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第四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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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第四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湘西自治州第四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评选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打造骨干教师团队,提高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促进我州城乡教育均衡、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州的决定》(州发〔2008〕24号)要求,我局于2008年开展了湘西自治州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

至今,第三届学科带头人的任期已满,根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州教发〔2008〕26号)的规定,拟开展全州第四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开展州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是加强我州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领导,决定成立湘西自治州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余晓红

副组长:

张顺畅

成员:

李刚宋建勇符顺忠符芳朱学宝

陈润英张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和体育局教师科,李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符顺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州级学科带头人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是州内依法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一级教师(原小学高级、中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

已任两届以上(含两届)的学科带头人不再参与评选,中小学特级教师因其已经享受国家特殊津贴,故不参加本评选。

三、评选条件和办法

州级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办法按《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州教发〔2008〕26号)执行(见附件9)。

四、评选比例及名额分配

州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比例严格控制在全州中小学教师总数的千分之四以内,其中,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师范教育、教育科研等领域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指标数的10%,中小学正、副职校级领导不超过指标数的5%。

推荐评选名额按1:

1.25的比例分配至各县市及州直有关学校(单位),具体指标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及工作安排

1.工作要求

(1)各县市、局各直属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组建专家考评小组,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认真做好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初评工作。

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州教发〔2008〕26号),大力宣传州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目的、意义、条件、要求。

(2)各县市、州直各学校在确定推荐对象时,应充分考虑学科覆盖面,倾斜一线教师,鼓励农村优秀教师参评。

(3)各县市、各单位确定推荐提名对象后,采取实地考评、召开座谈会、查阅材料等方式按州分指标数确定报州人选,并进行公示。

(4)学科带头人评选是组织行为,评选过程中所需费用由学校(单位)负责,不得转嫁给教师个人。

2.工作安排

日期

工作内容

组织

11月30日

12月10日

1.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专家考核小组。

2.学习文件、宣传评选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条件。

3.教师申报、学校(单位)组织同行专家初步考核,公示考核结果,完成相关材料上报县市教育和体育局。

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各基层学校(单位)

12月11日

12月17日

1.组织县级专家考核小组深入基层学校(单位)对拟推荐评选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形成考核材料。

2.确定送州参评对象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湘西自治州第四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参评人员花名册》(附件4)连同参评材料一并上报州教育和体育局。

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基层学校(单位)

12月17日

12月25日

1.州专家评审小组对参评对象进行全面评审。

2.州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组评审结果,研究确定学科带头人最终人选。

3.在网络媒体上公示入选名单,无异议后发文确认州级学科带头人。

州领导小组、专家评审小组

六、材料报送要求

州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材料报送按照《湘西自治州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审材料报送清单》(见附件2)的要求执行。

附件:

1.湘西自治州第四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评选指标

分配表

2.湘西自治州第四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3.湘西自治州第四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审材料报送

清单

4.湘西自治州第四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参评人员花名

5.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

办法(试行)(州教发〔2008〕26号)

6.湘西州第三届学科带头人履职呈报表。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2016年11月30日

附件1

湘西自治州第四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参评指标分配表

县市(学校)

推荐参评指标分配

预分参评

指标数

学前教育

小学

教育

初中

高中

中职

其他

吉首市

12

1

4

4

2

1

泸溪县

12

1

4

4

2

1

凤凰县

12

1

4

4

2

1

花垣县

12

1

4

4

2

1

保靖县

12

1

4

4

2

1

古丈县

8

1

3

3

1

0

永顺县

19

1

7

6

4

1

龙山县

19

1

7

6

4

1

吉大师院

2

2

州教科院

2

2

州电教站

1

1

州民中

3

3

州二民中

2

1

1

吉大师院附小

2

2

州实验小学

2

2

州特校

1

1

州幼儿园

1

1

州体校

1

1

湘西职院

2

2

合计

125

9

41

36

23

9

7

附件2

湘西自治州第四届中小学科带头人

申报表

 

所属县(市)

学校(单位)

姓名

参评学科

填表日期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写一式三份(不能用复印件)。

申报对象姓名务求准确无误,不用繁体字、简化字、同音字。

二、本表第一、二部分由个人填写,其他各栏均由组织考核后填写。

三、“参评学科”系申报对象目前所担任的学科,不得填写以前担任的学科。

 

一、个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照片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籍贯

参加工作时间

现任教学段及学科

从事教育教学

工作年限

幼儿园年小学年初中年

高中年教研年其它年

最高学历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专业

学位

普通话水平等级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水平

现任行政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及取得时间

工作经历

起迄时间

单位

从事何种工作

职务

证明人

近五年来州级以上获奖情况

(包括行政奖励、业务评优、论文、科研课题等)

奖励项目

奖励等级

颁奖单位

二、个人述职

三、学校(单位)推荐意见

校(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签章:

年月日

四、各级部门审核意见

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签章:

          年月日

评审专家组评议意见

 

评审专家组长(签名):

         年月日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复审意见

    单位签章:

     

年月日

附件3

湘西自治州第四届中小学科带头人评选

材料上交清单

一、本人提供的材料

(一)资格审查材料

1.学历证书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5.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中级证书或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6.“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复印件

(二)评审材料

1.湘西自治州第四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一式三份。

(不装订)

2.“十三五”教师专业成长规划书。

3.行政奖励证明材料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等奖励证书复印件。

4.教学能力证明材料

(1)近五年内,一个学年的教学(教研)工作计划与总结。

(2)近五年内,任教学科中一个学年的全部原始教案。

(不装订)

(3)近五年内,一个学年的听课评课笔记(不少于20节)。

(不装订)

(4)参加自学与进修培训等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

(5)参加县级以上业务竞赛活动获奖作品及证书复印件。

5.教研能力证明材料

(1)公开发表、参评获奖、会议交流的论文、著作复印件。

(2)本人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的教育教改课题材料复印件。

(3)其他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教学指导证明材料

(1)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师培训,支教送教等有关材料复印件。

(2)辅导学生所取得的重要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7.团队建设证明材料

参加学术团体,参与学习共同体活动等相关材料。

8.湘西州第三届学科带头人要继续申报第四届学科带头人的需填写湘西州第三届学科带头人履职呈报表。

9.其他

认为能反映自己学识水平与业绩和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组织提供的材料

1.县市(州直学校、单位)考评小组填写的《湘西自治州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参评人员花名册》。

2.县市推荐人员公示表。

注:

个人提供材料请按照材料分类进行装订并在封面标识清楚。

附件4

湘西自治州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参评人员花名册

申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最高

学历

所学

专业

毕业

时间

职称

所在单位 

现专业岗位

申报

学段

申报

学科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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