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碧物业装修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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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碧物业装修申请书

 

楼盘:

房号:

业主姓名: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装修须知……………………………………………………………………………2

一、总则……………………………………………………………………………….2

二、装修办理流程…………………………………………………………………….3

三、装修申报及费用………………………………………………………………….4

四、装修期限及防火要求…………………………………………………………….5

五、装修施工规则…………………………………………………………………….5

六、装修验收及按金退还…………………………………………………………….7

第二章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9

第三章商铺管理规定…………………………………………………………………….15

第四章管道燃气安全使用规定………………………………………………………….16

装修承诺书……………………………………………………………………………17

装修/施工防火责任书……………………………………………………………….18

装修项目申请书………………………………………………………………………19

装修审批书……………………………………………………………………………20

装修平面图……………………………………………………………………………21

装修施工人员工作证申请表…………………………………………………………22

房屋装修验收表………………………………………………………………………23

装修违章及整改记录…………………………………………………………………25

装修投诉处理整改令…………………………………………………………………26

装修投诉整改令跟进表……………………………………………………………..27

装修违规整改通知书…………………………………………………………………29

 

第一章装修须知

一、总则

第一条本装修须知旨在向小区业主提供装修指引及一般资料,以协助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及装修。

第二条为加强小区住宅/商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

在本小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前,应当详细阅读本装修须知,并严格按照须知各项要求进行装修及其相关事宜。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即使业主在装修前已将装修图纸、资料交客户服务中心审核,这并不表示其内容及设计已符合政府有关条例,如属必要,业主仍须另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其图纸内容。

第五条业主/住户及其装修承建商须对其雇员在本小区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安全责任、行为责任、经济责任等)。

因此,为充分保障装修施工人员的自身利益,以应付其所雇公司的工人因意外疏忽所造成公共伤害及对客户服务中心之赔偿责任,客户服务中心提醒并建议业主/住户或装修承建商应为其所有的装修工程向保险公司购买足够的临时保险,如火险、劳工保险、第三者保险、或全保等。

第六条上述及以后所提及之业主应包括本小区之业主、租客或由业主授权的装修承建商。

 

1、客户服务中心向业户讲解装修申报程序,购买《房屋装修申请书》,业主准备下列资料:

(1)装修方案,包括装修图纸、技术资料;商铺业主/使用人办理装修须另外提供经营项目、《营业执照》和经营项目申请书及相关证件;

(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证书原件、企业法人及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3)如业主委托代理人办理物业装修手续,须递交业主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手印。

2、填写《房屋装修申请书》中所列项目,签订下列协议:

(1)《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2)《防火责任书》

二、装修办理流程

1、客户服务中心与业主查验现场,审查装修方案、图纸及技术资料;

2、核验政府有关部门批文,收存副本(如消防批文、环保批文),业户装修方案的审批意见(3个工作日内回复业主)。

1、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到客户服务中心(代收代缴)交纳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资料工本费等,收费人员及时开具相应的收费收据;

2、向业主办发《装修施工许可证》相关证件。

 

1、客户服务中心装修监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情况;

2、如检查发现违规,依装修违规处置条例对业主或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业主及装修承建商向客服中心申报验收,合格后将报告副本交客户服务中心备案;如经政府有关部门报批的工程,须提交政府部门验收合格报告副本至客户服务中心备案。

客户服务中心凭装修验收合格手续清退施工人员出入证保证金,收回出入证,按有关规定清退装修保证金。

 

三、装修申报及费用

(一)装修申请

业主/使用人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提前三天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详细填写《房屋装修申请书》后交客户服务中心审批。

(二)办理装修手续时间及地点

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12:

00;14:

00—17:

30

地址:

(三)装修时间

作业时间:

上午8:

30~12:

00  下午14:

00~18:

00

拆改时间:

上午9:

30~11:

30  下午15:

00~17:

30

注:

因特殊情况需在节假日进行装修的,需事先取得相邻业主的同意,报客户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节假日装修按照平时拆改时间规定作业,如因在节假日期间施工产生噪音、异味、污染等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客服服务中心有权立即制止该单位的装修行为。

(四)办理装修申请所需资料及费用

各业主(非业主办理需提供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与装修单位负责人持装修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红章),装修图纸,填写完毕的《房屋装修申请书》经客户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办理房屋《装修许可证》,按照缴费标准向财务部交纳装修保证金:

住宅1000元/户、商铺3000元/户;《装修许可证》风险按金100元/张及工本费10元/张;《房屋装修申请书》工本费10元/本。

1、所有装修的施工人员凭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小一寸彩照一张向客户服务中心申办《工人出入证》,交纳工人风险按金100元/人,工本费10元/人。

该证必须随身佩带,一证一人一户,专证专户使用。

如有丢失,要及时向客户服务中心申请补办,每证缴纳50元的补办费。

2、在装修过程中客服中心将提供技术支持、装修现场监管、装修纠纷协调、装修验收等多项服务,由此增加的管理成本按照室内装修单位按单元建筑面积计量,2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管理服务费。

3、装修垃圾:

根据国家政府有关规定,装修垃圾、淤泥的清运,必须由持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淤泥渣土排放证及淤泥渣土车辆准运证或政府指定部门才可运送上街,请业户在清运装修垃圾时务必核查清运单位的资格。

避免装修单位在装修过程中将装修垃圾乱放、乱扔,阻碍通道存在安全隐患,为规范装修管理秩序,我司提供装修垃圾搬运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单元建筑面积计量,按4元/每平方米收取。

如业主自行搬运,必须在客户服务中心大门岗进行登记,如未在大门岗登记的,视业户/装修单位将垃圾乱扔在公共区域或其他业户堆放垃圾处,装修单位/业户未按规定办理的,收取违约金按单元建筑面积4元/平方米收取。

4、商铺业主/使用人办理装修须另外提供经营项目、《营业执照》和经营项目申请书及相关证件。

5、客户服务中心在收到《房屋装修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后将立即进行审阅(审阅时间一般为3个工作日),若有任何违反本物业规定的设计及工程,客户服务中心应要求业主/使用人做出更改。

6、各装修户凭收款凭据到客户服务中心领取《装修许可证》。

四、装修期限及防火要求

(一)装修期限

1、普通住宅为45天,两户连通单元、复式单元、商铺为60天。

2、如未能在规定期限装修完毕,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并按每天10元交纳延期装修管理费用。

3、如因特殊原因,办完装修手续后不能按时施工,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到客户服务中心以书面形式申请办理装修报停,停工之日起超过10天,应将《装修许可证》原件交回,重新办理手续。

(二)安全防火要求

1、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以及当地公安局、消防队对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要求。

2、严禁在电梯内吸烟,严禁使用非施工用电器。

使用明火作业及带火器具进入楼宇,需要到客户服务中心消防中心办理《动火许可证》方可作业。

3、装修单位在使用易燃易爆及化工用品时,应做好防火安全措施,客户服务中心保安人员有权监督执行。

4、业主为住宅的消防责任人,装修前必须与客服中心签订《防火责任书》,并在装修期间须按消防要求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并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

装修时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按规定每50㎡(建筑面积)配备1只灭火器(小于50㎡配备1只,大于50㎡配备2只以上);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中山市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100㎡(建筑面积)配备3只灭火器。

(小于100㎡配备3只,大于100㎡配备3只以上)。

装修现场未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收取违约金200元,并责令停工,因此而引起的后果由装修人自行承担。

5、施工期间须做好围蔽工作。

五、装修施工规则

1、各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必须留意在加设或更改室内装置时不可影响楼宇结构及公共设备,建筑物的外墙绝对不能更改,如内墙必须拆除或更改,事先亦必须得到客户服务中心的书面批准。

2、各业主装修前必须将客户服务中心审批的《装修许可证》张贴至入户门外以备客户服务中心人员查看。

3、业主在室内进行的任何工程若不符合有关法律,即使事前已经客户服务中心批核,业主仍须将改变部分恢复原貌,直至有关工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止,其所需一切费用,概由该业主支付。

4、各业主所聘的装修承建商在进行工程时有任何疏忽而造成公共地方或设备损毁,有关业主、装修承建商必须负责赔偿损失。

5、业主必须确保各装修承建商负责人在整个施工期间在施工现场,并提供工程负责人名单、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交客户服务中心备案,以便在作业时间外发生紧急事故时与其联络。

6、施工期间应对楼宇内结构、装置、装饰、特别是各排水管采取保护措施,避免装修期内有任何的损毁或堵塞,如对楼宇内的设备有任何损毁或因缺乏保护防卫措施而导致损毁,如裂痕、污秽等,有关业主须赔偿一切费用。

7、所有装修垃圾、泥头及沙石均应以尼龙或麻包袋装好后搬运,运载材料的货车应取道指定之货物起卸区,泥头、沙石必须弃置于泥头收集站。

8、所有装修工程只限在单位内进行施工,不得在走廊或其他公共地方进行,而一切工具、材料、泥头、沙石等也必须放在该装修单位内,不得占用公共地方或通道、走廊。

为保障其他业主及住户的利益,若有任何人受到直接或间接之损害,将由有关业主负责及赔偿。

9、装修人员严禁使用客梯运载货物。

使用电梯(消防梯)规定:

水泥每次不得超过8包,装修垃圾每次不得超过8包,瓷片每次不得超过8箱,运载物品每次总重量不超过450KG,大件物品不得超过120×80×180CM;注意保护电梯清洁。

10、施工时须尽量提供足够防御措施以减少装修期内引致的尘埃及噪音,避免对小区内之其他业主及住户造成干扰及不便。

装修期间,单元入户门必须关闭,但不得反锁。

11、装修期间消防措施:

(1)装修之单元业主与装修承建商负责人为装修单元共同防火责任人,并需签署防火责任人承诺书;

(2)必须每天清理装修垃圾,以便减低火灾隐患,装修商须按每50平方米配备一个不少于4kgABC干粉灭火器;

(3)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每日用量存货;

(4)未办理动火证的装修单位禁止一切动火行为,违例者客户服务中心有权停止该单位的装修工程并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罚。

若由此发生意外引起任何损失,概由业主及装修承建商承担一切责任。

(5)严禁乱接临时水、电线路;

(6)木屑等易燃装修垃圾必须及时清理;

(7)施工前须在区域内装设电路漏电保护开关;

(8)在离开前确定没有留下火种及关上门窗、水电开关;

(9)必须按消防规定保持火警出口及公共地方畅通无阻;

(10)入装修施工现场之所有人员不准携带打火机、火柴及在施工现场吸烟。

12、除用于火灾紧急情况外,不得使用消防用水作任何用途。

如有违反规定者,装修保证金将全额没收。

13、每日必须清理垃圾以保持通道畅通、地面清洁及减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14、基于安全理由,在搬移建筑机械、设备、或物料前,必须通知保安部,业主及装修承建商须对其建筑机械、设备或物料采取适当保管措施,客户服务中心无须负责保管装修承建商任何财产。

15、装修承建商进场时须办理用具设备、包裹或材料登记,若需搬离小区,应先到客户服务中心填写《物品放行条》,审批后方可搬出物品。

16、施工请严格遵守以下施工规章制度:

(1)切勿将混凝土、沙石、瓦砾或其他杂物倒入厕所或去水渠内,以免造成管道

堵塞。

(2)装修承建商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护装修施工现场,以便将尘埃及噪音减至

最低限度,在装修工程进行期间必须关闭所有门户,如有必要,应在施工区域建造围板以隔绝施工污染;

(3)在进行拆墙、钻、凿、捶打等施工过程,如发现违反规定施工,客户服务中心

将会派人制止,如不听劝阻,则会采取其他一切必要措施制止(包括停水停电)。

17、装修施工人员管制

(1)任何装修工人不得在装修现场居住、煮食或吸烟,装修施工工人必须穿着工作

服不得赤足、穿拖鞋、裸露上半身等不文明行为出入本物业公共地方,以防发生意外及有碍观瞻;

(2)业主所聘的装修承建商及雇员必须佩戴客户服务中心发出的有效证件进出小区。

凡无临时工作证件的人员,均不许进出小区范围或在小区内停留;

(3)严禁工人在装修或小区公共地方赌博、流窜或做出其他骚扰活动;

(4)装修施工人员只能沿指定通道出入,严禁在非施工区域游荡;

(5)不准在小区公共地方就餐或睡觉;

(6)每天完成工程后必须马上离开小区。

18、所有业主及住户皆不得拆迁、更改或干扰小区建筑物外墙及公共地方之设备或改装任何排水及给水管;此外,未经客户服务中心批准不得加设任何招牌、飘蓬、铁笼、骨架天线或其他固定装置于建筑物外墙上。

19、为保证小区整体形象的统一性,严禁安装防盗门。

如业户需安装空调机、防盗网、窗花等设施,须向客户服务中心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安装,有关安装规范和制作样式必须按照客户服务中心规定统一执行。

如违反小区安装规定,该业户须按客户服务中心要求重新安装,由此引起的损失由该业户自行承担。

20、各业主所聘用的承建商及其雇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客服中心所制订的其他各项规则。

六、装修验收及按金退还

(一)装修验收

1、装修完成后于7个工作日内在规定时间(周一至周五8:

30-12:

00;14:

00-17:

30)

内向客户服务中心预约办理装修验收,有客户服务中心安排办理初次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业户须于限期内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为止。

2、初验合格后办理退工人风险按金及工人手续。

3、初验合格30个工作日后,由业户通知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安排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将《装修许可证》交回客户服务中心存档,办理退还相关费用手续。

(二)按金领取

装修验收合格及手续办理完结的15个工作日后领取装修保证金、《装修许可证》风险按金

按金领取时间为:

逢每周二、周四:

8:

30-12:

00;14:

00-17:

30

1、工人风险按金:

在初次验收后,业主凭按金收据原件及相对应数量的施工人员出入证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领取手续。

如施工人员出入证数量与按金收据所记录的数量不符,将按业主返回的施工人员出入证数量退还按金。

2、装修保证金及装修许可证风险按金:

复验收合格后,业主凭《装修许可证》原件及相应的按金收据原件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领取手续。

 

第二章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客户服务中心

乙方(业主):

装修地点:

丙方(装修施工单位):

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保障楼宇结构安全及管线、设备正常的使用,维护小区外观的统一,并使广大业户的装修工程顺利进行,甲、乙、丙三方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责任及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审核乙方委托装修施工单位的资格(如: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及其申报的装

修设计图纸有关的申报手续,对不符合甲方装修管理要求的设计、预算提出修改意见,直至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规定的要求。

(2)一切文件及相关工程审批后,甲方将收取业主/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押金、装修

垃圾清运费,办理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通知业主开始装修。

(3)向乙方解释并宣传《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用户手册》、《装修须知》中的内容及规定。

(4)严格要求乙方按审批的图纸施工,查验乙方的装修工程。

(5)当乙方或丙方未按审批图纸施工或有违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政府相关管理条例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承诺,对乙方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装修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对相关装修工程进行验收,甲方将按装修审批图纸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如有需要)进行竣工检查,如验收合格后,甲方将押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和丙方。

2、乙、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装修申请,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某些装修项目同时向甲方交验市政府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批意见,并办理装修审批手续,装修工程需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2)乙方应如实向甲方申报进入小区内的装修施工人员相关资料,并办理《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等手续。

(3)配合甲方向装修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及消防、治安管理的宣传,并保证严

格按图纸施工。

(4)如乙方修改或增加装修工作,需重新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办理一切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按政府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5)如因乙方的装修而使公共设施、公共地方及其他业户的利益或危害其他业户的正常生活,其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需负其不意责修复及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6)乙方装修工程竣工后,应协助甲方进行竣工检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装修需同时向甲方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副本),检查合格后,装修人员方可退场。

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乙方和丙方必须遵守以下装修管理规定及条款:

1、乙方和丙方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并详细填写《房屋装修申请书》后交甲方审批。

2、小区装修时间为:

作业时间:

上午8:

30~12:

00  下午14:

00~18:

00

拆改时间:

上午9:

30~11:

30  下午15:

00~17:

30

因特殊情况需在节假日进行装修的,需事先取得相邻业主的同意,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节假日装修按照平时拆改时间规定作业,如因在节假日期间施工产生噪音、异味、污染等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甲方有权立即制止该单位的装修行为。

3、各业主(非业主办理需提供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与装修单位负责人持装修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红章),装修图纸,填写完毕的《房屋装修申请书》经甲方审批同意后,办理房屋《装修许可证》,按照缴费标准向财务部交纳装修保证金:

住宅1000元/户、商铺3000元/户;《装修许可证》风险按金100元/张及工本费10元/张;《房屋装修申请书》工本费10元/本。

4、所有装修的施工人员凭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小一寸彩照一张向甲方申办《工人出入证》,交纳工人风险按金100元/人,工本费10元/人。

该证必须随身佩带,一证一人一户,专证专户使用。

如有丢失,要及时向甲方申请补办,每证缴纳50元的补办费。

5、因装修单位在装修过程中将造成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污染及公共设施设备受损,为保障园区业户共同利益,室内装修单位按单元建筑面积计量,2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管理服务费。

6、根据国家政府有关规定,装修垃圾、淤泥的清运,必须由持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淤泥渣土排放证及淤泥渣土车辆准运证或政府指定部门才可运送上街,请业户在清运装修垃圾时务必核查清运单位的资格。

避免装修单位在装修过程中将装修垃圾乱放、乱扔,阻碍通道存在安全隐患,为规范装修管理秩序,我司提供装修垃圾搬运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单元建筑面积计量,按4元/每平方米收取。

如业主自行搬运,必须在甲方大门岗进行登记,如未在大门岗登记的,视业户/装修单位将垃圾乱扔在公共区域或其他业户堆放垃圾处,装修单位/业户未按规定办理的,收取违约金按单元建筑面积4元/平方米收取。

7、商铺业主/使用人办理装修须另外提供经营项目、《营业执照》和经营项目申请书及相关证件。

8、甲方在收到《房屋装修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后将立即进行审阅(审阅时间一般为3个工作日),若有任何违反本物业规定的设计及工程,甲方应要求业主/使用人做出更改;

9、在未获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批准之前,乙、丙方不得安装任何空调机、花架、防盗门、防盗网、天线或雨蓬等于室外(室外含大阳台、小阳台、私家花园、外墙等等),不得在公共地方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若有违返以上行为,甲方可采取口头劝阻、发整改通知书、停水停电等措施暂停乙方继续施工。

10、在未经甲方批准前,乙方绝对不得展示、悬挂任何带有广告性质之招牌。

11、甲方保留权利要求乙方对所有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装修工程,或影响楼宇结构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进行更改或修复,如该工程影响物业设施,装修结构,即使该工程在甲方批准下己完成,甲方亦会向乙、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须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此等工程及承担其有关之费用,如乙方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完工,甲方会安排该项工程而所需费用将会由乙方承担。

12、乙、丙方必须保持单元内所有连接公共设备之管道,都不得堵死,以致不能维修或检查。

13、乙、丙方所聘用之承造商在搬运材料时需严格按照甲方安排之特定路线及程序。

所有车辆在上落完货后需立即开走。

运送大量货物时,须预先与甲方联络安排。

乙、丙方如在搬运货物或装修材料时,损坏公共设施和单元内设施的,须负责维修和照价赔偿。

14、装修期所有垃圾、余泥等物料都须存放在乙方单元内,物业公共地方禁止放置施工材料及垃圾。

甲方会指定地方作临时堆放点,乙、丙方需自行把装修垃圾、余泥打好包装运到指定堆放点。

15、乙、丙方不得对楼宇内公共设施的水管、阀门、设备等做出修改或增加接驳等工程。

乙、丙方不得将污水或其它杂物倾倒于公共地方或其倾入其它排水设备等,并需对此行为所做出之破坏而赔偿。

16、乙方需对其装修所带出之影响而负责。

乙方应为其装修而造成单元内环境之改变而负责。

17、在装修工作开展前及在装修期间,乙方必需在施工现场按要求放置灭火器。

灭火器数量按单元大小而有所增减。

基本要求单元内每50平方米需放置一个4KGABC干粉灭火器。

所有购买此等灭火器的成本将会由乙方承担。

18、为防止渗漏等现象,要求乙方必须对装修单位内洗手间、厨房地面、墙面做二次防水,并不得在结构地面及分隔墙进行挖洞、钻孔等破坏性工程,此等工程如造成渗漏,乙、丙方需为此等破坏行为负责。

19、乙方需对其聘请之工人在施工现场之行为负责,乙、丙方需对此装修守则熟悉及遵守。

甲方有权对违反规定者要求停止工作,及为了制止违规而采取停止该单元的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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