人接到求租房源信息,记录《客户信息记录本》
b)完整填写《客户信息记录本》后,按以下步骤录入CRM系统
●工作要求
完成记录《客户信息记录本》后应当日录入公司CRM系统。
5、初勘
a)经纪人实地初勘(绘制户型草图)
●工作要求
a)经纪人接到置换房源信息,在五天内必须进行实地勘察,并向店经理上交初勘表。
b)经纪人勘察完毕户型图当日上传公司CRM系统。
6、带看
a)有客户看房时,按规范填写《看房确认书》
b)按以下步骤录入CRM系统
(注:
租赁带看需在租赁查询登记页面进行操作,操作流程参照上图)
c)《看房确认书》第一联门店留存,由店经理统一保管于每月2日前上交业务管理部,第二联客户留存
●工作要求
a)经纪人接到客源信息后,应认真配对,努力促使客户看房意向。
b)带客看房时应统一规范填写《看房确认书》,《看房确认书》必须由委托方亲自签名,同时核对委托方有效证件,填写客户联系电话。
c)带看完毕后当日录入公司CRM系统。
按照要求填写:
带看时间、联系内容及反馈信息)
d)《看房确认书》要求与公司CRM系统带看记录一致;
7、回访
7.1置换(租赁)房源回访
7.2置换(租赁)需求回访
●工作要求
a)回访频次要求
①置换房源:
每月回访不低于一次;
②租赁房源:
小套租赁房源每月回访不少于两次;
中、大套租赁房源要求每月回访不少于一次;
已成交租赁物业应在租赁期到期前一月进行回访
③置换需求客源:
每月不少于三次
④租赁需求客源:
每日不少于一次
b)回访完毕当日在CRM系统中做好回访记录,及时更新信息。
c)租赁成交物业即时做好《租赁物业回访月台帐》记录,
三、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分值
备注
新增置换房源
每月不少于10套
1.5分/套
新增出租房源
每月不少于12套
1.0分/套
新增客源信息
每月不少于8个
1.5分/套
新增求租房源信息
每月不少于10套
1.0分/套
新增初勘房源
每月不少于8套
2分/套
要求上传率80%
带看
每月不少于20次
每次带看计2分
CRM系统录入计1分。
回访
每月不少于300个
每10个回访计2分
置换签约
(含一手及抵押)
30分/套
租赁签约
10分/套
四、其它
1、经检查房源发现故意重复上网的,每发现一套对经纪人处以20元罚款。
2、经纪人CRM系统带看、回访及初勘录入造假,单次给予当事人处罚20元。
3、关于重复上网房源归属性按以下原则判定:
a)以房屋所有权证的地址正确为标准;
b)以上网时间先后为标准;
c)原老系统有记录房源的仍可以老系统为标准。
4、即日起签约合同房源方以房屋所有权证的地址正确为标准计算门店业绩。
5、每位经纪人月考核分数不得低于160分。
业务管理部
200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