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制度》详解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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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制度》详解doc
《医院财务制度》详解
(一)
主讲老师 昝志宏
一、《医院财务制度》修订背景
1.落实医改有关精神
2.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基本构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预算管理体制框架。
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程度不断提高。
3.医院内部管理的迫切需要
4.现行制度的不适用性
二、《医院财务制度》主要变化
(一)明确制度适用范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的显著差别:
(二)强化预算约束
(三)规范财务行为
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在负债和大型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等方面严格控制医院原则上不得借入非流动负债,大型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按照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批准。
严格结余管理。
实行收入上缴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业务收支结余率、次均费用等控制指标,超收部分应上缴国库或财政户,由财政、卫生部门统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和绩效考核奖励。
适度引入权责发生制。
公立医院是较为特殊的事业单位,一般事业单位适用的收付实现制难以适应医院管理和运行发展需要。
在收入确认和固定资产后续计量等方面适度引入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四)科学梳理会计要素分类
(五)强化成本管理
(六)完善财务报表体系
三、《医院财务制度》重点解读
医院财务制度(16章82条):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五章成本管理;第六章收支结余管理;第七章流动资产管理;第八章固定资产管理;第九章无形资产及开办费管理;第十章对外投资管理;第十一章负债管理;第十二章净资产管理;第十三章财务清算;第十四章财务报告与分析;第十五章财务监督;第十六章附则。
(一)总则
1.制定目的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制定依据
(1)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文件。
如: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2)预算管理改革方面的文件。
如: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和《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383号)。
(3)医改相关文件。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在附则中规定,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4.机构人员
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总会计师是医院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医院院长工作,直接对医院院长负责。
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医院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医院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5.财务体制
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二)单位预算管理
1.单位预算管理办法
(1)核定收支。
卫生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医院的特点、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财务状况以及财政补助政策,对医院编报的全年收入和支出预算予以核定。
(2)定项补助。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群众卫生服务需求、收支状况、财政保障能力等情况,按照一定标准对医院的某些支出项目给予财政补助。
定项补助主要用于医院基建、设备购置等方面。
(3)超支不补。
医院的收支预算经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核定后,必须按照预算执行,采取措施增收节支,除特殊原因外,对超支部分财政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不再追加补助。
(4)结余按规定使用。
增收节支形成的结余应按国家规定区别使用。
具体来说,一是专项补助结余应按规定用途处理;二是执行“超收上缴”的医院应按规定将超收部分上缴财政,用于支持本地区卫生事业发展;三是除有限定用途的结余及超收上缴部分外,结余的其他部分可留归医院,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事业发展,不得随意调整用途。
2.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主要体现在:
一是预算管理内容要全面。
明确医院要将全部的收入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二是预算管理过程要全面。
医院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对预算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管。
三是预算管理主体要全面。
医院全面预算管理需要医院自身、主管部门以及财政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形成管理合力。
3.预算管理过程
4.预算编制
准备工作:
(1)确定预算基础。
(2)核实基本数字。
(3)正确测算各种因素对医院收支的影响。
(4)熟悉预算编制要求:
编制方法:
医院应改革传统的“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采取零基预算法编制年度预算。
编制原则: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5.预算审批流程
为加强预算管理,本条着重强调医院、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及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审核中的职责。
6.预算执行
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
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
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7.预算调整
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
(三)收入管理
1.收入分类收入比较
2.收入确认
收入确认的时点:
医院提供医疗服务时计入医院的医疗收入。
按照权责发生制:
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其他收入在收到的时候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的标准:
医院依据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3.收入与实际结算差额处理
收入与实际结算差额:
医保按单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和百分比付费等方式结算与医院按服务项目记费之间可能存在着差额。
为了真实反映医院收入,当医保结算金额与实际应收医保款的差额按照各项收入比例进行调整收入,但属医院违反医保政策,造成医保扣款,应按规定确认为坏账损失。
《医院财务制度》详解
(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分类制度支出比较
2.支出确认
按支出与收入直接联系确认:
收支配比。
如医疗支出与医疗收入的直接实现相联系,则在一个会计期间在确认医疗收入时,就应当同时确认医疗支出。
按合理分摊方式确认:
资本性支出当期不确认,将来应当采用合理的分摊方式确认费用。
如固定资产提取折旧、无形资产和开办费的摊销等。
直接作为当期费用确认:
收益性支出当期确认。
如医院的广告费等。
3.项目资金管理
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检查验收。
4.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人员经费占比;管理费用占比。
5.招标采购
政府采购法;
招投标法;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五)成本管理
1.成本管理的定义
《医院财务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
成本管理是指医院通过成本核算和分析,提出成本控制措施,降低医疗成本的活动。
2.医院成本管理的目的
《医院财务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
成本管理的目的是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医院成本信息,强化成本意识,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绩效,增强医院在医疗市场中的竞争力。
3.成本核算及原则
《医院财务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
成本核算是指医院将其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过程。
成本核算的意义在于:
成本核算信息是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和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制度的重要依据;成本核算工作是医院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成本核算工作是完善分配制度、实施员工激励管理的重要前提。
4.成本核算原则
《医院财务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
成本核算应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关性、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按实际成本计价、收支配比、一致性、重要性等原则。
5.成本核算对象
《医院财务制度》第二十九条规定:
一般应以科室、诊次和床日为核算对象
三级医院及其他有条件的医院还应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
6.医疗成本范围
(1)人员经费:
医院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支出以及职工福利费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耗用的卫生材料及药品费:
医疗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医疗耗材、辅助材料和药品、燃料的原价、运输、装卸等费用。
(3)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
固定资产折旧、租赁费、修理修缮费和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4)提取医疗风险基金:
用于支付医院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的资金。
(5)其他费用:
医院为开展医疗活动和管理组织医疗而支付的办公费、取暖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7.成本核算范畴
《医院财务制度》第二十九条规定:
科教项目补助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以及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医院全成本核算。
8.成本范围
《医院财务制度》第三十四条规定:
9.科室成本核算
《医院财务制度》第三十条规定:
科室成本核算是指将医院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以科室为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科室成本的过程。
科室全成本核算的步骤:
第一步:
科室分类;
第二步:
科室直接成本的归集;
第三步:
公摊费用的分配;
第四步:
间接成本科室成本的分摊。
10.成本分析
第三十五条:
医院应根据成本核算结果,对照目标成本或标准成本,采取趋势分析、结构分析、量本利分析等方法及时分析实际成本变动情况及原因,把握成本变动规律,提高成本效率。
11.成本控制
第三十六条规定:
医院应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预定的成本定额、成本计划和成本费用开支标准,对成本形成过程中的耗费进行控制。
(六)收支结余管理
1.结余使用
《医院财务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
业务收支结余应于期末扣除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后,结转至结余分配,为正数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为负数的,应由事业基金弥补,不得进行其他分配,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转入未弥补亏损。
2.结余管理
医院应加强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与分配结余。
医院结余资金应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和执行中需追加预算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使用。
医院动用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报批程序。
实行收入上缴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业务收支结余率、次均费用等控制指标。
超过规定控制指标的部分应上缴财政,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统筹专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和绩效考核奖励。
(七)流动资产管理
1.流动资产管理
(1)流动资产分类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货币
资金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应收
及预
付款
项
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
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
医院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
年度终了,医院可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应超过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2%-4%。
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主管部门确定;对账龄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
(2)坏账准备计提
坏账提取:
对账龄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
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
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
坏账损失确认:
年度终了,医院可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应超过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2%-4%。
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主管部门确定。
2.存货
《医院财务制度》详解(三)
(八)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
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
3.在建工程
指医院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按规定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医院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工程概、预算管理,工程完工后应尽快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4.折旧计提
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九)无形资产及开办费管理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医院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
包括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医院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2.无形资产计价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
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
3.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从取得当月起,在法律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单位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
法律和合同或单位申请书都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摊销。
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4.开办费
开办费是指医院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
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其他支出。
开办费在医院开业时计入管理费用。
(十)对外投资管理
1.投资定义
对外投资是指医院以货币资金购买国家债券或以实物、无形资产等开展的投资活动。
对外投资按照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投资回收期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为长期投资。
2.投资范围
医院应在保证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对外投资,投资范围仅限于医疗服务相关领域。
医院不得使用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投资必须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批准。
3.投资估价
医院投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按评估确定的价格作为投资成本。
医院认购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价。
4.投资监管
医院应遵循投资回报、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等原则,对投资效益、收益与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一)负债管理
1.负债定义和分类
负债是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预提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社会保障费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2.预交金管理
医院应加强病人预交金管理。
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
3.分类管理
医院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负债,按规定计入其他收入。
4.风险控制
医院原则上不得借入非流动负债,确需借入或融资租赁的,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审批,并原则上由政府负责偿还。
医院财务风险管理指标和借款具体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十二)净资产管理
1.净资产分类
医院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待冲基金、财政补助结转(余)、科教项目结转(余)、未弥补亏损。
取消固定基金。
增设待冲基金。
取消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增设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备抵科目。
在专用基金中增设医疗风险基金。
对于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滚存较多的,可以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
待分配结余改为未弥补亏损。
2.事业基金
医院按规定用于事业发展的净资产。
医院应加强对事业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对于事业基金滚存较多的医院,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基金。
用于弥补亏损的最高限额为事业基金扣除医院非财政补助资金和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净值。
3.专用基金
医院按照规定设置、提取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
应加强专用基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对于职工福利基金和医疗风险基金滚存较多的医院,可以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专用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十三)财务清算
1.清算情形
医院发生撤销、划转、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清算。
医院清算时,应由各级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财政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组成清算机构,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
清算机构负责按规定制订清算方案,对医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
医院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等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2.禁止性条款
在宣布医院终止前六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下列行为无效:
(1)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应属于医院的债权。
3.清偿顺序
医院撤销时清偿的顺序为:
(1)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2)应付未付的医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3)债权人的各项债务;
(4)剩余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医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先按照规定支付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再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4.清算报告
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审查备案。
5.资产处置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划转、合并、分立时,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十四)财务报告与分析
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
医院财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入支出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情况表、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净资产变动表、有关附表(成本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医院财务分析参考指标
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
反映内容
一、预算管理指标
(一)预算执行率
预算收入执行率=本期实际收入总额÷本期预算收入总额×l00%
预算执行率反映医院预算管理水平
预算支出执行率=本期实际支出总额÷本期预算支出总额×l00%
(二)财政专项拨款执行率
财政专项拨款执行率=本期财政项目补助实际支出÷本期财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l00%
财政专项拨款执行率反映医院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执行进度
二、结余和风险管理指标
(一)业务收支结余率
业务收支结余率=业务收支结余÷(医疗收入+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其他收入)×100%
业务收支结余率反映医院除来源于财政项目收支和科教项目收支之外的收支结余水平,能够体现医院财务状况、医院医疗支出的节约程度以及医院管理水平
(二)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资产负债率反映医院的资产中借债筹资的比重
(三)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流动比率反映医院的短期偿债能力
三、资产运营指标
(一)总资产周转率
总资产周转率=(医疗收入+其他收入)÷平均总资产
总资产周转率反映医院运营能力。
周转次数越多,表明运营能力越强;反之,说明医院的运营能力较差
(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平均应收账款余额×365÷医疗收入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反映医院应收账款流动速度
(三)存货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医疗支出中的药品、卫生材料和其他材料支出÷平均存货
存货周转率反映医院向病人提供的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等的流动速度以及存货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四、成本管理指标
(一)每门诊人次收入、每门诊人次支出(成本)及门诊收入成本率
每门诊人次收入=门诊收入÷门诊人次
门诊收入成本率反映医院每门诊收入耗费的成本水平
住院收入成本率反映医院每住院病人收入耗费的成本水平
每门诊人次支出(成本)=门诊支出(成本)÷门诊人次
门诊收入成本率=每门诊人次支出(成本)÷每门诊人次收入×100%
(二)每住院人次收入、每住院人
次支出(成本)及住院收入成本率
每住院人次收入=住院收入÷出院人次
住院收入成本率反映医院每住
院病人收入耗费的成本水平
每住院人次支出(成本)=住院支出(成本)÷出院人次
住院收入成本率=每住院人次支出(成本)÷每住院人次收入×100%
(三)百元收入药品、卫生材料消耗
百元收入药品、卫生材料消耗=药品、卫生材料消耗÷(医疗收入+其他收入)×100
百元收入药品、卫生材料消耗反映医院的药品、卫生材料消耗程度,以及医院药品、卫生材料的管理水平
五、收支结构指标
(一)人员经费支出比率
人员经费支出比率=人员经费÷(医疗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100%
人员经费支出比率反映医院人员配备的合理性和薪酬水平高低
(二)公用经费支出比率
公用经费支出比率=公用经费÷(医疗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100%
公用经费支出比率反映医院对人员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投入情况
(三)管理费用率
管理费用率=管理费用÷(医疗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100%
管理费用率反映医院管理效率
(四)药品、卫生材料支出率
药品、卫生材料支出率=(药品支出+卫生材料支出)÷(医疗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100%
药品、卫生材料支出率反映医院药品、卫生材料在医疗业务活动中的耗费
(五)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