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费货物申报操作手册申报工具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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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建设费货物申报操作手册申报工具说明书

 

 

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和北京华正世纪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事先书面许可,本手册的任何部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增删、改变、节选、翻译、翻印或仿制。

本说明书中所列功能的更改将不另行通知,具体应用以系统实际功能为准。

本手册中所列数据纯属虚构。

2011年6月第一版

是北京华正世纪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本书中涉及的其他产品商标为相应公司所有。

目录

第一章系统介绍1

1.1系统概述1

1.2系统运行环境2

第二章系统通用操作3

2.1启动申报工具3

2.2退出系统4

2.3查看版本号4

2.4主窗口介绍5

第三章录入申报数据6

3.1录入舱单信息6

3.1.1新建舱单6

3.1.2编辑舱单8

3.2录入提运单信息9

3.3打开申报文件21

第四章导入申报数据23

第五章保存申报数据25

5.1保存申报数据25

5.2另存申报数据26

第一章系统介绍

1.1系统概述

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系统以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为核心,分为海事直接征收港口建设费和委托代收单位代收港口建设费两种模式。

在这两个模式下整个系统划分为“核心管理系统”、“数据交换系统”、“代收系统”、“申报工具”、“港口建设费技术支持网站”五个子系统,系统之间的联系如图1.1.1所示。

整个系统以核心管理系统为中心,代收系统与申报系统通过数据交换系统与核心系统连接,对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进行综合管理。

为不同人员提供高效、方便、快捷、易用的信息化管理环境。

图1.1.1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系统结构关系图

核心管理系统:

部署于海事系统,涵盖海事系统各级机构用户,用于完成港口建设费综合管理工作。

代收管理系统:

部署于代收单位,用于代收单位完成代征和上缴港口建设费的任务。

系统是带网络同步功能的单机部署模式。

数据交换系统:

港口建设费数据交换系统部署于各直属海事局,通过网络交互方式接收代收系统上报的业务数据,完成内外网之间核心管理系统与代收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以及代理系统自动升级工作。

申报工具:

部署在海事各直属局的外网,为非在线用户提供了便捷的数据申报方式,通过该工具用户可以快速完成舱单和提运单数据的录入并自动生成标准XML文档供申报系统、核心管理系统、代收系统的数据导入。

港口建设费技术支持网站:

港建费技术支持网站是为不同方面的用户(海事机构、船舶代理和货物承运人、代收单位、港建费缴费人)提供深入了解“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系统”的一个窗口。

通过网站用户可以下载最新的“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系统”升级程序,观看“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系统”视频教学,了解港建费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并获得技术支持。

其主要栏目包括业务知识介绍、产品下载、培训资料、技术支持、常见问题解答等。

本手册的适用读者为使用非在线方式申报货物的用户。

通过阅读本手册可以帮助用户熟悉和掌握软件的操作。

1.2系统运行环境

“申报工具”基于微软.Net平台使用C#语言进行开发,支持当今主流的微软操作系统平台,系统无需安装,直接双击即可使用,其运行环境要求见表1.2.1。

表1.2.1申报工具使用环境

硬件/软件

最低配置

建议配置

显示器

15寸液晶,1024*768分辨率

19寸宽屏液晶,1440*900分辨率

系统

Windows2000专业版

WindowsXP、WindowsVista、Windows7专业版

运行时

.NetFramework2.0SP1

.NetFramework2.0SP1

第二章系统通用操作

本章主要介绍了系统启动、退出、主窗口和功能。

功能键和快捷键:

+菜单字母用来选择菜单,激活菜单上的指定菜单项。

在对话框中各个选项之间或在录入的数据项间正向转换。

在对话框中各个选项之间或在录入的数据项之间逆向转换。

显示数据时,到上一屏。

显示数据时,到下一屏。

显示数据时,到本行或本屏的开始。

显示数据时,到本行或本屏的结束。

删除当前光标前一个字符。

删除当前光标所在位置。

如果输入项被全部选中则删除输入项全部内容。

2.1启动申报工具

用户双击“ReportUtensil”图标,启动系统。

启动系统后,系统主界面如图2.1.1所示

图2.1.1申报工具主界面

2.2退出系统

退出系统有四种方法:

1.在主界面中选择【文件】菜单下的【退出】按钮,退出系统。

2.在主界面中左键单击标题栏左上角的代收单位图标

,选择“关闭”选项,或者使用快捷键

3.在主界面中用鼠标单击右上角的【关闭窗口】按钮。

提示

✓用上述方法退出系统时,系统默认不保存数据退出。

所以在退出系统前,请确保所有数据已经保存。

2.3查看版本号

在主界面中选择【帮助】菜单下的【关于】按钮,弹出关于窗口,如图2.3.1所示,可查看当前申报工具的版本号。

图2.3.1查看版本号

 

2.4主窗口介绍

启动申报工具后出现港口建设费管理系统申报工具主窗口,如图2.4.1所示:

图2.4.1系统主窗口

●标题栏:

位于软件的窗口顶部,显示程序名。

此外标题栏也包含程序图标、“最小化”、“最大化”和“关闭”按钮。

要显示有“还原”和“移动”等按钮的菜单,可右键单击标题栏。

●菜单栏:

在标题栏下的水平栏,包含【文件】、【编辑】和【帮助】三个菜单选项。

●提运单工具栏:

在申报工具菜单栏下方的水平栏中提供新建、打开、保存、增加、修改、删除、退出7个功能。

详细介绍见3.2节。

●主窗体:

登录后主窗体为录入数据窗口。

第三章录入申报数据

录入申报数据,主要完成舱单信息和提运单信息的录入。

可以新建舱单录入申报数据,也可以打开已有的申报文件,录入或修改申报数据。

3.1录入舱单信息

3.1.1新建舱单

单击【文件】菜单下的【新建】选项,弹出录入舱单信息窗口,如图3.1.1所示。

录入的舱单信息说明见表3.1.1。

图3.1.1录入舱单信息窗口

 

表3.1.1录入舱单基本信息说明

输入内容

是否必填

说明

业务类型

用户手工选择。

录入舱单信息的业务类型包括四种:

出口国外、国外进口、国内出口、国内进口。

申报类型

用户手工选择。

当业务类型为出口时,可选择申报类型为预配舱单或清洁舱单;当业务类型为进口时,申报类型为进口舱单。

特殊航线

选择当前舱单是否为港澳航线和两岸直航

码头锚地

用户手工选择内河码头或沿海码头。

IMO号

用户手工输入

英文船名

用户手工输入

航次编号

用户手工输入

离港时间

系统默认填写当天日期,用户可手动修改

目的港口

承运人

申报人

用户手工输入

提示

✓申报工具使用文件形式储存数据,所以一次申报的数据需要存储在一个文件中。

✓对外贸(出口国外或国外进口)货物申报,输入舱单基本信息时,若勾选“港澳航线、两岸直航”选项后,由于该特殊航线的船舶基本信息不同于其他航线,此时系统的船舶“IMO号”、“英文船名”自动变为“船舶识别码”和“中文船名”。

输入舱单完整信息后,单击【确定】按钮。

主窗口左部分显示已录入的舱单信息,如图3.1.2所示。

图3.1.2录入舱单信息后的主窗口

3.1.2编辑舱单

对录入的舱单信息若要修改,可点击【编辑】菜单下的【舱单基本信息】按钮,弹出舱单基本信息编辑窗口,如图3.1.3所示,可对舱单基本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后,点击【确定】按钮,完成修改,点击【取消】按钮,则不对当前舱单进行修改。

对舱单基本信息的说明见表3.1.1。

图3.1.3编辑舱单基本信息窗口

3.2录入提运单信息

录入舱单数据后,则开始录入该舱单下的提运单信息。

关于提运单信息的操作有添加、修改、删除、批加、调整拼箱、批改曾缴、批改箱状态。

提示

✓可在提运单工具栏中执行提运单的添加、修改、删除、批加、调整拼箱、批改曾缴、批改箱状态操作,也可以在【编辑】菜单中通过【添加提运单】、【修改提运单】、【删除提运单】、【批加提运单】、【调整拼箱主从】、【批改曾缴情况】选项执行提运单信息的操作。

1.添加

【添加】功能用来添加当前舱单下的提运单申报数据,用户需输入舱单信息以及该舱单的提运单信息。

单击【添加】按钮,在主窗口右侧的下半部分显示编辑提运单窗口,如图3.2.1所示,依次填写提运单基本信息和货物信息。

图3.2.1添加提运单信息窗口

具体填写信息说明如表3.2.1、表3.2.2、表3.2.3、表3.2.4(当货物形式为集装箱时,需填写此表信息)所示。

表3.2.1录入提运单信息

输入内容

是否必输

说明

提运单号

录入当前提运单的编号,同一舱单的提运单编号不允许重复

托运人

用户手工输入

收货人

通知人

装货口岸

装货国家

卸货口岸

卸货国家

货物形式

货物形式有两种:

集装箱和非集装箱。

当选择非集装箱形式时,提运单货物的选项卡信息如图3.2.2所示,填写的提运单货物信息见表3.2.3;当选择集装箱形式时,提运单货物的选项卡信息如图3.2.3和图3.2.4所示,此时不仅要填写表3.2.3的提运单货物信息,同时要填写表3.2.4的集装箱信息。

曾缴情况

用户需在下拉框中选择曾缴情况,曾缴情况对应缴金额的影响见表3.2.2

表3.2.2曾缴情况对应缴金额影响

港口类型

舱单类型

曾缴情况

系统计费处理

内河港口

出口国外

无特殊情况

正常收费

曾按沿海港口国内出口缴纳

不收费

曾按内河港口国内出口缴纳

补征差价

符合其他免征条件

不收费

国外进口

无特殊情况

正常收费

符合其他免征条件

不收费

国内出口

无特殊情况

正常收费

曾按国外进出口标准缴纳

不收费

符合其他免征条件

不收费

国内进口

无特殊情况

不收费

装货港未缴纳港口建设费

正常收费

沿海港口

出口国外

无特殊情况

正常收费

曾按沿海港口国内出口缴纳

补征差价

曾按内河港口国内出口缴纳

补征差价

符合其他免征条件

不收费

国外进口

无特殊情况

正常收费

符合其他免征条件

不收费

国内出口

无特殊情况

正常收费

曾按国外进出口标准缴纳

不收费

符合其他免征条件

不收费

国内进口

无特殊情况

不收费

装货港未缴纳港口建设费

正常收费

注意

✓国内进口货物的曾缴费情况选择“无特殊情况”表示该货物已经在出口港征收过港口建设费,按规定进口港不收费。

与出口国外、国外进口,国外进口业务选择则“无特殊情况”代表需要正常收费不同。

图3.2.2货物形式为非集装箱形式的货物信息

图3.2.3货物形式为集装箱形式的货物信息

图3.2.4集装箱信息录入界面

 

表3.2.3录入提运单货物信息

输入内容

是否必输

说明

货物名称

HS货类码

JT货类码

当货物形式选择为非集装箱形式时,此项为必填项,用户需在下拉框中手动选择JT货类;当货物形式选择为集装箱形式时,此项自动显示为集装箱,无需用户填入。

唛头合同号

货物重量

当货物形式选择为非集装箱形式时,此项为必填项,用户需手动输入货物重量;当货物形式选择为集装箱形式时,此项为非必填项。

货物体积

表3.2.4录入集装箱信息

输入内容

是否必输

说明

箱号

集装箱编号。

箱型

集装箱类型。

状态

分为整箱、空箱、商品箱、拼箱(主)和拼箱(从)五种状态。

铅封

在输入货物信息时要选择集装箱还是非集装箱,当选择货物是集装箱时,集装箱几种状态对货物计费的影响见表3.2.5。

注意

集装箱收费规则:

✓对于非20或者40英尺的集装箱,系统将自动判定30英尺以下的非标准集装箱按照20英尺的收费标准征收;

✓30英尺及以上的非标准集装箱按照40英尺的收费标准征收。

表3.2.5集装箱状态对货物计费的影响

序号

集装箱状态

系统计费处理

1

整箱

按照集装箱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

空箱

不收费

3

商品箱

按照集装箱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4

拼箱(主)

作为拼箱收费的依据,按照集装箱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5

拼箱(从)

不收费

注意

✓同一舱单中,若多种集装箱货物进行拼箱,要确保拼箱的箱号一致,并且对箱号一致的拼箱,须有拼箱(主)和拼箱(从)。

仅有一条货物的集装箱状态为“拼箱(主)”,“拼箱(从)”的货物可以有多条。

系统自动对集装箱状态为“拼箱(主)”的货物进行收费,对状态为“拼箱(从)”的货物不收费。

录入提运单信息后,单击【确定】按钮,则提运单信息增加在提运单列表中,如图3.2.5所示。

图3.2.5录入提运单信息

提示

✓系统容许一张提运单中包含多种非集装箱货物或者多种集装箱货物

✓非集装箱形式的货物信息与集装箱形式的货物信息不允许包含在同一提运单中。

 

2.修改

【修改】功能用来修改所选提运单信息。

选择一条提运单,点击提运单工具栏中的【修改】按钮,主界面右下部分显示编辑提运单窗口,如图3.2.6所示,对所选提运单进行编辑修改,修改后点击【确定】按钮,完成修改,点击【取消】按钮,则不修改提运单信息。

图3.2.6修改提运单信息窗口

3.删除

【删除】功能用来删除所选提运单。

选择一条提运单,点击提运单工具栏中的【删除】按钮,所选提运单从提运单列表中删除。

4.批加

【批加】功能用来在当前舱单内批量增加提运单数据。

点击提运单工具栏中【批加】按钮,弹出批量录入提运单窗口,如图3.2.7所示。

图3.2.7批量录入提运单窗口

在图3.2.7批量录入提运单窗口中,包括说明、验证、保存、退出4种操作。

(1)说明

用来显示批量增加提运单的操作说明,进入批量录入提运单窗口,系统默认显示说明信息,点击【说明】按钮,系统隐藏说明信息。

提示

✓批量增加提运单说明:

1.货物或集装箱填写一行。

如果一个提运单有多个货物,则只在第一行填写提运单号至是否集装箱列。

如果一个提运单有多个集装箱,则只在第一行填写提运单号至体积列。

2.必须填写提运单号,曾缴情况代码,是否集装箱,货物名称。

出口必须填写托运人,进口必须填写收货人。

散杂货必须填写重量和货类代码,集装箱必须填写集装箱号、箱型、状态。

3.曾缴情况代码填写1-6中的一个,其中1表示无特殊情况,2表示曾按沿海港国内出口标准缴纳,3表示曾按内河港国内出口标准缴纳,4表示曾按国外进出口标准缴纳,5表示装货港未缴纳港口建设费,6表示符合其他免征条件。

4.是否集装箱项,集装箱填Y,散杂货填N。

散杂货货类代码按照交通部规定标准代码(JT/T19-2001)填写,集装箱填写18。

箱型代码按照国标(GB/T1836-1997)填写。

状态代码,按照(F,整箱;E,空箱;G,商品箱;P,拼箱(主);L,拼箱(从))填写。

(2)验证

用来验证所填写的提运单信息是否符合批量增加提运单的操作说明,批量填写提运单信息后,点击【验证】按钮,若所填信息符合规范,则验证通过,系统提示数据稽核通过信息,如图3.2.8所示,若所填信息不符合规范,则验证不通过,系统提示数据错误信息,如图3.2.9所示,并用黄色标识需更正的错误数据,如图3.2.10所示。

图3.2.8批量增加提运单验证通过提示

图3.2.9批量增加提运单信息错误提示

图3.2.10提运单批量增加的错误数据标识

(3)保存

批量录入提运单信息验证通过后,可点击【保存】按钮对所录入的提运单进行保存,保存后,录入的提运单信息出现在主窗口的提运单列表中。

(4)退出

点击【退出】按钮,则退出批量录入提运单窗口,返回申报工具主窗口。

5.调整拼箱

调整拼箱用来自动调整拼箱状态不匹配的集装箱货物。

录入提运单信息后,点击工具栏中的【调整拼箱】按钮。

若有需要调整的集装箱货物,系统弹出自动调整提示窗口,如图3.2.11所示。

图3.2.11调整拼箱提示

注意

✓自动调整后的拼箱,拼箱状态符合以下规则:

同一箱号的集装箱货物,有且仅有一条货物的集装箱状态为“拼箱(主)”,“拼箱(从)”的货物可以有多条。

6.批改曾缴

【批改曾缴】用来批量修改提运单的曾缴情况,单击工具栏中的【批改曾缴】按钮,系统弹出提运单曾缴情况的批量设置窗口,如图3.2.12所示。

操作包括设置和退出。

(1)设置

在3.2.12窗口中,可选择需要修改曾缴情况的提运单,设置曾缴情况后,点击【设置】按钮,弹出批量设置其曾缴情况确认对话框,如图3.2.13所示,点击【是】,完成设置,点击【否】,不修改所选提运单的曾缴情况。

曾缴情况的选择对计费的影响见表3.2.6。

表3.2.6曾缴情况对计费影响

港口类型

舱单类型

曾缴情况

系统计费处理

内河港口

出口国外

无特殊情况

正常收费

曾按沿海港口国内出口缴纳

不收费

曾按内河港口国内出口缴纳

补征差价

符合其他免征条件

不收费

国外进口

无特殊情况

正常收费

符合其他免征条件

不收费

国内出口

无特殊情况

正常收费

曾按国外进出口标准缴纳

不收费

符合其他免征条件

不收费

国内进口

无特殊情况

不收费

装货港未缴纳港口建设费

正常收费

沿海港口

出口国外

无特殊情况

正常收费

曾按沿海港口国内出口缴纳

补征差价

曾按内河港口国内出口缴纳

补征差价

符合其他免征条件

不收费

国外进口

无特殊情况

正常收费

符合其他免征条件

不收费

国内出口

无特殊情况

正常收费

曾按国外进出口标准缴纳

不收费

符合其他免征条件

不收费

国内进口

无特殊情况

不收费

装货港未缴纳港口建设费

正常收费

图3.2.12批量修改曾缴情况窗口

图3.2.13批量设置曾缴情况确认对话框

(2)退出

单击【退出】按钮,退出提运单曾缴情况批量设置窗口,返回申报工具主窗口。

7.批改箱状态

【批改箱状态】用来批量修改集装箱状态。

单击工具栏中的【批改箱状态】按钮,系统弹出集装箱状态批量设置窗口,如图3.2.14所示。

操作包括设置和退出。

(1)设置

在3.2.14窗口中,可选择需要修改状态的集装箱,设置集装箱状态后,点击【设置】按钮,弹出批量设置集装箱状态确认对话框,如图3.2.15所示,点击【是】,完成设置,点击【否】,不修改所选集装箱的状态。

图3.2.14集装箱状态批量设置窗口

图3.2.15设置集装箱状态确认对话框

(2)退出

单击【退出】按钮,退出集装箱状态批量设置窗口,返回申报工具主窗口。

3.3打开申报文件

打开申报文件用来打开通过本申报工具制作的申报文件,其文件格式为.pcdmft,可对打开的申报文件进行编辑,在【文件】菜单下点击【打开】选项,弹出打开文件窗口,如图3.3.1所示。

图3.3.1打开文件窗口

在图3.3.1中,选择需要打开的文件,点击【打开】按钮,系统弹出所打开的申报文件的舱单信息,如图3.3.2所示,单击【确定】按钮,该申报文件的舱单信息和提运单信息显示在申报工具主窗口中,如图3.3.3所示;单击【取消】按钮,不打开申报文件。

图3.3.2打开申报文件的舱单基本信息

图3.3.3打开申报文件的舱单和提运单信息窗口

对打开的申报文件可以进行舱单的编辑和提运单的添加、修改、删除、批加、调整拼箱、批改曾缴、批改箱状态,具体操作见3.1.2节编辑舱单和3.2节录入提运单信息。

第四章导入申报数据

导入申报文件用来导入外部申报文件,系统支持多种格式的申报数据的导入,包括海关舱单文件(XML格式)和4种EDI文件(TXT格式),可对导入的申报文件进行编辑,在【文件】菜单下点击【导入】选项,选择要导入的文件种类,如图4.1所示。

点击要导入的文件类型,系统弹出打开文件窗口,如图4.2所示。

图4.1支持导入的文件种类

图4.2导入文件打开窗口

点击【取消】按钮,关闭打开对话框。

选择要导入的文件,点击【打开】按钮,系统弹出舱单基本信息窗口,如图4.3所示,单击【确定】按钮,该申报文件的舱单信息和提运单信息显示在申报工具主窗口中,如图4.4所示;

图4.3导入舱单基本信息窗口

图4.4导入申报文件的舱单和提运单信息窗口

对导入的申报文件可以进行舱单的编辑和提运单的添加、修改、删除、批加、调整拼箱、批改曾缴、批改箱状态,具体操作见3.1.2节编辑舱单和3.2节录入提运单信息。

第五章保存申报数据

保存申报数据用于保存或另存录入或导入的舱单和提运单信息。

对于导入的申报数据,系统保存时,自动将其转换为.pcdmft格式,用于海事机构或代收单位系统导入申报。

5.1保存申报数据

录入或导入舱单和提运单信息后,可保存申报数据。

单击【文件】菜单下的【保存】按钮,初次保存时,系统弹出保存窗口,如图5.1.1所示。

点击【取消】按钮,退出保存窗口,不保存录入的申报信息。

填写保存的申报文件名称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弹出保存申报信息确认窗口,如图5.1.2所示,点击【是】,保存所录入的舱单和提运单信息,点击【否】,不执行保存操作,返回申报工具主界面。

图5.1.1申报数据初次保存窗口

图5.1.2申报数据保存确认窗口

对于已保存过的申报文件,再次保存,系统只弹出保存确认对话框,如图5.1.2所示,点击【是】,覆盖原文件进行保存,点击【否】,不执行保存操作。

5.2另存申报数据

另存申报数据可以不覆盖原文件保存申报数据。

编辑申报数据后,单击【文件】菜单下的【另存】选项,系统弹出另存为窗口,如图5.2.1所示,输入另存的文件名称后,点击【保存】按钮,则保存申报数据,不覆盖原文件。

图5.2.1另存申报数据窗口

注意

✓另存申报数据文件名称不能与原文件相同,需另起新的文件名称,否则会覆盖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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