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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及核算制度

宁夏长明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财务管理及规章制度

基建项目

王从禄

2013-11-25

 

 

宁夏长明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财务管理及核算制度

第一章项目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项目财务管理的意义、作用与原则

1、项目财务管理的意义与作用:

项目财务管理是通过价值形式,对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的有关资金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结算等到方面资金运动及其体现的各方面工作,是基建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

正确处理好上述各种财务关系,对加强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监督建设资金使用、加强经济核算、提高投资效益等各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项目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2.1、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原则。

提高投资效益,既是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出发点,又是其根本目的,必须抓好从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建成投产的每一个环节。

通过项目财务管理,合理、节约、高效地使用建设资金;通过财务监控,促成建设项目快速、优质、低成本建成。

2.2、实行预算管理原则。

预算管理是各项工作的手段,建设项目财务活动也应实行预算管理。

应在公司主导部门的指导下,编制好年度投资计划和财务预算,并认真执行;应经常检查、考核预算的执行情况,促进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保证建设资金有计划供应与合理节约使用。

2.3、贯彻经济核算原则。

实行经济核算的核心问题是从责、权、利三个方面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之间的关系。

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统一领导和归口管理相结合,处理好单位内部的各种责、权、利关系;二是专业管理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在财务监督、管理的全过程中,都要听取群众意见,加强核算、降低消耗、监督支出,不断改进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2.4、行政选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原则。

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定规章制度和计划指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审计,是有力的行政手段;运用价格、成本、利息、汇率等经济杠杆作用,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实行绩效考核和奖惩,是重要的经济手段。

只有两种手段有机结合,才能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防止积压浪费和损失,以提高投资效益。

二、财务管理的任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三、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1、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财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建设活动中的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出入库,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公司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2、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实行全过程管理。

2.1、项目建设阶段:

负责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并按预算管理的原则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控制工程造价,准确核算工程建设成本;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2.2、项目完工阶段: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及时清算资金,做好资产移交工作。

3、财务(资金)预算管理。

3.1、财务预算是反映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主要财务收支的综合性预算。

它既反映了建设项目完成投资任务所需的资金以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全貌,又体现了建设单位同国家银行以及其他企业(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

3.2、项目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包括:

建设资金预算额、年度计划投资额、为以后年度储备、动员内部资源等。

各项招标之间的关系:

建设资金预算额(年)=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额+为下年度储备-动员内部资源

3.3、建设项目财务预算的编制依据。

项目建设财务预算,应根据项目自筹资金和各类借款的资金总计划筹措安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其主要依据是经公司批准的项目建设投资计划额;公司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及设备清单;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及其预付款;结余资金情况等。

3.4、资金预算的执行。

预算经公司批准同意后,下达项目部执行。

4、资金管理

4.1、建设资金管理方式。

项目建设资金必须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实行预算管理的方式。

年度预算须经公司预算委员会批准;月度资金预算由项目部各部门分别填报,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编制汇总计划,报财务部审核、主管领导签字、总经理批准后转财务执行。

4.2、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管理。

4.2.1、工程结算资金管理坚持按概算、按合同、按预算、按工程进度结算的原则。

对条件不具备、不清楚或不掌握重要经济合同的,应拒绝办理结算手续。

对于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概算外项目,财务部门应拒绝付款。

4.2.2、项目部财务申请建设资金时应附月度资金计划审批表及相关资料。

4.2.3、加强工程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按资金管理程序进行申报、筹集和支付使用。

4.3建设项目的成本管理

4.3.1建设成本是指在投资活动中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投资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付、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及其他投资支出。

建设成本按照完全成本法归集各项费用,建设成本管理是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

4.3.2建设成本开支的原则。

凡为建设项目实体形成的各种耗费和发生的辅助性费用,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内都应纳入建设成本。

4.3.3建设成本的分析。

工程项目建设成本实际数应与批准的工程概算数进行对比分析,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计算,并和概算指标进行对比分析,评价概算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5、资产管理

5.1项目各参建单位必须在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做好物管理工作。

对于主要的设备及大宗材料必须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以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

5.2债权(债务)管理

5.2.1建立健全债权债务审查清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及时回收、预付和暂收款项,防止资金外流失和发生坏账,及时清结应付、预收和暂收款项等应偿的债务。

5.2.2对于预付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及预付供应单位的大型设备预付款必须掌握工程进度与交货进度,在工程或设备价款结算时及时扣回。

5.2.3编制年度财务报表的同时,必须编制债权债务明细表。

工程竣工后,原经办人员必须将经管的债权债务项目清理完毕。

6、竣工决算的管理

竣工决算是全面反映项目建设全过程财务情况,正确核定固定资产价值,总结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第二章建设成本管理与控制

一、建设成本管理与控制的总体要求

1、建设成本管理与控制的任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财经法规和方针政策,通过对建设项目概算、工程合同及重大采购合同的审查,严格控制各项投资在概算范围内,做好基本建设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措建设资金,严格控制筹资成本,节约使用建设资金,正确、及时地反映各项建设成本实际支出,考核计划和概算执行情况,分析资金使用效果。

2、建设成本的主要内容

包括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和其他费用支出等四部分。

2.1建筑工程支出是指项目建设概算内发生的建筑工程的实际成本。

主要包括下列建筑工程的实际成本:

2.1.1厂房及其他房屋和建筑物,以及列入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消防等设施的价值及装饰工程,列入建筑预算内的各种管道、电力、电信、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

2.1.2设备基础、支柱、工作台、梯子等。

2.1.3为施工而进行建筑场地布置、土地平整、地质勘探,工程完工后的场地清理、绿化等。

2.1.4地下建筑及其他特殊工程。

2.1.5工程基础开挖及浇筑、永久泄水建筑物开挖及浇筑等。

2.2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项目按概算内容发生的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

但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主要包括下列视如草芥工程的实际成本:

2.2.1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实验等需要安装设备的装置和装配工程,以及与设备相连的梯子、栏杆、工作强的装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

2.2.2为测定工程质量,对单位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行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运行等实际成本。

2.3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和不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2.4其他费用支出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所需要的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的有关投资支出。

包括基建待摊支出和直接形成的资产。

2.4.1基建待摊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

(1)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

是指为实现建设项目所需场地的使用要求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

1)建设场地征用费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规定对建设场地使用应支付的相关费用等。

2) 旧有设施转移补偿费:

是指对建设场地内的原有建筑物、购筑物、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公路、地下管道、坟墓、林木等因建设需要而必须迁移所发生的补偿费用。

3)、余物拆除清理费:

是指对建设场地范围内余留的旧有建筑物、购筑物等有碍项目建设的设施进行拆除、清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项目建设管理费:

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及后评估全过程所需的管理费用,包括:

1)、项目建设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标书编制费。

基本管理费又分为开办费和项目单位经费。

开办费是指为保证工程筹建和工程建设正常进行,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生活家具、用具及交通工具的购置费用。

项目单位经费则指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水电费、教育及工会经费、劳动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保护费、职工福利费、审计费、合同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会议费、业务接待费、消防治安费、采暖及防暑降温费、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竣工交付使用清理及验收和其他管理性质的日常开支。

标书编制费是指施工标书与标底及设备技术规范书的编制费。

2)、前期工程费是指建设项目在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含环境评价)等前期工作阶段进行勘测、系统设计、相关专题研究、报告编制和报批等前期工作所需要的费用。

3)设备成套服务费是指委托具有设备成套资质的单位,组织设备招标、订货、催交、设备招标代理、现场服务和技术咨询等所支付的费用。

4)备品备件购置费是指建设期间为竣工验收试运行所准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材料的购置费用。

5)工程保险费是指对主要设备、主要辅机(随主设备进口材料)进行投保所发生的保险费用。

(3)、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是指建设项目所需的必要的技术服务发生的费用,包括:

1)、研究试验费是指为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费用,按照计划规定的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的试验费,以及支付科技成果、先进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

2)、勘察设计费是指为项目勘察设计所发生的费用。

3)、设计文件评审费是指审查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文件所支付的费用。

4)工程监理费是指按照“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小业主、大监理”的原则,为建设项目从施工准备到移交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理,所发生的监理费用。

5)、设备监造费是指对设备制造厂进行必要见证和监督而发生的费用。

6)、建设项目投产后评价工作费是指对建设项目投产后进行技术、经济综合分析评价所需要的费用。

(4)、生产准备费是指为工程竣工后投产初期顺利过渡提供保证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1)、管理车辆购置费是指为生产运行单位进行生产管理、生活所需车辆配置的购置费用。

2)、工器具、办公、生产及生活家具购置费是指为工程竣工后投产初期生产、生活和管理所必需的家具、用具、标志牌、警示牌等的购置费用。

3)、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是指工程投产前对生产运行工人、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安排提前进厂进行生产准备所需的费用。

4)、整套启动试运费及分系统调试费,整套启动试运费是指在工程投产前,从第一次整套启动开始到完成满负荷试运行移交生产为止,所发生的费用净支出。

分系统调试是指工程各系统单机或单体试运行合格后,为达到系统整套启动条件而进行调试所发生的费用。

(5)、筹资费包括应由建设项目负担的借款利息、汇兑损失等。

(6)、资产损失包括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经有关部门鉴定后,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以及其他资产损失。

(7)、铺底生产流动资金是指机组投产后,为维持生产用于购买材料、备品备件和支付工资所需全部周转资金。

(8)、其他是指基本建设过程中,对建设项目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等必须发生的费用。

包括:

1)、施工措施补助费是指为保证工程顺利建成,并按行业安全规程要求,采取特殊安全措施的补偿。

2)、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是指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3)、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是指工程估算、概算、预算、劳动定额的测算、编制、管理所需费用。

3、成本管理与控制的责任制

(1)、项目经理是成本管理与控制第一责任人,对建设成本管理与控制负全责;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建设成本管理与控制负责。

(2)、财务部门职责:

指导和审查工程项目财务评价,协助编制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控制、监督和考核预算执行情况;合理调度资金,力求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审查和会签物资供应、工程等经济合同(协议);及时组织编制年度、季度、月度成本费用计划和资金预算,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做好工程价款结算,按照月度资金预算,做好工程价款的支付和各项垫付款、预付工程款和代交税金的扣回,节约基本建设资金支出;做好成本核算、分析和考核。

二、建设实施过程中成本管理与控制

1、建筑安装工程支出的管理与控制。

财务部门应加强建设成本的核算和管理,正确、及时地反映各项建设成本实际支出,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

(1)、正确归集成本,按已经批准的概算所列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为对象,依据费用项目,结合实际进行会计核算,正确归集建设成本,如实各项投资支出。

(2)、凡为建设项目实体形成,按内容发生的各种耗费和发生的辅助性费用,都应纳入建设成本。

正确计算建设成本,不得以概算、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不得擅自提高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开支范围;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计入基建待摊费;定期分析考核各项费用支出,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分析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果。

2、设备投资的管理与控制

(1)、设备投资是指设备购置费。

即所发生的购置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

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以及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不包括设计概算“生产准备费”和“开办费”项目包括的内容,所购置不需要安装设备及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2)、设备支出成本费用内容包括:

设备买价、运杂费、代办保管费、设备成套服务费及相关税费等支出。

(3)、根据年度工程建设计划的进度、工程合同约定的装置性材料供应量,以及设计文件规定的设备清单,本着择优、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设备、材料的采购。

严格按照采购付款的授权审批制度,根据完整的请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明、采购发票等文件支付采购款,控制设备采购成本。

(4)、需监造的大型专用设备,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定金和进度款,但最少要保留10%的质保金,待设备经过试运行并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支付。

(5)、需要安装设备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计入设备支出:

a设备的基础和支架已完成;b安装所需的图纸资料已具备;c设备已经运到安装现场,验收完毕、吊装就位,并继续安装。

3、其他支出的管理与控制。

(1)、其他支出,实行按概算控制,按年度编制投资计划,按完成进度列入月度资金预算。

(2)、项目经费管理与控制。

项目经费实行按概算总额控制,按预算考核的方式控制。

项目经费支出不得超出概算规定内容和相关的开支标准。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公司规定比例,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必须事前报总公司批准。

4、筹资成本的管理与控制。

(1)、建设资金应遵循“依法筹集、合理使用、规避风险、讲究效益”的原则,管好用好建设资金。

(2)、做好资金平衡,科学安排资金计划,做好年、季、月资金使用计划。

落实到位资金,既要满足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又要避免因资金的闲置增大筹资成本。

5、做好工程资产的管理,防止损失浪费。

对建设项目所采购物资必须按类别建立明细账,定期与工程及物资管理部门进行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建立工程物资出入库和出售、调拨、报废等制度。

明确审批程序和权限。

三、基建收入管理

1、基建收入是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带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及其他收入。

2、带负荷试车收入冲减工程成本,支出列作工程成本。

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列作公司其他收入。

3、凡已超过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期经营收入。

第三章物资管理

一、物资管理的总体要求

1、加强计划管理,做好物资综合平衡,保证物资供应,防止盲目采购。

2、加强物资进货管理,确保物资质量。

3、加强出库控制,减少材料不合理消耗,控制工程成本。

4、减少物资积压,节约采购资金。

5、规范物资采购、付款及物资领用等审批及操作程序,明确岗位责任,加强过程控制,规避操作风险。

二、工程物资管理范围

包括工程项目所需用的专用材料、专用设备、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预付大型设备款及包装物等。

三、设备采购的货款结算与控制

1、货款结算控制的一般规定。

(1)、项目部财务应当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公司相关结算管理规定等办理采购付款业务。

(2)、在办理付款业务时,物资部门填制设备采购付款申请单,附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关凭证,财务部应当按照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对采购发票、其他结算凭证、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3)、财务部应当加强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的管理,原则上项目建设不预付款项,特殊情况下,需预付款项时一般需客户提供预付款保函。

(4)、当发生退货时,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合同约定退货条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收回退货款。

(5)、财务部应当定期与供货厂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

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

(6)、不符合付款规定或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

2、设备货款结算。

(1)、通过采购方式购进的设备货款结算,应严格按设备订货合同规定支付,并留足质保金。

(2)、通过委托加工方式购进的设备货款结算,应坚持按概算控制和以委托加工合同为依据,按设备加工进度付款的原则,分次支付定金、投料款,并至少保留10%质保金,待设备经过试运行并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根据验收文件进行清算。

(3)、大型设备采购可以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

经办人根据采购合同填制预付款申请单,经财务部及有关部门会签,报单位领导审批。

(4)、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经办人按照合同填写付款申请单,附质量验收报告和设备清单,经财务部及有关部门签字,报单位领导批准。

3、材料货款结算。

(1)、项目采购的材料货款,在材料验收合格后,经办人按照合同填写付款申请单,附验收单、供货商提供的供货发票,按付款审批程序审批后支付。

(2)、属甲供材料,财务部开具工程材料结算确认单,每月结算工程进度款时,按材料实际价格与施工企业结算。

(3)、由于施工企业原因引起的超耗材料费,其材料全部价款由施工企业承担。

4、包装物

(1)、对供货厂商收取押金的包装物,要单独列账,按供货厂商与供货合同分类存放,在同意退回时,施工企业协助办理退回业务,退回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

(2)、对不需要退回或无押金一次性使用的包装物,施工企业及时回收,分类存放,由项目部统一处理。

未经项目部同意,施工单位不得私自使用或处理。

(3)、施工领用设备后,应妥善保管包装物,不得损坏、丢失。

发生损坏或丢失,施工企业按价赔偿。

因施工企业原因,不能按规定的期限内归还产生的费用由施工企业承担。

第四章 工程价款结算

一、工程价款结算的概念

是指按工程合同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活动。

二、工程合同价款约定方式

工程合同约定方式有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四种方式。

三、工程价款结算

1、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合同已作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1.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1.3、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项目部、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1.4、其他或依据的材料。

2、工程预付款

支付工程预付款应符合下列规定:

2.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工程合同约定拨付。

原则上其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工作量的10%。

已完成全部工作量的50%并已实际结算的施工项目,不再支付预付工程款。

2.2、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项目部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形式日期前的7天内支付预付工程款。

预付工程款,应在收到履约保函后支付。

2.3、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部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工程款为名转移项目资金。

2.4、项目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一般在工程完成30%开始回扣,至70%全部回。

3、工程进度款结算

3.1、工程进度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合同确定的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

3.1.2、工程进度款结算应按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3.1.3、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工程进度款的结算,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90%。

3.2、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

3.2.1、工程量经监理确认后,承包人填制“工程进度月付款申报表”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并附监理月报表、审定的工程量报表或施工预算书送项目部,项目部审核后列入月度资金预算,报公司审批。

3.2.2、工程进度款结算资金经公司批准后,项目部计划员填制“工程进度付款审批表”。

3.2.3、财务部根据批准的“工程进度付款审批表”和承包人开具的发票或其他有效票据,现时扣减相应的工程预付款、代扣税金及其他垫付款项,支付工程进度款。

4、工程竣工结算。

4.1、工程竣工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工程完工后,根据工程合同确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合同价款及其有关价款的调整和索赔,扣减以上的工程进度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4.1.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项目部认可后,承包人向项目部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4.1.3、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且提不出正当的延期理由的,以项目部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项目部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1.4、凡经合同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的现场签证,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双方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4.1.5、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或延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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