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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电缆通用部分115

招标文件范本之115

 

河北省电力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

控制电缆

 

招标文件(范本)

(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河北省电力公司

河北华瑞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二00八年

目录

1总则1

1.1一般规定1

1.2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1

1.3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2

1.4对设计图纸、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2

1.5标准和规范3

1.6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4

1.7备品备件4

1.8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4

1.9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5

2通用技术要求5

2.1运行要求5

2.2性能参数5

2.3使用年限6

2.4电缆本体结构及技术要求6

2.5电缆绝缘要求6

3技术服务、工厂检验和监造6

3.1技术服务6

3.2工厂检验及监造7

3.3验收8

4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保管8

5试验9

1总则

1.1一般规定

1.1.1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包括商务和技术部分的所有规定。

由投标人提供的电力电缆及附件应与本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要求相一致。

卖方应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书在内的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卖方提供货物的技术规范应符合招标书要求。

1.1.3本招标技术规范提出了对电力电缆及附件技术上的规范和说明。

1.1.4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差异表”中列出。

1.1.5本招标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1.6本招标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本招标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双方协商确定。

1.1.7本招标技术规范中涉及的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8本招标技术规范中的规定如与招标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矛盾时,以专用部分为准。

1.2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以下列明了对投标人的资质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按下面所要求的内容和顺序提供详实投标资料,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基本资质不满足要求、投标资料不详实或严重漏项将导致废标。

1.2.1拥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1.2.2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

1.2.3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1.2.4投标人应提供国网公司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电缆系统的预鉴定试验报告,并提供不超过五年的与所招标型号相同的电缆的型式试验报告。

1.2.5投标人所提供的组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人也应就其质量做出承诺,并提供分供方相应的例行检验报告和投标人的进厂验收证明。

1.2.6对于推荐的任何替换产品,必须是通过预鉴定试验的产品,且应说明与本招标技术规范存在的差异并提供替换产品完整的技术条件和一切必须的证明其替换合理性的说明。

除以上内容外,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他内容明确应答或明确承诺。

如果需要的话,投标人应免费提交招标人要求的供合理评标用的补充数据和资料。

1.3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

1.3.1本招标技术规范适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所有采购的电力电缆及附件。

具体为:

提供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力电缆及附件、相应的试验、工厂检验、试运行中的技术服务。

1.3.2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不超过两周的时间内尽快向买方提交一份详细的生产进度表。

这份生产进度表应以图表形式说明设计、试验、材料采购、制造、工厂检验、抽样检验及装运,包括对每项工作及其过程足够详细的全部细节。

1.3.3交货时间如有延误,卖方应及时将延误交货的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买方说明。

1.4对设计图纸、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

1.4.1技术资料和图纸的要求。

1.4.1.1如有必要,工作开始之前,卖方应提供6份图纸、设计资料和文件经买方批准。

对于买方为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直接做出的修改,卖方应重新提供修改的文件。

1.4.1.2应在试验开始前1个月提交6份详细试验安排表。

1.4.1.3如果卖方在没有得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着手进行工作,卖方应对必要修改发生的费用承担全部的责任,文件的批准应不会降低产品的质量,并且不因此减轻卖方为提供合格产品而承担的责任。

1.4.1.4所有经批准的文件都应有对修改内容加标注的专栏,经修改的文件应用红色箭头或其他清楚的形式指出修改的地方,应该在文件的适当地方写上买方的名称、标题、卖方的专责工程师的签名、准备日期和相应的文件编号。

图纸和文件的尺寸A4纸。

1.4.2产品说明书。

1.4.2.1提供电缆的结构型式的简要概述及照片,电缆的安装说明书。

1.4.2.2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各项:

型号、结构(附结构图)、尺寸、技术参数等。

1.4.2.3提供详细的装箱清单。

1.4.3试验报告。

1.4.3.1提供电缆及附件的出厂试验报告。

1.4.3.2提供与所招标型号相同的电力电缆系统的型式试验报告,包括电缆及不同类型附件。

1.4.3.3提供与所招标型号相同的电力电缆系统的预鉴定试验报告,电缆系统应包括电缆和户外终端、GIS终端、绝缘接头、直通接头等附件,试验回路至少应模拟包括阳光直射、隧道、穿管和直埋等工程实际的的敷设情况,还应包括电缆的蛇形敷设和按照符合规定弯曲半径的弯曲段,试验回路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

1.4.3.4需要时提供特殊试验报告,如燃烧试验、防白蚁试验等。

1.5标准和规范

1.5.1除本招标技术规范的规定外,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均应按下列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安装。

所用的标准必须是其最新版本。

如果这些标准内容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如果卖方选用标书规定以外的标准时,需提交与这种替换标准相当的或优于标书规定标准的证明。

1.5.2引用标准。

除技术规范书和图纸中提供的技术条件以外,卖方还将再次确认下表标准的最新版本,并遵照最新标准要求执行。

GB2952-1989《电缆外护层》

GB/T3956-1997《电缆的导体》

GB9330.1-88《塑料绝缘控制电缆一般规定》

GB12706-2002《额定电压1kV到3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GB12706-91《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铜芯、铝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

GB2951.19《电线电缆机械物理性能试验方法》

GB-T3048-94《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GB6995-86《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GB4005-83《电线电缆交货盘》

Q/321084KLA49-97《电子计算机控制电缆》

GB12666-90《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

IEC332-3C

ICEA-CS5-82

及其它相关标准

1.6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1.6.1投标者应按招标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列举的项目逐项提供技术数据,投标者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产品的性能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如与招标人所要求的技术数据有差异,还应写入招标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技术偏差表中。

1.6.2每个投标者应提供招标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和附录中要求的全部技术资料。

1.7备品备件

1.7.1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备品备件,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7.2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备品备件,列在招标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2中。

1.7.3投标人推荐的备品备件,列在招标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3中。

1.7.4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

1.7.5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同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

1.7.6投标人应对产品实行终生保修,根据需要在15日内提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3所列备品备件以外的部件和材料,以便维修更换。

1.8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

1.8.1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8.2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2中。

1.8.3投标方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3中。

1.8.4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

1.8.5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1.9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1.9.1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1.9.2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买方和卖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完成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9.3合同设备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招标技术规范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1.9.4验收时间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完成后并稳定运行72h(最好能通过大负荷运行考核)。

在此期间,所有的合同设备都应达到各项运行性能指标要求。

买卖双方可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

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9.5如果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质保期内,设备发生异常,买卖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2通用技术要求

2.1运行要求

2.1.1.电缆额定工作电压:

1kV。

2.1..2电缆导体长期工作温度:

+90℃。

电缆安装的最低温度:

-15℃。

2.1.3弯曲半径:

≤10倍电缆外径。

2.2性能参数

2.2.1导体电阻率:

<0.0184Ωmm2/m(20℃)。

2.2.2任一线芯对地耦合暂态电压值:

≤4V。

2.2.3屏蔽抑制系数:

R≤0.005。

2.3使用年限:

30年。

2.4电缆本体结构及技术要求

2.4.1.电缆导体要求独芯、电工铜、内铠装。

2.4.2护套应紧挤包在绞合的绝缘线芯及铠装层上,且应容易剥离而不损伤绝缘或护套,护套表面应光洁,色泽均匀。

2.4.3电缆的绝缘标称厚度、护套标称厚度、平均外径上下限、阻燃性以及70℃的最小绝缘电阻等均应符合国标要求。

2.4.4阻燃性:

要求满足IEC-332-3C的要求。

2.4.5屏蔽允许采用15mm软铜带重叠绕包,重叠率>25%。

并提供一点接地屏蔽抑制系数试验报告

2.4.6交货长度:

成盘长度以500米为模数,不足500米的每个规格只能缠

绕在一个电缆轴上。

2.5电缆绝缘要求

2.5.1主绝缘:

聚氯乙烯或交联聚乙烯;标称厚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5.2电缆的填充物、内外护层及铠装

2.5.3芯线的中心及四周应使用聚丙烯纤维材料填充密实圆整。

2.5.4在电缆成缆后应有一层挤包的内护层。

其材料应是聚氯乙烯,标称厚度不小于1.4mm。

2.5.5钢带铠装必须采用双层镀锌钢带,钢带厚度应符合IEC-60502的要求。

2.5.6外护套厚度平均值应不小于标称值,任一点最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值的80%。

2.5.7交货长度:

成盘长度以500米为模数,不足500米的每个规格只能缠

绕在一个电缆轴上。

导体应符合GB/T3956和GB/Z18890.2的规定,铜导体必须采用无氧铜。

3技术服务、工厂检验和监造

3.1技术服务

卖方应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

3.1.1卖方在工程现场的服务人员称为卖方的现场代表。

在产品进行现场安装前,卖方应提供现场代表名单、资质,供买方认可。

3.1.2卖方的现场代表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以督导安装、负责调试、投运等其他各方面,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卖方应指定一名本工程的现场首席代表,其作为卖方的全权代表应具有整个工程的代表权和决定权,买方与首席代表的一切联系均应视为是与卖方的直接联系。

在现场安装调试及验收期间,应有至少一名现场代表留在现场。

3.1.3在买方认为现场代表的服务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可取消对其资质的认可,卖方应及时提出替代的现场代表供买方认可,卖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因下列原因而使现场服务的时间和人员数量增加,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产品质量原因;

(2)现场代表的健康原因;

(3)卖方自行要求增加人日数。

3.2工厂检验及监造

3.2.1卖方应在工厂生产开始前7天用信件或电传通知买方。

买方将派出监造工程师或代表到生产厂家为货物生产进行监造和为检验做监证。

3.2.2买方的代表自始至终应有权进入制造产品的工厂和现场,卖方应向买方代表提供充分的方便,以使其不受限制地检查卖方所必须进行的检验和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质量监造。

买方的检查和监造并不代替或减轻卖方对检验结果和生产质量而负担的责任。

3.2.3在产品制造过程的开始和各阶段之前,卖方应随时向买方进行报告以便能安排检验。

3.2.4除非买方用书面通知免予检验,则不应有从制造厂发出未经检查和检验的货物,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在圆满地完成本规范书中所规定的全部检验之后,才能发运这些货物。

3.2.5若买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关于不派员到卖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买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

3.2.6货物装运之前,应向买方提交6份检验报告的复制件。

3.3验收

3.3.1每盘电缆和每个电缆附件都应附有产品质量验收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

电缆合格证书应标示出生产该电缆的绝缘挤出机的开机顺序号和绝缘挤出顺序号,附件合格证书应在主绝缘件上标示顺序号。

3.3.2买卖双方联合进行到样后的包装外观检查。

3.3.3买卖双方联合进行产品结构尺寸检查验收。

3.3.4如有可能,买卖双方联合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试验。

4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保管

4.1成品电缆的护套表面上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额定电压、每米打字和制造年、月的连续标志,标志应字迹清楚,清晰耐磨。

4.2供方应建立按年编排的绝缘挤机每次开机的顺序号的档案。

还应建立在绝缘挤出机每次开机所生产的产品的绝缘挤出的顺序号档案。

绝缘挤出号用以表示产品的绝缘在每次开机中被挤出的顺序,即按产品的绝缘离开挤出生产线的先后顺序从“1”开始编制顺序号。

4.3绝缘挤出机开机顺序号和产品的绝缘挤出的顺序号应成为供方保存的各种生产记录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

保存的时间应从交货之日起至少一年。

除非采购方在询价或招标订购时要求保存更长的时间。

4.4供方应将上述两种顺序号在每盘电缆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上标明,供采购方保存备查。

4.4除非另有规定,电缆应卷绕在符合JB/T8137的电缆盘上交货,每个电缆盘上只能卷绕一根电缆。

电缆的两端应采用防潮帽密封并牢靠地固定在电缆盘上。

4.6在每盘电缆的外侧端应装有经采购方认可的敷设电缆时牵引用的拉眼或牵引螺栓。

拉眼或牵引螺栓与电缆导体的连接,应能满足敷设电缆时的牵引方式和牵引该长度的电缆所需的机械强度。

对机械强度的要求应由采购方与供方协商确定。

4.7电缆盘的结构应牢固,筒体部分应采用钢结构。

电缆卷绕在电缆盘上后,用护板保护,护板可以用木板或钢板。

如采用木护板,在其外表面还应用金属带扎紧,并在护板之下的电缆盘最外层电缆表面上覆盖一层硬纸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材料,以防碎石或煤渣等坚硬物体掉落在每匝电缆之间,在运输或搬运过程中损伤电缆外护套,如用钢板,则宜采用轧边或螺栓与电缆盘固定,而不应采用焊接固定。

4.8在运输电缆时,供方应采取防止电缆盘滚动的措施,例如将电缆盘放在托盘上。

供方应对由于未将电缆或电缆盘正确地扣紧、密封、包装和固定而造成的电缆损伤负责。

4.9电缆盘在装卸时应采用专门的吊装工具以避免损坏电缆。

4.10在电缆盘上应有下列文字和符合标志:

(1)合同号、电缆盘号;

(2)收货单位;

(3)目的口岸或到站;

(4)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

(5)电缆的额定电压;

(6)电缆长度;

(7)表示搬运电缆盘正确滚动方向的箭头和起吊点的符号;

(8)必要的警告文字和符号;

(9)供方名称和制造日期;

(10)外形尺寸、毛重和净重。

5试验

5.1型式试验按照国标及行标进行并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5.2出厂试验

按照国标、行标及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2005版的试验项目进行。

5.3现场试验

执行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2005版的试验项目(试验标准、方法按此规程进行)。

附录A供 货 业 绩

三年以来的供货业绩表

序号

工程名称

设备名称

供货数量

供货时间

用户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注 本表所列业绩均须提供最终用户证明材料。

附录B工艺控制一览表

工艺环节

控制点

控制目标

控制措施

硫化工艺

注橡工艺

不限于上述项目

附录C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台数

安装投运时间

附录D主要试验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台数

安装投运时间

备注

附录E主要原材料产地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

特性/指标

厂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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