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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建设方案样本

 

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统一服务门户建设方案

 

第二卷商务规范书

 

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10月

信息系统(一期)

工程建设项目

****(系统名称)

技术开发合同

 

委托方(甲方):

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订立时间:

*月

订立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

目录

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就项目技术开发(委托)

事项通过和谐协商,现授权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条款订立本合同。

定义

1“本工程”或“本项目”:

指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2“系统”:

指xx系统。

3“技术开发”:

指对于此系统应用软件进行开发。

4“甲方”:

指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5“乙方”:

6“最后顾客”:

7“双方”:

指甲方和乙方。

8“一方”:

指甲方或乙方。

9“初步验收”或“初验”:

指系统安装、调测、割接。

甲方可以正常使用各项功能后,甲方在乙方协助下对系统进行测试和验证,若达到所有有关技术规定,则双方共同订立《初验合格证书》,系统进入试运营,试运营期为初验后*月。

10“最后验收”或“终验”:

指通过试运营期后,甲方在乙方协助下对系统进行全面、最后检查,以证明其满足技术规范书所有规定。

若系统通过最后验收,则双方将订立《最后验收合格证书》。

11“维护期内技术支持与服务”:

指乙方为甲方提供,自《最后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为期1年技术支持和服务。

涉及但不限于卖方应提供灵活、多样通信手段,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保证在任何时候买方人员都能及时找到卖方工程师。

12“普通性故障”:

指除重大故障以外故障。

13“重大故障”:

指由于乙方因素或乙方提供设备或系统自身质量问题引起整个系统瘫痪,时间超过1小时(含1小时)为重大故障。

14“软件更新”:

指依照乙方和甲方故障报告和规定所作程序改进和改正,涉及文献装载、完毕指令和向甲方提供相应文献。

软件更新对程序指标不进行重大变化且不含版本升级。

15“软件版本升级”:

指乙方对软件所作重大改进。

重大改进是在保存原程序设计用途基本上增长功能和(或)增强性能。

16“工作日”:

指星期一至星期五,所有法定节假日除外。

合同附件

附件一:

软件技术开发服务及有关技术文献清单和价格

附件二:

XX产品需求阐明书

附件三:

XX产品设计参照

附件四:

项目进度表

附件五:

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应答

附件六:

技术建议书

因市场业务发展需要,甲方将“”工程项目中有关技术开发某些委托给乙方实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谐协商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规定及其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达到如下合同条款,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章项目名称和开发根据

1.1本合同委托开发项目名称为:

1.2开发根据:

甲方《产品需求阐明书》;

甲乙双方确认签字《产品设计参照》;

以上文档统称为“开发根据文档”。

1.3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确认开发筹划,按期完毕委托开发技术成果。

1.4乙方未按研究开发筹划或者未按照开发根据文档规定完毕项目,甲方有权督促其实行筹划。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详细列出未按研究开发筹划或者未按照开发根据文档规定完毕项目详细内容,向乙方下达书面督促告知,并同乙方商定修改期限。

因乙方因素导致乙方未按研究开发筹划或者未按照开发根据文档规定完毕项目,甲方在三次督促后没有成果或者仍无法满足规定,甲方有权终结本合同执行。

1.5如乙方有能力按期交付委托开发产品,但因甲方因素没能按期接受或验收产品,所耽误时间,应计算为开发期限顺延。

乙方有权终结本合同执行。

1.6甲方有需求变更或责任追加,需与乙方协商制定。

需求变更过大或责任追加过重状况下,甲方应按双方协商成果向乙方追加项目开发费用。

1.7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项目开发所必须资源,涉及但不限于接口平台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

第二章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2.1本合同总价款(如下称为:

合同总价)为¥(大写:

人民币元整)。

2.2结算方式:

甲方与乙方之间通过(支票、电汇、银行汇票)方式进行结算

2.3支付方式:

本合同订立完毕后,由甲方收到最后顾客本项目相应款项及乙方提供如下单据后10个工作日内按比例支付乙方相应款项:

a)金额为合同总价XX%正式服务业发票;

b)乙方发出付款告知书,原件一份;

c)项目相应阶段开发成果源代码;

d)最后顾客和甲方共同订立项目各阶段验收证明,原件一份。

2.4由于乙方提供正式发票不合格而引起一切责任(涉及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5若依照合同违约条款规定,乙方应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补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有关金额。

2.6合同甲方、乙方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银行费用及与支付关于其他费用均由甲方、乙方分别承担。

如因乙方因素,导致额外支出银行费用及关于其她费用由乙方承担。

2.7乙方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2.8乙方开户银行、账号等如有变更,应在本合同规定付款期限前15天,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

如未准时告知或告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如给甲方导致损失,应当予以补偿。

2.9双方应各自承担合同商定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应承担所有与履行本合同关于税务。

第三章履行期限、地点及购买设备产权归属

3.1甲乙双方商定委托开发合同履行期限为:

201年月日前,完毕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且工作成果经甲方和最后顾客验收所有合格,通过验收。

3.2甲乙双方商定委托开发合同履行地点为:

3.3履行方式:

3.4乙方自备开发工作需要设备、器材和资料以及必要工作场合。

3.5乙方运用自备研究开发经费购买研发用设备、器材归乙方所有。

第四章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

4.1甲乙方对在订立合同之前或,以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从对方获知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商业秘密指双方因本合同初次接触后,一方向另一方披露任何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等。

在形式上,保密信息涉及但不限于:

(1)以手写、打印、软件、胶片、录像、录音、维护数据或其她方式记载信息;

(2)以口头方式公开但在公开时阐明需要保密信息;

(3)以软件代码、文字图形、图纸、分析注释、备忘录、研究报告、编辑资料等各种形式浮现信息。

在内容上,保密信息涉及但不限于:

(1)甲方网络运营状况、设备状况、技术手段、人员构成、经营营销方略、客户群及销售渠道等;

(2)乙方设备状况、技术手段等。

4.2在订立合同期前、合同有效期或者合同终结之后任何时间,甲乙双方都必要遵守如下承诺:

双方各自商业秘密是各自财产,若向另一方披露,另一方只能在合同范畴内为了合同目使用,在本合同目之外,另一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对方商业秘密;

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涉及但不限于自己客户、主顾、关联公司及对方商业竞争对手等)泄露、出售、出租、转让、允许使用或共享对方商业秘密,或提供可接触对方商业秘密手段;

双方应本着“必要才知晓”原则使自己雇员、代表、代理等一切也许接触对方商业秘密人仅只为了合同目且在合同范畴内接触和使用对方商业秘密。

双方应对上述人员保密义务负责。

如果因履行合同义务,一方需要向第三方提供对方保密信息,应获得对方书面允许,并保证第三方承担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相似保密义务;

合同终结后,双方应依照对方详细规定返还所有或某些具有商业秘密任何形式和内容资料。

4.3违背本章规定并给对方导致损失,违约方应补偿对方所有损失并负有关法律责任。

本合同规定任何限制性条款对本条均不合用。

4.4无论本合同与否变更、解除或终结,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均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商定保密义务。

4.5本合同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壹拾[10]年。

第五章知识产权

5.1本合同项下委托开发应用软件涉及其她任何成果完整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产品产权等。

5.2甲方如要转让其专利申请权,在相似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双方在该委托开发技术成果专利申请获得批准前,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和该技术成果关于信息。

5.3甲方未就该委托开发技术成果申请专利,该非专利技术视为甲方商业秘密。

甲方有权实行、转让并获得报酬。

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容许,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和该技术成果关于信息。

未经甲方容许,乙方不得允许第三方实行该技术。

5.4如无甲方事前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外任何第三方分派、转让、转移或提供系统软件、开发成果和设备软件使用权、技术文献,但上述软件使用权、技术文献可以由甲方在转让合同设备硬件所有权时一并转让而无需乙方另行批准。

乙方被委托开发技术成果,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者将其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5.5乙方对提供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源代码,涉及对任何第三方版权、专利、其她知识产权侵权而导致甲方受到该第三方索赔或诉讼,在得到甲方充分授权后,应负责应诉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所有损失,涉及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支付诉讼费用、合理律师费用以及和解金额或法院判决中规定损害补偿金额等。

5.6乙方保证甲方拥有合同设备和系统中包括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设备软件永久使用权。

甲方不得为本合同规定以外任何目使用上述软件。

甲方不得对上述软件进行修改、补充、复制或伪造。

甲方为了运营或存档合理需要,可以对有限目的码进行复制。

所有拷贝件都将标上与原件相似专有参照标记。

甲方对上述软件,涉及复制件,拷贝、修改和重画都将严格保密。

甲方将限制其需要对上述软件理解以便对合同设备进行运营和维护雇员对软件接触。

5.7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所有软件拥有完全知识产权或已经由软件知识产权所有者特许使用和提供应甲方使用。

并且,上述软件符合本合同对软件相应各项规定。

因上述软件知识产权侵权引起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

5.8乙方保证在合同成果交付前或交付同步,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所有软件合法有效知识产权授权使用允许证明。

5.9乙方保证本合同软件不存在影响项目系统正常运营软件缺陷。

如果发现由于乙方因素导致设备软件缺陷,乙方应自费负责纠正该软件缺陷,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补偿。

5.10甲方将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使用合同系统期间,持续并不受干扰地使用乙方向其开发所有成果及提供所有软件。

并且除本合同规定各笔款项外,甲方不必就使用上述软件而此外交纳任何其她费用。

5.11如果在侵权诉讼中关于法院禁止甲方继续使用软件一某些或所有,乙方应采用如下办法之一:

a)使甲方免费重新获得使用上述软件权利。

b)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对上述设备软件进行修改或更换,使其满足本合同有关规定,让甲方使用软件不受上述禁令限制,并继续使用合同设备。

乙方除应采用上述办法外,还应承担因而给甲方导致损失。

第六章验收原则和方式

6.1乙方完毕委托开发项目应符合开发根据文档规定。

6.2乙方应按照开发根据文档商定技术指标和参数完毕委托开发项目,并在商定期限内将该技术成果提交给甲方。

甲方应在商定期限内接受该技术成果,并组织验收。

6.3双方商定委托开发项目完毕后,采用如下方式验收:

甲方与乙方将依照项目进度表对乙方提交开发成果进行初验测试、试运营和最后验收等各项验收工作。

若在合同有效内截止日期仍无法所有达到开发根据文档需求,则本合同自动终结。

6.3.1初验测试在乙方交付开发成果完毕并正式上线后,由甲乙双方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最后顾客派出[2]人,甲方派出[2]人,乙方派出[2]人构成。

根据本合同附件对产品所有技术指标及业务功能进行逐项初验测试。

如果测试成果符合甲方规定验收原则,双方将订立三份《初验合格证书》,其中两份由甲方保存,一份由乙方保存。

6.3.2如果系统中任何某些不能按照甲方规定验收原则通过初验,且不能通过验收责任非因甲方因素导致,乙方应采用一切补救办法以使初步验收测试可以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尽快再次进行,再次初步验收测试由乙方承担费用。

合同关于违约责任条款合用于再次初步验收测试。

6.3.3《初验合格证书》订立之日起,开始为期[6]个月系统试运营。

试运营应表白开发成果功能和性能符合本合同有关附件中乙方做出承诺和担保。

如在试运营期间发现任何因乙方责任导致开发成果与合同有关规定不符,乙方负责自费对其进行修改和矫正,直到有关开发成果在甲方规定期限内达到本合同附件

(一)、

(二)规定原则。

同步,试运营期做相应顺延。

如由于乙方因素引起该项目系统发生重大故障,则试运营将自故障排除恢复正常运营后重新开始。

6.3.4最后验收测试按照合同及有关附件规定,在试运营期届满时进行。

如果所有性能及指标均符合本合同规定验收原则,则甲乙双方共同订立三份《最后验收合格证书》,其中一份由乙方保存。

6.3.5如果系统中任何某些不能通过最后验收,且不能通过验收责任非因甲方因素导致,乙方应采用一切补救办法以使最后验收测试可以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尽快再次进行,再次最后验收测试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应依照本合同规定对再次最后验收导致甲方损失进行补偿。

6.4项目最后验收测试合格并不免除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保修期内责任。

 

第七章维护期内技术支持与服务、补偿和违约金支付

7.1乙方保证其根据甲方有关规定开发技术成果为全新、完整、未经注册产品,并且保证其性能与合同及有关附件规定相符。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技术资料是完整、清晰和精确,且符合本合同及各附件关于规定。

乙方提供技术开发成果应满足本合同项下系统需要,并可以良好顺利接入系统,保证系统稳定运营。

7.2乙方所提供开发成果保修期为[12]个月(“保修期”),自《最后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7.3在保修期内,如开发成果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将自费排除缺陷。

开发成果保修期将重新计算。

7.4保修内容涉及但不限于:

对开发成果缺损漏洞或功能缺失进行修补,版本升级,根据甲方需求对某些功能进行修订和调节。

以保证开发成果可以满足合同项下系统升级需要。

7.5保修期内普通性故障,乙方应在接到告知后[2]小时内响应,以拟定故障状况,就排除故障做出决定并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乙方应在接到告知后[8]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

7.6如果开发成果在保修期内浮现重大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告知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尽快提供解决方案,及时派遣工程技术人员用最快捷交通工具前去现场,并在[4]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

如因乙方因素导致甲方有关系统浮现重大故障,乙方将依照本合同规定对由此而引起甲方损失依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如果必要由乙方进行现场故障解决才干恢复系统正常,则执行本章有关规定。

7.7保修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最后版本(涉及修复漏洞及升级版本)所有源代码,甲方将签发两份保修期满证书。

7.8在保修期内,如果乙方对其开发成果进行了技术改进,乙方应积极向甲方推广,并应免费向甲方提供与这些技术改进关于详细技术资料。

对于增长开发成果新功能所做技术改进,其详细费用承担须经双方另行协商拟定。

在保修期内,乙方保证向甲方免费进行软件更新,乙方承诺免费进行未增长新功能软件版本升级。

7.9保修期满后,如果浮现特殊和紧急状况,在甲方规定下,乙方承诺将派遣其专家以优惠价格到现场进行对合同系统检查和维修。

7.10乙方应按照工程进度表执行本合同,如乙方未按照商定期间履行合同,应当就迟延履行支付违约金,工程进度表和保修期相应向后顺延。

7.11若非因甲方因素,乙方未按工程进度表提交开发成果,乙方每延迟一周交付,应向甲方支付相称于合同总价1%(百分之一)违约金,局限性一周按一周计算。

上述违约金支付不解除乙方成果交付责任。

7.12若非因甲方因素,乙方未能在合同商定期限内准时交付,从而使甲方增长了额外费用,则所发生所有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如果在合同规定交付期限之日起[4]周内,因乙方因素导致乙方仍未交付,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所有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间利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因而给甲方导致损失。

7.13若非因甲方因素,乙方不能按照工程进度表对整个系统准时调试完毕,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每延迟一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称于合同总价1%(百分之一)违约金,局限性一周按一周计算,并承担因而给甲方导致损失。

上述违约金支付不解除乙方对系统进行调通和测试责任。

如因迟延交付引起迟延调试,乙方在支付迟延调试违约金时可减除乙方已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工程进度表对整个系统准时调试完毕,从而使甲方增长额外费用,则所发生所有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7.14如果在合同规定系统调试完毕之日起[4]周内,乙方未能完毕对系统调试,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所有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间利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因而给甲方导致损失。

7.15若非因甲方因素,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间内完毕开发成果初验并获得甲方初验证书,乙方应承担延期违约责任。

每延迟一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称于合同总价1%(百分之一)违约金,局限性一周按一周计算,并承担因而给甲方导致损失。

如果在合同规定初验之日起[4]周内,由于乙方因素不能获得初验证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所有价款和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间利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因而给甲方导致损失。

7.16若非因甲方因素,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间内完毕开发成果最后验收并获得甲方最后验收证书,乙方应承担延期违约责任,每迟延一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称于合同总价1%(百分之一)违约金,局限性一周按一周计算,并承担因而给甲方导致损失。

如果在合同规定最后验收之日起[4]周内,由于乙方因素不能获得最后验收证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所有价款和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间利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因而给甲方导致损失。

7.17若甲方依照上述商定享有解除合同权利,但甲方未行使该项权利,合同继续有效,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违约金应当依照乙方实际违约状况合计计算。

7.18如果由于甲方因素,工程进度表未能得到执行,则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工程进度表将相应顺延。

甲方应承担因而给乙方导致所有损失。

7.19乙方技术支持部门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灵活、多样通信手段,应提供每天24小时,每周7天24×7小时响应服务,如果合同设备或系统浮现紧急技术问题且甲方规定紧急解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告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

当本合同项下系统提供业务浮现中断时,乙方在提供远端服务同步,还须在收到甲方告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但由于双方不可控制因素导致延误除外。

7.20乙方作为本合同技术成果研发单位,当所开发成果发生故障时,乙方有责任在甲方规定期间内响应,对合同软件联通测试及运营维护中浮现问题提供解决方案,进行及时解决和排除故障。

7.21非因甲方因素,在保修期内乙方提供系统浮现严重故障或保修期内服务没有达到有关附件原则,导致最后顾客严重损失,致使最后顾客规定甲方补偿,则甲方将规定乙方补偿最后顾客所有损失。

第八章项目变更

8.1为了维护和兼顾各方利益,保证开发软件质量,在本合同订立后,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合理地提出变更、扩展、替代或修改本项目某些某些祈求,涉及增长或减少软件相应功能/提高或提高关于技术参数/变更交付或安装时间与地点。

为此,双方批准:

(1)若甲方提出某些项目变更建议,甲方应当将变更祈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

乙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此做出书面回答,其内容涉及该变更对合同总价、项目交付日期、软件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影响等;

(2)甲方在收到乙方上述回答后,应在[5]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与否接受上述回答。

如果甲方接受乙方上述回答,则双方应对此变更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按变更后商定履行本合同。

(3)如果甲方不批准乙方关于合同总价变化和项目交付日期变更回答,但上述变更如不执行,将会影响开发软件正常使用或重要功能,则乙方应执行变更规定。

同步,甲、乙双方均有权按合同商定解决争议。

在争议解决之前,甲方应按照乙方在回答中价格变化和项目交付日期变更规定执行。

(本条款供选取)

(4)如乙方提出某些项目变更建议,乙方应同步详细阐明该变更对合同总价、项目交付日期、软件性能、项目技术参数影响以及对合同条款影响等状况。

(5)甲方在收到乙方上述变更建议后,应在[5]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与否批准和接受乙方上述变更建议。

如果甲方接受乙方上述回答,则双方对此变更建议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按变更后商定履行本合同。

如甲方不批准乙方上述建议,双方仍按原合同执行。

第九章不可抗力

9.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客观状况。

9.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告知本合同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向其他方提供由关于部门出具不可抗力证明。

9.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依照不可抗力影响,某些或所有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9.4如果因不可抗力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断履行90个日历日或以上时,甲方或者乙方均有权利终结本合同,并书面告知对方。

第十章税务

10.1双方应各自承担合同商定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应承担所有与履行本合同关于税务。

10.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本合同项下开发成果,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足额缴纳了税金,无偷税漏税或走私行为。

10.3由于乙方增值税发票不合格而引起一切责任(涉及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章法律合用和争议解决方式

11.1本合同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关于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和谐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应将该争议提交甲方营业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二章合同生效及其她

12.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将保持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并双方之间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2.3本合同一式贰[2]份,甲方持一[1]份,乙方持一[1]份。

12.4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批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内容。

12.5对合同内容做出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某些。

12.6任何与本合同有关但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事项,应由双方和谐协商予以解决。

12.7甲方与乙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关于一切告知都必要按照本合同中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方与乙方确认传真或类似通讯方式进行。

采用信函方式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备良好信誉特快专递送达。

如使用传真或类似通讯方式,告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告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12.8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2.9本合同中有关义务,涉及保密条款,如合同双方有特别商定,则在本合同解除或终结之后,仍对合同各方具备约束力。

12.10本合同各章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拟定各方权利义务。

12.11如本合同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主线上影响本合同效力时,本合同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2.12本合同项下所有内容禁止转包和分包。

(如下无合同正文)

第十三章法定地址

(1)甲方:

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甲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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