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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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抚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抚州市市直机关

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抚财行〔2014〕37号

市直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抚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抚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4年5月7日

抄送:

省财政厅,各县(区)财政局,市“公消办”、市财政

2014年5月7日印发

国库支付局抚州市财政局办

附件:

抚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范公务差旅行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参照《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交纳伙食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行〔2014〕27号)有

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市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市级各人民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由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费。

第四条市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由规模。

由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由差人数和天数。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

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由差人员因公由差期间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七条由差人员应在规定等级内乘坐交通工具。

由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级别

交通工具

火车(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

包括旅

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

具(不包括出

租小汽车)

市级及相当

职务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

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

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由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

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第八条到由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由差

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由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由差路途较远或由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

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由差人员因公由差期间入住宾

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住宿费限额标准按由差目的地不同分省内、

省外制订。

省内由差限额标准:

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

省外由差限额标准:

执行财政部公布的相应级别及地区

标准(详见附表)。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省外由差住单间或标

准间,省内由差可住普通套间

其他人员住标准问

第十四条由差人员应当在规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

选择由差定点饭店或其他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给予由差人员因公由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由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补助标准分省内、省外制订,包干使用。

省内由差伙食补助费标准:

每人每天100元。

省外由差伙食补助费标准:

执行财政部公布的相应地区标准(详见附表)。

第十七条由差人员应自行用餐,自付伙食费。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按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安排的一次工作餐除外。

伙食费交纳标准:

原则上执行当地或接待单位的用餐标

准;由差地或接待单位没有标准的,每人每天交纳100元,

其中:

早餐20元、中晚餐各40元。

按实际用餐情况交纳。

出差人员交纳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用于抵顶接待费开支。

第五章市内交通补助费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补助费是指给予由差人员因公由差期间在由差目的地的市内交通补助费用。

第十九条由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补助费按在由差目的地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补助标准为省外由差每人每天80元,省内由差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由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由差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的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内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补助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由差人员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三条乘坐火车(包括动车、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5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7小时的,可购买和报销同席卧铺票;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可购买和报销软卧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为豉励由差人员乘坐火车,少乘飞机,节约开支,对到

省外由差的人员,乘火车时间连续达到5小时的,可凭车票加发60元伙食补助费。

在此基础上,乘车时间每超过1小时,再加发10元伙食补助费。

为豉励由差人员省外由差选择安全、廉价的经济型宾馆住宿,实际发生住宿费开支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差额的50%

予以补助。

第二十四条由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

报销时应按照市本级公务消费报账有关规定提供由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保险票据、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及乘机保险支由等按规定用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二十五条单位财务部门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部门要认真把关,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报批手续及支由单据不全,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均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费。

当天往返未

住宿的由差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费按规定报销。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由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由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由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七条市直机关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

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由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重大问题向市财政局报告。

第二十八条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机关差旅

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差旅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

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虚开住宿费发票,领取补差奖励资金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

相关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工作人员外由参加会议、培训,会议、培训期间的市内交通费用,以及举办单位已统一安排的食宿等其他费用,由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所在单位不再报销。

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直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县(区)制定的本级差旅费管理办法应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

起施行。

《抚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V抚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

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抚财行〔2007〕81号)同

时废止。

附表:

财政部发布的各地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

单位:

省份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

标准

部级

(普通套间)

司局级(单

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

(标准间)

1

北京

800

500

350

100

2

天津

800

450

320

100

3

河北

800

450

310

100

4

山西

800

480

310

100

5

内蒙

800

460

320

100

6

辽宁

800

480

330

100

7

大连

800

490

340

100

8

吉林

800

450

310

100

9

黑龙

800

450

310

100

10

上海

800

500

350

100

11

江苏

800

490

340

100

12

浙江

800

490

340

100

13

宁波

800

450

330

100

14

安徽

800

460

310

100

15

福建

800

480

330

100

16

厦门

800

490

340

100

17

江西

800

470

320

100

18

山东

800

480

330

100

19

青岛

800

490

340

100

20

河南

800

480

330

100

21

湖北

800

480

320

100

22

湖南

800

450

330

100

23

800

490

340

100

24

深圳

800

500

350

100

25

广西

800

470

330

100

26

海南

800

500

350

100

27

重庆

800

480

330

100

28

四川

800

470

320

100

29

贵州

800

470

320

100

30

云南

800

480

330

100

31

西臧

800

500

350

120

32

陕西

800

460

320

100

33

y肃

800

470

330

100

34

青海

800

500

350

120

35

宁夏

800

470

330

100

36

新疆

800

480

340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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