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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作业人员入场应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一、教育形式及内容规定

(一)一级教育:

集团公司安全教育,由安全总监负责,安全管理部门协助教育,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本规定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安全技术知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事故案例等有关内容等。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

 劳动保护工作的任务是,采取积极有效的组织管理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技术。

采取各种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控制和消除生产过程中容易造成劳动者伤害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安全地从事生产劳动。

(2)劳动卫生。

采取各种保证劳动卫生的技术措施,改善作业环境,防止和消灭职业病及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3)劳动条件。

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为劳动者创造舒适、良好的作业环境。

(4)工作时间与休假。

安排好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劳动者有合理的休息时间,使劳动者能经常保持健康的体魄、高涨的热情和充沛的精力,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劳动效率。

(5)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

根据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生理特点,依法对他们进行特殊保护。

2.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

以上内容可在网络或法规文件中查询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切实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

2)公司中的生产、技术、质量、材料、财务、劳资等部门,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3)各级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的职责是:

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组织或参加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全检查,总结交流经验;协助现场指挥人员,采取措施,处理险情;做好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和其他劳动保护工作。

4)班组设专兼职安全员,坚持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做好活动记录。

5)所有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2)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

1)员工是企业的主体,在企业中是主人翁,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依靠广大职工群众。

2)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3)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4)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工作由企业领导和安全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各级定期检查具体实施规定:

①集团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②分公司每季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③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④工程队(车间)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⑤班组每日自检、交接检,并做好当班安全技术交底。

2)经常性安全检查①班组要坚持工前布置安全、工中检查安全、工后讲评安全的“三工”安全制度。

②各级专职安全员、安全值班人员进行日常巡回检查。

③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和其他工作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3)专业性安全检查对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等组织专业安全检查组分别进行检查。

①对施工用电、焊接、电气及电动机具设备进行检查。

②对轨道车、塔吊、铺架设备、移动模架、垂直运输机(架)、脚手架、上料平台、施工栈道、斜道等搭设与使用进行安全检查。

③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检查。

④防尘、防毒、防火检查。

⑤对火工产品进行贮存、使用和防盗检查。

⑥对铁路施工进行检查。

4)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①夏季检查防洪、防暑、防雷电措施落实情况。

②冬季检查防冻、防煤气中毒、防火、防滑措施及交通运输安全落实情况。

③春秋季检查防风沙、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④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进行安全检查。

5)安全检查内容主要是:

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单位领导带队,以查管理、查制度措施、查隐患、查“三违”、查持证上岗为主要内容,一查各级领导特别是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是否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是否真正到位;二查施工现场制度措施和标准化管理是否到位,尤其是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是否有成效;三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重点是查在施工现场落实情况;四查员工和劳务工的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重点查对事故处理是否做到“四不放过”;五查施工现场事故易发点的隐患和“三违”现象,重点是制定怎样的有效措施,是否认真整改。

以施工生产的重点和难点,如既有线、隧道、桥梁、架梁、基坑开挖、支撑排架、高处作业施工,交通和特种设备安全为重点,进行全面检查。

六查作业岗位持证情况,重点检查特殊工种人员的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复审有效等。

各级各类安全检查都要做好记载,填写相关检查记录表。

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并签发《安全监察通知书》。

对重大事故隐患或有突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人员应责令停工,限期整改。

被检查单位整改完成后将《工程安全隐患整改反馈书》(见附件5)报检查组,检查组再进行复查,即行销案。

6)强化安全生产科学管理。

企业要把传统的经验管理和现代科学管理结合起来,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运用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和科学管理方法,实行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各单位要从实际需要出发,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和《事故易发点控制法》,科学地预测、预防事故。

(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爆破工、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指挥)工、起重机械司索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物料提升机司机)、混凝土搅拌机司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电焊工、司炉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等均属特殊工种。

2)特殊工种人员除接受正常的三级安全教育外,必须接受本工种安全技术和操作知识的系统培训,根据劳动部门、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电业部门、铁路、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取得合格证后方准独立上岗。

3)特殊工种按上级要求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以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4)特殊工种工人要定期体检,对发现有本工种的禁忌病时,要立即调离,以保证本人和他人的安全。

5)对特殊工种工人要登记造册,劳资部门要建立档案,以备考查。

6)对多年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人,各单位人劳部门要保持其相对的稳定,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调换工种。

7)特殊工种的培训必须报人劳部门、安全管理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参加培训。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一、集团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的要求,在所属施工工地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活动,做好标准的编制、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规范工地安全管理,保障施工安全。

2)各项目经理部要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工作验收制度。

每项工程开工前,要组织检查验收,确认合格才能开工。

①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安全备案,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工地安全标准编制是否完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设置合理和齐全,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制定等。

②验收范围:

包括

(1)脚手杆、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安全带、漏电保护器、电缆、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

(2)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满堂红脚手架、自升式爬架、挂架、井架、大模板插放架、通道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3)各类临边、孔洞、操作棚、安全网等防护措施;(4)现场施工用电工程;(5)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龙门架、隧道衬砌台车、架桥机、铺轨机、桥梁移动模架等各种起重设备和其他机械设备安装工程;(6)现场各类消防器材;(7)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验收的其他机具、设施;

③对大型便桥、特殊起重设备(缆索吊等)、特殊脚手架(挂篮、吊篮等)、特殊模板(滑模、爬模等)等必须有计算资料及详细图纸,由技术部门验算合格;特殊起重设施(缆索吊等)还要经安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④进行爆破和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⑤项目部要突出安全管理的重点、难点,对施工中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源进行辩识,对其风险进行评价,划分风险类别,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落实岗位责任人,实行超前控制,同时要按集团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施工安全控制程序实施安全管理,确保现场作业安全。

⑥施工方案经批准后,项目部有关技术人员必须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交待注意事项。

其内容包括:

(1)工程名称;

(2)施工单位名称;(3)施工班组名称或隶属分包单位名称;(4)分部分项工程名称;(5)施工部位;(6)施工环境简介(要说明危险点、危险源);(7)针对危险点采取的防范措施;(8)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标准;(9)施工安全纪律;(10)一旦发生事故如何采取避险和急救措施;(11)交底人签字;(12)交底审核人员签字(一般为交底人直接领导);(13)接受交底人签字;(14)交底时间。

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交底和进行专业安全教育,使大家明确有关规定后组织施工。

(6)复工工程施工前应执行复工前安全检查制度①施工队伍变更时,原施工单位应将工点概况、需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应完备的安全措施等,详细向新施工单位书面交底,双方有关人员应履行签认手续。

②复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编制本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经上级技术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③利用原遗留的设备、材料、支撑、供电系统等,必须经过有关人员安全鉴定,确认其安全可靠后方可采用。

⒕拆除有关临时工程与设施时,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方案,并向作业人员详细交底,指定专人指挥作业。

(7)外部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1)外部劳务泛指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季节性农民工和分包工程的施工企业。

2)企业招用的临时工、季节性农民工应视同内部员工一样进行安全管理并签订安全责任状,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由各单位如实统计上报,影响企业安全成绩,按规定予以处罚。

3)分包工程的施工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三证”(资质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的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

分包企业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由总包单位写出报告,附有关证据材料,如:

“三证”、施工合同、旁证材料、现场照片、分包企业与死者家属签订的事故处理协议等复印件报集团公司审核,经报局集团公司、中铁建批复后方可结案。

4)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5)总承包单位要监督、检查对外分包企业的施工安全情况,协助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凡分包工程的施工企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经有关部门界定,可不列入总包企业事故统计报告,但总包单位负有安全监督检查不力的责任,视其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凡使用不符合承包等级的劳务工队伍,其安全管理和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影响其安全生产成绩。

企业使用劳务工要坚持“适度规模,提高素质,最佳效益”的原则,积极采用“架子队”模式管理劳务,严禁层层转包工程现象。

特别是铁路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梁、隧道、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外部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等工种,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由于对外部劳务工使用管理不严造成人身伤亡或铁路行车事故的,列施工单位责任事故,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8)医疗保健制度

1)现场医疗保健工作要按上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

2)施工现场负责人要领导、支持、配合专职医疗保健人员的工作,及时解决医疗保健中的问题。

3)现场设专职或兼职医疗卫生保健人员负责现场医疗保健和卫生工作。

4)医疗保健人员负责现场的医疗保健工作,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应作好以下医疗保健工作:

对现场作业人员发生的小伤小病及时诊断治疗;对现场发生工伤事故的人员及时组织抢救,对重伤人员要及时送往医院抢救;现场发生流行疾病、传染病要及时治疗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疫情发展,对重大疫情要报告有关部门;经常对现场的食堂、厨房、宿舍、办公室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保证现场卫生状况良好。

5)施工现场设立医疗保健室或保健箱,备有常用药及必要抢救器材。

6)对特种作业人员及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身体。

(9)值班值宿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值班值宿人员,值班值宿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离岗、脱岗。

2)值班值宿人员不得饮酒、赌博和做其它违法违纪事情。

3)值班值宿人员要做好当班情况的登记,做好交接班记录。

4)要检查更夫的工作情况,发现情况及时处理,遇有紧急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做出应急处理。

(10)卫生管理制度

1)工地卫生工作要建立组织机构,要有专人负责,实行分片包干。

2)办公室要刷白,经常打扫,保证清洁卫生,禁止与仓库混用。

图纸资料和办公用具要摆放整齐窗明几净。

3)宿舍要有卫生管理制度,实行轮流值日。

行李、用具要摆放整齐,被褥要干净,室内及周围无垃圾。

4)食堂要有卫生责任制,炊具干净整齐清洁,垃圾容器要定时清除,遏制四害孳生。

要有防蝇、防鼠设施。

5)厕所要随时清扫,轮流值日,责任落实到人。

严禁随地大小便。

6)现场要整洁。

场地平整,排水良好,道路畅通,水、气管道不跑、冒、滴、漏。

机械保持清洁。

材料、工具、工件要分类堆放整齐,设有标志牌。

(11)门卫管理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和工作卡方可入内。

2)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在门卫室登记领取安全帽,戴好后方可进入。

3)进入现场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施工现场作业业人员、车辆携带物品出厂时,要经现场负责人批准。

5)运送材料、构件的车辆应有手续或有现场人员押运。

6)对驶出现场的车辆要进行清洗,不准将泥土带入城市路面。

7)现场门卫人员应着装整洁、礼貌待人。

(12)动火审批制度

1)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做到先申请,后作业,不批准,不作业。

2)在一、二级动火区域施工,必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定。

3)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4)动火证必须注明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人、现场监

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

5)动火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申办。

6)施工现场动火证由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申办。

(13)宿舍管理制度

1)禁止乱接拉电线和电灯,使用安全电压。

2)禁止在电线上搭晒衣物和栓铁线。

3)禁止使用电炉子、碘钨灯取暖。

4)禁止大声喧哗和打闹。

5)不准在床上吸烟和随地扔烟头。

6)不准随地扔纸和倒污水。

7)不准私自留非工地人员在宿舍内过夜。

8)不准随地吐痰。

9)不准损坏公用设施。

10)不准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1)不准赌博、偷盗公共财物、传播淫秽书刊、搞封建迷信活动等。

12)不准乱贴乱画。

13)不准随地便溺。

14)不准堆放垃圾。

15)五级以上大风禁止用火。

16)吃剩下的饭菜应统一倒在食堂的封闭容器内。

17)卧具和用具应摆放整齐,不准随意乱放,搞好环境卫生。

18)工地人员外出,必须取得宿舍负责人的同意后,按时返回。

19)夜间不工作人员,晚九时必须就寝。

(14)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操作间要定期清洗,炊具要保持清洁,定期消毒,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排烟、排气、排水设施完善。

2)炊事人员要经过卫生防疫培训,并持健康证上岗,身着白色工作服、帽。

3)生、熟食品必须分开,贮藏肉制品要有保鲜措施。

4)食堂垃圾要使用封闭式的垃圾存放容器,并定期清除。

5)食堂要有防“四害”的设施。

6)食堂内不得住人和存放其它物品。

7)食堂用火要有动火准用证,火源要有专人管理。

(15)厕所管理制度

1)厕所要有专人管理,随时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2)旱厕蹲位口要用盖封闭,四周经常洒石灰消毒,及时清掏,保证不污染环境。

3)水冲厕所,要定期冲刷,消毒,并保证排污设施畅通。

4)厕所内要设有防蚊蝇的设施,经常喷洒药品或挂沾粘条,防止蚊蝇孳生。

(16)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建筑法》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1)项目部必须依法为从事危险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是指施工现场上的作业人员、管理人员。

3)意外伤害保险费由项目部支付,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并做好管理和登记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17)工人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对工人班组加强安全管理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因此要搞好工人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

2)工人班组每天活动一次,变换工作岗位必须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每次活动都要认真做好记录。

3)班前活动由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主持,班组全体人员参加。

4)安全活动主要内容:

①找出工作岗位和分项工程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具体的防范要求和安全措施。

②检查个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和保护用品的质量。

③检查本班组人员的身体状况、思想状况、是否喝酒等,确定能否上岗工作。

④学习本工程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学习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经验。

⑤表扬遵章守纪者,处理违章违纪者。

(18)大型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垂直运输机械、汽车吊、桥式吊)在大修、安装完工后,必须经安全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使用单位、安装单位按规定验收后,报主管部门检验后方可使用。

对不验收就使用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

2)工程管理部要全面负责日常起重机械的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负责日常安全监察工作和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安全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操作手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可使用。

4)发生设备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并保护现场,工程设备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经理,不得隐报、慌报、拖报。

5)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坏的、缺少的,使用单位、使用者要立即向工程管理部提出计划采购。

6)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须把起重机械固定得牢固可靠。

7)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不断提高对设备的机械性能掌握,延长使用寿命。

8)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对设备的不安全隐患要随时向有关人员及领导反映,如多次反映而个别领导置之不理,长期不予解决,可以拒绝操作,并报告安全管理部、工程管理部。

9)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部每年至少要对起重机械进行专业检查两次并把查出的问题确定整改时间、整改单位及责任人,由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督促实施。

10)工程管理部要根据计划检修制度,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确定起重设备的大修、中修或报废标准,并组织力量实施。

11)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①超额定负荷不吊;②光线暗淡信号不明不吊;③吊索捆绑不牢不吊;④整拉斜挂不吊;⑤氧气瓶、乙炔瓶、有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⑥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⑦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浮放活动不牢不吊;⑧行车吊挂物件进行加工不吊;⑨埋在地下死物不吊;⑩违章指挥不吊。

12)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到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准入、准用或备案手续。

(19)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

①凡公司系统的各种型号的热水锅炉、蒸汽锅炉均按本制度执行。

②各单位现使用的锅炉都必须进行登记,未经锅炉监察部门发放准运证的锅炉,一律不准使用,违者追查领导责任。

③各单位不准擅自安装新锅炉和修炉(锅炉本体部分)。

如果需要安装新炉和修锅炉本体,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齐全的技术资料,如锅炉使用说明书,锅炉安装图纸、质量说明书及新装和修炉理由书。

报公司工程部和安全管理部,同时报请监察部门备案批准后方可安装和修理。

④锅炉发生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报主管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办公室、工程管理部组织联合调查组,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如破坏现场从严处理。

⑤凡是没有在锅炉监察部门备案的热水、蒸汽锅炉,一律不准使用,违者应立即拆除,如不拆除,造成一切后果由使用单位领导负责。

⑥司炉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锅炉安全监察机关考试,考核合格,发给司炉操作证方可操作,无证司炉人员一律不准操作。

⑦锅炉房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各种规章制度都必须上墙。

⑧水质处理是延长锅炉使用寿命和经济运行的关键。

做好炉外处理和炉内加药处理工作。

⑨锅炉房重地,与锅炉无关的其它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和逗留,违者将扣除司炉人员的当月奖金或工资。

⑩严禁在锅炉房内喝酒、玩扑克、打麻将、洗晾衣物,违者扣除当班司炉人员当月奖金或部分工资。

⑾当班司炉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锅炉房,认真填写值班及交接班记录,违者给予经济处罚。

(20)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职工及生产设备及行车的安全,使生产能顺利进行,避免事故的发生。

1)生产人员有权拒绝在隐患存在的情况下进行工作。

发现重大隐患,生产人员应立即撤离、停止工作,并立即向安全员、工长报告,制定出防范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当确认隐患整改完毕时,应由安全员、工长等有关人员参加进行验收。

验收完毕应把隐患发现的时间、地点、部位、整改时间及措施报安全管理部备案。

2)发现隐患,安全员有权令工人停止工作,并下达检查通知书,工长应在通知书上签字,并按要求期限进行整改,由安全员、工长共同验收签字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

3)限于物资、技术、资金等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即登记,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日期完成,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

(2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2)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3)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域严禁烟火。

4)非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5)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

6)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22)安全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1)采购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及检测证明,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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